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和宋朝三大法司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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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和宋朝三大法司的区别和联系~

三法司源于商鞅: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这就是所谓的三法司。
各朝各代的三法司名称都不太一样,但是正统一些到明清时代才真正算有了三法司
一些电视,电影中也能听到关于三法司会审的说法
比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廷尉,等等

所谓的三法司就是判案的地方,所以六部中主管刑法的刑部一定在其中,还有大理寺,专门
办案的部门,大理寺是初期审理,刑部为法律中枢最高部门
唐朝的是大理寺,刑部。
宋代则沿袭唐的制度,置了大理寺和刑部。同时还增加了一个监察法官的部门,御史台。
明清时代三法司则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所谓的三法司会审必须是案情重大才会启动,不然不会集三个部门的人力物力去判案的

唐:
大理寺:以卿、少卿为正副长官,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犯罪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和疑难案件有重审权;
刑部:中央司法行政及复核机关;
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有权监督大理寺、刑部的审判工作,同时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并受理行政案件。

明:

大理寺:负责案件复核;
刑部:负责案件审理;
都察院:负责纠举弹劾全国上下官吏的违法犯罪,并且参与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

3、隋、唐中央司法机关
随着隋朝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国家及其政治法律制度的形成,其统一的司法机关体系与诉讼审判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
隋朝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大理寺、(10)刑部、御史台三大法司机构。大理寺的正副长官为卿、少卿各一人,下置丞、主簿、录事、正、监、评、司直、律博士、明法、狱掾及其他属员若干人,他们分工负责各自的司法审判事务、法律培训教育及监狱管理工作。大理寺“掌决正刑狱”,(11)主要职责是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案件和京师地区徒、流刑以上重大案件,同时处理地方移交的各种疑难案件,死刑案件则须上报皇帝批准或由皇帝最后裁决。
刑部系合并前代二千石曹、三公曹、都官曹三曹职责发展而成,属于中央司法行政机关。其正副长官为尚书、侍郎,下置其他属员若干人。隋炀帝大业三年以后,曾改刑部为宪部郎。刑部除负责中央的司法行政事务外,还兼掌徒流刑案件的复核工作。
御史台仍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掌察纠弹劾” ,(12)主要职责是监察文武百官并纠举、弹劾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负有审查监督大理寺、刑部等机关司法活动的责任。
为了提高司法人员素质与执法水平,保证诉讼程序和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隋朝初年曾在大理寺设置律博士八人,主要从事法律教育与研究及司法人员培训工作;各州县也配备有律生,专门研修法律政令,并协助州县官审理案件。同时,大理寺及刑部还设有精通法律的职业明法官,朝廷每逢“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开皇五年,因始平县律生辅恩徇私枉法、构织冤狱,隋文帝愤怒地撤消了律博士、明法官及各州县律生。“自是诸曹决事,皆令具写律文断之”。司法机关判案决狱,必须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开皇六年,隋文帝又颁“敕诸州长史已下,行参军已上,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13)要求各级官员须认真学习掌握法律,并于赴京时进行严格考核。
唐朝的司法机关体系,基本沿袭隋朝。中央常设司法机关,仍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法司。地方设置州、县两级机构,仍实行行政机关兼掌司法的传统体制。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设卿一人、少卿二人为正副长官,“掌邦国折狱详刑之事”,(14)主要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地区的徒刑以上案件。但是,对徒、流刑案件的判决,须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的判决,则要上报奏请皇帝审批。对于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或疑难案件,大理寺也有重审权。
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设尚书、侍郎各一人为正副长官,“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15)主要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地方各州县上报的徒刑以上案件,同时兼管全国的狱政等司法行政事务。对于所复核的可疑案件,徒、流刑以下一般驳回原审机关重审,死刑案件则移交大理寺重审。
御史台是中央行政监察和司法监督机关,设大夫一人、中丞二人为正副长官,“掌持邦国刑宪典章,以肃正朝廷”。(16)除对文武百官的行政监察职能外,其对司法方面的监察监督职责,主要是监督大理寺的审判活动和刑部的复核活动。遇有重大疑难案件,往往也直接参与审理审判活动。
