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22条法条辨析

作者&投稿:阚壮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则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在违约时,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应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用人单位应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解释】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条件的。(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二)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外国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三)至于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有的反映,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因某个项目或者某种技术革新,给员工提供费用较大的培训,但脱产时间一般不会很长,更多的采取非脱产方式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必须脱产培训一定时间以上,才能约定服务期,许多接受培训的劳动者不履行约定的服务期而离职,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的损失,这样规定,表面上看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培训利益,实际上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培训上产生顾虑,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一般情况下,越是不可或缺的人才,单位越不可能使其脱产培训很长时间,而只能采用非脱产的方式。总之,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
法律之所以规定服务期,是因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投入并导致劳动者获得利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规定服务期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如果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签。在这一前提下,应当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特殊待遇,同时允许企业获得相应权利,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鼓励其加大对劳动者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结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立法过程中,多数意见主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予以限制。至于具体措施,有的主张单一的总金额限制,如用人单位实际为劳动者提供的特殊待遇的市场价值或劳动者年度工资收入;有的主张比例限制,如劳动者年度工资收入的百分比或用人单位实际为劳动者提供的特殊待遇的市场价值的百分比。也有意见认为,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出资培训等提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具有与用人单位谈判的能力,对服务期的违约金没有必要统一规定,交由双方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民法通则和劳动法规定即可。第三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出资培训等特殊待遇后违约辞职,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依法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生产经营损失、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责任。否则,违约金责任就带有惩戒性质,不具有补偿性质。本条第二款中规定,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体现了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宗旨。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在立法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对市场配置有影响,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双方约定,如法律应当做出规定服务期最长不能超过几年。另一种意见认为,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承担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只是按比例递减而已。所以,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本条没有对服务期的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要正确理解本条的规定,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第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第二,调动用人单位提供培训的积极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22条法条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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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罗雷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

柞水县19459288034: 我想请教一下,劳动合同法中第22条中所指的服务期和劳动合同期是一个意思么? -
韶罗雷立: 不一码事!劳动合同期限,是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约定的时间段,这期间你可以提前30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对你培训后,你必须履行的期限,如果在这中间辞职,你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超过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另外一点,就像楼上说的,劳动合同期限满了,而服务期未到的,劳动合同应延续到服务期结束.

柞水县19459288034: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是什么
韶罗雷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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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罗雷立: 有效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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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罗雷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柞水县19459288034: 劳动合同法第22条 -
韶罗雷立: 广东胡律师:1、专项培训费用这个法律上没有特殊的解释,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培训的情况提出,包括培训支付的学费、交通费等,用人单位提出的话必须出示相关凭证,劳动者有审核的权利;2、违约金这个也没有特定是单指违约金还是违约金+培训费用,由你们双方约束;3、试用期内离职的话要看合同上面是否有约定支付违约金;4、用人单位无权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工资跟培训费是两码事,不能等同划等号.

柞水县19459288034: 跪求对于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疑问,请资深律师回答 -
韶罗雷立: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是关于劳动者的专项培训费用,是类似于高一层次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的培训.根据你的描述,你单位对你的培训应该是员工普通的技能操作培训.这种培训,单位是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的.所以单位不应当在你工资里扣除的.除非你是恶意的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了这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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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罗雷立: 我觉得理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摩擦失业期间的生活. 比如劳动者签的那种一年或者几年的合同,如果公司辞退,那么公司是要保证劳动者在失业找工作期间的生活的,亦即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劳动者自己辞职,那么辞职之后的摩擦失业找工作期间的生活费用需要自己承担. 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公司辞退劳动者.

柞水县19459288034: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问题 案例分析 紧急·!!!!! -
韶罗雷立: 呵呵,审案的吧. 我来说说吧: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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