农村宅基地房屋几米内不能栽树

作者&投稿:潭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距离他人宅基地几米以外栽树不触犯法律?~

  1.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及其法律基本特征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拆除、现无建筑物,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
  1.1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2使用主体特定
  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
  1.3一户一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4可流转性受限制
  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利用与管理的现状
  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始终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成效较为明显。但目前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粗放,致使许多顽疾与矛盾滋生,农村宅基地配置效率低下,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难以开展,大大制约了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2.1农村宅基地建房无序,规划管理滞后
  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加上长期以来宅基地无偿使用,农民住宅低水平重复建设,村庄“小、乱、散”现象普遍存在,土地利用比较粗放。村庄规模过度扩张,或是沿公路线延伸,或是沿村庄外延扩展,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状态,使得村庄四周新楼林立,而内部却破败老旧,容易形成“空心村”。政府重旧村扩建,轻长远规划,村庄房屋依然杂乱无序,极大地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宅基地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有碍法制统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游离于土地市场之外,城乡二元结构凸显。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中,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处于一种封闭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在被征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游转。但房屋与宅基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农村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享有所有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房产、地产割裂,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之间矛盾难以调和。
  3.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分析
  3.1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曾在部分地区实行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但考虑到加重了农民负担,因而这种制度还是被废止。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继续实行“一户一宅”平均分配的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这种制度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农村建房风气的高涨,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的需求量。
  3.2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流转,限制了旧宅基地的再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这仅对国有土地而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仅依法流转,但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流转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3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执行缺乏力度
  村庄建设规划是对农民建房起着最直接的控制作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庄建设规划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而我国尚有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边远地区的农村,至今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有的过于简单或规划不切实际,缺乏应有的指导意义。
  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个比较沉重而深层次的问题,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并不像立法者设计的那样令人满意,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其矛盾越显尖锐。习惯性与合理性、合法性常常发生矛盾。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努力寻求一套符合新农村实际、即合法又合理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4.1加强宅基地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虽然作了规定,但比较宏观,操作性不强,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为此应该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问题,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4.2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逐步推进村民住宅建设
  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总纲,主动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从严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4.3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建议对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避免城镇建设挤占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管理,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条件的,实行规划选址、开工放线、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并实行建房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整治无规划和违反规划乱建设的行为。

1.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及其法律基本特征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拆除、现无建筑物,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
  1.1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2使用主体特定
  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
  1.3一户一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4可流转性受限制
  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农村宅基地利用与管理的现状
  农村宅基地管理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始终是基层土地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宅基地管理逐步走向规范,秩序明显好转,地方法规制度建设成效较为明显。但目前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粗放,致使许多顽疾与矛盾滋生,农村宅基地配置效率低下,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难以开展,大大制约了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2.1农村宅基地建房无序,规划管理滞后
  村庄建设缺乏规划指导,加上长期以来宅基地无偿使用,农民住宅低水平重复建设,村庄“小、乱、散”现象普遍存在,土地利用比较粗放。村庄规模过度扩张,或是沿公路线延伸,或是沿村庄外延扩展,没有形成集中布局的状态,使得村庄四周新楼林立,而内部却破败老旧,容易形成“空心村”。政府重旧村扩建,轻长远规划,村庄房屋依然杂乱无序,极大地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宅基地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有碍法制统一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游离于土地市场之外,城乡二元结构凸显。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体系中,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处于一种封闭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在被征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游转。但房屋与宅基地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农村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享有所有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房产、地产割裂,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之间矛盾难以调和。
  3.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分析
  3.1宅基地的无偿使用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曾在部分地区实行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但考虑到加重了农民负担,因而这种制度还是被废止。目前全国农村宅基地继续实行“一户一宅”平均分配的无偿无期限使用制度。这种制度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但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农村建房风气的高涨,增加了农村宅基地的需求量。
  3.2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流转,限制了旧宅基地的再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这仅对国有土地而言。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我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仅依法流转,但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流转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3.3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执行缺乏力度
  村庄建设规划是对农民建房起着最直接的控制作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村庄建设规划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而我国尚有部分地区,尤其是经济比较落后的边远地区的农村,至今尚未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有的过于简单或规划不切实际,缺乏应有的指导意义。
  4.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一个比较沉重而深层次的问题,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并不像立法者设计的那样令人满意,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其矛盾越显尖锐。习惯性与合理性、合法性常常发生矛盾。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努力寻求一套符合新农村实际、即合法又合理的宅基地管理办法。
  4.1加强宅基地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虽然作了规定,但比较宏观,操作性不强,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为此应该加强宅基地立法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明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及宅基地登记发证等问题,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4.2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逐步推进村民住宅建设
  根据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客观需要,科学预测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和用地规模。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总纲,主动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从严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4.3严格宅基地审批制度,减少土地资源浪费
  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建议对县(市)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独核定、单独下达,避免城镇建设挤占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管理,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条件的,实行规划选址、开工放线、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并实行建房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整治无规划和违反规划乱建设的行为。

