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司法机关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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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朝代的司法机关各是什么阿求详细解释~

夏商无司法机关,周设司寇,分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辅助周王,实施司法权,小司寇掌管具体的司法工作。 秦朝时中央的司法机构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组成。廷尉一词的含义,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写道“听讼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兵狱同制,故称廷尉。”对“廷”的解释写道:“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对“尉”的解释有:“自上安下曰尉。”可见廷尉一词是取其公平处理争议案件,使国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职责是审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国的上诉案件,以及疑难案件。
另外一个司法机构“御史”,设有官员御史大夫,为最高的监察官员。其职位仅低于丞相,对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必须有御史大夫参与进行,因此御史大夫也为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由地方行政机构承担,秦朝时设立郡、县地方机构,郡守和县令拥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对管辖区内的一般案件自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可以奏报给廷尉处理。在郡守下设有辞曹掾史和决曹掾史,在县令下设有辞曹掾史和狱掾,这些机构都是协助郡守和县令进行司法工作。
另外,在郡、县下还有更低一级的行政级别,如乡、亭和里。乡设有“秩”掌管处理乡内轻微的刑事和民事纠纷,亭内设“亭长”,里内设有“里典”,都是基层的行政管理单位,同时也兼顾或协助处理刑民纠纷。
汉朝法制的发展也体现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机构。在中央司法机构中,有尚书、廷尉和御史大夫三个机构组成。
在汉武帝时期为了限制日益膨胀的相权,而设立了“尚书”这一司法机构。使司法审判大权转由尚书和廷尉共同行使。
廷尉在汉朝得到更加完备的发展,设立了廷尉正(主管疑难案件的审理),廷尉左右监(主管逮捕犯罪人)、廷尉左右平(主管审理一般案件)等等职位,使廷尉的功能更加齐全,分工越来越精细。
御史大夫的职能与秦朝时相同,专门监察文武官吏,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的情况,可以上奏弹劾。同时御史大夫也可与廷尉一起处理疑难案件。
尚书、廷尉、御史大夫三大司法机构的出现,为后来的审判、复审、监察的“三权分立”格局打下了雏形。
地方司法机构类同于秦朝时期,设郡、县两级,司法与行政不分。郡守和县令主宰本区域内的司法权。内部的司法机构中又分为许多细小的部门。例如贼曹,主管抓捕盗贼;辞曹,提出诉讼案件;决曹,负责对判决进行执行;人恕掾,审理并作出判决。可见,汉朝时期,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司法机构都比较完备。
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政治上比较混乱的时期,但是法律制度却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例如北齐时期的《北齐律》的制定,继承了秦汉法律的优点,又创立了中“重罪十条”和“五刑”制度,为隋唐的“十恶”和“五刑”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时期内,中央司法机构主要有廷尉、尚书和御史大夫,其中廷尉在北周时曾改为“大司寇”,北齐时曾改为“大理寺”,但不管称谓如何,其最高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变。但是尚书的机构在这一时期逐渐加强,而相对廷尉的权利有所缩小,部分司法权转给了尚书。
地方的司法机构同秦汉时相同,实行司法行政合一,由郡守、县令担任。
六、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十恶”、“五刑”等制度,还设立了“八议”、“官当”等法律制度。同样在司法机构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权分立式的司法审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来廷尉转化而来,在北齐时期曾用过“大理寺”的称谓,是最高的司法审判机关,掌管审理全国处于流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监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参与冤案大案的审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审判,刑部主管复核,御史台主管监察的司法审判制度。当然在三大司法机构的上面还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权力。
隋唐时期的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地方的行政机关。例如在州(郡)一级中设立“曹参军”受理刑事案件,“司户参军”受理民事案件。在县中设有司法佐、史协助县令处理刑、民案件。在县以下的乡、里、访、村中设立的乡官、里正、坊正、村正对管辖内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有审判权。
七、宋朝
宋朝的司法制度大多数沿用唐朝时期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大理寺和刑部还是保持其职责不变,但是宋朝初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审刑院,又称为宫中审刑院,是宋朝初期的审判复核机关,同时也拥有的审判权和复核权。因此削弱了刑部和大理寺的权利。在宋神宗熙宁三年后,审刑院被撤销,审判和复核的权利又回到了大理寺和刑部。
御史台除了有唐朝时期的权利之外,还可以受理官员受贿的案件以及地方上诉的案件。
另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仍然保持不变。
八、元朝
元朝是少数民族统治时期,在司法机构的设置上较混乱,沿用了唐宋的制度,但又加以删减。中央司法机构设立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大宗正府是类似于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复核职能不变,但同时又赋予部分审判职能。宣政院主要管理僧侣的案件。御史台的职能也不变。
地方有省、路、府、州、县各级衙门,作为地方司法机构。
九、明朝
明朝将元朝废除的大理寺重新设置起来,但是其职责改为法律复核机关。刑部作为中央审判机关。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须由大理寺复核,可见刑部与大理寺的职能,正好与唐宋时期的相反。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其职责不变,仍是监察百官,参与审理大案,平反冤案。
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三级,主管所辖案件。
十、清朝
司法机构维持明朝的三个司法机构的设置,职责也差不多,但是刑部的审判权力更大,在三大司法机关中,以刑部为首,刑部不受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制约。清朝时另设专门司法机关理藩院,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对于皇族内部的案件由宗人府和内务府中的慎刑司处理。
地方司法机构设有省、府、县三级司法机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中央专设司法机构,地方则是司法与行政合一的体制。因而从总体上可以说是司法与行政不分,即使是在中央专门设立了专职的司法机构,同样也是从属于行政,专职的司法机构不可能独立行使司法权,因为司法官员的任免都由皇上决定,而皇上是一个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为一身的独特的个体,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古代的司法机构是不可能独立的,同样司法权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独立的。

