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进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作者&投稿:频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依据刑法土地违法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其中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单位或个人实施了土地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一种行政责任,包括作为管理方的行政机关和作为管理相对方的行政相对人两方面的责任。管理方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分;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后果。此外,责任人如果是党员的,还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一、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土地管理法》针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履行、没收、限期拆除、罚款等几个类型。
①责令履行类。《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规定的责令履行类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交还土地、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等几个类型。
②没收类。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地上建筑物、违法所得等予以没收,没收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一是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出让土地使用权、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要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要没收非法收入。二是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③限期拆除类。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在非法转让和非法占用地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定期限予以拆除的处罚形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的规定,对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如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要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与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罚款措施相比,目前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不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限期拆除一种处罚措施,没有其他的选择。
④罚款类。《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处以罚款、可以处以罚款、并处罚款和可以并处罚款四种形式的罚款。“处以罚款”是指必须罚款,“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这种情况下的罚款是作为主罚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即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还可以选择处以罚款;“并处罚款”即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还要处以罚款,即“可以处以罚款”可以选择罚还是不罚,但“处以罚款”没有选择余地,必须罚,这种情况下的罚款是作为附加罚来使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罚款的标准进行了细化,采用百分比、数额、倍数等不同方式进行表述。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权限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种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处分因对象不同,一是对作为管理方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二是对作为被管理方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分。
(1)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①本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分。即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果本部门有权处理,应当依法予以处理;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处罚,并给予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如果本部门有权处理,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②建议监察机关处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己无权处理时(如属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同级或者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书,建议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③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的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2)对土地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①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分,即由违法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②建议监察机关处分,即根据《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应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的情形。
③对非法占地、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就有关责任人员如何处分作了细化规定。
三、刑事责任。《刑法》涉及土地刑事责任的,共3个条款4项罪名。
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或个人,主观方面以牟利目的,且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量化规定。
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造成毁坏结果,相关司法解释对数量作了量化明确。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刑法》通过修正案方式,原“非法占用耕地罪”已变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也就是占用的对象不仅包括耕地,也包括林地等农用地。
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客观上造成大量土地被征用、占用,达到情节严重即构成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量化规定。
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客观上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且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相关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作了量化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法改变用途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违法改变用途的规定是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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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土地违法,证据怎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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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土地划拨用来储备违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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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向当地镇政府交了配套费,没办理其它建房手续。是违法建筑吗...
你这种情况是属于小产权房,因为第一你的土地性质是划拨,第二你没有通过规划审批。

土地管理法7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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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土地法在总耕地建大型养猪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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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18598887271: 政府划定土地范围后开发方开工建设构成非法占地应追究谁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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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18598887271: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是划拨)但是没有房产证,算不算违法建筑? -
僪放重组: 违法建筑指的是没有通过审批就建造的房屋,你说的没有房产证是房屋产权归属没有确定而已,完全是2个概念. 土地是国家的,划拨给你的土地应当有使用范围,必须按划拨用途建造房屋. 通过审批建造的房屋,当然合法. 未通过审批建造的房屋,非法. 建造好的房屋必须登记入册并制作房产证,未制作房产证的则产权归属待定.

市辖区18598887271: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什么情况下要负刑事责任? -
僪放重组: 农村集体土地违法建设要负的法律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 3、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的具体处罚如下: 1、违法建设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 2、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 3、不符合...

市辖区18598887271: 土地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 -
僪放重组: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市辖区18598887271: 土地违法行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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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18598887271: 请教:在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建酒店对外营业违法吗?
僪放重组: 1、严重违法 2、我国建设用地一般又分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政府用地、军队用地等,各类用地之间的变更手续十分严格; 3、酒店只准建在商业用地上,你在工业用地地上建酒店严重违法; 4、你必须首先变更土地用途才能建酒店,而现在商业用地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呵呵,很复杂的手续.

市辖区18598887271: 哪几种土地违法行为可被依法立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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