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作者&投稿:蒙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论述唐律的刑法原则~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总之,这十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重惩。
  对十恶犯罪重惩表现在:第一,凡预谋者,即构成犯罪;第二,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第三,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第四,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2.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确定了对于犯罪的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制度,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
  “议”,即“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这八种特权人物为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贤人君子,有突出品行者)、能(有杰出才干者)、功(有卓著功勋者)、贵(大贵族大官僚)、勤(勤于政务,有突出贡献者)、宾(前朝皇室后代)。
  “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的特殊程序。
  “减”,是减一等刑罚。
  “赎”,是以铜赎罪。
  “官当”,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
  这项原则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但是这些制度的出现,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一方面限制了贵族、官僚的恣意妄为,另一方面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的生杀予夺集于己手。
  3.其他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及矜恤老幼、残疾的原则。
  (2)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但是唐律为了防止该项原则的适用影响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唐律明确规定谋反、谋大逆与谋叛等重大犯罪不得相隐不告。
  (3)自首减免刑罚。
  (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原则。
  (5)官吏犯罪,“私罪”从重、“公罪”从轻的原则。
  (6)数罪并罚的原则。
  (7)累犯加重的原则。
  (8)类推原则。
  (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注:以上只是唐律刑法原则的一个概述,如你想知道具体的,可以站内联系)

在中国古代的唐律中曾规定了这样一个司法原则,叫做入罪举轻以明重,出罪举重以明轻。
所谓入罪举轻以明重是指一个行为,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要想把它作为犯罪来处理,可以采取举轻明重的方法,就是说一个轻的行为在刑法当中都规定为犯罪,你这个行为比它重,即使刑法没有规定,也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
所谓出罪举重以明轻指的是一个行为刑法没有规定它不是犯罪,要想不作为犯罪来处理,就可以采用举重明轻的方法。
意思是说一个重的行为刑法都明文规定不是犯罪,那么这个行为比它轻,当然更不应当作为犯罪来处理。通过这两种方法就使得法律当中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或者没有明文规定不是犯罪的行为能够分别按照罪或非罪来处理。

