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最残忍的刑法
满清十大酷刑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或人力车)。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木桩刑,欧洲、阿拉伯国家还有印度都有用过,著名的“德古拉伯爵”的原型—弗拉德3世就喜用这,对于此刑,19世纪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1"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
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60㎝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打好的铜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逐渐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1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通常要承受3天以上的折磨
2.夏刑-----------------------“禹刑”,启 制定。5刑3000条,墨、劓、刖、宫、大辟。
3.夏“昏、墨、贼、杀”------------ 昏,墨,贼是罪名,杀是刑名。主要针对贵族。
4.夏监狱------------------- “圜土”, 另有“ 钧台”“夏台”。
5.商------------------------- “汤刑”,商朝刑法的总称。
6.商罪名---------------------“舍弃穑事”, “不吉不迪”----。
7.商继承制度----------------1。 兄终第及---氏族
2. 父死子继----家族
3. 嫡长继承----维护血统正统性
8.商监狱--------------------“圜土”,“牖里”,“囹圄”领域。
9.夏商立法思想-------------主要体现 神权思想、天命、天罚思想。
10.周立发思想--------------“-明德慎罚”---- 相对神权法思想,以德配天(神权+宗法思想)。
11.周“九刑” --------------1。“刑书九篇”。
2. 5刑+流、赎、鞭、扑。
12.周定罪量刑原则---------强调德、道德教化,及主观动机。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80,90岁以上,7岁以下。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过失,故意,偶犯,惯犯。----。
13.周罪名---------------------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强盗罪”。
14.西周刑名----------------- 1。“徒刑” ----- 规定了期限,有期徒刑的开端。
2.“拘役”----- 近似拘留。----。
15.西周契约------ -----------1。买卖契约----“质剂”。
2.债务契约----“傅别”。
16.西周婚姻制度------------1。原则--- “附远”、“厚别”。
2.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买卖婚姻源于此。
3.解除---“七出”、“三不去”。
17.西周继承制度----------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18.西周司法机关----------1。“大司寇”---- 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19.西周诉讼-------------------1。讼--- 民事诉讼。
2.狱----刑事诉讼。
3.“剂”---- 刑事案件的书状。
4.“傅别”--- 民事案件的书状。
20.西周审理-------------------“以五声听狱讼”-----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21.郑国两次制定法律--------------1。子产----第一次公布成文法典。--受叔向的反对。
2.邓析---私造“竹刑”。
22.晋国四次制定法律--------------1。晋文公时期“作被庐之法”。
2.“铸刑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受孔子的反对。
23.楚国两次制定法律--------------1。“仆区之法”。
2.“茆门之法”。
24.简答题: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
(2)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
(3)其锋芒仍然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25.各诸侯国的变法---------------
(1)楚国的吴起。
(2)秦国的商鞅两次变法,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
A.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打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
B.第二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
26.西周立法思想?
27.汉朝立法思想?
28.秦朝立法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事皆决于法。
(3)以刑杀为威。
29.战国初李悝制定--------------《法经》---
(1)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
(2)共有《盗》、《贼》、《网》、《捕》、《杂律》、《具律》六篇。
30.《法经》的阶级本质-----------1。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它劳动人民的。
2.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3.维护封建等级制。
31.“云梦秦简”-----------1975/12在湖北城关发掘记载秦法律令的竹简。1155枚。
32.《廷行事》 --------------秦司法机关的判例。
33.秦刑名5种---------------------一。死刑
(1)具五刑。----是秦朝的刑名,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
(2)定杀。
二.作刑(徒刑)
(1)城旦(男)、 ---(女)。
(2)鬼薪(男)、白粲(女)。
(3)司寇(男)、作如司寇 (女)。
(4)罚作(男)、复作(女)。
34.秦罪名11种--------------------1。盗徒封罪。
2.以古非今罪。
3.不得兼方罪。
35.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1.以身高来确认责任年龄
2.区分故意与过失(1)故意为“端”,(2)过失称为“不端”
