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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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体制转换时期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的评述~

一、在地质工作体制转换时期,由于体制和机制的改革,促进了地勘单位地质找矿成果和经济效益有较大的提高
按照可比口径测算,即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1997年投入的地勘费只相当于1978年的45.1%,投入的占探工作量只相当于1978年的6.8%,而产出的地质报告数相当于1978年的161%,新发现的矿产地相当于1978年的104%。主要地质成果有:
煤矿方面:在陕西—内蒙古一带的神府—东胜煤田,经勘探证实为世界级特大型煤田。矿山建设方面重点扩建了北票、开滦、阳泉、阜新、鸡西、徐州、天府、黄石等30多处老矿区,以及兖州、大同、邢台、晋城、潞安等14个现代矿务局。地质勘探取得丰硕成果,一些老矿区远景在扩大,2000年全国煤炭产量达12.99亿吨,为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2.1倍。
石油方面:贯彻东部挖潜、发展西部、开拓海域、油气并举的方针,在东海、南海、塔里木、鄂尔多斯和四川盆地进行的油气勘查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大庆油田持续保持生产5000万吨以上原油的高产水平。2000年,全国原油产量达1.63亿吨,为改革开放前1978年的1.5倍。
铁矿方面: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铁矿石,其中年产量大于1000万吨的有河北、辽宁、山西、四川、北京、内蒙古和安徽等省(区、市)。2000年全国产铁矿石22256万吨,为1978年的1.9倍。
10种有色金属矿产的勘查在福建、新疆、陕西、甘肃、西藏、云南等西南地区以及全国其他一些地区都取得很好的成果。2000年全国10种有色金属产量760万吨,为1978年的7.9倍。
黄金方面:经地质勘查结果表明,全国有26个省(区、市)有金矿产地,其中在小秦岭地区、山东招远地区、贵州黔南等地区的勘查收获最为丰硕。改革开放期间全国累计探明金矿储量约为改革开放前探明储量的7倍。2000年全国产金176.91吨,为1978年的9倍。
化工矿业方面:改革开放时期是化工矿业大发展的时期,国家投入130多亿元建设磷、硫、钾等矿山,这是计划经济经济时期的8倍多,基本形成了昆阳、开阳、襄阳等八大磷矿基地,广东云浮、安徽新桥、内蒙古炭窑口等三大硫铁矿基地,青海钾肥生产基地,辽宁硼矿,浙江萤石和广西重晶石矿生产基地。2000年化肥全国产3286万吨,为1978年的3.9倍。
建材矿产勘查开发在改革开放时期也获得大发展,基本形成了一批建材矿生产基地。2000年全国累计探明水泥石灰岩储量达54.2亿吨。全国生产水泥57700万吨,为1978年的8.8倍。
盐矿方面:改革开放时期基本形成了东部海盐、西部湖盐、中部井矿盐的生产格局。由于海盐产量占总产量71%左右,海盐又易受气候影响,所以盐业生产呈时高时低的波动式发展。2000年全国产盐3128万吨,为1978年的1.6倍。
二、在取得丰硕地质成果的同时,“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也获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很明显,从当时整个地质工作供求形势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用行政方法配置的庞大的地质勘查队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用市场机制来配置则不需要那么多了,必须进行结构性调整。所以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是所有地勘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必然选择。而所有地勘单位也确实这样做了,并且取得了惊人的成就。
在1978年,预算内地质工作收入是地矿部门除探矿厂收入之外的唯一收入。而到1997年,预算内地质工作收入只占地矿部总收入的19.1%,预算外收入占总收入的33.9%,说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及结构调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地勘主业的变化也是很大的,这就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提出的“开辟地质勘查多种资金渠道”的问题。实际上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地质勘查工作除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以外,应当是“谁受益,谁投入”,无需专门强调“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尽管如此,这个政策的提出对推动地质工作的改革仍然起重要作用。1978年地矿部门地勘主业总收入为101437万元,全部为预算内地勘费的拨款;而到了1997年,地勘主业的总收入为1073633万元,其中预算内地勘费为744291万元,占总收入的69.3%。社会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投入329342万元,占总收入的30.7%。而且在预算内地勘收入中也增加了多种资金渠道,成就显著。
三、实行企业化改革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大大增强了地勘单位的经济实力
企业化改革取向就是在事业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企业化管理,比照企业进行机制改革,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承包经营,进而是资产承包经济责任制。承包经营主要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用契约的形式确定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形式多种多样,方法灵活,适应性强,适合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起始阶段的特点。地矿部移植过来为我所用,起到了积极作用。它使地勘单位具有一定的活力,这个活力来源于地矿主管部门与地勘单位之间责、权、利的界定,从而使地勘单位产生一种动力机制,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这一点可以从20年地矿部门总收入、生产增加值、资产负债的变化情况得到证明(表2-4)。
表2-4 1978~1997年地矿部门总收入及资产变化情况单位:万元