扩展资料:
当然解释是根据立法目的、条文语义和规则逻辑扩大或限制刑法条文的适用,但这种扩张或限制应局限于词义的可能含义之内;
类推解释是在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在词义可能包含的含义之外作出的解释。一言以蔽之,当然解释是法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法的创制。以上的定义似乎是清晰的,然而事实上由于当然解释与类推解释在思维方法上的同构性,两种解释方法在实际运用时并不容易区分。
因为“刑法条文的可能含义”“能否纳入法律条文解释的范围”这些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的概念。如,发动大型车辆(如挖土机)等方式参与聚众斗殴是否属于“持械”条文可能包含的含义?认为构成“当然解释”的论者认为,大型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即机械的一种,因此将其解释为“持械”属于条文可能包含的含义。
认为构成“类推解释”的论者则会认为,大型车辆与其典型的对象如刀具、棍棒差异明显,即与“械具”的核心词义相差甚远,因此超越了该刑法条文词义的最远射程。
为了辨明各种刑法解释方法,中外刑法学界发展出了多种区别技术,最有影响的是两个基本标准,即“语义最远射程”标准和“国民可预测”标准。所谓“语义最远射程”,意为刑法解释可以超越条文词义的常见范围,但不能越过词语可能包含的含义。
例如,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中“妇女”一词即使达到词义最远射程也不包括“男人”,因此“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男人”如果被解释为强奸罪,就是类推解释。
所谓“国民可预测”,就是指对某个刑法条文的解释没有超出一般公众的心理预期和接受范围。例如,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枪支罪中的“枪支”,其通常含义的核心范围包括各种枪械如手枪、冲锋枪、机关枪等,但不包括机关炮,如果把“机关炮”纳入“枪支”范围之内。
事实上超过了“枪支”的日常含义,但没有超越其词义的可能范围,因为将“机关炮”包含在“枪击”范围内是一般公众可以接受的概念,并不会令人大吃一惊。
刑法解释的正确路径:以械为例
在刑法视野中,刑法解释的边界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无论怎样解释都不能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的所有解释方法中,目的解释最为重要,即根据刑法规范目的解释条文词义。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出现分歧时,就要靠目的解释来引导方向。
然而,单靠目的解释本身也可能出现类推,这就需要使用前文所述的“语义最远射程”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作为检验工具。总之,既不要偏离刑法的规范目的,又必须保证解释范围限定在公众可以预见和接受的范围之内。
按照这一结论,我们可以归纳出一种合理的解释路径:首先将案件事实与最接近的相应罪名的典型行为模式进行比对找出异同,将不同之处与法条用语的可能含义进行对比,查明是否符合规范目的,如不相符,就必须禁止解释;如果符合,还要看是否突破“语义的最远射程”或者国民的预测范围,如果没有,就可以进行当然解释,从而与类推解释得以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从《唐律疏议》中的“举重明轻”谈起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总之,这十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重惩。
  对十恶犯罪重惩表现在:第一,凡预谋者,即构成犯罪;第二,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第三,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第四,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2.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为了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殊地位,唐律确定了对于犯罪的贵族、官僚给予特别减免或适用特殊审理程序的制度,包括议、请、减、赎、官当等。
  “议”,即“八议”,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这八种特权人物为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贤人君子,有突出品行者)、能(有杰出才干者)、功(有卓著功勋者)、贵(大贵族大官僚)、勤(勤于政务,有突出贡献者)、宾(前朝皇室后代)。
  “请”,是奏请皇帝、进行裁决的特殊程序。
  “减”,是减一等刑罚。
  “赎”,是以铜赎罪。
  “官当”,即以官品或爵位折抵徒、流两种刑罚。
  这项原则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但是这些制度的出现,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一方面限制了贵族、官僚的恣意妄为,另一方面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的生杀予夺集于己手。
  3.其他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及矜恤老幼、残疾的原则。
  (2)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但是唐律为了防止该项原则的适用影响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唐律明确规定谋反、谋大逆与谋叛等重大犯罪不得相隐不告。
  (3)自首减免刑罚。
  (4)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原则。
  (5)官吏犯罪,“私罪”从重、“公罪”从轻的原则。
  (6)数罪并罚的原则。
  (7)累犯加重的原则。
  (8)类推原则。
  (9)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望采纳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

2、先秦五刑、《唐律疏议》五刑、《中华民国刑法》五刑的比较分析?
《先秦五刑》指的是墨、劓、剕、宫、大辟,而《唐律疏议》中的五刑则为笞、杖、徒、流、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刑罚逐渐被废除或替代,最终形成了《中国民国刑法》中的五刑体系。在《先秦五刑》中,墨刑为刻字或刺字,劓刑为割鼻,剕刑为断足,宫刑为毁坏生殖器,大辟为死刑。这些刑罚在先秦时期...

唐律疏议有哪些内容?
《唐律疏议》主要内容: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籍、土地、赋役、婚...

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如下:原文:【疏】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故曰:“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刑罚不可弛于国,笞捶不得废于家。时遇浇...

“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是什么意思?
“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这句话最早出自于《唐律疏议·刑法·十六》中的一条法律条文。该法律条文规定了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对于不同的罪行性质和情节要给予不同的判决,严格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处理。这个法律条文具体内容是:“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罪刑之轻重,...

《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议卷第一名例 (8)
按:当作伯)更起,五百(按:当作伯)常佐天子兴利除害,诛异禁邪,匡国内以尊天子。五百(按:当作伯)既没,圣贤莫续,天子孤弱,号令不行,诸侯恣行,强淩弱,众暴寡,田常篡齐,六卿分晋,并为战国,此民之始苦也。言周衰之时,刑法严重;战国用刑,各殊制度也。魏文侯师於里悝,集诸国...

