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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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单行法规~

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并重,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有利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保护的前提下,开发旅游资源,确保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资源条件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景点的建设,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鼓励国内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商依法投资一发旅游资源,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根据旅游资源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对外宣传,提高重点旅游景区的知名度;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旅游产品,丰富旅游文化生活;教育旅游从业人员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观念,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八条 对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在旅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人身、财物的安全得到保障不受侵害;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三)了解旅游服务的内容、项目、规格、费用等真实情况;
(四)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秩序和有关旅游安全、环境卫生规定,履行旅游合同或者约定,爱护旅游资源和设施,尊重旅游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第十二条 建立旅游投诉制度。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向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所在地、侵害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旅游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和投诉,应当认真对待,及时处理。被要求赔偿的旅游经营者在五日内答复旅游者;受理投诉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十日内向旅游者作出答复。
第三章 旅游经营者
第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旅游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和服务公司、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和度假区(村)、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等以及个体经营者。
旅游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方可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公开服务项目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明码实价,保证服务质量。
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旅游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不愿意参加的旅游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旅游商品和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不得欺诈、勒索旅游者的财物。
第十七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高空旅游设施和惊险旅游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标准。
旅游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人身、财物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时,旅游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救护或者帮助查找,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旅游业从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奉公守法,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第二十条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旅游经营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旅游经营者有权拒绝有关部门强行推销其指定的商品,有权拒绝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二十一条 旅行社接待国内外旅游团、组时,应当与旅游团、组签订书面合同。
旅行社不得委托旅行社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经营旅游业务,不得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第二十二条 旅游景区(点)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保持旅游设施完好,保持景区(点)内清洁卫生,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文明、卫生、优美、便利的旅游环境。
第二十三条 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发给导游员资格证书,经旅行社聘用后,方可从事导游业务。
导游员在导游中必须佩戴导游胸卡、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导游或者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不得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不得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浏览景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旅游经营者实行监督管理,旅游经营者应当接受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并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
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外省旅行社在本省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和省内旅行社在本省异地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并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在境外设立旅游办事机构、兴办旅游企业、举办旅游促销活动或者在国内举办全国性旅游促销活动,以及外国旅行社申请在本省设立常驻旅游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属于交纳的旅行社所有,用于赔偿旅游者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 新建旅游星级饭店,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意见。旅游饭店符合星级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参加星级评定,纳入规范化管理。已评定为星级饭店的,实行星级复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 经营涉外旅游业务的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村),旅游车船公司、餐馆、商店、娱乐场所等,按照旅游业标准实行定点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景观内容、接待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治安和卫生状况以及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等方面的条件,对旅游景区(点)进行等级评定,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定级标准管理,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依照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导游证书从事导游的;
(二)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从事导游业务的;
(三)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克扣或者变相克扣旅游者住宿、餐饮费用的;
(四)违背旅游者的意愿擅自改变游览景点的;
(五)将境外旅游团、组带往非旅游定点单位住宿、就餐、购物、娱乐和租乘车船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吊销其导游证书。
第三十五条 在旅游或者旅游经营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文物保护、物价、外事、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法律、法规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洗衣灌溉,七十年代也还可爱,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身心受害。”

老婆别人的好,四仔金陵的妙。

:“腊八粥,豌豆糕,荷叶乌饭炒元宵。糖粥藕,糖芋苗,桂花酒酿小元宵。豆沙条,马蹄糕,松子茶糕满街跑。豆腐脑,火腿粽,扬州春卷加年糕。油炸干,状元豆,蛤蟆酥儿和火烧。小刀面,大馄饨,油条水饺蒸儿糕。什锦包,三丁包,各色烧卖、枣泥馅心山药桃。炸鹌鹑,炸黄雀,炸田螺,手拿食品街上跑。茶叶蛋,鸭肠汤,五香驴肉老卤干。热老菱,糖山芋,熟荸荠,五香藕,炒米团子,百合绿豆羹。”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请来金陵王

打一巴,哗啦啦,日本鬼子到你家,抠你爸爸大脚丫。

一二三四五,上山打老虎,老虎不在家,放屁就是他。


“三轮车跑的快,上面坐个老太太。

要5毛,给一块。你说奇怪不奇怪。

——因为老头爱老太。”


你不跟我玩,我有人玩,我到活边划小船。

城门城门鸡蛋糕,三十落蛋糕。

骑大马,带把刀,问你要桔子要香蕉。

城门城门几丈高,三十六丈高。

骑大马,带把刀,走进城门瞧一瞧。

萝卜丝炒肉丝,马科斯恩科斯,没有钱来不来斯。

我们两好,我们两老,我们两上街买棉袄。冬天给我穿,夏天给你穿!

