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被拆了,拆迁办的要那些文件才算合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第12条对于乡镇一级政府仍有类似的规定,兹不赘述。
综上可知,对于这些与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政府是必须依职权主动公开的,被征收人不必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去“折腾”就应能获知这些信息。
接下来,我们重点来看集体土地征收时的信息公开情况,因为相较于有国务院590号令明文规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这部分的复杂程度要大得多,存在的问题也更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上述内容,无须被征收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就应当能够看到,否则即为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
我们再来看提出申请后还能看到些什么。根据《通知》规定,依申请公开的征地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后者不一定有,有人申请听证程序才会有)
2. 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 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这项非常重要,很多征地维权复议、诉讼就是围绕它展开的)
5. 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需要张帖拆迁公告,其中规定拆迁范围、时间、拆迁人、被拆迁人等,如果是拆迁人委托公司来做的,需要出示委托,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出示工作证,然后根据情况,召开会议,说明情况,并且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
相关的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
第五条 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拆迁许可听证应当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第九条 对于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要通过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对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拆迁人已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第十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侵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的法规: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
第五条 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拆迁许可听证应当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第九条 对于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要通过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对于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拆迁人已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第十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侵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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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得房子
房子遇拆迁,没签拆迁协议就被强拆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被强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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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被拆了,拆迁办的要那些文件才算合法
需要张帖拆迁公告,其中规定拆迁范围、时间、拆迁人、被拆迁人等,如果是拆迁人委托公司来做的,需要出示委托,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出示工作证,然后根据情况,召开会议,说明情况,并且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相关的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
面对自家农村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二、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拆除则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适用程序提出异议,法院将对异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或听证并作出决定。保护非法拆迁权的一般方法如下:1.面对非法违法的威胁,正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保留送货单。2.立即报警以寻求帮助。3.犯罪后,有必要提出调查投诉并调查侵权人的...
买的房子被强拆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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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拆迁补偿规则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补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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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买商品房以后拆了怎么办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第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
臧虎维宏: 如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专题】天津设卫筑城600周年 一、办事须知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 ...
贡井区18376428262: 拆迁时拆迁办要给我提供什么手续 ?
臧虎维宏: 需要张帖拆迁公告,其中规定拆迁范围、时间、拆迁人、被拆迁人等,如果是拆迁人委托公司来做的,需要出示委托,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出示工作证,然后根据情况,召开会议,说明情况,并且还需要进行房屋评估.如果有许多家庭和单位,超过一定比例,不接受拆迁方案,可以进行听证会. 如果还有问题,联系我. 祝顺利!
贡井区18376428262: 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 ?
臧虎维宏: 1、房屋拆迁许可证 ⑴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⑵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第二章七条.⑶申报材料: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⑤办理存...
贡井区18376428262: 拆迁得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 ?
臧虎维宏: 拆迁是土地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拆迁补偿所得房屋在民法理论上可以理解为为以物易物的双向交易.由于在拆迁过程中已经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付拆迁办(征收办),还迁房屋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拆迁补偿结算书、身份证、户口即可,一般集中统一办理,不需要另行缴纳办证费用,仅就新增加的平方数缴纳测绘费,住宅房屋每平方大约两元多钱.
贡井区18376428262: 房屋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示哪些文件? - ?
臧虎维宏: 第一 :拆迁之前,应该有政府公告:说明范围、时间、登记办法等.第二:拆迁企业需具备《拆迁许可证》.第三:赔偿应该是政府部门来负责的,现在已经没有毛地拍卖的 做法了,除非你们的政府有猫腻. 第四:关于赔偿的价格要看你的房是否具有产权,同时也具备土地使用权;如果有一样不具备,价格会低一些.第五:现在国土资源部对违规、违纪现象查得很紧,你可以越级向上反映,第六: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在自身要求合理而对方提供不出有效文件同时赔偿价格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同性质的房时,建议你组织证据通过网络求助的方式,用舆论监督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贡井区18376428262: 房屋拆迁的前期工作流程有哪些 ?
臧虎维宏: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贡井区18376428262: 我家房屋要拆迁的,需要什么手续. - ?
臧虎维宏: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你的担忧是对的 所以你要先去当地房管部门做咨询是最重要的<有的地方是国土部门负责> 问清楚情况搞清性质
贡井区18376428262: 开发商拆迁我家房子我需要出什么证件??
臧虎维宏: 房管局的拆迁许可证.
贡井区18376428262: 我家房子要拆迁,办赔赏需要什么证件 - ?
臧虎维宏: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产权人身份证,要是家里有低保或残疾的有证件可以多补偿
贡井区18376428262: 拆迁房屋需要拆迁人什么手续 - ?
臧虎维宏: 这个不算是拆迁补偿协议,但如果不同意补偿标准,建设这个文件也不要签,总之,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有通过启动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的想法,那么,在产生这样的想法后,任何法律文件都不要轻易签订,否则将来可能对自己不利.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