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工权益

作者&投稿:云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工权益卡是什么~

所谓民工卡就是将民工工资统一存入民工的银行卡中,目的是防止拖欠民工工资的。民工权益主要靠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对侵害民工权益的事件进行依法公正查处,而不是靠这个卡那个卡能解决的。

农民工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工作环境恶劣的工作,在收益分配上却是收益最少的群体。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处境可以说是比较窘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超时加班,资方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劳动工作时间,此种现象在私营企业和中小型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尤其严重,许多时候已远远超过了人的生理极限,这主要是厂方强制员工加班,还有不少是以暴力、解雇相威胁要求员工加班的。(2)被收押金、扣证件,工资被拖欠、克扣是司空见惯、家常便饭,以至于出现国家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钱,引发全国性的民工工资清欠风潮的奇观。这足以说明我国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是多么普遍和严重。(3)劳动安全条件不合格,卫生条件差,不符合通行的安全卫生条件要求,农民工群发性的职业病或中毒事故频繁发生。资方又忽视安全生产,以致工伤事故不断,农民工在如此条件下劳动,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损害。据悉,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中死亡人数约为14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4)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老板或管理人员对农民工搜身搜包,殴打、体罚农民工的事充斥着媒体,强迫农民工下跪、吞食异物的事也时有耳闻。(5)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农民工长时间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直至今日,才逐渐有一些强制要求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文件出台,但在执行中这些文件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6)社会上普遍缺乏善待农民工的氛围,农民工是“二等公民”,理应从事最差的工种,拿等外的收入,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还经常遭遇滥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农民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在不少城市已成为主要的居住者,但并没有被城市好好地接纳,他们得到的是制度性的歧视、地位上的落差、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和生活水平上的巨大反差。总而言之,农民工的权益被侵犯的程度之深,范围之宽,涉及人数之多,确实让人不得不担忧。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窘境是到了该改变的时候了。

农民工权益
权益,即“权利和利益的简称”。合法权益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教育权利以及其他权利和正当利益的总称。因此,所谓农民工权益,就是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农民工在城镇企业履行劳动义务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以及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相应的权益。包括民主权利、政治权利、社会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安全权利、人身自由权利、自流动与自由迁徙权利、平等权利、发展权、利益表达权等等。 二、我国农民工权益保护中的问题 (一)政治权益难以实现
1.参与权的丧失。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是农民工基本上很少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不仅如此农民工在村民自治中的选举权利也很难实现。此外,因为村委会选举与农民工的利益关联不大而导致的弃选也占相当比例。选举权利是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渠道,但是对农民工来说这一基本的政权权利仍然停留在纸面上,没有能够落到实处,其他政治权利也是无从谈起。在政治生活中他们不能参政议政,他们没有选举权,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这使他们的利益诉求既没有利益代言人也没有直接的表达渠道