不听不听打洋钉,你妈头上十个钉!

我是你爸,多么伟大,辛辛苦苦把你养大。要是你不听我的话,我就把你嫁给他!


星期天的早晨白茫茫,拾垃圾老头排成行。队长手一挥,冲向垃圾堆,破鞋子破袜子满天飞!

大头宝宝,下锅炒炒,麻油拌拌,筷子捣捣。


大头大头,下雨不愁,人家有伞,你有大头。

XX的头,象皮球,小陆纯子来扣球,一扣扣到三排楼,三排楼,卖皮球,卖的都是XX的头


“秦淮八绝”永和园的蟹壳黄烧饼和开洋干丝;蒋有记的牛肉汤和牛肉锅贴;六凤居的豆腐脑和葱油饼;奇芳阁的麻油干丝和鸭油酥烧饼、什锦菜包和鸡丝面;莲糊糕团店的桂花夹心小元宵和五色糕团;瞻园面馆的红汤爆鱼面和薄皮包饺;魁光阁的五香豆和五香蛋。

秦淮八大名妓
明末清初,秦淮河畔一直有着动人的传说,其中以秦淮八艳最为流传,一代佳人,或悲或痴,才女烈女,历史悠悠,留待后人评说。

她们已不再单纯是封建社会下的产物,而是成为了一种旧社会女性文化的象征,她们或许出身并不高贵,但人格犹如污泥中的莲化,心不染尘,她们才华横溢,却属生不逢时,有爱有恨,最终更归于一声叹息

虽然关于她们的故事被反反复复演绎了无数次,留下经典角色的却无一二,在群星辈出的现在,你我心目中可曾有合适的影子将这恒古爱断情伤的故事再次流传。

一、倾国名姬陈圆圆

陈圆圆本为昆山歌妓,曾寓居过秦淮,由于她色艺超群,更与重大历史事件相系,所以清人便将她列入了“秦淮八艳”之中,并说她是“前朝金陵倡家女”。

陈圆圆原姓邢,名沅,字圆圆,又字畹芳,幼从养母陈氏,故改姓陈。她殊色秀容,花明雪艳,能歌善舞,色艺冠时。

崇祯末年,李自成的农民起义军威震朝廷,崇祯帝日夜不安。外戚嘉定伯周奎欲给帝寻求绝色美女,以舒解皇帝的忧虑之心,遂遗田妃的哥哥田畹下江南觅艳。田畹寻得陈圆圆后,被其姿色醉迷,遂私下占为己有。

不久李自成的队伍逼近京师,崇祯帝急召吴三桂镇山海关。田畹对农民起义军整日忧心惶惶,便设
盛筵为吴三桂饯行,圆圆率歌队进厅堂表演。吴三桂见圆圆后,神驰心荡,高兴得搂着圆圆陪酒。酒过三巡警报突起,田畹恐惶地上前对吴曰:“寇至,将若何?”吴三桂说:“能以圆圆见赠,吾首先保护君家无恙。”未等田畹回答,吴三桂即带圆圆拜辞。

吴三桂在其督理御营的父亲劝说下,将圆圆留在京城府中,以防同行招惹是非让皇帝知道。
李自成打进北京后,吴三桂的父亲投降了起义军,陈圆圆被李之部下所掠。当吴三桂答应投降李自成时,闻圆圆已被李之部将所占,冲冠大怒,高叫“大丈夫不能自保其室何生为?”遂投降了清军与农民军开战。这就是吴梅村在《圆圆曲》中所曰:“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

李自成战败后,将吴之父及家中38口全部杀死,然后弃京出走。吴三桂抱着杀父夺妻之仇,昼夜追杀农民军到山西。此时吴的部将在京城搜寻到陈圆圆,飞骑传送,自引吴三桂带着陈圆圆由秦入蜀,然后独占云南。

