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是包工,平时每月发生活费三千,请问受伤后保险公司怎么培付我的留薪工资

作者&投稿:游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工地上受伤左脚跟粉碎性骨折,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须分清是工伤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是工伤保险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理赔或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1]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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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工地是包工,平时每月发生活费三千,请问受伤后保险公司怎么培付我的留薪工资直接留证据给保险公司看啊

保留在受伤后医院的一均凭证,保险公司是根据费用和工伤等级赔付

应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赔偿,而不是生活费赔偿,你的实际工资是多少保险公司就按每月的工资赔偿。

按保险公司签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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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17696034478: 在工地是包工,平时每月发生活费三千,请问受伤后保险公司怎么培付我的留薪工资 -
智夜佳琪: 你是什么身份,是工人?还是包工头?怎么受的伤?在哪里什么时间受的伤?是工伤吗?如果是工伤,要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有用人单位发放,不是保险公司赔偿.工伤待遇纠纷也不能直接到法院,先劳动仲裁再说.如果不是工伤,或不按工伤处理,到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误工费的,需要证明你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让你的用人单位给你开证明,或提供工资发放单;不能证明的按你从事的行业平均工资计算,但是误工费一般也不是保险公司赔偿,除非你是交通事故,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等.

雅安市17696034478: 我在建筑工地工作老板每月不发工资只发一千五百元生活费其它工资要年底发这样算不算拖欠工资啊 -
智夜佳琪: 算啊,不过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钱都是先给生活费,工程完了给一部分,然后剩余的年底一次结清.如果你有急事需用钱可以商量预支,很多通情达理的老板会给的,不过会有垃圾给一大堆借口预支一小点点给你(我遇见的河南的最多).

雅安市17696034478: 建筑工程平时生活费怎么记账? -
智夜佳琪: 一般是这样,工程项目上管吃、住,这些东西都是集体采购,吃的每天采购记账就是了,每月统计,进入工程成本,同时记载多少人用餐,住宿用品发到每个人手上,签字,以发票计入工程成本,至于个人用品,只要不是项目上发的,自己随意好了.

雅安市17696034478: 为什么建筑工人只发生活费? -
智夜佳琪: 不会只发生活费的,只是早点发的晚点发,晚发有以下原因,1.因为建筑工人多没有固定工资,要么计件,要么记时,不管是哪种都有个滞后性,要一段时间.2.包工头要一段时间后才领得到钱,要么是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完成,要么全部完工,或者按月计算,包工头一般不会垫付,就先给基本生活费,但一般如果有工人提出要先算工资急用,或者不做了,包工头也会给的.遇到骗人的包工头就会拖很久,这是必须提防的,全手机打,望采纳,有疑问继续联系

雅安市17696034478: 我是朋友介绍到工地上班,和老板讲好一天120,中途可预支生活费,每月先发放2000,我做了快一个月了,... -
智夜佳琪: 你先和你老板说说你生活费没有了,叫他预支这样预着点钱用先.如果这样不行他就太没人情味了,你就直接说家里人 叫你回去,家里有急事说你不做了,叫他什么时候方便结清工资.这样他就知道你吹他工资他也会给你交代下的.如果他说没钱那你就问他什么时候有钱实在吹不出钱你就叫介绍你上班的朋友帮你吹吹.还不行你就说到时过年钱你在不给钱我就打电话给劳动局,最起码你有你朋友给你作证.到时真的到了你打电话给劳动局他不给也给.这就安全收回自己的劳动费了.还有下次不要相信所谓的朋友介绍工作,毕竟没有合同签字是不保险的.对你来说也是没保障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雅安市17696034478: 我想在私人老板工地干活,但是工资每个月只发1000生活费其余工资到年底才发清,我怕到时候老板耍赖怎么办 -
智夜佳琪: 首先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其次确实是有风险的,最后通常工地都这样的..合同好像都有的,现在工地都有建筑劳务公司派遣工人的,工资由他们发的也有,现在对民工工资的监管特别紧,在苏州我相信基本是安全的.有几层监管,人社局,建管处,银行等...

雅安市17696034478: 我在沈阳市工地上班,每月三千,没有别的任何福利,每月应交多少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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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17696034478: 建筑工地只给生活费年底开始在工作能干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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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17696034478: 在工地做了三四个月了每月就给两千块生活费,孩子马上上学了还不发工资孩子学了费都没着落能帮帮我吗? -
智夜佳琪: 可以去问问相关负责人,如果拖欠工资就去劳动仲裁去走法律程序,当然很多人会因为各种顾及会担心失去工作,可以跟领导沟通下,学费什么的,提前跟亲戚朋友借点钱备着吧,不然后面就被动了

雅安市17696034478: 工地上班,平时可以支生活费,年底一次结算,有合同这可靠吗. -
智夜佳琪: 可不可靠的,很多工地都是如此,不可靠那就只能找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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