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提点刑狱司和御史台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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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监察机构是御史台还是提点刑狱司~

1.中央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掌判台政.
御史台下分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分置侍御史一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监察御史六人.在分工上,侍御史在元丰改制前例兼知杂事的差任,以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辅佐御史中丞处理台务.元丰改制始命侍御史不兼知杂事的职务,但是仍然保留其御史台副长官的身份,专门掌贰台政.殿中侍御史领导殿院,“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监察御史则统率察院,“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大事奏劾,小事则举正”,监察御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官职,负责对吏、户、刑、兵、礼、工的监察.监察御史的任职在唐代由宰相任命或者荐举,但到宋朝,改为由皇帝亲自任命.这显然是皇帝为了加强对百官的监察,以进一步巩固皇权 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的规定,可以佐证这一点.
此外御史台内还设有主簿和检法各一人,主簿的工作主要是受理公务,启封文书,监督失责,审核簿书等事宜;检法则负责检核法律条款,有时也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 两者皆是御史台的主要属吏,照例通常都是由御史台长贰辟举,仅哲宗时一度变更旧法而到了崇宁初年又恢复原制 南宋时仍然沿用不改,只是偶尔会出现御史台正副长官皆空缺,而改由殿中侍御史奏辟的特殊变通情形.主簿和检法虽然在行政编制上只是属吏的身份,但是由于其“往往是正任台官的直接候补者”,因此,也颇为时人所重视的,很多的士大夫都把这两个职务当成是日后升迁的基石
为了确保御史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更好地行使监察权,宋朝规定,只有担任过两任县令者,才有资格担任御史.这在宋以前的历朝法律中是没有的宋初,御史可以在没有一定证据的情况下奏弹百官,奏弹失实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明确规定御史必须每两个月向皇帝奏事一次,谓之“风闻弹人”.至宋仁宗时设例限制风闻弹人,且奏弹失实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宋初还在唐朝谏官的基础上,于门下省设立谏院,但其主要职掌不是规谏君主,而是举发臣下的不法行为和对政府各部门的措施提出“谏正”.谏院和御史台并称“台谏”随着御史职权的加强,也兼负起规谏之责,逐渐产生了台谏合一的趋势.
2.地方的行政监察机构.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
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对地方政府的监察则采取监司出巡,按察州县的制度.北宋时,取法巡院之意,置诸路转运使,致使地方行政区划发生监察大区路向行政大区的过渡北宋诸路转运使的职掌.设置与理事特点与唐代巡院的继承关系十分清楚,因其职在 问民疾苦,察吏臧否,故称监司.宋代监司并不像唐朝那样是单一的体制,而是多元监察体制,各路四司互不统属,官署治所也不同在一地.各司在行政职能上各有偏重,但都有监察职能,互相牵制,互相监察.一些设在边镇要塞之处的路则设经略使或安抚使,乃为军事区,均高居于州县之上
监司的职能广泛,但以刺举为主.刺举的对象包括地方行政的方方面面,其职能主要包括刺举贪赃枉法者,察举不尽职不尽责者,察举昏庸无能、年老病弱和怠惰政务者,举劾税收中的违法行为,按劾残害百姓者,负责部内官员的考课,荐举官员,参预并监督地方刑狱案件的审理,参预管理和监督地方财政,向朝,参预地方防灾 救灾和兴修水利等民政管理事务,督促外州县官劝农民及时耕种,还要负责镇压本路的农民起义等 各监司机关两年内要巡察所辖地方一遍,后改为一年一巡,遇到灾荒还要不时奉诏出巡 监司出巡还订立了种种约法,以免与州县官勾结或利用出巡之机向百姓肆意勒索.
3. 行政监察立法及行政监察思想
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宋朝的行政监察制度反映出了其行政监察的主要思想.其一是“振举纲纪,纠弹奸邪”,表现在宋朝的监察范围大而广,上自皇帝,下至百姓,确立了一系列的原则规范,在全国铺织了上下纵横严密的监察网,对违法的官员严惩不贷;其二是“制衡相权,防范臣下结党”,从监察御史可以纠举宰相,对地方官员的严厉监察不难看出这一点;其三是“重视纳谏,以广圣聪”,宋太祖“勒不杀士大夫之誓以昭示子孙,终宋之世,文臣无欧刀之辟”,为谏诤君主者提供了宽松的环境,“言事之臣或得责,大不过落一官,其次居散地而已“.

1、宋朝提点刑狱司,属于省级“检察机构 ”,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 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 2、宋朝御史台,属于国家级“监察机构” ,职能范围为全国范围的“重大活动、科 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事务、日常着装 、行为规范等”监察监督、弹劾建

提点刑狱司: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相当于现代的省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院院长。

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司,后设专司。掌本路郡县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理冤滥,并岁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设提点刑狱公事为长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后屡经废置,至仁宗明道二年(1033)始成为常设机构。神宗熙宁六年(1073)各增设检法官。哲宗绍圣(1094-1097)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设干办官。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经总制钱。金朝亦置,掌监察官吏,体察廉能赃滥,以行赏罚。兼掌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设于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统称九路提刑司,设提刑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诸职。因职权极重,号称“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称按察司。