3.共犯加重,--所谓共犯是5人以上。
4.诬告反坐
36.秦朝的经济立法————1是自然资源方面
2.农业生产管理方面
3.官营手工业管理方面
4.市场贸易管理方面--制订了第一个货币立法,《金布律》
37.秦在战国时设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尉”
38.秦朝的勘验笔录叫————“爰书”
39.秦朝的查封叫————“封守”
40.秦朝把审讯的效果分为————“上”“下”“败”三类
41.秦朝的宣读判决书叫————“读鞠”
42.汉朝萧何作---“九章律”--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加了《户律》《兴律》《厩律》
43.汉朝的法律形式————1.律
2.令(诏,诏令)
3.科--是由秦的“课”发展而来的,而且数量也很多
4.比(决事比)--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
5.春秋经义--汉武帝时董仲舒根据《春秋》经义所创
6.法律解释
44.汉朝的立法思想————1.约法省禁--是早期立法思想
2.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3.顺天行刑
45.汉朝的量刑之一————“亲亲得相首匿”
46.汉朝的刑名————1为死刑--唯汉朝有“殊死”这一刑名
2.肉刑--汉初援用秦或前代的肉刑制度墨、劓、刖、宫、笞
3.徒刑--援用秦,但汉有“顾山”
47.汉文帝的刑法改革————废除肉刑--1。表明我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2.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过渡奠定了基础。
48.汉朝的罪名————1.阿党与附益罪
2.非正罪
3.不敬与大不敬罪--“十恶”之罪的源头
49.汉代的买卖契约————券书
50.汉代的诉讼制度————1.告劾--指起诉
2.执行--除谋反逆“决不待时”者外,须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之前执行。
51.魏————改具律为刑名,冠于律首。
52.晋律比魏律又有重大的发展————1.严格区别律令的界限,提高正律的地位
2.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
3.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晋律作注
53.北齐————1.确立了“重罪十条”--隋唐至明清法典为“十恶”。
2.确立了“五刑”——死、流、徒、鞭、杖
54.《北齐律》————是一部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55.魏明帝制定魏律————规定了“八议”制度,此后并迄于清代。“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56.北魏和南陈的法律————创立了“官当”制度--即允许以官品或爵位抵罪。-相当于晋律的杂抵罪
57.晋朝的征税————两种:“契税”和“散估”。
58.三国两晋南北朝的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或称“大理”,只有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
59.隋唐法律制度————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
60.隋文帝时期制定的《开皇律》————1.更定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刑。
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大罪。
61.隋朝建国初发布均田令————1.“露田”(口分田)和“桑田”(永业田)之分
62.唐太宗————修定《武德律》à唐高宗制订《永徽律》
63.唐玄宗开元时期制定《唐六典》————中国封建时代最早的一部综合性行政法典,是封建法制趋于完备的标志之一。
64.唐朝的刑事立法成就————《唐律疏议》——封建制法典的代表。
65.唐朝刑事的适用原则————1.划分公罪、私罪,私罪处刑重于公罪。
2.同居相隐——源于汉律“亲亲得相首匿”
3.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4.同罪异罚的原则——官僚、贫民、贱民三个等级
66.唐朝对盗罪分为————窃盗、强盗、监守盗三种。
67.唐朝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
68.唐朝的财政立法————1.“租庸调法”和“两税法”。
69.唐律的主要特点————1.统治者在制定、修撰法律的活动中坚持以礼为纲的指导思想;
2.从唐律的条文看,皆“一准乎礼”
70.唐律的历史地位————1.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
2.在漫长的封建发展的历史上处于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3.唐律为以后的封建王朝立法提供了样本;
4.唐律对亚洲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世界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71.唐朝最高审判机关————“大理寺”
72.唐朝的“三司推事”————在唐朝逢大案常有大理寺卿会同刑部的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
73.唐朝的大理寺有自己的监狱————称为“大理狱”
74.唐朝的监察机关————是“御史台”——主要对象是整顿“吏治”。
75.宋朝的《宋刑统》————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
76.宋朝最经常的立法活动————叫“编敕”
77.宋朝的法律形式————指挥、申明、看祥、敕、令、格、式、断例。
78宋朝宋仁宗嘉佑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针对盗贼。
79.宋太祖为减轻刑法而定————“折杖法”和“刺配之法”——到宋朝后期恢复了五代出现的“凌迟”等酷刑。
80.元朝的法律————1.是将历代皇帝的敕令(“条格”)加以汇编
2.重视判例,在案例前加“诸”字皆成独立条文。
81.元朝的手工业者————叫“工奴”即“匠户”。
82.元朝的婚姻制度————许可良、贱之间依其自愿而互相通婚。
83.元初中央审判机关叫————“宗正府”。
84.元朝司法审判权————掌握在由蒙古人担任的“达鲁花赤”手中。
85.元朝的监察机关————中央为“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元朝对监察机关的重视超过历代
86.明代朱元璋洪武六年制定《大明律》————隋唐以来沿袭以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已变。
87.朱元璋模仿周公《尚书.大诰》编制————《大诰》
88.明代制有《充军条例》————充军à除死刑外最重的刑法。
89.明代仿制《唐六典》————《大明会典》à行政法典
90.明朝不实行“均田制”————因而从法律上废除了“占田过限”的规定。
91.明朝实行了专卖制度————制订了“钞法”、“钱法”、“盐法”、“茶法”.
