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对不对

作者&投稿:何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效力上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之说么?~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国际法学界探讨颇多的一个理论问题。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在理论方面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一个法律体系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二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还是国内法优于国际法,还是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互相独立而不发生一个优于另一个的两个法律体系?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理论上的不同学说。   一、一元论  持有一元论的学者认为法律体系本质上只有一个,国际法与国内法就其本质来说是相同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一个总的法律体系派生的两个方面,它们同属于一个法律结构中互有联系的两部分。由于不同的学者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优先适用问题存在分歧,该学说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国内法优先说  一元论的国内法优先说是由德国学者倡导的。耶利内克、考夫曼和文策尔是主要的代表人物。这种学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虽然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国内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国际法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被称为“对外公法” [1]这个理论曾经为十九世纪末的一些德国公法学家所倡导,但是由于这个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提倡这种理论的国际法学者并不多。按照这种理论,由于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因此,每个国家可以通过其国际法来排除国内法的适用,取消国际法的效力,这样一来,在整个国际社会,国际法不被遵守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2、国际法优先说  一元论的国际法优先说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凯尔森、孔兹等学者。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国际法学界中兴起的另一种理论。该理论同样注重国际法与国内法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同国内法优先说不同的是,该理论认为:在法律的效力等级上,国际法的效率高于国内法,国内法的效力来自国际法。该理论的倡导者,奥地利学者凯尔森曾指出:“一个业已确立的国际法规范和一个国内法规范之间的冲突是较高和较低的规则之间的冲突。”[2]持国际法优先说的学者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所组成的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是一个金字塔式的规范体系。其中,国际法处于金字塔的顶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国内法的法律效力则位于国际法之下。这一学说主要存在两个缺陷。第一,这一学说要求在任何条件下“条约必须遵守”,这就否定了国内法在国内的作用,从而否定了国家制定国内法律的主权,这显然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家主权原则相违背。第二,他们认为,国际法的主体无论形式上如何,其实质都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否认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区别。  二、二元论  二元论的观点与一元论的观点有着质的差别。二元论的主要提倡者是现代实在法学派的学者特里佩尔和安其洛蒂,主张二元论的学者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第一,它们的渊源存在不同。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而国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法。第二,它们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主要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第三,强制力不同。国际法主要依靠各个国家的自觉遵守,而国内法有国家机关保证实施,因此,国际法的强制力低于国内法。第四,效力依据不同。国际法的效力依据为国家之间的约定,而国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家权力机关。因此,二元论的提倡者认为,国际法于国内法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适用于不同的场所。国内法所调整的属于国家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国际法则调整平等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国际法是对等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从属关系的法律。[3]与一元论相比,二元论得到更多的国际法学家的支持。但是,国际法与国内法虽然存在很多的不同,两者在法律规范性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配合等方面还是存在同一性的。因此,二元论也有缺陷,它过分的强调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不同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联系,甚至将两者完全对立起来,这显然不利于国际法的发展。  三、我国多数学者的主张  我国学者目前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主要持折中观点。多数人既不同意一元论的观点也不同意二元论的观点,而是主张从实际出发,客观的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同意二元论提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制定主体等方面存在的区别;另一方面,又不将国际法与国内法完全对立起来,而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统一性,即在对立中把握统一。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统一性主要体现在:  1、国家是国内法的制定者,同时又是制定国际法的参加者。国内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际法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两者并不矛盾。2、两者相互转化。一方面,国际法所公认的一些原则、规则可以因各主权国家的认可而成为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另一方面,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制度需要国家的正式立法程序而成为国内法。3、两者相互配合。随着国际交往的密切,有些国内法的实施需要各国间的合作,国际法中通常规定了配合各国国内法实施的措施,同时,国际法中的原则、规则也只有通过各国国内法的接受才能在各国得以实施。由此可见,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不是绝对对立的。  我国学者在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时主张既要看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反对一元论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混为一谈,又要看到两者之间的联系,反对二元论将国际法与国内法绝对对立。对国家主权要辩证的认识,既要坚持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反对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从而借国际法干预国家的内政,又要坚持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反对任何国家以国家主权为由违反自己承诺范围内的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从而使国际法处于混乱状态。

