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和提点刑狱司有什么区别吗?是不是年代不同,权力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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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提点刑狱司和御史台区别~

提点刑狱司: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相当于现代的省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院院长。

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司,后设专司。掌本路郡县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理冤滥,并岁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设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后屡经废置,至仁宗明道二年(1033)始成为常设机构。神宗熙宁六年(1073)各增设检法官。哲宗绍圣(1094-1097)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设干办官。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经总制钱。金朝亦置,掌监察官吏,体察廉能赃滥,以行赏罚。兼掌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设于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统称九路提刑司,设提刑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诸职。因职权极重,号称“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称按察司。


西台御史就是御史台,因为西台是御史台的通称。明初亦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清代因之,御史台之名遂废。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西台御史——西台即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巡城御史,又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巡漕御史等等。

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委。

一个审判冤假错案,一个负责审判罪犯。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凡遇重大案件,以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为三司使,予以处理。


  这一时期的刑部权力相对较小,而大理寺权力相对较大。
  刑部:对大理寺审判的案件进行复核,且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具有行刑权。
  大理寺:大理寺为案件主审部门,相当于最高法院。

御史台:负责监察文武百官,并可参与大案重案的审理。

  但要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中高级官员并不属于刑部和大理寺管理,而是由门下省直接监管的。
  宋朝之后门下省权力基本被掏空,官员的管辖处罚权也归于大理寺,刑部只是执行机构。
  明清时期
  明清两代仍然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这一时期的刑部权力开始加大,大理寺的权力则逐渐减小。
  刑部:刑部代替大理寺负责审判业务,清朝刑部还有复审和刑
罚执行的权力
  大理寺:大理寺成为慎刑机关,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平反,清朝大理寺职权进一步下降,只具有复核刑部拟判死刑的案件
  都察院: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清朝都察院还要参加秋审和热审,并负责监督百官

御史和提点刑御司有区别,年代是不一样,职权也不一样。
御史: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有设置,为国君的亲近之臣,掌管文书和记事。秦代设置御史大夫,职责是副丞相,地位很高:并且以御史监郡,就有纠察弹劾之权,一般用近臣作为耳目。汉代以后,御史职权多有变化,职责专门管理纠弹。宋王谠《唐语林·补遗四》:“御史主弹奏不法,肃清内外。唐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提点刑狱司是主管路一级的司法,长官为提点刑狱。原来宋初的皇帝鉴于唐末五代地方制度的一些弊端,为了防止权力过大,分割节度使的权力,就设置路为一级行政区。路的长官是转运使,掌管一路的财政大权。最初路的长官转运使只是掌管财赋。这个职权到淳化二年(991)年五月之前,权力没多少变化。开宝九年(976),宋太祖赵匡胤给予转运使按察辖区内地方长官的职权。因为赵匡胤去世,就作罢。但在淳化二年,御史中丞王化基提出:“望令诸路转运使、副,兼采访之名,令觉察部内州、府、军、监长吏。“。王化基是想请求赋予转运使正式“监司”大权。太宗赵匡义同意了这个请求,并在第二年诏书中详细说明。以后,转运使就是路一级的长官,掌管财赋、司法、监察大权。后来因为转运使职权过大了,就设置提点刑狱司来分割转运使的司法大权。可能是在淳化三年开始设置专门机构提点刑狱司。景德四年(1007)年,重新设置提点刑狱司,长官为提点刑狱公事。从此,提点刑狱成为了常设的路一级机构。

御史:
御史台是中国古代一种官署名。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宋代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後,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太极元年(公元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後再废。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中唐以後,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宋代元丰改制後,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清沿置。
提点刑狱司: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参见:
宋慈京畿提典刑狱司是提点刑狱司,相当于省检察院,京畿提点刑狱司,就是京畿路提点刑狱司。宋慈的职务相当于今天的北京检察院检察长。
各路设提点刑狱司,是中央派出的、代表中央监督所辖州县司法审判活动的机构,负责复查地方审断案件;如有疑狱及拖延未决案件,提点刑狱司公事可亲赴州县审问。州县已决案件,当事人喊冤则由各路提点刑狱司复推。

御史台是中国古代一种官署名。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宋代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後,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太极元年(公元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後再废。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中唐以後,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宋代元丰改制後,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清沿置。