顺治中,吴氏进爵云南王,欲将圆圆立为正妃,圆圆托故辞退,吴三桂别娶。不想所娶正妃悍妒,对吴的爱姬多加陷害冤杀,圆圆遂独居别院。圆圆失宠后对吴渐渐离心,吴曾阴谋杀她,圆圆得悉后,遂乞削发为尼,从此在五华山华国寺长斋绣佛。

后来吴三桂在云南宣布独立,康熙帝出兵云南,1681年冬昆明城破,吴三桂死后,陈圆圆亦自沉于寺外莲花池,死后葬于池侧。直至清末,寺中还藏有陈圆圆小影二帧,池畔留有石刻诗。

二、侠肝义胆李香君

秦淮河名妓李香君身边时时带着一把绢扇,扇面是洁白的素绢,上面绘着一幅色彩浓艳的桃花图,故称之为“桃花扇”。此扇之图并非出自名家之手,可为何李香君视为至宝呢?原来这扇面上的桃花,并非染料所画,而是以李香君的鲜血写成,上面凝结着她与情郎侯方域缠绵哀艳的爱情故事,也是她此生全部的希冀所在。

李香君是秦淮河畔媚香楼里的红姑娘,这媚香楼建得精巧别致,临水而立,站在楼上凭栏而望,烟水澄碧、画舫织彩的秦淮河尽收眼底。媚香楼的主人是李大娘,她年轻时也是秦淮河边的红妓女,年长后用自己的积蓄建了这座媚香楼,收养了几个干女儿,以诗酒歌舞待客,在南京城里颇有些名气。最给媚香楼撑脸面的就是李香君了。这姑娘自小在李大娘身边长大,诗书琴画歌舞,被李大娘调教得样样精通,性情上也学了李大娘的豪爽侠气,着实逗人喜爱。要说李香君的长相,别有她的特点,她身材娇小玲珑,眉眼儿俏丽生辉,小嘴唇微微上翘,显出几分俏皮,整个一个可人儿的模样,因她娇小而香艳,名字里又带个香字,所以客人们都戏称她是“香扇坠”,还真合她的那种韵味呢.

媚香楼在秦淮河畔属于那种比较高级的妓楼,这种妓楼里的姑娘多是卖艺陪笑不卖身,李香君便是这种典型。因为李大娘仗义豪爽又知风雅,所以媚香楼的客人多半是些文人雅士和正直忠耿之臣,受干妈的影响,李香君小小年纪便颇善于辨识好坏忠奸,第一次见到侯方域并一见倾心时,李香君才十六虚岁。

侯方域,字朝宗,河南商邱人,祖父侯执蒲是明朝的太常卿,父亲侯恂做过户部尚书,都是刚直不阿的忠臣。侯方域自幼随家乡名士倪元路学习诗书,敏慧多才,长进极快

一个是风流倜傥的翩翩少年,一个是娇柔多情、蕙质兰心的青楼玉女,接连几次交往之后,便双双坠入了爱河之中,缠绵难分。

三、风骨赠峻柳如是

柳如是是活动于明清易代之际的著名歌妓才女,她个性坚强,正直聪慧,魄力奇伟,声名不亚于李香君、卞玉京和顾眉生。

柳如是名是,字如是,小字蘼芜,本名爱柳,因读辛弃疾词:“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故自号如是;后又称“河东君”、“蘼芜君”。她是嘉兴人,生于明万历五十年,幼即聪慧好学,但由于家贫,从小就被掠卖到吴江为婢,妙龄时坠入章台,易名柳隐,在乱世风尘中往来于江浙金陵之间。由于她美艳绝代,才气过人,遂成秦淮名姬。她留下了不少值得传颂的轶事佳话和颇有文采的诗稿《湖上草》、《戊寅卓》与尺牍。