续表


由表2-4可知,20年地矿部门的总收入增加15倍,生产增加值增加13.4倍,资产总量增加9.7倍,净资产增加4.2倍,而劳动者报酬总量增加12.6倍,人均劳动者年收入(1997年为8951元;1978年为737元)增加11.1倍。
四、改革的成就应当归功于地质主管部门强有力的领导,理论的先导,以及广大地质职工的支持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各部委对地质部门体制改革的领导是强有力的,1980年以后,每年的地质工作会议都是以改革为重心,带动整体地质工作。以地矿部为例,1985年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制订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总体构想,并开始组织力量着手起草《地矿部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总体构想纲要》(以下简称《纲要》)。1986年4月,《纲要》讨论稿提交全国地矿局长会议讨论。1987年1月,经过这一年改革实践的检验和多次修改后的《纲要》稿,再次提交全国地矿局长会议讨论。会后,经地矿部党组审定,1987年3月19日,正式以地发[1987]130号文印发,成为指导全国地质工作改革的标志性文件。《纲要》提出,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充满生机活力、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地质工作体制,逐步实现部分地质工作成果商品化、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或经营管理企业化,以及地质工作或地质队伍社会化,为提高地质工作经济、社会效益提供体制、机制保证。《纲要》还提出,按地质工作成果是否适用于有偿转让使用,把地质工作分为两类: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成果,应属于无偿提供使用的范围;开发性地质工作成果,应属于有偿转让使用的范围。正是这个改革《纲要》,指导着体制转换时期全程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
(2)在整个改革过程中,理论的指导作用非常明显。突出表现在“三大问题”的讨论上:①关于地质勘查工作性质问题的讨论。正确认识地质工作性质是研究地质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是制订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地质勘查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按照产业划分的理论,强调了地质勘查作为基础产业的定位,位于国民经济的最前端,它直接制约着矿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到后续加工业的发展指出地质工作改革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②关于地质工作“三化”问题的讨论。提出地质工作面对的外部环境改革形势,必须冲破原来固有的封闭体系,全面走向开发。为此,就应当以地质市场为突破口,通过地质成果和地质勘查劳务的有偿使用,探索与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经济联系。进而要求广大地勘行业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认真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的商品属性,认识推行地质成果商品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③ 关于增强地勘单位活力问题的讨论。指出地勘单位是地质工作这一有机整体的基本细胞,细胞是否有活力,直接关系着机体的活力,所以必须把搞活地勘单位作为保证地质工作有机体活力的关键。
(3) 改革也得到了地勘单位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强有力支持。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设想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地欢迎,许多单位主动要求作为试点,先走一步。没有被试点的单位,也自发的搞起改革来了。有许多改革进程中的好经验,就是来自于自发改革单位的总结。所以改革成就的取得,更应当归功于各级地勘单位的领导,和战斗在第一线的广大职工。
五、改革还遗留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深化
关于地质成果商品化,当时还只限于政府出资从事的开发性地质工作成果,所以提出“两次交换”的理论,见图2 - 1:

图2-1 “两次交换”理论示意图

虽然当时也提出了直接交换,但没有作为改革的重点,而是在间接交换上想出了不少办法,影响了地勘单位对地质成果产权占有的良好机遇。
关于地勘单位企业化还仅仅限于经营管理企业化,也就是如何把政府的钱、社会资金的钱花好、用好,始终处于“打工”的角色,缺少出资者经营自己资本的意识,这一点在自筹资金从事地质工作上表现尤为突出。这不是基层地勘单位本身的问题,而是改革整体设想就存在的局限性。也就是对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的企业,到底应当是什么的企业模式,并没有清晰而具体的构想,所以难免在实践上举步艰难。
关于地质工作社会化或地质队伍社会化,当时的目标并不十分清楚,即使清楚了,也是地勘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如离退休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至今也难以解决。同时有些外部条件,也是当时没有想到的,如企业职工退休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待遇,相差之大,严重影响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改革走向; 再比如大量原国有企业在竞争中,被民营企业所取代,也直接影响地勘单位所办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地勘单位企业化的改革难以有更大的突破。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们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这反映在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上也是由浅入深的。回顾几年来地勘改革走过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几项大的动作:①针对国家和地勘单位的关系,提出了“地质项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费与地质任务直接挂钩;②针对地勘单位同社会大市场的关系,提出了“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力求在预算外增加地勘单位的收入;③针对国家预算内地勘费不可能承担全社会的地质工作,提出了“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地质工作”,力求增加整个地质勘查的投入;④针对地勘单位对主管上级过分的依附关系,提出了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力求增大地勘单位自主经营权,调动积极性。针对地质成果的商品属性,提出了矿业权流转等。这几大举措,无疑都是围绕地质成果商品化和地勘单位企业化进行的,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关于地质项目管理
完整的地质项目管理,是指在地勘单位和地质成果发包单位之间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管理。当时认为这是地质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如果说地质成果的有偿使用是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那么地质项目管理,便是由货币形态再转化为实物形态。这两次转化,对各种社会资金渠道的地质工作来说,是通过直接交换进行的;对地质勘探费和地方财政拨款从事的地质工作来说,则是通过两次交换进行的。第一次交换是依据地质成果的无偿使用,地质成果发包单位,按照国家下达的地勘计划,从中央预算、地方财政或资源补偿费中取得的地质勘查经费;第二次交换是地质成果发包单位运用这些经费,向地勘单位发包地质成果或收购地质成果。地质项目管理指的是第二次交换。在现阶段,第二次交换主要发生在地勘单位和它的主管上级之间。至于这个主管上级是指哪一个层次,则要依据具体运行环节而定。如果国家把地勘费和资源补偿费完成的地质成果,运用国家订货的形式收购,那么势必授权一个单位管理这项事务,这个单位就是地质成果最初始的发包单位:如果它向各地勘部门发包,这个地勘部门就成为总承包单位。地勘部门再向下发包,形成了主管上级和所属地勘单位的承发包关系。当时还曾经设想,先在各地勘部门内部、尔后在全国、建立地质成果订货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地质成果发包单位,通过发包地质项目,收购地质成果;地勘单位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承包地质项目,出售地质成果。发包和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招标、投标。这种方式可以使地质项目发包单位按照自己规定的条件自由选择承包单位;也可以使承包单位在承包地质项目时,完全出于自愿,从而能够有较强的责任心、主动去完成任务。这种方式,实际上就是把竞争机制引入了地质市场,促进地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委托承包(主要是在各地勘部门内部运作)。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使地质项目发包单位有所选择,首先是承包单位必须具备所承担地质项目的地质条件和生产技术条件,而这个地质条件是可以通过比较择优委托的;其次是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确定的费用标准或价格,不能讨价还价。这两个条件对承包单位都有一定的压力;促使他们努力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力争掌握比较有竞争力的地质条件;促使他们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以便在同样价格条件下,取得更多的效益。
很明显,地质项目管理是在探采分离的条件下设计的,也是在地勘费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提出的。如果这两个条件都具备,从而得到全面实施,一定会从根本上改变地勘单位的性质和机制。可惜,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地勘费支付能力的大幅度降低,造成地勘费同地勘单位总体规模的迅速地严重失调,使其受到干扰,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关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地质工作实行地质项目管理之后,从理论上说,具体的地勘单位从国家预算中可能得到的地质勘探费,在年度之间、单位之间并不一定是均衡的,更不一定同每个地勘单位的生产能力相适应。但是每个地勘单位的生产能力在短期内并不会有大的变化,这就存在着地勘单位在坚持地勘主业的同时,必须面向市场,扩大服务领域,发展多种经营,以求实现合理的经营规模,增加收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说,地质项目管理如果得到顺利推行,它本身就可以为地勘单位产生一种开展多种经营的机制。这种机制同其他市场机制结合在一起,就会为地勘单位自身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事实也正是这样。从80年末期到现在,各个地勘部门的多种经营,都获得了高速发展。
以1998年为例,各地勘部门的地质市场与多种经营收入见表1-1。这里所说的“地质市场”并不确切,它不是原来地勘主业的市场,而大多是基本建设市场的工程勘察和基础施工,所以实际上也是地勘单位的多种经营。