92.朱元璋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重典治乱国”。
93.清朝————专制中央集权制发展的最高峰。
94.清朝顺治3年制成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第一部完整的成文法典。
95.乾隆五年完成《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
96.清朝康熙依照《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而且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97.清朝推行文化专制政策————以“文字狱”形式处罚异端思想。
98.清朝“禁榷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专管的制度,始于西汉。
99.明朝的司法机关————中央为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
100.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与明朝基本相同,惟机构有所扩大。
101.清朝遇到重大案件由“九卿会省”————是中央的最高审级。
102.清代的审判制度有————“秋审”、“朝审”和“热审”。
103.明朝洪武十五年改监察机关“御史台”为————“都察院”。
104.清朝的监察制度一个重要发展————在都察院内增设了“六科给事中”。
105.1908年清政府颁发了《钦定宪法大纲》————内容包括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大部分。
106.清朝制宪还有———《谘议局章程》、《资政院院章》、《内阁官制》、《十九信条》。
107.清朝光绪年立法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108.清朝统治者修订法律时仍然维护————三纲五常。
109.光绪三十三年制定《大清新刑律》————1.第一部打破诸法合一的法典;
2.刑名分主刑、从刑两种;
3.采用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
110.宣统三年制定《大清明律草案》———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民法典。
111.光绪三十二年《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旧中国起草的第一部独立的诉讼法典。
112.清末司法制度半殖民化的重要标志“领事裁判权”————是指外国在中国的侨民成
为民、刑诉讼的被告时如其本国与中国订有不平等条约,则中
国法庭无权裁判,只能由其本国领事按其本国的法律裁判。
113.太平天国制定《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体现了“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的原则。
114.太平天国重要刑事立法————《太平刑律》。
115.洪仁王干制定《资政新篇》————是依照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一部法律。要求发展近代经济的主张具有进步意义。
116.太平天国实行严刑峻法————如点天灯、五马分尸、桩沙、剥皮等。
117.太平天国制定的男女平等的婚姻法————1.颁布结婚证书叫“合辉”或“龙凤合辉”;
2.实行一夫一妻制。
118.1911年武昌起义后南京临时政府公布临时宪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19.1912年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2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
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
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
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12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1.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人民”一章。
12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
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它宣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从此,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临时约法不仅具有反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意义,而且也寓意含有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的作用。临时约法主要缺点是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因此它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123.1913年中华民国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名“天坛宪草”
124.1912年袁世凯复辟帝制————制定了《中华帝国宪法草案》
125.《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法制史上有名的“贿选宪法”(“曹锟宪法”)。