柳如是曾与南明复社领袖张缚、陈子龙友好,与陈情投意合,但陈在抗清起义中不幸战败而死。柳氏择婿要求很高,许多名士求婚她都看不中,有的只停留在友谊阶段。最后于崇祯十四年她20余岁时,嫁给了年过半百的东林领袖、文名颇著的大官僚钱谦益。钱氏娶柳后,为她在虞山盖了壮观华丽的“绛云楼”和“红豆馆”,金屋藏娇。柳氏后生有一女。有“红学“者认为,曹雪芹设计的绛云轩是来自柳氏的绛云楼。
当崇祯帝自缢,清军占领北京后,南京建成了弘光小朝廷,柳如是是支持钱谦当了南明的礼部尚书。不久清军南下,当兵临城下时,柳氏劝钱与其一起投水殉国,钱沉思无语,最后走下水池试了一下水,说:“水太冷,不能下”。柳氏“奋身欲沉池水中”,却给钱氏硬托住了。于是钱便腼颜迎降了。钱降清去北京,柳氏留在南京不去。钱做了清朝的礼部侍郎兼翰林学士,由于受柳氏影响,半年后便称病辞归。后来又因案件株连,吃了两次官司。柳如是在病中代他贿赂营救出狱,并鼓励他与尚在抵抗的郑成功、张煌言、瞿式耜、魏耕等联系。柳氏并尽全力资助,慰劳抗清义军,这些都表现出她强烈的爱国民族气节。钱谦益降清,本应为后世所诟病,但赖有柳如是的义行,而冲淡了人们对他的反感。
郁达夫在《娱霞杂载》中录有柳如是的《春日我闻室》一诗。就文学和艺术才华,她可以称为“秦淮八艳”这首。著名学者陈寅恪读过她的诗词后,“亦有瞠目结舌”之感,对柳如是的“清词丽句”十分敬佩。清人认为她的尺牍“艳过六朝,情深班蔡”。柳氏还精通音律,长袖善舞,书画也负名气,她的画娴熟简约,清丽有致;书法深得后人赞赏,称其为“铁腕怀银钩,曾将妙踪收”。
1666年钱氏去世后,乡里族人聚众欲夺其房产,柳氏为了保护钱家产业,竟用缕帛结项自尽。恶棍们虽被吓走,一代才女却这样结束了一生。柳氏死后葬于虞山佛水山庄。是年其女年17岁,已嫁给无锡赵玉森编修之子。

选她是因为眉眼里虽有一丝侠气,但却不失女性的柔媚

四、侠骨芳心顾眉生

顾眉生即顾媚,是南京上元人,据《板桥杂记》载:“顾媚字眉生,又名眉,号横波,晚号善持君,庄妍靓雅,风度超群;鬓发如云,桃花满须,弓变纤小,腰肢轻亚。通文史,善画兰,追步马守真,而姿容胜之,时人推为南曲第一。”可见她不但有着仕女的娉婷娇姿,更具文才艺技。
著名文人余怀与顾眉情谊甚笃;后顾与刘芳约为夫妇,不久她背约嫁给了早已降清的“江左三大家”之一的龚定山作妾,刘因此而以身殉情。龚得顾媚甚宠爱,号曰“善特”,后以顾为亚妻,受为一品封典。龚时为清廷礼部尚书,在京师四方名士尊如泰斗,凡有客求龚诗书画时,皆由顾媚代笔,顾声名才气愈盛。顾氏曾多镒利用龚的政治地位,对抗清志士慷慨解囊。
1657年龚携顾媚重游金陵,寓秦淮河畔大油坊巷市隐园。有一天她向正在写诗的龚说,她在文德桥遇到了身著和尚衣服的阎尔梅,龚暗吃一惊,原来净本是沛县举人,清兵南下时他在徐州劝史可法率军北上山东阻击;这几年他到处鼓吹反清复明,为清廷追缉。正在讲着,阎尔梅逃进了市隐园中村堂,此时四周已被清军乌黑在顾媚机智的庇护下,终掩阎脱险。所以大才子袁枚赞之曰 :“礼贤爱士,侠内峻嶒”。
1664年深秋,顾媚在北京铁狮子胡同的龚府内病逝,吊丧的车辆有数百乘;连远在江南的阎尔梅、柳敬亭、余杯亦在安徽庐州为她开吊设祭。龚还在北京长棒寺为其建了妙光阁,并为之著有《白门柳传奇》流传于世。