成为被动的“无政治群体”。他们的权益只能通过其他阶层和间接的渠道进行表达。

2.工会组织的排斥。由于农民工不是非农业户口,不是城市正式职工,从一开始他们就被国家从制度上排除在外,他们不能加入工会组织或被编外登记,享受不到正式工人工会会员的同等权利。他们很少有机会得到任职、培训、升迁,甚至连入党、入团的机会都没有,更谈不上当家作主的权利。所以他们也就无法依正式的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劳动就业经济权屡遭侵害
1.就业限制。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农民工不能进入到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中,只能以非正规就业的形式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活。农民工从事行业的基本特点是:体力要求较高的房地产建筑工、城市清洁和环境保护的操作工种、绿化养护的苗木工、居民家中的钟点工或保姆等工种。在我国的城市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两个劳动力市场:一个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待遇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叫做“首属劳动力市场”,这是属于城市人的;另一个是收入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可以叫做“次属劳动力市场”,这是属于农民工的。二元的劳动力市场使得农民工无法取得与城市人同等的劳动资格,城市人所从事的许多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仅仅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而不被允许干。因此,农民工只能进入次属劳动力市场,而次属劳动力市场上又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过剩而使劳动力供大于求。所以,农民工随时面临被解雇的命运,就业极不稳定。
2.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遭到侵害。一是同工不同酬、加班不加薪现象严重且节假日休息权利被剥夺农民工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农民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而在身份上低城市居民一等,没有资格成为正式职工,不能成为工会会员,“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时不同权”的“三同三不同”现象相当普遍。除了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负荷外,农民工每周的休息时间也近乎“苛刻”,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员工加班加点,即使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二是拖欠、克扣甚至拒付工资。农民工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拖欠时有发生。
3.休息休假的权利被漠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三)社会权益缺乏保障 1.社会歧视
因长期以来体制和传统文化心理等深层次因素的影响,农民工受歧视是不争的事实。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对民工身份与职业分离的形象描述,也包括了许多特定的含义,是一种歧视性称谓。同时,城市政府在管理上严重歧视农民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仅社会保障、住房、就业制度上歧视、阻碍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且把进城农民工视为影响“管理秩序”的因素,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危及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2.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缺失
1)失业保险。农民工是城市中失业最为频繁的群体,他们中的许多人经常处于失业状态。在失业期间,他们大多是自己过去的积蓄生活,或向亲友、老乡借钱生活,也有一小部分人不得不离开城市回家去。调查显示,前者占77.2%,后者仅占14.6%,并且无一例得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帮助。2)医疗保险。对农民工来说,受伤或生病是最可怕的事情。虽然农民工大多为青壮年,但因医疗保险的缺失,大多数农民工有病也不会去看,只是买点药吃或硬挺过去。同时,农民工不可能享有职业病的医疗补贴和救济,在医疗保障方面,农民工基本上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3)工伤保险。2004年1月1日起生效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了农民工的工伤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工遭受工伤以后,企业只是给予一般意义上的医疗补偿,没有由此而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受伤农民工往往因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陷入困境。4)养老保险。很多企业不愿给他们交养老保险金,只能农民工自己交(但因其收入低下,很少有人交)。而除了他远在家乡的“一亩三分地”,他们基本上是依靠自己的儿女来养老。 三、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立法 1.完善宪法的相关规定
宪法一直被称为人权的原则,内容却要通过宪法来规定。对于农民工的宪法关怀是保障其权利的终极选择。我国宪法尽管对于公民平等权、劳动权、社会保降权、受教育权都作出了规定,但对于权利主体的规定有时不明确,往往被做出违反立法本意的解释,比如前面提到的劳动权主体问题.建议应尽早在宪法上确立公民迁徙自由权,它是直接涉及到农民工权益的宪法权利。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1954年宪法起草的过程中,最初对于迁徙自由的问题并没有加以规定,但最后还是在宪法中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内容。真正开始从法律上明确限制迁徙自由的,是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它通过严格的户籍制度的建立,事实上杜绝了农村人口自由迁往城市的可能性。这种制度的核心作用,就是人为地在城乡之间树起一道藩篱,以工农业剪刀差的形式,为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也正是基于这一点,1975年修改宪法的时候,正式从宪法文本中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至1978年乃至1982年宪法修改时也都没有予以恢复。可以说,没有宪法保障下的迁徙自由,在实际生活中处于二等公民地位的农民工即使进入城镇,其一系列权利的实现也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认为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公民在境内有依法自愿选择居住地的自由,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保障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农民工合法权益,塑造具有独立人格和自治理念的自由公民,进而提高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和建构人格独立的现代公民社会的需要。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在阶位上是宪法的下位法,法律无论何时都要遵守最高规范,不得与宪法、宪法原则、宪法精神相抵触,要完善包括《劳动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确对于农民工平等权的保护,并且根据实质平等原则,农民工的弱势群体地位要求法律的应有所倾向。同时,权力机关在修订和新制定关于管理外来人口的法律法规时,应注意增补外来人口可以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享受哪些政府服务,政府及管理机关承担哪些义务等条款.使外来人口的权益和可享服务有法律依据,逐步改变现在外来人口的义务与责任过多而权利过少的局面。同时,应根据保护民工的实际需要,在行政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增设有关条款,政府部门还必须创制新的有关保护民工的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行政执法
农民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同样是国家公民,同样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建设者,其权利保护同样不应当受到忽视。他们具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工作与生活等方面的权利,同样需要政府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与支持。特别是现阶段,农民工由于经济和社会地位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对于他们权利保护,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在监察内容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对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监察,防止新的拖欠。要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存在的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监督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向新招用的农民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是否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加强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
当前各地政府出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由于各地区自身的差异性,各地的农民工政策改革的力度不一样。而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强,地区间政策的不一致使农民工拥护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政策不适用于农民流动就业,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因此,各地政府应主动沟通,协调,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创业培训和劳务输出。改变被动管理的方式,提高管理的效率。