126.国民党政府的基本法律制度————制成法《六法全书》。
127.《中华民国宪法》内容————1.标“民主共和国”之名,实蒋介石独裁之实;
2.打着“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幌子,保护四大家族官僚垄断集团和地方阶级的利益;
3.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原则,标榜虚伪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宪法的实质,“人民无权,独夫集权”。
128.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特种刑事法庭”————为了屠杀共产党员及爱国民主人士,
判决不得上诉或者是抗告,是典型的法西斯的审判方式。
129.一九三一年工农民主政权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我国历史上以确保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为目的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
130.《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历史意义和主要特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的文献。它首先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权利,揭开了我国宪法史的新篇章;它将已经取得的革命成果,用立法形式确认下来,同时指出了今后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施政方针。所有这些对促进全国革命运动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31.土地革命前期的土地法《井岗山土地法》————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
2.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农民只有使用权;
3.禁止土地买卖。
132.1931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区域最广、适用时间最长土地法。主要内容有:1.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2.明确规定了对于没收土地财产的分配方法;3.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它规定了“土地与水利的国有”
133.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理论和抗日民主统一战线方针的指导下制定的,是人民民主政权比较成熟的宪法性的文献。有以下特点:
1.在政治上,实行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
2.在经济上,实行了调解各阶级之间利益、协调各种经济成份发展的原则;
3.在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作出了更系统更成熟的规定。
134.马锡五的审判方式————边区革命司法制度的缩影。
135.新民主主义土地法————五四指示
136.1947年,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1.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
2.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3.规定保护民主工商业的发展;
4.规定设立人民法庭。
参考资料:http://www.exam8.com/zige/sifa/fudao/200510/20777.html中国法制史资料整理笔记大全
最讨厌的就是你们这种复制一大堆的人~~人家问的是外国最残忍的刑法~~~~`~我觉得是铁处女~
致命的拥抱:铁处女(Iron Maiden)
翻开拷问史,在众多关于拷问器具的记载当中,以人体形状为模型制作的器具最多。这种器具往往都有左右对开的两扇门,门里面装置有尖锐的钉子,一关上门,里面的人就会体会到铁钉刺穿身体的疼痛。在这类刑具中最为有名、而且不得不提的就是德国的“纽伦堡铁处女”。
让人意外的是,这种怪异的处刑工具竟然拥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最早的记载是一名公元前二零五年至一九四年,统治斯巴达的暴君那比斯(Nabis)。他经常会说:“如果我无法说服你,或许我美丽的爱琵加(Apega)可以。”然后,这个倒霉的家伙就会被领到一个以暴君美丽妻子为外型的雕像面前,雕像的双臂上有尖利的刀刃,受刑者就会在这致命的拥抱中被杀死。
接着,西班牙人为了拷问那些不愿意改信天主教的异教徒,也研发出了类似的工具来。这具雕像通常是由僧侣所雕刻,外面会披上薄纱,手中则拿着象征信仰的旗帜,外型则是代表着圣母玛丽亚。由于大多数的拷问室都在地窖中,受刑的异教徒必须走过一段长长的阴森、黑暗、潮湿的走廊之后,才会看到这个恐怖的刑具。行刑者会大声的念诵一段句子,其意为即使你是异教徒,圣母依旧愿意拥抱你。然后,装有尖刺的双臂同样会收拢,让受刑人的上身被刺穿。在这样的状况下,行刑人会继续审问犯人,要求他认罪,否则就会继续收拢雕像的手臂。
起初这种刑具只用来惩罚叛教或是污辱圣人的犯人,但稍后它也被用来当作处罚叛国和图谋不轨的刑罚。在这之中最有名的就是德国纽伦堡的铁处女了!至今大部分的铁处女外型都是仿造这台原型机所创造的,唯一可惜的是在同盟国一九四四年二次世界大战轰炸德国时将它毁掉了,因此目前并没有保留下来。德国人的手艺果然是最精巧,整个刑具可说是当时工艺的结晶!