因为“鬓发如云,桃花满须,弓变纤小,腰肢轻亚”这几句选她

五、长斋绣佛卞玉京

卞玉京名赛,又名赛赛,因后来自号“玉京道人”,习称玉京。
她出身于秦淮官宦之家,姐妹二人,因父早亡,二人沦落为歌妓,卞赛诗琴书画无所不能,尤擅小楷,还通文史。她的绘画艺技娴熟,落笔如行云,“一落笔尽十余纸”喜画风枝袅娜,尤善画兰。
18岁时游吴门,居虎丘,往来于秦淮与苏州之间,是明末清初的一位秦淮著名歌妓。卞赛一般见客不善酬对,但如遇佳人知音,则谈吐如云,令人倾倒。卞赛曾与明末清初的著名诗人吴梅村有过一段姻缘。
崇祯十四年春,吴梅村在南京水西门外的胜楚楼上饯送胞兄吴志衍赴任成都知府,在这里他遇见了前来为吴志衍送行的卞赛姐妹,看到卞赛那高贵脱俗而又含有几分忧郁的气质,不由想到江南盛传的两句诗:“酒垆寻卞赛,花底出陈圆”。席间吴又对卞赛的文才进行了探试,令吴不由倾倒,以后二人交往频繁,感情渐深。
后来吴在长干里寓所得到卞的一书简,知道卞想嫁给他,心里很矛盾。因吴听到一消息,崇祯帝的宠妃田氏的哥哥田畹最近来金陵选妃,已看中陈圆圆与卞赛等。吴在权势赫赫的国舅前胆怯了,只在卞赛的寓所吹了几首曲子便凄然离去。
二年后,卞赛嫁给了一诸侯,因不得意,遂将侍女柔柔进奉之,自己乞身下发,在苏州出家当了女道士,依附于70余岁的名医郑保御,郑筑别宫资之。卞赛长斋绣佛,持课诵戒律甚严,为报郑氏之恩,用3年时间为郑氏刺舌血书《法华经》。
此时吴梅村当了清朝的官,心情颓伤。顺治七年的一天,卞赛在钱谦家里看到了吴的《琴河感旧》四首诗,方知吴对她的思念。数月后二人在太仓终于相见,卞赛为吴氏操琴,吴感怀不忆,写了《听女道士卞玉京弹琴歌》赠之,诗中道出了卞在这十年中的情景,点出了清军下江南、玉京“弦索冷无声”,一派凄凉状况。卞赛后来隐居无锡惠山,十余年后病逝,葬于惠山柢陀庵锦树林。

六、才画横溢马香兰

马湘兰(1548—1604)可以称为明代的女诗人、女画家。据《秦淮广记》载,她名守真,字湘兰,小字玄儿,又字月娇,因在家中排行第四,人称“四娘”。她秉性灵秀,能诗善画,尤擅画兰竹,故有“湘兰”著称。她相貌虽不出众,“姿首如常人”,但“神情开涤,濯濯如春柳早莺,吐辞流盼,巧伺人意”。
马氏在绘画上造诣很高,当年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曾接连三次为《马湘兰画兰长卷》题诗,共72句,记载在曹寅的《栋亭集》里。《历代画史汇传》中评价她的画技是“兰仿子固,竹法仲姬,俱能袭其韵”。在北京故宫的书画精品中也间杂着马氏的兰花册页,发着独异的光彩,她的绘画在国外一直被视为珍品。在文学上马氏亦颇具才华,曾撰有《湘兰子集》诗二卷和《三生传》剧本。马氏多才多艺,还通音律,擅歌舞,并能自编自导戏剧。在教坊中她所教的戏班,能演出“西厢记全本”,随其学技者,备得真传。
马氏生长于南京,自幼不幸沦落风尘,但她为人旷达,性望轻侠,常挥金以济少年。她的居处为秦淮胜处,慕名求访者甚多,与江南才子王稚登交谊甚笃,她给王稚登的书信收藏在《历代名媛书简》中。在王稚登70大寿时,马氏集资买船载歌妓数十人,前往苏州置酒祝寿,“宴饮累月,歌舞达旦”,归后一病不起,最后强撑沐浴以礼佛端坐而逝,年57岁。马氏死后葬在其宅第,今白鹭州洲公园的碧峰寺附近。