不对,说反了,国内法是优先的,任何一个国家肯定是愿意承认自己家法律,而不是别人家的。

法律分析: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存在争论:持有一元论的学者认为法律体系本质上只有一个,国际法与国内法就其本质来说是相同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一个总的法律体系派生的两个方面,它们同属于一个法律结构中互有联系的两部分。该学说又存在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这两种观点;主张二元论的学者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我国学者主要持折中观点,一方面,同意二元论提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制定主体等方面存在的区别;另一方面,又不将国际法与国内法完全对立起来,而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统一性,即在对立中把握统一。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法律效力上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之说么?
这种学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虽然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国内法的效力高于国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国际法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被称为“对外公法” [1]这个理论曾经为十九世纪末的一些德国公法学家所倡导,但是由于这个理论存在一些局限性,提倡这种理论的国际法学者并不多。按...

论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1) 国内法优先说。此说认为,在同一个法律体系中,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法只有依靠国内法才能发挥法的效力。国际法同国内法相比,是次一等的法律,因此,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由于这种观点否定了国际法自身效力的存在,实际上也就等于否定了国际法。(2) 国际法优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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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直接在国内适用,并不排除中国根据实际国情,制定不违反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内立法。当批准或加入某国际条约之前,先进行国内立法,以满足国际条约的要求,便于实施国际条约,或者对国内法进行修改,以尽量避免国内法与国际条约发生冲突。对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相比较的效力,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作出了“...

试述:如何理解法理学上法的效力范围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的效力层次可以概括为: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决定于其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2. 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即同一事项,两种法律都有规定的,特别法比一般法优先,优先适用特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第2款是什么意思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意味着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法优于国内法这一原则,根据该公约的要求调整国内法,规范政府行为。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经我国政府签署,目前尚待人大批准,而这一公约的签署与待批准,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有直接而紧密的联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应当说...

国际私法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其二,国际私法是国内法,不是国际法。该观点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制定本国的国际私法,断然否认有一种凌驾于一切国家之上的“超国家的国际私法”的存在,而各国国际私法只是本国国内法的一个分支。其理论根据是,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不同国家之间的非主权者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其主要渊源是国内法,且主要是...

讲讲如何考注会的税
四、 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我国目前属于双主体税制的国家:直接税占25%左右,间接税占60%左右。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税权的划分...

从化市18777673379: 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吗
原砖甲磺: 那就看在国内还是在国际上了.在国内按照法理上来说,国内法优于国际法,而且不能适用国际法.而在国外应该按照国际私法解决.

从化市18777673379: 法律效力上有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之说么? -
原砖甲磺: 如果说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无论怎么说,这个都是片面的. 在国际社会中,如果国内法和国际法发生冲突时,各个国家规定是不一样的,有些国家规定国际法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国内法优先于国际法.有些国家却是直接规定国际法效力优先于国内法.还有以新旧确定效力,有些规定部分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等等. 在我国,对这方面的规定一直是比较回避的.我国在民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对涉及到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和国内法的规定产生冲突的情形,作出了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也就是说,只有在民事领域有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的说法,其他皆是国内法优先.

从化市18777673379: 当国际法和国内法相冲突时,那个法优先? -
原砖甲磺: 基本观点: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但分国际法优先和国内法优先两派. 国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低于国内法,是国内法的一个部门.弊端:结果导致取消国际法. 国际法优先: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内法效力是国际法赋予的,国际法效力...

从化市18777673379: 国际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原砖甲磺: 国际法效力一般是优于国内法的,但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从化市18777673379: 税收筹划作业 -
原砖甲磺: 1.B 2.B 3.A 4.C 5.D 6.C 7.D 8.C 9.D 10.D

从化市18777673379: 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
原砖甲磺: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强制性规定优于任意性规定.

从化市18777673379: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和法律效率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 -
原砖甲磺: (该题针对“税收执法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由于税法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因此,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效力的判断上,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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