由于史书中对该种装置的使用情况记载得不是很多,所以很难判断这种刑具的存在是传说还是事实。因为关于拷问的史料文献都是以19世纪的研究为基础,而当时的研究受浪漫主义思想和民间传闻的影响较深。而有关“铁处女”使用的记载很少,从1515年8月15日第一次使用该装置起,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当天,法官把受刑者关入“铁处女”中,门只是“稍稍”地关了一下:“钉子尖锐的前端慢慢刺入了那男子的身体,先是手腕,然后是脚等其它几个地方,接着是小腹、胸、膀胱和局部肌肉,接下来是眼睛、肩膀和臀部。看上去虽然很疼,但还不至于立刻要了犯人的命。这期间那男子不停地发出凄惨的叫声,显然他非常痛苦,就这样连续哀号了两天他才死去。”根据这篇文章的记载,恐怕当时的“铁处女”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而且铁钉还是可以活动的,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
18世纪后,纽伦堡逐渐取消了审讯时实行拷问制度的习惯,在1784年出版的旅游指南中,明确记载有“‘铁处女’这一可憎的、令人战栗的拷问器具,成为了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的古董”的字样。虽然该书把时代弄错了将近400年(弗雷德利克_巴尔巴罗萨时代比中世纪还要久远),但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当时的“铁处女”已经成为博物馆中的收藏品了。
铁处女的外表像个人型棺材,内侧各个地方都装有可活动铁钉,靠改变钉刺的不同部位进行拷问。尤其是会引起剧烈疼痛的地方和靠近致命处的铁钉是可活动的。执行人故意把这些地方的铁钉稍稍向外拔了一点,这样可以延长受刑人的痛苦。该刑具有四个基本特征,这四个基本特征也充分显示了其非人道的特点。
一,若从小孔向里面钉入长钉会把受刑者的身体打通。为了增加受刑者的痛苦,还特地避开了受刑者的致命要害。由于该刑具是垂直放立的,因而受刑者在桶棺内完全是被铁钉悬挂起来的。
二,桶棺内的空间极其狭窄,这会不断地带给受刑者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三,这种刑具虽然四面也有对开的门,但即使把所有的门都打开,受刑者也跑不掉。
四,该刑具的桶壁做得很厚,不开门的话在外面是听不到受刑者的呻吟声和惨叫声的。而且假如中途把门打开,再关上时,铁针还会刺入受刑者身上同样的伤口之中,因此根本不要奢望能够减轻临死前的痛苦。
如果只有这样,德国其实也不配被称作世界工艺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在经过刚刚的一番折腾之后,很显然铁处女内部已经一片狼藉,要把尸体处理掉就成了很恶心的一件事情了。但是,德国人在铁处女底下安置了一整条垂直的地道,行刑者只需启动机关,打开暗门,尸体就会直直落下。在地道的尽头则是一连串转动的刀刃,结合上尸体从高处落下的冲击和锐利的刀刃,这倒霉家伙的尸体就会被切成碎片,正好落入纽伦堡中的培革尼兹河,最后流入莱茵河中。行刑者最后只需要把血水冲入隧道中就可以保持干爽清洁。
取自http://baike.baidu.com/view/874666.html?wtp=tt
古代是砍头,现在是绞刑
和中国没法比
绞刑
历史上中国哪个朝代制定的国家刑法最残忍,最好有刑法对应的案例,综合残 ...
宋代的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凌迟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致人死亡的一种酷刑。《宋文鉴》载:受刑者往往“身具白骨,而口眼之具尤动,四肢分落,而呻痛之声未息”。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
古代中国有哪些触目惊心的刑罚,残忍程度让人无法想象?
古代的残酷刑法特别的多,很多人光是听到这些刑法就会被吓到腿软,更不要说以身试法了。那我们就一起看看古代残酷的刑法到底有多少,那些刑法到底有多么残酷。一、凌迟刑法。提到凌迟这两个字很多人应该都会有点印象吧,毕竟我们在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经常会有人被凌迟处死,那么这个刑法到底是什么样的...
凌迟处死这种刑法最早是怎么来的?我国历史上谁被凌迟的刀数最多呢?越...
《汉书•刑法志》:“今堤防凌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此刑之所以蕃也。” 唐陈子昂 《上军国利害事•牧宰》:“不以才能任职,所以天下凌迟。”《明史•孙玮传》:“法纪凌迟,人心瓦解。”清 戴名世 《刘庶诗序》:“而其变愈下,彼此訾謷,互起迭仆,凌迟至于今。” 3、封建时代一种残酷的...
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仅有哪一人体验过?
要说这世上最残酷的刑罚,不是凌迟,不是炮烙,也不是五马分尸,而是一人犯法,诛灭九族。也就是说一个人犯死罪,所有亲友都得跟着受死,想想就可怕! 椐《尚书》最早记载,这种株连罪起源于夏启和商汤时期,主要用于震慑在战乱中不听从命令的士兵,但仅仅会牵连其子。后来越来越残酷,由三族、五族,到最后九族——父族...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刑罚,凌迟是从什么朝代兴起的呢?
凌迟是古代死刑的刑法之一,其残酷性可想而之。因为凌迟是将人犯身上的肉一刀一刀的生割下来,所以在在民间又被叫做“千刀万剐”。被处以凌迟的人大多为十恶不赦的坏人,但也不乏一些有被冤屈的忠臣烈士。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抗清名将袁崇焕,明崇祯三年,受皇太极反间计影响,崇祯皇帝朱由检误认袁崇焕...
古代最残酷的刑罚是什么?是谁发明的这种刑法?
古代最残酷的刑罚是什么?是谁发明的这种刑法?古时候的“人彘”十分残酷,这一罪行是汉代的皇太后吕雉创造发明的,用来应对戚夫人的。实际上这一“彘”在古话里边便是“猪”的含意。而这一酷刑便是把挨罚的人的四肢都砍掉,然后把双眼弄瞎,把耳垂用液态水银塞住,这样就听不见了,还会继续把他们的...