唐朝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有时也采用特别审判程序,即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大夫等三大法司的长官,组成临时特别法庭会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地方发生的不便移送京师的重大疑难案件,有时也派三法司的副职或其属员前往当地进行审理,称为“小三司”。凡是经过会同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其审判结果一般要上奏皇帝最后裁决。
4、宋、元中央司法机关
两宋的司法机构包括各级审判机构、复核机构以及司法监察机构。宋的审判机构及其职权基本上是承袭了唐制,从中央到地方有一套审判体系,按不同审级确定了不同的审判权,根据犯罪对象又设有兼理审判机构和临时审判组织,使宋代的审判体系更加完整。
宋代初中央设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太宗淳化二年(991)“特置审刑院于禁中” 之后,大理寺的职权改变为“但掌天下奏狱”而“不复听讯”,也就是说大理寺成为只依法决断地方上奏案的慎刑机关。宋神宗元丰二年(1077)“复置大理寺”,凡京师百司之狱归于大理,流罪以下案专决,死罪案报御史台“就寺复审” 。为避免大理寺在审判中出现失误,在大理寺设左断刑、右治狱两个系统,左断刑设三案、四司、八房,掌断天下疑案及命官、将校罪案的审理 。元丰6年(1083)又将左断刑分为断、议两司,凡断公案皆送议司复议。右治狱设左右司、驱磨、检法、知杂四案,掌决京师刑狱,并“专一承受内降朝旨重密公事及推究内外诸司库务侵盗官物”。宋代司法体制中,最为重要的建制是“鞫谳分司”,即审与判相分离。凡是审断案件,大理正先审核确当与否,论定后签印注日,再移送到议司复议,如有疑难,提出改正意见,正副长官再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审、判分离,对司法官是一种较好的制度制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腐败。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机构设置上看,尽管审、判分离制还不够完善,但的确是对传统司法制度的改进。沈家本称宋代“审、判二者且不能混合,司法、行政更无论矣。”元丰改制后,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审判职权,但是奏裁重案和招狱,仍有皇帝指定朝臣组成临时的特别审判机构“制勘院”进行审理,由皇帝直接决断。
宋代的中央设御史台为监察机构,但是在刑事监察职能外,御史台还拥有重大疑难案件以及诏狱的审判权,同时也是法定的上诉机关。这个可以以下史料中看出,“群臣犯法体大者,多下御史台” ,“若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鞠”。
两宋的京师开封府和临安府的审判权由知府行使,京师审判的刑事案件都需要报大理寺审查,送刑部复核。但是在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下诏“罪至徒以上者,并须闻奏”,至此京师对杖以下罪有了判决权。
宋代除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法定审判机构外,还有一些其它的审判机构,如某些行政机关直接行使审判权,以及一些临时的审判组织。宋代对于军人犯罪的案件设有独立的审判机构,再枢密院作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拥有监督审判军人案件的权力。中央设有殿前指挥使司、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号称“三衙”)各设推事,主掌“勘鞠、取会、追呼诸军班诸般词状公事”,设“法司,检引法条” 。京师禁军狱案归三衙审理,“自犯杖罪以下,本司决遣,至徒者奏裁” ,若是大辟案件,则要“送纠察司录问,呈枢密院审核进奏”。南宋时的军人案件,由三衙和江上诸军都统制司的后司审理,这是专门受理本军案件的军事司法机构。在外戍守的禁军案件,杖以下的由本路提刑司“准法决罪”,“徒以下禁系奏裁” 。宋代的临时审判机构主要有“案议”、“制勘院”、“推勘院”三种,其中“案议”是宋代理断诏狱中的一种最高集议判决形式,主要在刑名有争和疑狱不能决时,朝廷召集宰相、谏官、御史、翰林学士、知制诰等高级朝臣集议于朝堂(称为“杂议”),以议定刑名和集议判决,具有审判的性质。“制勘院”是当地方遇有重大案件时由皇帝亲差法官前往案件发生地临近州县置院推勘,“凡一时承诏置推者,谓之制勘院” 。“推勘院”是对大辟或品官犯罪翻异案进行复核,由诸路监司差派清强官在案件发生地的临近州军置院勘推。三司及户部则可参与财政赋税案件的司法审判。
宋代为了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控制,在强化刑事案件的复核之外还赋予了行政机构复核刑事案件的职权,使得宋代的行政干预司法显得更为的突出。宋代的专职司法复核机构有一个变化与复归的过程。宋代初是将刑部作为专职的司法复核机关,且为了加强刑部的复核职能,于太宗淳化元年(990)年在刑部增设“祥复官五元,专阅天下所上案牍,勿复公遣鞫狱” 。但是随着淳化二年(991)为了防止“刑部、大理寺吏舞文巧诋”,于刑部外又专门设置了一个复核机关即“置审刑院于禁中”,到淳化三年(993)下诏规定“大理寺所祥决案牍,即以送审刑院,勿复经刑部祥复”,至此到元丰改制期间刑部丧失了司法复核职能。元丰改制后又将司法复核职能归属于刑部,....


唐朝和宋朝三大法司的区别和联系
三法司源于商鞅: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这就是所谓的三法司。各朝各代的三法司名称都不太一样,但是正统一些到明清时代才真正算有了三法司 一些电视,电影中也能听到关于三法司会审的说法 比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廷尉,等等 所谓的三法司就是判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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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有时也采用特别审判程序,即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大夫等三大法司的长官,组成临时特别法庭会同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地方发生的不便移送京师的重大疑难案件,有时也派三法司的副职或其属员前往当地进行审理,称为“小三司”。凡是经过会同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其审判结果一般要上奏皇帝最...