七、风流女侠寇白门

寇白门名湄,字白门,是明末清初的“秦淮八艳”之一。

《板桥杂记》曰:“白门娟娟静美;跌宕风流,能度曲,善画兰,相知拈韵,能吟诗,然滑易不能竟学”正是由于白门为人单纯不圆滑,而决定了她在婚恋上的悲剧。

崇祯十五年暮春,声势显赫的功臣保国公朱国弼,在差役的护佣下来到了钞库街寇家,几次交往后,白门对他留下了良好印象,斯文有礼,温柔亲切,所以在朱氏提出婚娶时便一口同意。是年秋夜,17岁的寇白门浓妆重彩地登上了花轿。明代金陵的乐籍女子,脱籍从良或婚娶都必须在夜间进行,这是当时的风俗。朱国弼为了显***风和隆重,特派5千名手执红灯的士兵从武定桥开始,沿途肃立到内桥朱府,盛况空前,成为明代南京最大的一次迎亲场面。

朱国弼实际上是一个圆滑狡黠的官僚,他迎娶寇白门是一时的需要,数月后他那儇薄寡情便渐暴露,遂将寇氏丢一边,依旧走马于章台柳巷之间。

1645年清军南下。朱国弼投降了清朝,不久尽室入京师,又被清廷***。朱氏欲将连寇白门在内的歌姬婢女一起卖掉,白门对朱云:“若卖妾所得不过数百金……若使妾南归,一月之间当得万金以报公。”朱思忖后遂答允,寇白门短衣匹马带着婢女斗儿归返金陵。寇氏在旧院姊妹帮助下筹集了2万银子将朱国弼赎释。

这时朱氏想重圆好梦,但被寇氏拒绝,她说:“当年你用银子赎我脱籍,如今我也用银子将你赎回”当可了结。

寇氏归金陵一,人称之女侠,她“筑园亭,结宾客,日与文人骚客相往还,酒酣耳热,或歌或哭,亦自叹美人之迟幕,嗟红豆之飘零”。后又从扬州某孝廉,不得意复还金陵,最后流落乐籍病死。当时文坛祭酒的东林领袖钱谦益作《寇白门》诗追悼曰:“寇家姊妹总芳菲,十八年来花信迷,今日秦淮恐相值,防他红泪一沾衣。丛残红粉念君恩,女侠谁知寇白门?黄土盖棺心未死,香丸一缕是芳魂。”

八、艳艳风尘董小婉

董小宛,名白,一字青莲,别号青莲女史,她的名与字均因仰慕李白而起。出身于苏州一户以经营刺绣为生的商家,在其十三岁那年,不幸父亲暴病身亡。又过两年,已至明末,天下***,乱象迫近苏州,其母白氏打算收拾家什逃难,却发现并无银两可随,气急攻心,病倒在床,生活重担一下落到了年方十五的董白身上,这种感受,如同已养成孤高自傲性格的她,不肯低头向人借贷。情急之下,于南京秦淮河畔画舫中卖艺为生,改名小宛,以此来维持生计,同支持母亲的医药费。

在其从艺过程当,正因其性格孤傲,又极富才气,很快在秦淮河畔出了名。却也因此得到了文人雅客赏时的同时,遭到世俗小人的无视。一度负气离开南京,终因生活所迫又在半塘妓院重操旧业,但始终为卖艺不卖身。后结识乡试一度名落孙山、当时称“四公子”之一的冒辟疆,二人相识一段时日后,董小宛仰慕其品性谈吐,遂以身相识,因冒辟疆已有正室,故只作小妾。但董小宛并未因地位的偏离而悲凉,而是比丫环更周到地侍候着长辈。在以知书达理、精通琴棋书画而闻名于乡里的同时,对丈夫,小宛更是关照得无微不至。更是烧得一手好菜,其名并列于“历代十大名厨”之列。现今扬州名点:灌香董糖、卷酥董糖,即为她所作。

