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上班6年了,连续签了4次一年的合同,后来单位就不跟我签了,我如果离职会有补偿吗

作者&投稿:房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这种情况离职有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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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瑞白: 第三次签合同就必须是无固定,带着你的四份合同,保险缴费证明,工资条去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就行

延津县13137669871: 已在企业连续工作6年,且已连续签订三回合同了,马上要签第四次,但是企业要给我降薪,这种情况辞职的话 -
宋纪瑞白: 有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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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瑞白: 这个公司这样做是违法的, 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判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不能答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

延津县13137669871: 公司搬迁的劳动赔偿问题1.我已经和公司签了四次固定期限合同共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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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13137669871: 在公司连续工作8年,签订了4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周通知不续签合同,能得到什么赔偿 -
宋纪瑞白: 楼上两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1.经济补偿金应当是3个月工资(2011.1.1前合同到期),而不是8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年限要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2.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延津县13137669871: 我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6年,连续签了3次劳动合同,是不是第3次签合同时应该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吧? -
宋纪瑞白: 只要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延津县13137669871: 合同法律师请进我在单位工作4年连续签了4年的合同1年一签的我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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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13137669871: 我在一国家机关单位上班六年,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单位让我签订劳务派遣 -
宋纪瑞白: 1、你可以要求但却为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单位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赔偿金3、你可以要求单位帮你补缴社会保险

延津县13137669871: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快9年(2005.11 - 2013.5),一共签了4次合同,按照新劳动法,我这种情况属于无期合同吗?
宋纪瑞白: 工作快9年了以及并未说清楚的共签了四次合同的具体时间等,未必就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最终是需要体现在劳动合同上的. 如果你在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之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

延津县13137669871: 本人在一单位连续工作了6年半,期间连续签订了多次合同,现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和补 -
宋纪瑞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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