明朝三司与宋代的三司有何区别?
明朝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是军事总机构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总机构 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总机构 而宋代实行的是二府三司制度 其三司为 盐铁、户部、度支 作用是掌管统筹国家财政 至于明代就没有丞相了,而宋代丞相也一般两到三人同时担任 帝权和相权的此消彼长从秦...

宋朝的三司和明朝的三司有什么不同?还有三法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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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大理寺是全国最高的司法审判机构。相当于...

六扇门之铁牢是哪个朝代的
三法司衙门的合称,明清时分别指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元代指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宋代指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唐代只有大理寺和刑部,汉代指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秦代《商君书·定分》:“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这是中国最早的三法司。六扇...

宋朝的司法制度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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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朝代的司法机关各是什么阿求详细解释
隋唐时期的地方司法机关仍然是地方的行政机关。例如在州(郡)一级中设立“曹参军”受理刑事案件,“司户参军”受理民事案件。在县中设有司法佐、史协助县令处理刑、民案件。在县以下的乡、里、访、村中设立的乡官、里正、坊正、村正对管辖内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有审判权。七、宋朝 宋朝的司法...

中国古代司法制度
宋朝还规定地方司法官必须亲自审理案件,否则处以徒二年的刑罚。从这以后,一直到明清时期,八百多年的时间里,州(府)县官员都要亲自审判案件。元朝 元朝在继承前朝的体制基础上,也有变化,在保留刑部和御史台的同时,设置大宗正府来代替大理寺。蒙古人享受了很多的司法特权。 明清时期也是以三法司...

宋代中央司法机构中审刑院、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在司法体系运作中各自...
1、宋朝初期沿用唐制,中央三大司法机关仍为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伴随着封建集权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皇帝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太宗淳化二年(991年)在宫中增置审刑院,由皇帝指派亲信大臣或高级官员出任长官知院事,职责是受理大理寺上报案件,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并监督刑部的复核工作...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唐宋最高统治者为加强皇权在中央管制方面的措施有何异同 -
友英新立: (1)相同点:通过分割宰相权力,加强皇权.唐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宋朝设枢密使分割宰相的军政权力,设三司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2)不同点:唐朝加强了三省六部的职能,宋朝三省六部有名无实;唐朝以尚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宋朝以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唐朝和宋朝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
友英新立: 相同点就是它们的影响力都极大,对整个世界造成了深远的影响;不同点就是唐朝是个统一的国家,而宋朝只能说是半统一国家,由于石敬瑭把幽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人,使得草原民族到了长城以内,因此宋朝尽管做过多次的努力,但始终没能把他们驱逐出长城;至于你说汉文化,我认为宋代要更加优秀一些,因为它没有唐朝时期多次的内乱,再一个宋朝的领土有限,尤其是南宋,偏安江南,这就使得统治集团有更多精力去发扬汉民族的经济与文化;另外跟宋朝的国策也有关系,宋朝虽然孱弱,但它的国策向来是花钱买和平,国家不打仗,自然就有更多的精力去经营文化了~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唐朝和宋朝加强君主专制的共同策略 -
友英新立: B 看我解释.没A.魏晋南北朝开创三省体制.唐朝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分散了相权.并在尚书省下设立六部,确立完善了三省六部管理体制.此后历朝沿袭这种制度,宋朝也不例外.宋初,增设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削弱了相权.但是,但是在宋真宗起,相权不断加强,直至宋灭亡!没有削减相权.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宋型文化与唐型文化的区别及联系 -
友英新立: 唐朝整个社会风气开放,强盛,属于盛世气象.所以艺术追求上是浪漫和具有很强的亲和力,主张表现人的内心世界.唐朝的建立是经过几百年的战乱后,人口数量急剧减少,土地大量荒芜.而且再加上当时的民族成分复杂,这样这个思想较为没...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从政治上经济,民族关系,对外关系,文化,方面对比唐朝和宋朝 -
友英新立: 从政治经济上说,唐朝达到一个繁荣时期,而宋朝中央集权与之相比更得到加强,经济上,宋朝打破了坊市界限,出现草市、夜市等;唐朝时民族关系也有一定的加强,促进了民族融合,比如:文成公主出使西域;此外,唐朝的海上与陆上丝绸之路,加强与西域少数民族在经济上的联系.文化上,唐宋两朝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进一步的革新与发展.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唐朝和宋初加强君权的措施中,最为相似的是 -
友英新立: 答案C 本题考查古代政治制度,唐朝分化相权的主要措施在于实行三省制,六部属于尚书省的下属机构;宋朝三省六部有名无实,且通过设立参知政事和三司使分割相权,C正确,B D属于宋初措施.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唐朝和宋朝比较? -
友英新立: 唐朝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高峰,宋朝是封建社会发展的顶峰.宋以后封建社会全面衰败.

土默特左旗18279047565: 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隋唐三省六部宋朝枢密院有什么异同? -
友英新立: 枢密院: 宋太祖设立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 内阁: 纠正一下:"内阁"是在清朝设立的."清初,中央政权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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