西台御史就是御史台,因为西台是御史台的通称。明初亦设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都察院,清代因之,御史台之名遂废。但在文章中仍称御史台。西台御史——西台即御史台,为国家最高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大夫。自秦朝开始,御史专门为监察性质的官职,一直延续到清朝。《汉书·百官公卿表》:“监御史,秦官,掌监郡,汉省。”。汉朝御史统归御史台领导,按职掌分为侍御史和治书侍御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之前,汉朝的刺史也是监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种。 三国时,曹魏于殿中省置殿中侍御史,掌记录朝廷动静,纠弹百官朝仪。 西晋,御史名目很多,开后代专门职务御史的先河,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等。 隋唐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与殿中、治书两侍御史并立。 明清,专设监察御史,隶都察院,另有派遣监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称巡按、清称巡按御史,清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称巡城御史,又有监察御史督察漕运,称巡漕御史等等。

御史台相当于现在的纪委。

提刑司VS御史台
1、宋朝提点刑狱司,属于省级“检察机构”,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
2、宋朝御史台,属于国家级“监察机构”,职能范围为全国范围的“重大活动、科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事务、日常着装、行为规范等”监察监督、弹劾建议。

提点刑狱司:官署名。是宋代中央派出的“路”一级司法机构,简称“提刑司”、“宪司”、“宪台”。监督管理所辖州府的司法审判事务,审核州府卷案,可以随时前往各州县检查刑狱,举劾在刑狱方面失职的州府官员。
相当于现代的省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院院长。


北宋监察制度有什么特点
宋代的地方监察制度首先在承袭汉代刺史和唐代道区制度的基础上,逐渐把路一级监察权一分为四,即由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4个机构掌领。其次,创制了通判制度,以加强对府州军监官吏的监察。另外,明确规定,地方监察机构要接受御史和谏官的监察。宋代的路是从唐代的道演化而来的,分为...

为了保证公平与公正,宋朝制定了哪些规范的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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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中央和地方官吏的等级
从六品:少府少监、将作少监、军器少监、司天少监、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起居郎、起居舍人、司封郎中、司勋郎中、考功郎中、度支郎中、金部郎中、仓部郎中、祠部郎中、主客郎中、膳部郎中、职方郎中、驾部郎中、库部郎中、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司门郎中、屯田郎中、虞部郎中、水部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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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宋代的管制体系图解,主要是对水浒传中出现的官名不太清楚具体是干什么...
路一级的机构和职官,有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即转运司,长官称转运使),负责一路的财赋和监察;宪司(即提点刑狱司,长官称提点刑狱公事),负责一路刑狱;仓司(即提举常平司,长官称提举常平公事)负责一路的仓储。宪司和仓司也有监察责任,因而路一级可视为监察区。帅司,即安抚司(...

宋朝的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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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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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为了加强对地方司法的管理,在各路设立了提点刑狱官来监督各州县的司法事务。 宋朝还规定地方司法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从这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八百多年的时间里,州(府)县官员都要亲自审判案件。元朝 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也有变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设置...

宋代全部官职名称及他们的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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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职负责监察百官有哪些,如宋真宗
宋代真宗时期以御史为御史台长官,下设三院,其中通判监州事,路一级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也可作为临时执行监督职责。战国御史官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

沙雅县17038049496: 宋朝提点刑狱司和御史台区别 -
郁绍细菌:[答案] 提刑司VS御史台 1、宋朝提点刑狱司,属于省级“检察机构”,职能范围仅限在府、州、县的“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检察监督、弹劾建议. 2、宋朝御史台,属于国家级“监察机构”,职能范围为全国范围的“重大活动、科举考试、司法审判、行政...

沙雅县17038049496: 大理寺疑问! -
郁绍细菌: 说简单点 举个例子说一下 刑部就是现在的司法部 大理寺就是现在的最高法院 而北宋的审刑院则是现在的检察院 至于提点刑狱司是“路”级的司法机构,主要掌管刑狱之事,并总管所辖州、府、军的刑狱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权对本路的其他官员和下属的州、县官员实施监察.相当于现在的省级法院,也就是高级人民法院,不过权利比现在的大多了.呵呵,希望这么说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沙雅县17038049496: 宋代司法制度有什么特点?
郁绍细菌: 1.司法机关 宋沿唐制,在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职能.但宋代在司法机关设置方面的特殊之处在于: (1)宋代刑部负责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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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绍细菌: 宋代的官职分官、职、差遣,宋史上说,“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 又兼管监察官司吏之事南宋 谓“漕司” 提刑司:提点刑狱公事 掌司法和刑狱 南宋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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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绍细菌: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沙雅县17038049496: 古代,提刑官大还是司理官大? -
郁绍细菌: 不知道司理官是什么呢.网上讲的也很少.提刑官讲的到是有.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说起宋代的“提点刑狱公事”,首先得谈到宋代的“路”.自秦朝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王朝...

沙雅县17038049496: 唐宋时期监察制度的进步与发展 -
郁绍细菌: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初创于秦汉,发展于魏晋,日趋成熟于唐宋,高度完备于明清.早在春秋战同时代,即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秦始皇一统天下,置御史大夫.汉设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

沙雅县17038049496: 什么事司法官
郁绍细菌: 管理司法

沙雅县17038049496: 宋朝的三司和明朝的三司有什么不同?还有三法司是什么 -
郁绍细菌:[答案] 宋朝三司指盐铁、度支和户部.管财政.明朝三司指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查司,分别管一省民政,军事,司法.三法司指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

沙雅县17038049496: 在宋朝,管理一个省的官员叫什么? -
郁绍细菌: 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宋朝的地方官均以中央官吏派出任“知XX事”,高级官吏则称“判XX事”.以州为标准单位,多称“知X州军州事”.知州照例兼厢军正印职.除知州外,每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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