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当地无仲裁机构如何处理

作者&投稿:吁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合同约定的管辖地没有仲裁委员会要如何处理
      《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仲裁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如:“发生争议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仲裁解决”、“在争议所在地仲裁解决”、“争议由本仲裁机关仲裁”、“争议由本有关部门仲裁”、“争议在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争议由xx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等。以上这些约定,在纠纷发生后,申请仲裁时,会被认为约定不明确而不予受理仲裁申请。
      2、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如有的合同中约定:“争议可提交A有关仲裁机构仲裁或B有关仲裁机构仲裁”。这样的约定,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会就申请何地仲裁机构仲裁发生分歧,此时根据新仲裁法解释第五条之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可以说,这样的约定不仅没有达到简便快捷地解决纠纷的目的,反而增加了不少麻烦。
      3、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如有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向合同履行地(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仲裁,对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根据我国仲裁法及仲裁法解释的规定,由于这种协议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会被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约定,其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仲裁委员会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区别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仲裁的对象不同;仲裁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仲裁委员会不同;仲裁的效果不同。

合同约定仲裁能否诉讼?
第四, 选择裁判员的权利不同 在仲裁中,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而诉讼之中,当事人无权选择审判员。但是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审判员回避,或者要求将审判...

仲裁委员会仲裁流程
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任意性较强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是否有效
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双方无法选择其中一个的,仲裁协议无效。 其三、本案当事人约定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管辖争议,就需要看项目所在地有几个仲裁机构。本案项目所在地蚌埠市仅有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即蚌埠仲裁委员会。 故,根据上述法规,蚌埠仲裁委员会应当视为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

合同里面关于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约定
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是由于看重仲裁一裁终局,周期较短,或是对司法裁判没有信心而特别约定进行仲裁。仲裁的费用,并不低,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也不见得效率高。 法律对仲裁条款的...

合同约定仲裁又诉讼可以吗?
如果说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进行仲裁后是不可以再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说仲裁协议是无效的情况则可以受理诉讼申请,如果说法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理了案件也会被认定放弃仲裁协议。 一、合同约定仲裁又诉讼可以吗?关于...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在哪里
仲裁机构与法院区别主要有: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

既然有法院,为何还仲裁委员会?他们有何区别?
区别:1、效率不同。仲裁程序便捷、仲裁成本低、仲裁耗时少。法院审判的速度较慢。2、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 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3、受理原则不同。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法院就不受理了。如果债务纠纷 可以到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比法院好吗
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6、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纠纷发生后...

涉外合同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如何处理?
MOHAMOUD.OULD.MOHAMED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中涉外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2011年4月7日,〔2011〕民四他字第8号)中指出,双方签订的《经销责任协议》第九条约定了仲裁条款,约定纠纷既可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也可向浙江一顺进出口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

天全县19860289145: 合同纠纷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但又未无仲裁机构,是否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 -
于彭维胺: 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那就等于没有约定.那就是向合同签约地合同履约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天全县19860289145: 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有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有效 -
于彭维胺: 《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合同条款中仅约定“纠纷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既没有明确的惠州当地的仲裁机构,又没有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如果你和对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的话,这条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天全县19860289145: 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有效 -
于彭维胺: 双方合意选择合同签订地是可以的,但是需明确是哪个仲裁委,比方说如果仅约定上海仲裁机构仲裁,因为上海有不止一个仲裁机构,这一条款就因不明确而无法适用了.所以建议在仲裁条款里约定清楚是哪个仲裁机构,或者你自己知道合同订立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那也行.

天全县19860289145: 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是否有效 -
于彭维胺: 合同签订地有唯一仲裁机构,约定有效.有多个仲裁机构,双方可以协商选定其中之一的,约定也有效 当地没有仲裁机构,或者有多个仲裁机构,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仲裁法》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天全县19860289145: 合同约定了仲裁地,合同出现问题,一方提出仲裁,但仲裁地却不是合同中明确的,这一方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 -
于彭维胺: 那这个仲裁是非法的,被申请人可以提出来这个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天全县19860289145: 合同中只写仲裁两个字且当地只有一家仲裁机构算是约定明确吗 -
于彭维胺: 合同中只写“仲裁”两个字,且当地只有一家仲裁机构,算是约定明确的.

天全县19860289145: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于彭维胺: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遇到的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

天全县19860289145: 双方约定由XX市仲裁机构仲裁而没有约定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有效? -
于彭维胺: 只要在那个市有唯一一家仲裁机构,那么这家仲裁机构就有仲裁权.但是如果有两个及其以上,这样仲裁条款就无效了.

天全县19860289145: 某合同中约定争议由陕西省仲裁委仲裁解决,这样的约定是否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 -
于彭维胺: 商事仲裁必须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才属于明确约定,方有效.但实际并没有陕西省仲裁委,因而属于约定不明确,仲裁约定无效,可经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天全县19860289145: 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仲裁协议,约定某仲裁机构仲裁,但该仲裁机构坚决不受理,怎么办? -
于彭维胺: 他们可以不予受理,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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