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王安石变法

作者&投稿:卷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简述王安石变法的个人条件?~

王老师是一个姓王的特别厉害的兵法学家。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
4、政策执行不力。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5、变法派内部分裂。
6、保守派强烈反对。

扩展资料:
1、变法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
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
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变法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
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3、王安石简介: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
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
  三大矛盾
  1、阶级矛盾尖锐:北宋初年,宋朝统治者由于对土地兼并采取“不抑兼并”态度,导致三分之一的自耕农沦为佃户和豪强地主隐瞒土地,致使富者有田无税、贫者负担沉重,连年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农民苦难,因而造成各地农民暴动频繁。 2、民族对立严重:北宋与西夏和辽国发生多次战争。 3、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突出:改革派与守旧派斗争激烈。
  “三冗”危机
  1、冗官,北宋政府采用分化事权的方式,集中皇权,比如,宰相职位一般有很多人担任,同时还设置了枢密使、参知政事、三司使,来分割宰相的军、政、财权。官职也不断增加,导致北宋机构臃肿;采用恩荫制,一个官僚一生当中可以推荐数十个亲属当官;北宋大兴科举,科举应试人数增加,取士人数也增加。 2、冗兵,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招收流民入军,军队数量增加,军费增加。 3、冗费,冗官、冗兵导致政府财政支出增加,北宋政府还要给西夏和辽“岁币”,与此同时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富豪隐瞒土地,导致财政收入锐减,因而造成了北宋政府的财政危机。
  一大背景
  军队涣散,指挥效率和战斗力较低,导致北宋在与辽国和西夏的斗争中常常失败。 1、北宋政府为了防范武将实行更戍法,频繁调动武将,导致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并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调兵权与领兵权分离。削弱军队战斗力。 2、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北宋政府荒年募兵,招募流民当兵,军队战斗力下降。 3、北宋以步兵为主,根本就打不过北方少数民族的骑兵。 4、武器生产管理混乱,影响军队战斗力。
  编辑本段安石上台
  王安石其人
  个人简历 王安石(1021—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江西临川(今江西抚州东乡县上池村)人,字介甫,晚号半山,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名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王安石在 宋神宗
  青少年时期随父亲到过许多地方,对宋朝的社会问题有一些感性认识。 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又称王文公。其政治变法对北宋后期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步入仕途 庆历四年(1044年)进士第四名及第,其后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不仅使王安石深刻地认识到宋朝社会普遍性的贫困化,而且也使王安石认识到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由此王安石进一步认识到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机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嘉佑三年(1058年)王安石在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分析了宋朝内忧外患交织,财政日益困穷,风俗日益败坏的形势,提出了变更天下弊法及培养大批适应变法革新需要的人才的迫切性。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法。他还提出了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思想。这封言事书受到了一般官僚士大夫的称赞,却没有从最高统治集团中得到任何反应。 文学造诣 其诗“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善于用典故,风格遒劲有力,警辟精绝,也有情韵深婉的作品。著有《临川先生文集》。与“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并称为“唐宋八大家”。
  酝酿变法
  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 择术为始。” 熙宁二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上,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 一次宋神宗和文彦博讨论变法之事,神宗说:“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与(王)介甫书》责难王安石“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又置提举常平广惠仓使者”,“今介甫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灭之,弃者取之,矻矻焉穷日力,继之以夜不得息”,“今介甫为政,首建制置条例司,大讲财利之事,又命薛向行均输法于江,淮,欲尽夺商贾之利,又分遣使者散青苗钱于天下而收其息,使人愁痛,你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或所见小异,微言新令之便者,介甫辄艴然加怒,或诟骂 以辱之,或言于上而逐之,不待其辞之毕也。明主宽容如此,而介甫拒谏乃尔,无乃不足于恕乎!” ;列举实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王安石则写了〈答司马谏议书〉回复:“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后来两人完全绝裂,司马光跟皇帝辞职,隐居洛阳专心编纂《资治通鉴》。
  编辑本段实施变法
  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 王安石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编辑本段变法结果
  成效
  王安石的变法对于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今甘肃岷县)等五州的作战。宋军收复5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结果
  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1076年)爱子王雱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
  原因
