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三权制衡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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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具体介绍?~

三权分立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互相制衡。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采取的是三权分立制度。
1、立法分支(legislative branch)负责制定法律(makes laws),归于美国国会(US Congress),美国国会由参议院(senate)和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构成。
2、行政分支(Executive Branch)负责执行法律(enforces laws),归于美国总统(president),任期四年(a four-year term),并可连任一次。
3、司法分支(Judicial Branch)负责解释法律(evaluates laws),归于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最高法院共设包括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在内9名大法官。

扩展资料:
美国三权分立的好处和坏处:
1、从理论上看,所谓的“三权分立”其实是反民主的,这是要否定多数人的决策,然而“西方民主”的基本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实行“三权分立”后,就有可能变成多数服从少数。
例如,总统是1个人,他可以否决由几百人通过的法案,这可以看作多数服从少数。因此,有人说美国总统拥有“帝王般的权力”。
2、美国“三权分立”的坏处也很明显,这套制度很容易引发总统和国会之间的矛盾。如果总统和国会多数派不属于一个政党,则很容易互相扯皮,国会也可能给总统使绊子。
如此一来,必然会造成美国政府的低效率,有人说美国政客将绝大多数时间用于争吵和推卸责任,还有部分时间用于自卖自夸,最后执行的时间只占一小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宪法里的三权分立

先说特点,就是:互相牵制,互相运作。相辅相成。而且不易造成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美国三权分立是怎么回事呢?原来美国立国之初,为防止这种新专制(即由三权分立导致的三权领域内专制),美国宪法并没有确认美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谁。也就是说,美国其实没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和我国不同。我国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为最高权力机关。)三者是平行的。或者这么说,美国有三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三者相互有求于对方,相互又制约对方权力。
美国先贤认为,“希望有一个更有效能的政府,……效率和秩序是重要的考虑,但它并不如自由同等重要。他们希望保证国内安定并预防未来的叛乱,但他们又想要防止出现一个土生土长的乔治三世”。这就是说,在美国的创建者们的心目中,自由比政府效率更重要,为了保障自由,他们宁肯牺牲效率。
所以,三权分立本质是降低效率。由于效率和自由公正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因此必须有所取舍。
分权制度在西方各国,表现为由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鉴于殖民统治时期的历史教训,总的倾向是注重对行政权的防范,各国宪法中的分权是一种强调“立法权至上”、“议会至上”的分权。但与此同时,各国的宪法并没有确立对立法权的明确限制,造成议会任意侵占行政和司法部门的权力,甚至“把法院关于财产争议的裁决宣布无效”。
在1780制宪会议上,“如果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开行使,这是自由政府的一条基本原则,那么,它们也应该各自独立地行使,这也是同等重要的基本原则(麦迪逊)”。三权不仅应该分开,而且应该相互独立,这个思想是费城制宪会议的主导思想。这也是美国三权分立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比如英国式的的议会至上的分权制度,而是采用了让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部门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分权体制。这是更为彻底的三权分立。
这种更为彻底的三权分立,表现出来就是:权力来源不同,地位是相互平行。“使各部门的成员对其他部门成员的任命尽可能少起作用”。国会由各州选民或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无失职行为就终身职。
三大部门政治上相互独立。三个部门的权力来源各不相同,相互之间就没有政治上的责任。总统及其政府不用向国会负责,除非经过弹劾国会无权要求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总统和国会均无权将联邦法院法官免职、撤职或令其提前退休。
因为这种相互独立性,三个机关的成员不得相互兼职,总统及政府官员、法官均不得在国会占有和保留议席,议员也不能受任政府文官职位,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也不能同时担任法官。这就是所谓“不相容原则”,三个机关各自分掌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但三个部门之间又不是简单的各自行使权力。三个机关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需要其他部门的合作。“由分立的机关分享权力的政府”。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国会的法案总统签署才生效,生效的法律由总统执行;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总统需要在最高法院首席法院的监督下宣誓就职;总统领导政府,但总统提名政府高级官员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政府的预算也需要经国会通过和拨款,总统负责与外国签定条约,但所签定的条约需获得参议院批准才能生效。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及联邦下级法院,但法院做出的裁决需由政府执行,而法院的运转也需要国会的拨款,联邦下级法院由国会以立法设立。
不仅如此,三个机关都拥有相互制约和相互防卫的手段。“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法案;国会可以拒绝通过总统的政府预算,参议院可以拒绝总统提名的官员和签定的条约。作为还击其他部门侵权手段:对总统否决所通过的法案,国会两院可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而推翻总统的否决(否决之否决);最高法院可以裁决国会通过并经总统签署生效的法律和政府的行政命令、法规违宪,但国会可以通过法律决定和变更最高法院的组成人数,并通过提出宪法修正案废除法院的裁决。此外,国会还可以对总统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联邦法院法官进行弹劾:众议院掌握弹劾权,当发生弹劾案时,众议院以过半数通过提出弹劾;由参议院掌握弹劾案的审判权,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定罪即可将被弹劾的官员免职;如果是总统被弹劾,则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审判。
由此可见,美国人不仅分权,而且分的更为彻底。不仅通过联邦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权,而且通过平行的三权分立,在中央层面进一步细分。