表1-1 地勘行业收入构成表

三、关于开辟多种资金渠道
开辟多种资金渠道,加强地质工作,是针对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质工作,只靠中央预算提供经费,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过重,从而影响地质工作的加强而提出来的。这种提法本身,就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依托的传统的地勘体制的产物。从市场经济角度讲,资源配置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谁需要地质成果谁出资,不存在开辟资金渠道的问题。但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角度看,确实存在着由单一资金渠道向多种资金渠道的转化。因此,这个方针提出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对那些急需地质成果,以保证自身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矿业部门和矿山企业来说,不得不下决心自己出资,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如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海洋石油总公司、某些煤炭工业部门等,都先后出台了自己提取、供自己使用的勘查补偿费。其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靠本部门提取的地质勘查补偿费,已占该矿种地勘资金总额的97%以上。其次对有些特殊的矿种,由于其产品是由国家统收统购,也在原有收购价格之外,增加了用于地质勘查的专项资金,这就是黄金地质勘查基金。这种基金,由于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后来又改成银行专项贷款。这一改革,可以说完全同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地勘工作接轨了。第三,有些地方,由于单纯靠中央财政提供的地勘费已不能满足本地区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不得不从地方财政中挤出资金,用于加强本地区的地勘工作。这就是地方的地质勘查基金。此外,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急需地质成果,也开始自筹资金,用于地质勘查。根据1998年的统计,列入国家统计范围的地质勘查资金,已有如下渠道和数额见表1-2。

表1-2

(单位:万元)
四、关于承包经营责任制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创举,它主要是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用契约的形式确定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形式多种多样,方法灵活,适应性强。适合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始阶段。地勘部门也把它移植过来,为我所用。
地勘部门推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为基础,由地勘单位向自己的主管部门承包经营,承包的内容一般是“两包一挂”,一包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或收益额;二包预算内地质任务的完成。一挂是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因此,这种承包经营责任制还基本上是部门内部的一种经济责任制,不涉及国家财税问题。一般说,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以公有制为基础,以责任为核心,以利益制约为动力,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为条件,确立企业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独立法人的地位。从这个意义讲,地勘单位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只达到部分的目的。即明确了经济责任,开始有了利益制约,地勘单位初步有了自主经营的地位。其主要作用是:
(1)它使地勘单位具有一定活力,这种活力主要来源于地勘主管部门与地勘单位之间责、权、利关系的界定,从而产生一种动力机能,调动了地勘单位的积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自我发展,自我调节。
(2)它使地勘主管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干涉,从而可以进一步简政放权,集中精力为地勘单位增强活力提供条件。
五、关于矿业权流转
自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实施之后,矿产地质成果以矿业权的形式,开始进入市场,并作为法人财产权,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矿业权在许多情况下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因而流转起来还存在许多问题,但作为改革的走向,已确定无疑。
上述五大改革,功不可没,但是也应当清醒认识到,这些改革,都是在改革初期的政府指导下进行的,必然在实践上受到很大的局限。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地勘业的改革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留下的深层次矛盾还远没有解决。其中主要有:
(1)在地质勘查工作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为企事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服务的(主要是指经营性地质成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必须由地质成果受益者出资,必须通过市场来配置,进而必然会形成市场和市场体系。对这方面的改革,还远没有完成。
(2)从事商业性地勘工作的地勘单位,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因而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来重新塑造。这对长期在事业体制下运作、又如此庞大的地勘队伍来说十分艰难,它远比从一张白纸做起要困难得多。
(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的,而不是直接作为商品交换一方加以参与。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国家的政府究竟如何转变职能,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
(4)地勘工作几年来的改革,一直是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分离条件下设计的。而在市场经济实际运作中,探采结合可能更符合投资主体的需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矿产勘查只能作为矿业生产全过程的一个阶段来考虑,对此如何改革?还有许多问题要研究。
(5)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性地勘工作和公益性地勘工作是有区别的,在商业性地勘工作由市场配置之后,公益性地勘工作如何进行,用什么体制、用什么机制,尚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是在所有制单一条件下形成的,当时唯一可借鉴的就是前苏联发展国民经济的体制和机制,即地质工作完全服从于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用财政收入全面支持地质工作,从地质队伍的组建到地质勘查生产能力形成,从地质工作任务的确定,到人、财、物的消耗,全部有国家包下来,地勘单位只要一心一意把生产搞好就可以了。这种体制和机制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几件大事;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要达到的某种目标;可以为所需服务的对象集中提供支持。这些优点,在矿产勘查领域表现尤为突出,这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大约占财政投入地勘费的90%以上。