你好,刑部属于“三省六部”制度,是隋朝开创的,汉代并没有设立刑部。在汉代,没有设置最高的司法机关,这是因为,各个州县的地方长官身兼行政与司法大权,但朝廷内设置了“内史”官职,负责司法,每逢大案要案时,都是由内史负责,皇帝是使决断权的。

汉朝司法机关基本沿袭秦制,仍为中央与地方两套系统?中央设立廷尉,系最高常设司法机关?最高长官廷尉之下,设正?左右监等官?汉宣帝时,增置左右平?东汉省右监?右平,只设左监?左平,但廷尉府吏员增置140人,其组织机构有所扩大?

在沿袭并完善皇帝制度与三公九卿制的基础上,汉朝又建立起一套由“中朝”发展而成的尚书台阁制度?这标志着以丞相为首的号称三公的政府首脑已成为名义上的虚设职位,其权力基本转移到皇帝控制的尚书台?三公要想参与决策,反而需要由皇帝任命一个录尚书事之类的名号?

在地方政权机构方面,汉朝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存的体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执法的措施?汉朝的诉讼与审判制度也比较完备?诉讼审判程序包括起诉?审判与复核?上诉与上报?录囚等?

《春秋》决狱法律化与秋冬行刑制度化,是汉朝司法制度开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和标志?

《春秋》决狱是汉朝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汉朝重大案件的审理判决与刑罚执行,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凡死刑一般在立秋至冬至这段时间内执行,故称秋冬行刑?

这一制度的理论依据,是董仲舒所主张的阴阳五行学说和天人感应理论?他认为,春夏是万物生长复苏季节,应养生养德,不宜违背天时而杀生;秋冬系万物凋零季节,决死行刑符合天道?

这种带有浓厚宗教迷信色彩的行刑制度,合乎《春秋》经义的基本精神,是儒学思想宗教神学化的产物,因而是汉朝司法制度开始儒家化的又一典型标志?




各朝处理刑事案的官名
、唐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1.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 大理寺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必须奏请皇帝批准。同时...

中国的三大司法机关是
中国的三大司法机关是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另外,公安机关可以被认为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则不属于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隋朝地方司法机关有哪些
2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职掌和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地方之疑难案件亦有复审之权。3 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纠察机关。其监察职能是“掌邦国行宪典章之政令”,肃政朝列,纠参百官,同时,也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并参与重大的疑难案件的会审。开皇三年定律后,...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一、解析: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是指三个司法机关的统称。这三个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每当遇有重大案件,往往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审理,又称为“三司会审”。“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二、三...

唐朝和宋朝三大法司的区别和联系
隋朝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大理寺、(10)刑部、御史台三大法司机构。大理寺的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各一人,下置丞、主簿、录事、正、监、评、司直、律博士、明法、狱掾及其他属员若干人,他们分工负责各自的司法审判事务、法律培训教育及监狱管理工作。大理寺“掌决正刑狱”,(11)主要职责是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案件...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具体是什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各王朝的司法机关的名称和建制基本承袭汉制,同时,为了适应这一时期新形势的需要,又在汉朝的基础上有了重大发展。魏明帝时,在延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并增设了其他职官。至北齐,廷尉正式改名称为大理...

司法局(部)是干嘛的?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消后,又陆续...

中国法制史的唐宋
主要是纠察百司,司法活动仅限于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并无监督法律执行的原则。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承明制,都查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如刑部、大理寺发生严重错误,可提出纠弹。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中央上述三大司法机关统称“三法司”。对重大...

