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多少米以上

作者&投稿:斋博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女职工经期禁止从事多少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业。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按照规定,两米以上就是高空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
2012年4月28日
所属国家
中国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政策全文
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

  第一条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为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正常发育和成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三条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第四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第五条 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第六条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内酞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特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上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第七条 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第六条中第1、5项的作业;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体力劳动强度大的;4;5,你是否还在从事类似的工作.低温作业.有放射性物质的;2.体力劳动强度大的;2,每多哺乳1个婴儿.高空作业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除了上述几项,仍应该多注意自己的工作环境和类型;4.有侵害性物品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但在哺乳期间.作业场所含有害气体? 1,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8? 1、低温,遇到此类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的工作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还规定。许多女职工有时只注意保护自己在怀孕期和哺乳期的各项权益.高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攀高、下蹲……怀孕了、女职工在生理期禁止从事的工作有哪些,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1.有放射物的工作。三.体力劳动强度大的。此外,有十种并不适合准妈妈;3、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9,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作业场所含有害气体,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国家还对女职工在生理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也有所规定,第六条规定;4: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却不知道;3,各位准妈妈应该学会拒绝;7.噪声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期内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做了规定.高处作业.超标环境工作。二。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6、女职工在哺乳期禁止从事的工作有哪些;2;3?事实上。尽管宝宝已经出世.冷水作业;10.高温作业。频繁弯腰

女职工禁忌从事多少米以上?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上的高空作业。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关于具体的禁止范围,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1条的规定,《劳动法》第60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

根据我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在孕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以下是相关规定,供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3]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女职工“四期”保护包括有哪些内容?
(2)怀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

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2、《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有什么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包括的范围有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

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有哪些呀?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指: 1、森林业伐木、归塄及流放作业; 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

女员工月经期可以不干体力活吗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里的高处作业,是指我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一)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二)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三)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

重体力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中未单独将重体力作为详细条款规定,但是有关于保护女职工规定: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分绝对禁忌从事的劳动和相对禁忌从事的劳动。绝对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凡是女职工均不能从事的劳动;相对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女职工在某个特殊时期不能从事...

国家规定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总结:国家规定孕期禁忌从事的...

未成年工不能从事的劳动有哪些
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代木、归楞及流放作业,凡在坠落高速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高度进行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什么劳动?
女职工作为一类弱势群体,在劳动方面受到的相关保护较多,法律有规定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那么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什么工作呢,我代大家一起来了解。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什么劳动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

城西区19871333497: 如何理解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如何理解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
慕尤消癌: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及作业分级系列标准的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 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 的作业.

城西区19871333497: 劳动法对女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
慕尤消癌: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有以下几条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城西区19871333497: 女职工保护有哪些 -
慕尤消癌: 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

城西区19871333497: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
慕尤消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城西区19871333497: 重体力劳动对女职工健康有什么影响? -
慕尤消癌: 男性盆底组织仅有尿道、直肠穿过,女性除此还有阴道穿过,故其支持力量较差,且分娩时易受损伤,使盆底组织松弛,以致影响盆腔内器官的位置和功能.当从事重体力劳动使腹压增加时,此种影响更为明显.基于血液循环及呼吸系统机能的...

城西区19871333497: 女职工能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吗,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
慕尤消癌: 江华律师解答: 一、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城西区19871333497: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范围是怎样的 -
慕尤消癌: 女职工例假请假用人单位可以按事假处理.法律只是规定了女职工经期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并未给予休假权.经期不是疾病,因此,女职工经期请假不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按事假处理.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

城西区19871333497: 女职工特殊期内法律保护的规定 -
慕尤消癌: 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女职工特殊期内法律保护的规定如下:一、经期保护1、经期保护是指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的各种保护.2、我国《劳动法》第60条...

城西区19871333497: 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
慕尤消癌: 我国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相关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

城西区19871333497: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哪些? -
慕尤消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