农民工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工作环境恶劣的工作,在收益分配上却是收益最少的群体。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处境可以说是比较窘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超时加班,资方随意延长农民工的劳动工作时间,此种现象在私营企业和中小型外资、港澳台资企业尤其严重,许多时候已远远超过了人的生理极限,这主要是厂方强制员工加班,还有不少是以暴力、解雇相威胁要求员工加班的。(2)被收押金、扣证件,工资被拖欠、克扣是司空见惯、家常便饭,以至于出现国家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工钱,引发全国性的民工工资清欠风潮的奇观。这足以说明我国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是多么普遍和严重。(3)劳动安全条件不合格,卫生条件差,不符合通行的安全卫生条件要求,农民工群发性的职业病或中毒事故频繁发生。资方又忽视安全生产,以致工伤事故不断,农民工在如此条件下劳动,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损害。据悉,我国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中死亡人数约为14万人,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4)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老板或管理人员对农民工搜身搜包,殴打、体罚农民工的事充斥着媒体,强迫农民工下跪、吞食异物的事也时有耳闻。(5)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没有建立,农民工长时间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直至今日,才逐渐有一些强制要求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文件出台,但在执行中这些文件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6)社会上普遍缺乏善待农民工的氛围,农民工是“二等公民”,理应从事最差的工种,拿等外的收入,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还经常遭遇滥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农民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在不少城市已成为主要的居住者,但并没有被城市好好地接纳,他们得到的是制度性的歧视、地位上的落差、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和生活水平上的巨大反差。总而言之,农民工的权益被侵犯的程度之深,范围之宽,涉及人数之多,确实让人不得不担忧。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窘境是到了该改变的时候了。

拖欠民工工资,民工就有权去揭发他们

在工地受伤的老板不管什么


什么是民工权益
因此,所谓农民工权益,就是指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农民工在城镇企业履行劳动义务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利,以及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相应的权益。包括民主权利、政治权利、社会利、经济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就业权利、安全权利、人身自由权利、自流动与自由迁徙权利、平等权利、发展权、利益...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农民工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方面的权益,有报酬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就业机会均等权、社会保障权和社会福利权等是社会方面的权益,有自由择业权、劳动安全保护权、职业技能培训权、劳动争议处理权、休息权、休假权等是政治方面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格权、人身自...

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包括哪些
一、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包括哪些1、农民工享有的权益如下:(1)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2)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3)农民工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工资清单的权利;(4)农民工有...

民工权益卡是什么
所谓民工卡就是将民工工资统一存入民工的银行卡中,目的是防止拖欠民工工资的。民工权益主要靠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对侵害民工权益的事件进行依法公正查处,而不是靠这个卡那个卡能解决的。

农民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农民工跟普通劳动者相同,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

农民工权益保护内容简介
帮助他们了解法律体系,增强法律意识,以便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效地维护自己。整个策划的目标是贴近农民的生活实际,以解决他们面临的实际问题为核心,旨在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素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为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做出的一份贡献。

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现在哪些方面
农民工在当今社会虽然处于最低层,但是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群体。农民工的生活以及权益也是需要我们经常关注的问题。一、什么是农民工 所谓“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当今媒体对农民工存在一定的误解,以为农民工就是搞建筑的。其实大错特...

农民工的权益包括哪些
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就业时,不会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选择职业时,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才能、爱好、兴趣的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的...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农民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六条 农民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的投诉,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推诿;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告知农民工具体受理部门。第二章 就业与劳动...

农民工维权如何维护农民工的权利
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侵害时,他们有权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招用童工、违反劳动合同、侵犯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违反工作时间规定、拖欠工资、制定违规劳动规章制度等。投诉应...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
匡龚小儿:[答案] (高一层次)你们需要掌握的“农民工合法权益”: 取得报酬权、休息权、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
匡龚小儿: 1、提高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所得.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在劳动收入、安全卫生、社会保险三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收入,让农民工在城市能生活下去,使收入最低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
匡龚小儿: 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都有哪些权力?农民工都有哪些权力?
匡龚小儿: 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应该知道的劳动权利有哪些
匡龚小儿: 农民工应该知道其依法享有下列劳动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权利?
匡龚小儿: 知晓权:农民工有权知晓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保障权:农民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和安全的劳动条件以及劳动防护用品; 拒绝权:农民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 检控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i平、检举和控告; 避险权:在企业生产中发生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农民工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紧急避险,并将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做出报告.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应该知道的劳动权利包含哪些
匡龚小儿: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有那些权利
匡龚小儿: 有劳动的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在特定情形下有请求赔偿补偿的权利、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高一政治 农民工有哪些合法权益
匡龚小儿: (高一层次)你们需要掌握的“农民工合法权益”: 取得报酬权、休息权、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17783507712: 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内容是什么?
匡龚小儿: (1)民工在上岗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写明工资数额、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和企业的违约责任; (2)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出勤表、工资单、工条、欠条、押金条等; (3)要认清主体.建筑行业层层转包现象严重,民工应在事先了解建筑单位、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的名称、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 (4)要注意时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举报投诉违法行为的时效为两年,劳动者应在法定的时间内举报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