1952年,中央政府发出地质工作实行大转变大发展的指示,并制定与实行一系列鼓励地质工作的政策措施。从此地质工作得到了有效地加强,矿产勘查取得许多重大成果。比如1949~1978年期间,在中国探明储量的矿种由2种增加到了131种,见表1-3。

表1-3 1949~1978年中国探明储量矿种

探明了大量的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这些资源,不仅满足了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也为以后几十年矿业的发展,储备了可供开发利用的基地。其中今天仍在开发的矿山、油田中大多数是这个时期发现与成功勘探的,如世界著名的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大港油田、克拉玛依油田等油田;广东、江西、湖南等地的几个大铀矿;陕北神木府谷,河北邢台,内蒙古霍林河、东胜,山西晋城、河南新密、平顶山,安徽宿县、淮北,山东肥城、兖州、济宁,辽宁铁法、沈北等地的大煤田;安徽铜陵,山西中条山,甘肃白银厂,江西德兴、城门山、武山、永平和黑龙江多宝山等地的铜矿;赣南和湖南柿竹园钨矿;甘肃金川镍矿;云南、广东、甘肃等地的铅锌矿;山东招远地区、河南小秦岭、河北金厂峪、黑龙江团结沟等地的金矿;江西宜春的铌铁矿;湖北荆襄地区、贵州开阳、江西朝阳、湖南浏阳、安徽凤台等地的磷矿;广东云浮、英德,安徽向山,湖南七宝山,辽宁张家沟、内蒙古东升庙等地硫铁矿;辽宁宽甸二台子和杨木杆子、西藏、浙西、吉林等地的硼矿;青海察尔汗盐湖等地的钾盐矿;大同七峰山、甘肃永登大闸子等地的石灰石矿;河南渑池山、广东湛江、湖南等地的硅质原料矿;江苏苏州等地的高岭土矿;湖南、福建、山东、甘肃、贵州、广西、湖北等地重晶石矿等矿产地都是这个时期发现或成功进行勘探的。

但是计划经济体制也存在严重的弊端,这种弊端反映在地质工作上主要表现如下:

(1)地质勘查工作的事业管理体制,有可能造成地勘费效用降低导致地质找矿效果不佳。本来地勘费是国家用来换取地质勘查的费用,费用和成果应当直接挂钩,可是它一经事业管理体制运作,便必须按照下列顺序使用:首先是用来保证地勘单位“相对固定费用”的需要,然后才能用来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这种使用顺序,当地勘费和地勘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时候,尚可保持正常的地质工作规模,一旦出现地勘费小于地勘单位规模,必然出现大幅度降低地质工作规模的情况。前几年地勘单位遇到的困难从根本上说就是这样产生的。据测算,到1998年,财政拨付的地勘费,只能有20%左右用于地质工作,其余都是用于养人头的。这种状况,不仅造成地勘费效用的降低,而且在内在机制上产生两种消极后果:一是地勘单位对国家的依赖机制,因为既然地勘单位是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那么当它感到经费不足的时候,自然只能依靠国家来解决,即使通过自己努力去创收,也是在“为国家分担困难”,所以它们向国家要钱理直气壮,并不感到歉疚;二是国家对地勘单位的供养机制,因为既然是国家组建的事业单位,那么国家就有责任来保证它们的经费,即使生产费用难以保证,也要保证它们的维持费用。

(2)商业性地勘工作,由国家提供经费、国家直接安排计划,排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必然导致矿产地质勘查同矿产开发相脱离,造成地质成果利用率不高。原因是这种运作方式,地质找矿任务只在国家和地勘单位之间提出、批准和下达,虽然他们在研究计划时,也调查了解地质成果使用者的需要和社会的需要,但是毕竟没有利益机制制约,即无论他们是否找到符合市场需要的地质成果,都不影响他们的利益。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常常是地勘单位找矿,只对向他们下达任务的主管上级负责,不对找到的地质成果是否符合市场需要负责。而向他们下达找矿任务的主管上级,由于自身也不是地质成果的使用者,所以对提供的地质成果能否投入开发,以及开发后能否有利可图,也不负责任。这就完全排斥了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种情况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列入地质勘查计划的许多地质项目,完成后不能被利用,形成“呆矿”,而真正需要的矿产资源,由于没有列入计划,无法得到满足。