  变法触动了大地主大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司马光曾经多次上书皇帝取消新法。 同时改革的最主要支持者宋神宗在关键时刻发生了动摇,宋神宗死后司马光出任宰相,彻底废除新法,连很有成效的募役法也被废除。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也不能完全推到守旧派反对上,他的政策和做法都值得检讨。下列可就四方面论之: (一) 变法事先缺乏宣传,导致在变法的过程中无法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在变法的反对阵营中,有一大批的知名人物,而其中的精英部分,在经过足够的宣传说服后应该是可以被吸收进变法阵营中的。 (二) 政策执行不力——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与理想相去悬绝。如果贫困民户自愿请贷官钱,尚有可说,但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盖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这还谈什么惠民呢?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即是百分之二十,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政策执行不力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合适的人才推行新法。 (三) 刚愎自用——王安石性刚,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创行变法之初,司马光曾致函叫他不要用心太过,自信太厚,安石覆书抗议,深不以为然,二人本是极要好又互相推重的朋友,从此画地绝交。例如,苏轼本来是拥护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很多正确的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 庆历新政失败以后,宋朝严重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并未缓和,积贫积弱的局面仍在向前发展,统治集团感到危机四伏,因而要求改革的呼声在一度沉寂之后,很快又高涨起来,终于掀起一次更大的变法活动。 失败的最根本原因:新法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他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根本触及核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宋神宗赵顼即位。神宗立志革新,他向元老重臣富弼等人征询富国强兵和制胜辽与西夏之策,他们规劝神宗,在20年内不要提及用兵二字。宋神宗从此不再倚靠这班元老重臣。熙宁元年(1068年)四月,召“负天下大名三十余年”的王安石入京,用为参知政事,要倚靠他来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当时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士大夫们大都以为只要王安石登台执政,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泽。为了推动变法,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建立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条例司废,变法事宜由户部司农寺主持),并与吕惠卿、曾布等人一道草拟新法,各路设提举常平官,督促州县推行新法。由此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大张旗鼓地开展起来。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76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陆续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将兵、保甲、保马等新法。 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因此,在每一项新法的推行过程当中,遂无例外地都遭受到他们的阻挠和反对。到宋神宗逝世之后,哲宗继位,高太后垂帘听政,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掌握了政权,此前的新法便在元佑初期全被废罢。史称元佑更化。 变法失败后四十一年,北宋灭亡(1127)。
  反响
  元佑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温公执意而行,不久王 司马光
  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逝。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馀年后元佑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 王安石下台后,司马光将宋神宗时军兵用生命夺取的土地,无偿送给西夏。司马光将自己国家的领土无偿奉送给西夏,这是一种出卖国土、妥协苟安的行为,这不仅在政治上不体面,而且在军事上也没有达到结束兵不连解局面的目的。虽然宋朝实行弥兵政策,一再命令守边将士不要妄动,可是西夏反而认为宋朝软弱可欺,不断进攻兰州等地。 宋哲宗元佑八年(1093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前后历时九年。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佑党人”。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后世评价
  明代杨慎的《铅丹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佑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 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 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然而由于中国古老文化复古情绪严重,以及触犯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因而王安石在史书中并没有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台湾学者柏杨先生甚赞王安石改革精神。他在书中这样写道:“王安石是一个了不起的思想家与政治家,那个纸糊的宋王朝,如果不是他的整顿恐怕早就亡国了——早亡给西夏了,还用不着金国动刀动枪,凡是抨击王安石最烈的或对王安石人格和私生活最污蔑栽赃的,用不着调查,我老人家敢跟你赌1块钱,他准是条大酱缸蛆。” 列宁称王安石为11世纪中国最伟大的改革家。
  史学界、学术理论界对王安石及其变法时间褒贬不一。梁启超则给予了王安石及其新法以全新的评价:“若乃于三代下求万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他对王安石的道德情操、学术修养和政治抱负给予了全面的高度肯定。 事实上,在梁启超的时代,中国已有一部分先知先觉者已经醒来,于是,王安石就被发掘成变法革新者的精神偶像。 那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抛开深刻的社会制度根源,重要的一条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扭曲,被异化为官员鱼肉百姓的“正当”手段,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比如,实行青苗法,政府规定利率为20%,官员擅自提到30%,结果新法实行之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政府要平抑物价、抑制私商,官员就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市场、货源、价格被政府高度垄断,百姓被盘剥更严重。虽然变法增加了财政收入,但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却难以持续,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 我发现历史上很多次变法失败的原因当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它只是少数清醒的人从上而下却脱离基层老百姓的变革,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莫不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所谓的改革成果也只会是一堆泡沫,最终飘散在历史长河中。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针对北宋当时“积贫积弱”的社会现实,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而掀起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改革。
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
变法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它最终以失败而告终,王安石的缺陷和变法中的种种弊端是主要原因。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具体原因(按点论述,详细点~)
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具体原因(按点论述,详细点~) 失败的原因: 1、变法本生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这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