在《唐律疏议》的刑法适用原则中的比附是是什么
“近代中国法律改革,随着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制定,确立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围绕这一原则,曾展开一场"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的论战。”从这里可以看出,比附的意思和类推近似,就是比照相关情节援引法条进行定罪量刑。只是还有一点点区别,如果说类推的目的在于入罪...

《宋刑统》与《唐律疏义》的区别是什么?
1、刑罚制度不同。在刑罚制度上,《宋刑统》创制了“折杖法”,即用决杖来代替《唐律疏义》中的笞、杖、徒、流这些刑罚。2、民商事法律制度不同。《宋刑统》中的“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婚田入务”门,都是唐律中未有规定,予以新增的。3、内容侧重点...

试述《唐律疏议》的篇目和主要内容,并说明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第一篇《名例律》,相当于现代刑法总则,主要规定了刑罚制度和基本原则; 第二篇《卫禁律》,主要是关于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国家主权 《唐律疏议》与边境安全; 第三篇《职制律》,主要是关于国家机关官员的设置、选任、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等; 第四篇《户婚律》,主要是关于户 籍、土地、赋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证...

《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议卷第十七贼盗
【疏】议曰:贼盗律者,魏文侯时,里悝首制法经,有盗法、贼法,以为法之篇目。自秦汉逮至後魏,皆名贼律、盗律。北齐合为贼盗律。後周为劫盗律,复有贼叛律。隋开皇合为贼盗律,至今不改。前禁擅发兵马,此须防止贼盗,故次擅兴之下。248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

带岭区18327351925: 《唐律疏议》中的刑法原则 -
拱青博普: 唐代的刑事法律规范,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唐律疏议》这部法典之中.唐律的刑法原则分为三类:第一是十恶重惩原则,第二是皇亲、官僚减免原则,第三是其他刑法原则. 1.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

带岭区18327351925: 列举唐律中规定的刑罚原则 -
拱青博普: (一)五刑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很多. 2、流刑.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即徒一年、一年半...

带岭区18327351925: 唐律中的五刑与刑罚原则是什么?
拱青博普: 1、唐律中的五刑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体规格与《开皇律》稍有不同. 2、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

带岭区18327351925: 在《唐律疏议》的刑法适用原则中的比附是是什么请把“比附”的意思写出来!这是名词解释 -
拱青博普:[答案] “近代中国法律改革,随着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制定,确立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围绕这一原则,曾展开一场"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的论战.”从这里可以看出,比附的意思和类推近似,就是比照相关情节...

带岭区18327351925: 在《唐律疏议》的刑法适用原则中的比附是是什么 -
拱青博普: “近代中国法律改革,随着光绪三十三年(1907)《大清新刑律》草案的制定,确立了西方近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主义.围绕这一原则,曾展开一场"比附援引"与"罪刑法定"的论战.”从这里可以看出,比附的意思和类推近似,就是比照相关情节援引法条进行定罪量刑.只是还有一点点区别,如果说类推的目的在于入罪,比附的主要功能则在于寻求适当的量刑.

带岭区18327351925: 怎样看唐律中“同居相为隐”的原则?
拱青博普: 是唐律的重要刑法原则.即同财共居之人及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相容隐犯罪者,可以减免刑事责任.其具体规定,一是同居者和大功以上亲及部分近亲属相隐不负刑事责任;二是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减凡人三等论处;三是谋反、谋大逆、谋叛一类重大犯罪,不适用相隐之律.它是继承汉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并进一步完备化和制度化的产物. 这个原则是封建社会儒家文化和道德建设被法律化的一种体现,主要是为了家庭稳定 社会和睦.从现代法律建设上说 它表现出了充分尊重证人权利和尊严. 它是封建伦理道德在中国古代刑法上的反映,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我国现代法制建设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带岭区18327351925: 唐律的特点有哪些? -
拱青博普: 解答如下: 一唐律的主要特点 1.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继承了中国封建法律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传统,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

带岭区18327351925: 中国封建社会集众律之大成的法典是哪部?
拱青博普: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也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刑事法典,共30卷.唐朝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承袭了隋朝的法律制度.唐初,鉴于隋...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