古代最残忍的刑罚有哪些?
古代最残忍的刑罚有哪些? 具体一点,求!!... 具体一点,求!! 展开 我来答 10个回答 #热议# 富含维C的水果为何不能做熟吃? 你若辰枫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判他...
中国古代有哪些处罚方式特别残忍的酷刑?
其实大家最了解的应该就是满清十大酷刑了,在这样思想变态的时代,也产生了很多变态的刑罚。但其实,最没有人性的时代才是刑法最重的时代。那么,中国古代有哪些处罚方式特别残忍的酷刑?老虎凳 膝关节在人体四肢各大关节中活动的范围最小,两端大腿小腿的长度有利于施刑者用杠杆原理,以较小的力度强迫...
中国古代有哪些酷刑在现在已经没有了?哪个最残忍?
1、凌迟。其实凌迟在民间有一个说法就是千刀万剐。而该酷刑最早出现在5代时期,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可以说该刑罚是我国最为残酷的一种刑罚。其实从相关记载中也可以看到,用到该刑罚的人其实寥寥无几。因为此刑罚最残忍的是不会让人一刀致命,需要有经验的刽子手,用3357刀,并且...
在古代5大酷刑当中,哪一种刑罚是最残忍的呢?
常言道:“伴君如伴虎”,古代的统治者们为了让自己能够稳坐自己的龙椅,长期统治自己的王朝,于是便制定了一些非常残酷的刑法,接下来就来看一看历史上五种残酷的刑法。第一种叫做宫刑,它是一种割除男子生殖器官或是让女性丧失生育能力的刑法。在古代这种刑法有着另一种叫法,男性的宫刑叫做&...
桐罡罗浮: 1.轮刑 2.锯刑 3.刺刑 4.审讯椅 5.铁娘子 6.刀凳 7.犹大尖凳 8.在柱子上火烧 9.碎头机 10.吊笼 11.清洗灵魂 12.开花梨 13.四马分尸 14.拉架 15.猫爪 16.水刑 17.木靴子 18.浸河 19.邪教尖叉
微山县19852702379: 世界上最残忍的刑法 - ?
桐罡罗浮: 北欧血鹰,受刑者背上开一口子,把肋骨一根根掰出来,把肺完整挂在肋骨上,就像展翅的鹰故称血鹰,为加大受刑者痛苦,行刑者会向上面撒盐,这个刑法直到受刑者死去停止!
微山县19852702379: 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刑罚最狠 ?
桐罡罗浮: 20个有史以来最残酷的刑罚 2009-04-30 09:02 在欧洲的中世纪时期怎样的生活才是最难受的?令人发指的卫生学?不!疾病或饥荒?也不太可能.还是在令人难以容忍的...
微山县19852702379: 世界上最严酷的刑罚是什么? - ?
桐罡罗浮: 三十四、死亡注射 断头台是机械学进步的产物,而电力的使用制造了电椅,化学的的发展产生了毒气室.之后,人类在寻求“死刑的人道主义”过程中又找到了死亡注射,1977年,它成为合法的行刑方式.1982年首次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州使用...
微山县19852702379: 世界上最残酷的刑罚? - ?
桐罡罗浮: 满清十大酷刑为首的为凌迟和车裂: 凌迟也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凌迟本意为:“缓缓的山丘”.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 凌迟刑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然后是车裂 所谓车裂,就是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名为车裂.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直接用五条牛或马来拉,所以车裂俗称五牛分尸或五马分尸
微山县19852702379: 世界上最残忍的刑法 - ?
桐罡罗浮:满清十大酷刑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微山县19852702379: 世界上最残酷的刑法是什么?
桐罡罗浮: 宫刑
微山县19852702379: 现代哪些国家的哪些刑法比较残酷? - ?
桐罡罗浮: 在现代的国家里阿拉伯国家的刑法相对来说比较残酷,像伊拉克或阿富汗等国家女子不带面罩出门就视为触犯刑律的行为.像盗窃等法制国家视为较轻罪行的对于他们来说处罚得很严重.
微山县19852702379: 世界上最残酷的刑法有几种? - ?
桐罡罗浮: 都在古代了!现代也就一个死刑了!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