(3)在国家预算资金支付商业性地质勘查经费的情况下,对矿产地质成果的发现者和勘查者,只付劳务费用,不给予勘查权和开采权(即矿权),难以调动地质找矿的积极性。因为这种机制,找到矿与找不到矿、找好矿与找差矿、找市场需要的矿与找市场不需要的矿都是一个样。可是矿业生产同其他产业比较,最重要的特点是它的效益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矿产资源的自然丰度和地理条件,进而取决于找矿发现。而找矿发现则是集资金、技术、知识和良好的地质条件为一体的劳动成果。对这样的成果,只付劳务费用是不公平的,特别是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机制调动地质找矿的积极性,是不可行的。山东六队的现实说明,再不能把矿权排斥在地质勘查改革之外。没有矿权的法律保护,矿产地质勘查很难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

(4)我国地勘工作按矿种组队,按部门管理,形成严密的条条控制,割断了地质勘查与地方经济、区域经济发展的紧密联系,影响了地方政府对地质勘查的关心和支持,也使地勘单位本身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缺少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加剧了基层地勘单位对上级的依赖和上级对下级的干预,给机制的转换增加了困难。

此外按行政区划配置地勘队伍(基本上是每个专区一个队),也造成勘查资源(即地质勘查生产能力)与地质条件的脱节,使某些成矿条件不利地区的地勘单位,长期处于无效劳动或效益很差的境地,造成勘查资金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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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和尊重地质工作发展规律,是地质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全国一统的地质工作管理体制、自上而下的地质队伍管理体系、以矿产资源为核心的地质工作业务体系、相对封闭的队伍运行体制,地质成果统一为国家所有和使用,勘查成果无偿划拨,这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基本...

(一)树立正确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这些指标是针对计划经济时代的地质工作,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对地质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地质工作正处于重大转变时期:一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二是从传统地质工作转向以地球系统科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地质工作;三是从资源保障为主的...

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评述
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弊端,我们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这反映在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上也是由浅入深的。回顾几年来地勘改革走过的道路,主要有如下几项大的动作:①针对国家和地勘单位的关系,提出了“地质项目管理”,力求使地勘费与地质任务直接挂钩;②针对地勘单位同社会大市场的关系,提出了“一业为主...

地质工作的分类
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地质工作的概念是上述两种基本概念的混合,几乎所有的地质工作都可称为国家地质工作,因为所有地质工作的投资覆盖了所有的行业、区域和领域,包罗万象的地质工作全部纳入在国家财政的计划之中。在国家地质工作的大概念和大前提下,按照工作的性质、专业、领域、阶段再进行分类和分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大部分地勘单位正在企业化改革之中
我国地勘单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旧中国几乎没有专业的地质队。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加强地质工作。于是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财政出资组建地质队,统称地勘单位,实行事业体制管理。其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其任务由国家计划统一安排,所取得的地质成果...

天津市17373974018: 论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发展机制. -
刘党果导:计划经济体制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公有制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基于经典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描述,公有制一直被认为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

天津市17373974018: 地勘单位如何降低生产成本 -
刘党果导: 地勘单位的成本管理,应该是指在勘查与施工过程中对成本费用的发生、项目的的实施而进行的有组织、有系统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以及评价、考核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成本管理的基本途径是通过成本决策确定目标成...

天津市17373974018: 关于苏联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问题 -
刘党果导: 一直对苏联很感兴趣,在初中时第一次学习历史接触到苏联,就感觉怎么会有如此完美的国家,伟大的领袖列宁、斯大林;第一次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在第二次世...

天津市17373974018: 土地征用劳动合同制的性质 85年土地征用为全民合同制工人 单位所事业性质.退休的待遇是什么 -
刘党果导: 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待遇,性质是事业单位的,但没有事业编制,是工人编制

天津市17373974018: 什么是土地综合整治 -
刘党果导: 一、土地综合整治的内涵 早期,我国是把土地整理、土地整治作为挖潜农村土地,实现农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手段.但是对土地的改造并未能完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这就需要一个内容更加丰富、全面改善农村面貌的新举措出现...

天津市17373974018: 我国社会卫生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善对策 -
刘党果导: 据调查,有90%以上的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状况不满(特别是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我觉得对这个问题需要深入分析,根据我个人的调查和分析,普遍是对医疗卫生“现状”不...

天津市17373974018: 计划经济时期土地在保障中的作用,经济体制改革后怎样 -
刘党果导: 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天津市17373974018: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刘党果导: 一)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 按工程承包范围即承包内容划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阶... (三)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承包方式 1.计划分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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