古代的法院叫什么?法司衙门又是什么?
秦代一统天下,皇帝拥有最高司法权,《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谓“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建立了一整套皇帝控制下的司法机关体系,对一切重大案件,皇帝有最后决定权,并可派丞相、御史受命问案;二是皇帝直接审案。史书中载始皇“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呈决事...

司法局到底是干什么的它管什么啊如题 谢谢了
从监狱、劳教,到律师、公证,从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从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到法学教育、法律援助,司法局的职能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但是,各个职能之间缺乏一种必然的联系。 司者,掌握、管理、控制也,司法局的全称是司法行政,顾名思义就是管理司法机关的行政事务。从司法行政的...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简述汉朝的司法机关 -
栾庙替加: 汉朝的司法机关体系较为完备,中央司法机关为三公九卿,地方司法机关为州、郡、县.中央:1. 廷尉:汉初承秦制,最高审判机关为廷尉,主官也叫廷尉,为九卿之一.2. 三公:丞物搏相(后改为三公之一的司徒)、御史大夫、太尉(后改为三公之一的司马).地方:1. 州:汉朝地方行政机构,设刺史(因地方各异名称也有异,有州牧、太守等).2. 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汉朝的地方司法机关权碧知力很大,一般案件可以自行处理,并握有死刑案件的处决权.遇到重大疑悔蚂消案时,一般转呈廷尉,或者丞相及其他行政官吏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汉代司法机关有哪些?
栾庙替加: (一)中央司法机关两汉时期的皇帝总揽最高司法权.中央设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总理司法.地方上,州、郡、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1.丞相丞相是最高行政官吏,同时...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汉朝的司法制度 -
栾庙替加: 根据1973年、1974年在甘肃出土的居延汉简,以及1983年、1984年在湖北江陵出土的张家山汉简,可以看到,汉朝的诉讼审判制度较秦朝更为完备,关于告劾、传覆、断狱、系囚均有专门法令.汉朝的起诉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告劾,由当事人自己或被害人及其亲属向官府提起诉讼,类似于现在的自诉;另一种方式是由各级官府、监察机关±动察举违法犯罪行为,类似于现在的公诉.与秦朝所不同的是,汉朝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除大逆及谋反等重罪以外,亲属之间不负有告奸的法律产务.在逮捕羁押罪犯的程序中,对贵族、官吏、老、幼、废疾、孕妇实行特别优待,他们或者由于身份高贵,或者由于身体条件,可以不戴刑具.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汉朝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
栾庙替加: 有两个,廷尉和大理.汉初承秦制,最高审判机关为廷尉,主官也叫廷尉,为九卿之一.职掌:管理天下刑狱.全国断狱总数要汇总到廷尉;郡国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廷尉可常派员为地方处理重大案件.根据诏令,还可逮捕、囚禁和审判有罪的王公大臣.礼仪、律令皆掌于廷尉,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国家度量标准亦由廷尉掌管.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改名大理.汉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又恢复为廷尉.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王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复称廷尉.汉末又复为大理.后来北齐时称为大理寺.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西汉一般在哪审理较大的案件 -
栾庙替加: 汉承秦制,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称作廷尉.汉朝基本继承了秦朝的制度,包括司法体制,所以历史上有了“汉承秦制”的说法.汉朝中央的司法机关仍然是廷尉,地方则与秦朝相同.但汉武帝之后,王权逐渐加强,出现了尚书台这种中枢组织,尚书台内设立了执法机构,在西汉是三公曹,东汉是二千石曹.从而侵夺了廷尉的司法权.还有,汉朝对于重大案件 由中央主要官员会审,这种名为“杂治”的会审制度体现了皇权对司法权的控制进一步加强.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简述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
栾庙替加: 汉朝法律的特点包括: (1)两汉统治者以“德主刑捕”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2)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两汉时期为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采取了许多措施.首先,确立统一的思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次,打击封建割...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汉朝承袭了秦朝哪些制度? -
栾庙替加:[答案] 一、汉承袭了秦朝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首先,秦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实行君主一人专制独裁,“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从中央的丞相到地方上的郡守、县令,...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汉朝有哪些主要官职,主要职责是什么? -
栾庙替加:[答案] 大将军:战国时始置,是将军的最高封号,东汉时多由贵戚充任.具体名号有建威大将军、骠骑大将军、中军大将军、镇东大... 尉:秦时始置,汉景帝更名为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廷尉掌管刑法狱讼,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关.“廷”字系...

注根据中发号文及其它相关规定大兴15152535754: 想了解一下秦朝和汉朝时期的宦官制度,那一位高手知道,谢谢了主要是
栾庙替加: 为了有效地管理统一国家,秦朝开始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设... 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治安与调解. 汉朝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皇帝掌握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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