  现在的宅基地基本都是三分左右,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可以种植,超过宅基地范围就是别人的宅基地或者其他用地,就不能随便种植了。

  还有就是需要注意种树是否影响到邻居通风采光等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栽树影响邻居通风、采光,需要协商解决。

没有这个相关的规定,只要栽在人家的地里就行了,但是有相邻权,如果这颗树确实影响到你正常生活,《比如栽在你家门口挡了你的路,遮了你大部分的阳光,树木过大影响你家房屋安全等》可以象村镇一级政府反映,协调解决此事,协调不好的,可以直接象法院提起诉讼!

没有要求!

晕。。。。。。。。。。。。几米都可以


房前屋后多少米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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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新规定在农村平房房前屋后多少距离是房子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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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有多少算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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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外多少米属于自己的
5米。农村宅基地在5米以内算是住户区域,超过5米以外不能纳入住户区域,5米以外的地皮面积是属于国家的方面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对于围墙内的土地,农户有使用权,对于围墙外的土地,农户不可以随意占用、占有。

农村宅基地一间是几米?
农村建房,一般是每间3.3米。

农村住宅间距一般是多少农村宅基地间距应该是多少米?
一般而言,所用宅基地应有县里统一管理并规定面积,具体事项还是要建议咨询相关建筑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以冬至日照时间不能小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

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有多少算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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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南北东西多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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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多大范围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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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宅基地基本都是三分左右,在自己宅基地范围内,可以种植,超过宅基地范围就是别人的宅基地或者其他用地,就不能随便种植了。还有就是需要注意种树是否影响到邻居通风采光等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 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

安陆市17069511823: 离住房多少米不能栽树 -
闭媛格芬: 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光照时间,即可,一般十米足够了.

安陆市17069511823: 民政纠纷 离房子多远可以种树
闭媛格芬: 10米

安陆市17069511823: 我家务后被人栽上了树,造成我的房子裂纹了,我想杀掉它们,想问一下我后多少米内别人不能栽树. -
闭媛格芬: 首先过激的方法不可取,犯法的事更不能做.农村这类事情较多,多数还是协商解决为好.找双方亲朋中互相关系较好的几个亲朋调解一下解决最好.好像栽树在具体多少多少米之内没有具体规定.种树一般是种小树,一般对房子影响不大.等树长大了,太近了也许树根会将墙体挤压开裂.倒是听说过.

安陆市17069511823: 别人在我家宅基地上种树,我把树都砍了,这样是否违法 -
闭媛格芬: 不违法,你的宅基地别人无权栽树,此外,别人也侵犯了宅基地的权利, 一般在宅基地种上的树木,均归宅基地所有权人拥有.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陆市17069511823: 家庭住宅围墙外种树违法吗 -
闭媛格芬: 是否违法,应看你家宅基地上写明的四至范围是否包括你家种树的范围!

安陆市17069511823: 农村为什么房前屋后不让载树 -
闭媛格芬: 可以啊,小时候的房屋前后都会有大树,不过基本种梧桐树,可能种有的树爱招虫子吧所以都不种,怕虫子满哪跑,或者有的村庄要被拆迁了就不让再种树了,再种树不赔偿,就这些原因,并没有什么特定的规矩,希望能采纳.

安陆市17069511823: 农村住宅风水布置有什么讲究?
闭媛格芬: 1、无论是在风水学上,还是在家居布置方面,庭院大门和客厅正对都不是好的格局... 如果住宅位置是前高后低,那么就会对家庭的发展形成阻碍. 5、农村住宅栽树有讲究...

安陆市17069511823: 您好,我们村里有人承包土地种树,我家不被承包,旁边的树离我家地几米才能不影响我家作物生长? -
闭媛格芬: 如果你们承包的是耕地,别人在地里种树是违犯《土地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其排除妨害.如果该人不排除,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私自将他人种的树拨掉(尽管是违法的),你的行为也就违法了. 法律链接:《土地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安陆市17069511823: 在农村土地田块种植 “意杨树 ”要离交界多远距离为安全距离 -
闭媛格芬: 最少距离邻地3尺 距离邻近房屋3米 一般要求距离电线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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