所谓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权平行分设,地位平等,互不从属,而又互相制约。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

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这一实际主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

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有美国、巴基斯坦、埃及、阿根廷、巴西等。

三权分立制不适用于中国国情。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适应于欺骗人民和对付外国斗争的需要。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三权之间相互制约,国会可以以弹劾等诸多形式限制总统,总统可以以“搁置否决权”等形式限制国会的权力,而联邦最高法院则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国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此外,总统对司法权也有制约,表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在一定程度上受总统控制;




三权分立指的是什么?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这三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它们之间是相互牵制的。三权分立的制度指的是在西方各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三权分立,这是西方一种关于国家政权架构和权力资源配置的政治学说,主张立法、...

简述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及其表现:
【答案】: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并实现彼此间的制约,体现了国家权力间的制的原理。制约机制的原理是一种普遍的客观规律.权力制约原则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关于分权和制衡的理论。他们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

试分析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
②“制衡”:立法权属于国会,又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权属于总统,又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司法权属于法院,又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通过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平衡。

三权分立是什么制度
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原则,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其中美国最为典型。

中国三权指的是什么
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归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最高法院。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

三权分立是什么意思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

什么是三权分立制度
在美国,行政权指政府,立法权指国会的上下议院制度,司法权指法院,三者互相制衡。罗斯福新政时期,行政权力全面扩张,确立了以总统为中心的新的三权分立格局。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到2010年才设立最高法院。法国在第五共和建立时,创立并实施半总统半议会的民主制。因此,只有...

什么是三权分立?
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

三权分立是什么,三权如何互相制约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学说历史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

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九鸟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不受限制的权力必须产生权力的滥用...

翁源县18498794241: 美国的三权制衡是怎么回事 -
征媚地衣: 所谓三权分立,指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权平行分设,地位平等,互不从属,而又互相制约. 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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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媚地衣:[答案] 美国的三权分立(三权鼎立),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正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珉主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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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媚地衣: 三权分立是一种政治体制,其核心在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独立与制衡.在美国,这一体制得到具体实施,其中立法权由国会负责,行政权归总统所有,而司法权则由联邦最高法院掌管.1. 立法权:美国国会作为立法机构,负责制定...

翁源县18498794241: 美国的三权是什么分别介绍,并讲出他们之间的联系
征媚地衣: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

翁源县18498794241: 简述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征媚地衣: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

翁源县18498794241: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的来源? -
征媚地衣: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同时三个权力机关又相互制衡的权力体制. 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

翁源县18498794241: 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如何相互制约的? -
征媚地衣: 国会的立法权不仅须受宪法规定的范围,国会两院间的互相牵制以及立法程序的限制,并且还受到总统的否决权、司法机关的审查权或宪法解释权的制衡;总统受不能创议法律,非依据预算不能开支费用,国会可以“否决”总统的否决,总统可被弹劾,条约及其某些高级官吏的任命必须经过参议院的同意等规定的制约;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则受法官可受弹劾,国会可以制定法律以限制法官的权限等的限制.

翁源县18498794241: 详细分析美国3权间的权利制衡请当作历史题,不要一大堆的那种
征媚地衣: (1)立法权归于国会 (2)行政权归于总统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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