但是,‘自古红颜多薄命’在过了数年安乐日子后,战乱再起,李自成攻占北京,清兵南下,各地战火烽起,举家辗转逃难后,家产也尽量流失。战乱过后,全身的日子已过得十分艰难。俗话说得好,祸不单行,此时的冒辟疆却病倒了。小宛时刻不离身、无微不至地照顾大病中的丈夫,在冒辟疆病逾后,小宛却已骨病如柴,仿佛也曾大病了一场。就是在这种饥贫交加,食不果腹的生活环境下,使得小宛体质已极度亏虚,终因此而于顺治八年正月,在冒家做了九年贤妾良妇的董小宛终于闭上了疲惫的眼睛,在冒家的一片哀哭声中,她走得是那样安详。

一天一只鸡、三天一只羊、夜夜入洞房,村村都有丈母娘

我也尽力了

C,汉朝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汉朝的科由秦朝的课演变而来,皆为单行法规,“事条”“科条”
律指成文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
令指皇帝诏令及臣下提出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法律效力高于律
比指决事比,判例,秦朝为廷行事

选B
律令:律、「令」,基本上可说是现行的刑法。律是就单行法规的「令」加以整理而成的。至于「令」,则将单行法规的诏令,按其重要程度先后,编成「令甲」、「令乙」、「令丙」等类;相当于诏敕集,而简称为「令」。所以就成文法而言,「令」可视为律的追加法,或谓副法,违「令」与违律一样须受处罚。因此,战国、秦及两汉时代可视为律、「令」不分时期。

c

B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
汉朝的科由秦朝的课演变而来,皆为单行法规,“事条”“科条”律指成文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 令指皇帝诏令及臣下提出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法律效力高于律 比指决事比,判例,秦朝为廷行事

汉朝主要沿用秦朝哪些制度
首先,秦朝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全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立法、司法、监察等各种权利都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实行君主一人专制独裁,“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从中央的丞相到地方上的郡守、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汉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未有所改。其次,汉承袭了秦朝实行的以丞相为核心的中央官制。...

国初因隋制原文翻译
原文:国初因隋制,以吏部典选,主者将视其人,核之吏事。始取疑狱,课其断决,而观其能否,此判之始焉。后日月淹久,选人滋多,案牍浅近,不足为准。乃采经籍古义,以为问目。其后选人益众,乃征僻书隐义以试之,唯惧选人之能知也。遒丽者号为“高等”,拙弱者号为“蓝罗”,至今以...

汉人统治的朝代都有哪些
一、秦朝:自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秦朝起,至秦二世时期结束,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由汉人秦始皇统治。二、汉朝:继秦朝之后,汉朝分为西汉和东汉两个时期,由汉人刘邦和刘秀等建立,历经四百多年,是汉人统治的鼎盛时期之一。三、晋朝:西晋和东晋两个时期,由司马氏家族建立,西晋时...

外国最残忍的刑法
3.科--是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而且数量也很多 4.比(决事比)--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春秋经义--汉武帝时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所创 6.法律解释 44.汉朝的立法思想———1.约法省禁--是早期立法思想 2.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3.顺天行刑 45.汉朝的量刑之一———“亲亲得相首匿” 46.汉朝的刑名—...

秦与汉都只尊崇一门学说,为何汉都会成为强国?
秦朝崇尚的是法家思想,而汉朝则是儒家思想。虽然两者都只尊崇一门学说,但是汉朝能成为一个强国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汉朝建立在秦朝的基础上,继承了秦朝的中央集权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这有助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其次,汉朝的儒家思想注重人文精神,强调道德伦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汉朝的...

历史小问题
丞相是正式名称,自秦就有了,是三公之一,为文官之首,另外两位是太尉(武官之首)、御史大夫(监察长,纪委总书记的意思),后来皇帝嫌丞相权利太大了,设中书、尚书、内阁、平章等,反正就是想分丞相的权,免得丞相权力过大,想篡位(曹操曹丞相、王莽王丞相就是典型代表)就像一个企业,副总经理把...

汉朝存在了400多年,汉朝从秦朝灭亡吸收哪些经验?
古代的劝课农桑 西汉初期六十年的休养生息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到汉武帝继位的时候,汉朝的人口已经从汉初的1000万左右增长到了5000万。地方经济也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人们把文帝和景帝的时代称为“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盛世。司马迁在《平淮书》中对此称赞道:二,矫秦法之弊——...

