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时,解除劳动合同受提前30天限制吗?

作者&投稿:邵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甲方就不会承担赔偿等责任吗~

1、具体看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如果合同约定单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话,就不要支付违约金。
2、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甲方没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过错,即便乙方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话,属于乙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要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是提前书面通知后离职的,即使因为违反该合同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时合同中的这条约定因违法而无效。
如果不是依法提前书面通知就走人,属于违法辞职,即使合同没有这条约定,也应承担对因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提前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在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中所描述的几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无需履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告知义务的,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辞职也是需要提前30天。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写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理由是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使你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没有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保。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你打电话给劳动监察大队,让他们来查处,劳动大队来人时,你主动去举报,要求劳动大队作笔录,这样至少你可以证明你在此工作过,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不同意以上各位意见,理由如下:

1。你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你未毕业但是你已经不再学校学习,只是等待拿到毕业证而已,这种情况现实中是普遍存在的,你是可以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这样的话,如果合同未到期你提前离职的话应该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因为你的合同合法有效,如果公司未给你交纳社保金,你可以随时和单位解除合同,不需提前30日通知单位;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是免费的,请求和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单位未给你缴纳社保金,你可以请求公司补交,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单位主张合同无效,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认为你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你可以依照上述1、2、3项去办理。

1.虽然4月份签的合同无效,但是你从毕业到现在(2010.07-2010.12),在那个公司已经工作了半年,事实已经存在劳动关系。尽管早期有签订实习合同,可以说是实习合同继续有效,不过最初签订的实习合同已经过期,所以现在公司没有和你签约是违法的。

2.你可以提前7天提出书面辞职,切记是书面。看当作是试用期离职操作。

3.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4.如果要求公司赔偿,你的程序,可以书面要求公司和你订立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公司同意,那你就有点麻烦。如果公司没有反应,你可以即时离职,并且到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求。当然,前期你还得搜集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譬如打卡记录等。然后要求公司赔偿从你毕业时起算的社保费用,你毕业满一个月后起,直到你离职前,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然后由于你是没有合同,而且经过要求也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工作满半年,可以要求多一个月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书面回答同意签订合同,那你也可以不签,但就不能要求离职的补偿金。只能要求毕业满一个月后起,直到你离职前,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我认为楼上的某几位朋友,回答的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
是"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的界限混淆,合同终止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合同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况;而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合同尚未到期的前提下,由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不再发生效力的行为.
楼主问的很清楚,"简单的说,就是合同到期不想干了,我该做点什么?"显然这与合同解除无关.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就你的问题而言,仅仅是在合同到期的几天前告诉单位一声"合同到期我不想续签了"就完全可以了.至于前几天合适?没有规定,甚至说你不告诉都行.只是单位找你的时候,你不同意也就罢了.
还有不明事宜,可以给我打电话。 或者搜索我的帖子
大连:辽宁鑫诺律师所 王福营 高级律师 0411 8199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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