简述北宋王安石变法过程及意义
首先北宋的现实问题确实有变法的需要,一是解决三沉问题也就是钱的问题,增加财政收入。二是缓解土地兼并,加强军事建设,应对西夏和辽等北方威胁。但是受历史的局限性限制,王安石变法采取了很多错误的方法进行改革,并因此最后导致失败。但这里要强调,仅以为根据,否定王安石甚至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或诅咒是不...

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好的,为何还被说是奸臣?
如上所述,“王安石变法”的初衷虽然是好的,且有些变法内容也呈现出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变法中暴露出的弊端,同样激化了社会矛盾,且在朝堂形成党争。再加上用人不当,结果不仅导致人死政消,且直接引发了北宋中后期朝政的混乱。北宋以来持续遭到否定,王安石更是被视为亡国“奸臣”由于变法中暴露出的种...

宋朝有什么变法
1、宋朝时期有王安石变法,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和蔡京的二次变法;2、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开始,至元丰八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3、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

王安石有何作为,为何有人说他名声诡谲、毁誉交加?
青苗法虽然让农民减轻了负担,但却损害了豪强通过放贷的形式挣得高额收益。除了地方豪强,新法还要求商人的收入要交一部分给国家,打断了商人的财富垄断。种种所述,王安石变法既有好处,也有坏处。3、世人对王安石的看法两级分化 王安石在推行变法的期间曾经被贬为庶人一次,但过了一段时间,宋朝皇帝又将...

为什么王安石要变法
此外,北宋的官僚制度也存在严重问题。官员贪污腐败、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政府运转不灵,也加剧了社会矛盾。王安石认为,要改革官僚制度,必须从选拔官员、考核制度等方面入手,提高官员素质和工作效率。综上所述,王安石变法的原因主要是为了解决北宋中期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王安石变法是怎么回事,这个和北宋灭亡有什么关系?
第二,宋神宗对于实行变法不够果断,而对王安石也不够信任。宋神宗作为一代帝王,对自己的臣子却多次质疑,自然不是一个果断的君主。王安石变法公布于众之后,就有许多人心生怀疑,认为变法会出问题,而宋神宗不仅没有坚持自己的想法,反而是认为王安石提出的见解是错的,也开始质疑王安石对变法的用心。这...

论文:王安石变法
水旱灾害乃至久旱必雨本是自然现象,非人力所能控制,可人们却把账都算在王安石身上。王安石所处的时代,正是北宋王朝步履维艰之时,改革迫在眉睫,年轻的神宗皇帝锐意变法图强,因此他起用王安石辅佐自己实现富国强兵的抱负。王安石临危受命,立即进行了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改革涉及政治、经济、军事、选人用人、文化教育等...

宋朝王安石的变法具体遭到了哪些人的阻挠呢?
宋朝王安石的变法具体遭到了哪些人的阻挠呢? 安石的变法的想法很好,可是很多都不适应当时的国情,最后迫于压力而失败.当时朝中的旧党是以哪些人为首来反对他的呢?请问你又如何看待王安石的人和他在政治上的主张?... 安石的变法的想法很好,可是很多都不适应当时的国情,最后迫于压力而失败.当时朝中的旧党是以哪些...

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影响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 军队士兵素质、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

汝州市13094575454: 王安石变法(中国历史事件) - 搜狗百科
秋苏枣仁: 青苗法 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18-19]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 局限:强制农民借贷;...

汝州市13094575454: 王安石变法的措施是什么? -
秋苏枣仁: 1069年2月,宋神宗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变法.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也称募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保甲养马法)、设置军器监;还改革学校与科举制度,裁并州县等.在神宗主持下,新法基本上得到推行.1085年,哲宗即位,起用司马光为相,新法全被废除.王安石变法,使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 希望对你有帮助

汝州市13094575454: 王安石变法 -
秋苏枣仁: 王安石变法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

汝州市13094575454: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
秋苏枣仁: 王安石变法可分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前者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和方田均税法等;后者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和设军器监等.总的来看具有进步的作用.均输法,市易法和青苗法是对富商和地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盘剥农民的行为进行打击,也增加政府收入.方田均税法和免疫法是限制官僚地主的特权,减轻农民的负担,增加政府收入.农田水利法有利于农业生产.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和设军器监则有利于加强军事力量,巩固边防.

汝州市13094575454: 简述王安石变法的背景及结果. -
秋苏枣仁:[答案] 答案: 解析: ①背景:官僚机构膨胀,军队不断扩充,官俸和军费开支浩大,政府财政入不敷出.土地兼并严重,社会阶级矛盾尖锐. ②结果:新法触犯了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宋神宗死后,1086年司马光任宰相,新法几乎...

汝州市13094575454: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秋苏枣仁: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一、 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 到全国实行.二、 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三、 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自己服役,改为由官 府雇人服役.民户按贫富等级,缴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农民的劳役负担.四、 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 由政府丈量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斋收税.五、 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十家是一保, 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

汝州市13094575454: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什么?
秋苏枣仁: 北宋中叶,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社会出现衰败的危险局势.1058年,时任三司度支判官、 知制浩的王安石要求宋仁宗以汉、唐两代王朝的覆亡为前车之鉴,果断实行变...

汝州市13094575454: .王安石变法有哪些内容?
秋苏枣仁: 王安石变法内容1.经济:(1)青苗法:即由政府在青黄不接时,贷款给农民,防止高利贷盘剥和增加政府收入;(2)农田水利法:官民共修水利工程,建立了大量的水...

汝州市13094575454: 高二历史知识,概括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 -
秋苏枣仁: 经济、农业上: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均输法.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土地兼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改善了积贫的局面.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