提点刑狱司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御史台是中国古代一种官署名。东汉至元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秦汉以御史负责监察事务。御史所居官署称御史府,又称兰台、宪台。南朝梁陈、北魏魏齐时,称御史台。隋唐五代宋金元历代沿置。是中央行政监察机关,也是中央司法机关之一,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唐朝贞观之前,御史台仅仅风闻奏事,没有司法权力。贞观间,御史台设置台狱,受理特殊的诉讼案件。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後,专设受事御史一员,以御史充任,每日一人轮流受理词讼。从此,凡重大案件,御史台和刑部、大理寺组成三法司联合审理。大理寺负责审讯人犯、拟定判词,刑部负责复核,同时报御史台监审。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主官,御史中丞副之,领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中唐之後,御史大夫多缺,御史中丞为实际上的主官。宋代御史为寄禄官,不理御史台事,监察事务实际由门下省给事中、拾遗等官充任。金、元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并置,而御史大夫不理御史台事,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
唐朝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专管京官、军队的监察事务,地方监察事务另设右肃政台负责。稍後,左台也可以监察地方。两台每年春秋两季派出专使以四十八条巡察州县,春季派遣的称风俗使,秋季派遣的称廉察使。神龙元年(公元705年),改成左右御史台。太极元年(公元712年)废右台,次年复置,稍後再废。唐朝在洛阳也设置御史台,称东都留台。中唐以後,节度使、刺史等外官可带御史台官衔,称外台。
宋代元丰改制後,恢复设立御史台官署,职掌同唐朝,但不设留台,外官不带御史台官衔。
元代,御史制度空前发达,御史台直接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与行枢密院、行中书省并立。
明代,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清沿置。
提点刑狱司 ,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御史,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负责监察朝廷、诸侯官吏一直延续到清朝。相当于反贪局或者纪委。
提点刑狱司,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相当于检察院的抗诉科+再审法院


御史和提点刑狱司有什么区别吗?是不是年代不同,权力都是一样的?_百度...
提点刑狱司是主管路一级的司法,长官为提点刑狱。原来宋初的皇帝鉴于唐末五代地方制度的一些弊端,为了防止权力过大,分割节度使的权力,就设置路为一级行政区。路的长官是转运使,掌管一路的财政大权。最初路的长官转运使只是掌管财赋。这个职权到淳化二年(991)年五月之前,权力没多少变化。开宝九年...

宋朝提点刑狱司
首先,宋朝提点刑狱司在司法管理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监督各级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司法公正和合理性。他们要求法官依法办案,严禁乱发判词。同时,提点刑狱司还要审查各级法院的判决,对于有错误或者枉法的判决进行纠正。这些举措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司法权威。其次,宋朝提点刑狱司在刑...

提司是做什么的???
提点刑狱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提刑司原隶属转运使管辖,宋真宗时分出。“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与明清时期的“省”相近)这一级先后分设了转 运司...

提点刑狱公事是什么官职?
提点刑狱公事,简称提刑官,是中国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 提点刑狱公事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的长官,由朝廷选派,三年一换。提刑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大致相当于现在...

宋朝提点刑狱司和御史台区别
提点刑狱司: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相当于现代的省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院院长。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司...

大理寺、刑部与提点刑狱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实行三法司制度,即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凡遇重大案件,以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为三司使,予以处理。这一时期的刑部权力相对较小,而大理寺权力相对较大。刑部:对大理寺审判的案件进行复核,且对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员具有行刑权。大理寺:大理寺为案件主审部门,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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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点刑狱公事作用
类似地,金朝在“路”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元代的肃政廉访司在“道”级出现,明代和清代的提刑按察使司则进一步发展,成为省级刑狱和监察的主要机构。这些变革中,我们可以看到提刑官制度的演变,元明清三朝的按察使体系深受宋代提刑官制度的影响,其职责与宋代提刑官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为了维护司法...

大宋提刑官只负责查案吗?在历史上其职责远不止于此
宋代的提刑官全称是“提点刑狱公事 ”,其掌管的衙署为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提点刑狱司是宋朝政府设置在“路”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司法、监察职能,兼管地方人事、财政、民政和军政,可谓“事务寖繁,权势益重。”。提刑司的“兼职”是在司法监察职能确定之后逐步发展来的。具体来...

提点京西刑狱是几品官?
提点刑狱是宋代提点刑狱司的长官的简称,正三品。提点刑狱司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相当于现在的省检察院检察长或是省纪检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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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承怡安: 不知道司理官是什么呢.网上讲的也很少.提刑官讲的到是有.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说起宋代的“提点刑狱公事”,首先得谈到宋代的“路”.自秦朝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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