秦朝二世而亡,汉朝沿用秦制,却延续数百年,为何差距如此之大?_百度知 ...
汉武帝时期在延续秦制的同时,也继承了周政,即制由秦帝,政借两周。因为德治和礼治的统治成本更低,效果也更好。军国主义和严刑峻法只能维持表面的太平,统一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才能保证长治久安。这一点相信汉朝的能臣比谁都清楚。汉朝统治初期,统治者深刻反思法家思想,严厉批判“专任刑罚&rdquo...

汉朝在哪些方面继承了秦朝呢?
1、在政治方面 西汉继承了秦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明显的发展表现是:①实行了一套更为严密的监察制度,即刺史制度;②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实行察举制;③宣扬皇帝的神圣性;④提倡儒家学说,实行思想上的统一,从而巩固政治上的统一。2、在经济方面 ①对农民赋税的征收和兵役,徭役的负担有...

汝阳县17187502237: 在汉朝,由秦的“课”发展来的,针对某类事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称为( ) -
羊思盖洛: 选B律令:律、「令」,基本上可说是现行的刑法.律是就单行法规的「令」加以整理而成的.至于「令」,则将单行法规的诏令,按其重要程度...

汝阳县17187502237: 汉朝的法律形式主义 -
羊思盖洛: 律:即法典,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主要调整重要和基本的法律关系.汉律六十篇指的是萧何所定的《九章律》(九篇),叔孙通所定《傍章律》(十八篇),张汤所定的《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所定的《朝律》(六篇),加在一...

汝阳县17187502237: 为什么汉代法制是在秦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和发展起来的?
羊思盖洛: 刘邦曾经是秦吏,对秦律之利弊皆有所了解.当他一统天下后,一方面顺应秦之律法,因为应秦之天下一统和法制思想在当时还是非常先进的,律法也是比较完善的,所以汉才要承秦法制,另一方面,他对秦律之中比较极端的部分有所改善,用以维护他新王朝的形象.其实不光是汉代,即使到了鼎盛的清朝时期,其法律也是由明代法律继承和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应该说秦律之我国律法的源头.

汝阳县17187502237: 西汉从秦的灭亡中吸取了什么教训 -
羊思盖洛: 西汉建立后,吸取秦朝灭亡的教训:秦朝的法律严酷,赋税沉重,民不聊生.汉朝初期,吸取这个教训,用“黄老思想”作为治国方针,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废除严刑苛法.这样,使经济逐步发展起来,社会稳定.

汝阳县17187502237: 从先秦到西汉时期,儒学发展的脉络?主要儒学思想家主张及其儒学发展的影响?? -
羊思盖洛: 孟子思想:性善论,“四端说”;修养论,反身内求,建议“罢黜百家: 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礼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有子张、父子夫妻的等级差别出于天的安排、义.(3)伦理上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樊迟问仁,子...

汝阳县17187502237: 秦朝和汉朝分别采用什么措施一加强思想统治,各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
羊思盖洛: 秦朝 一、政治方面.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自以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因此自称“始皇帝”. 2、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兼理国...

汝阳县17187502237: 西汉从秦的灭亡中吸取了什么教训 -
羊思盖洛: 西汉从秦的灭亡中吸取了两个重要教训.首先,西汉认识到秦朝的法律过于严酷,赋税沉重,导致民不聊生.这促使他们在自己的治理中采取了更为温和的政策,例如使用“黄老思想”作为治国方针,轻徭薄赋,与民休息,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尽量避免严刑苛法.这些措施使经济逐步发展起来,社会得以稳定.其次,西汉也从秦朝的灭亡中吸取了关于缓刑宽法的教训.秦朝刑罚严苛,逼得老百姓无法生存,陈胜、吴广起义和刘邦的起义都是因此而起.刘邦当上皇帝后,非常注重缓刑宽法,对曾经给他带来无数次难堪的项羽手下大将季布、曾经教唆韩信背叛刘邦自立为王的蒯彻、公然违抗命令哭祭彭越的栾布等人不仅赦免了他们的死罪,还封他们为官.如需了解更多,建议查阅相关史书或咨询历史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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