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地质工作运行中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作者&投稿:貂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搞活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建议~

商业性地质工作是相对公益性地质工作而言的。按照地质工作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划分,从来就存在着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两类,只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中央财政统包了两类地质工作,并且用相同的方法加以管理和运作,才混淆了它们的区别。国办发[1999]37号文明确提出,要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同时又成立了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地调局,使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加强有了保障。但是商业性地质工作却一直处于不景气之中。对此,也不乏有识之士和有关部门大声疾呼,要“大力加强”,要“加大投资力度”,但是始终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两类地质工作没有分清的情况下讲“加强”、提“对策”,很难“对症下药”,甚至一付药对两类地质工作可能产生一正一负的效用。因此,必须对两类地质工作混合运作所产生的弊端有深刻认识,进而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两类地质工作的区分及其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政府如何激活商业性地质工作。
一、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混淆所产生的弊端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把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混在一起管理、运作,特别是用行政方法配置商业性地勘队伍,用中央财政包揽商业性地质工作,虽然曾经起过重要作用,但也产生许多弊端。对这些弊端的深入分析和认识,有助于深化地质工作的改革,尤其有助于搞活商业性地质工作。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地质找矿效果和经济效益低下。由中央财政代替矿山企业支付地勘费;由地勘单位的行政主管上级层层下达地质工作任务;地质成果无偿上交;地勘单位无权享受成果的后续效益,必然出现如下的利益关系:①找矿的出资者空位,因为财政部和地勘单位主管部门,都与地质成果的优劣没有利害关系;②成果的受益者不到位,因为找到的矿由谁来开根本不清楚,没有人去关心这个成果能否利用以及利用的效果;③实施者地勘单位,只能拿到相当于勘查劳务的费用,这个费用多少,与地质成果的优劣也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地质找矿只能靠“自觉”,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找矿效果不佳,其表现是:有的矿虽然找到了,但是很多产地无法利用,形成“呆”矿;有的矿不惜工本,找矿花的钱比买矿花的还多,如铬矿、富铁矿、钾盐等。这两种情况如今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项目中仍然可以看到。
2.造成矿山企业产品成本不全,资金短缺。矿山企业无偿获得地质成果之后,这些成果的价值通过矿山企业的利税又返还给国家。企业本身不提折耗、不摊销费用,实际上是一无所得。所以当企业把无偿获得的地质成果消耗完之后,但无钱进行下一个地质项目的勘探,只能依靠国家再无偿地提供地质成果。此时,如果国家终断了这种提供,便会出现地质勘查有效需求的枯竭。当前我国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就处于这种状况。据信息院张新安提供的资料,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矿业资金80%来源于企业内部资金;14%来源于矿业资本市场;6%来源于银行贷款。可见,矿山企业缺少勘查资金是当前商业性地质工作不景气的主要原因。
3.造成地质队伍规模的盲目扩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管中央哪个部门做地质工作,地勘费统统由中央财政提供,这就形成了既有综合部门的地质队,又有专业部门地质队的局面。而地质队一经组成,财政又基本上是按人头拨款,这又形成了地质队伍自身的扩张机制。我国100万人的地质队伍,就是这样形成的,这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同时这些地质队实行的又是“事业管理”体制,其特点是:地勘费一经进入地质队,便成为单位的经费。而作为经费,从它与地质工作规模的关系来考察,必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基本不受地质工作规模变动影响的“相对固定费用”,如基本工资、劳动保险费、子弟学校补贴、房租水电等日常管理费;另一类是与地质工作规模直接有关的“相对变动的费用”,如原材料费用、生产运输费用、野外津贴等。这种分类当地质队经费的比较充足时,尚能保证既定的地质工作规模;而一旦出现地质队经费不足,便会发生优先保证“相对固定费用”的情况,减少的都是“相对变动费用”,从而造成地质工作规模急剧萎缩。当前整个地质队伍的状况就是这样。
这三个弊端说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政府再不能用老办法、老观念来加强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工作了。
二、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区分及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由于政企要分开,企业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由于国家实行的是“公共财政”,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必然要分开。商业性地质工作与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主要区别是:
1.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是由市场配置的,即在一定时期,社会需要多少人、财、物投到商业性地质工作上,从总体上说不是由政府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但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法律等手段加以调节和影响;而公益性地质工作,则完全是由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财政的可能加以确定,市场不起主要作用。
2.出资主体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都是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都是由企业来进行的,包括国有企业;而公益性地质工作,属于“公共产品”,通常是由政府出资进行的。
3.成本的补偿机制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都是具体服务于某种产品或某项工程,因此它的耗费必然构成其服务对象整体成本的一部分,并通过其收入加以补偿,以实现资本保全;而公益性地质工作则是通过财政的不断核销和拨入加以补偿,从而形成循环。
4.成果的经济属性不同。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是企业出资获得的,在使用上具有独占性,如果出让必然是有偿的;而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是政府公共财政出资获得的,在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可以无偿地向社会提供。
需要指出,上述区别对政府管理和领导地质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对承担地质项目的单位和企业来说却无关紧要,因为无论是公益性地质工作还是商业性地质工作,如果通过承发包进入单位和企业,都要实行市场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简单地把“野战军”说成是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也不能把“地方部队说成是做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更不能把“野战军”和“地方部队”在承包单位上严格分开。如果硬要分开,在实际操作上将是非常困难的,这可能也是“野战军”迟迟难以组建的重要原因。
三、对政府如何搞活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建议
商业性地质工作不景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矿产资源全球范围的优化配置,使国内某些资源失去了竞争力;由于商业性地质工作风险比较大,一般的企业和个人不愿意进入,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等,但是,最关键的是与体制的转换有关,为此,应当重点在政府如何启动、激活商业性地质工作上下功夫。
1.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商业性地质工作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重点是加速培育和发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包括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和勘查劳务市场。
(1)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可以在全国范围建立一个矿业权交易市场,规定矿业权交易内容,发布矿业权交易信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国性的矿业权交易会,吸引国内外额商参加,集中推动一下矿业权交易;由矿业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办一份矿业权交易的刊物,沟通矿业权信息,同时健全矿业权市场规则,促进矿业权市场运作的规范化。
(2)研究建立矿业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矿业资金。从长远看这是推动我国矿业发展必须做好的一项工作。鉴于对此我们还不太熟悉,且又涉及到金融机构,有必要建立一个研究小组,起草工作方案,并可去国外进行专题考察,然后再提交发展矿业资本市场可行性方案。
(3)矿业勘查劳务市场。这个市场在横向上可以同其他勘察、劳务结合在一起运作,但针对矿产勘查的技术劳务特点,可以通过资质条件加以管理。现阶段,由于商业性地质勘查能力供大于求,政府应当限制供给方的进入。
2.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一方面在矿产勘查和开发的环境上要创造比较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要采取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商业性地质市场的发展。当前最有可能利用的是改革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办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从已经收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抽出一部分,用于增加有远景矿山企业的国有资本金,并且限定专项用于地质勘查。很明显,当前商业性地质投入不足,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确实缺少可以吸引人的地质项目;二是矿山企业也确实在资金上没有能力向这方面投入。而越是没有能力投入,越是难以找到可以吸引人的项目,二者陷入恶性循环之中,其主要矛盾方面是缺少资金。因此,采取有重点地向矿山企业注入用于地质勘查的资金,有助于增加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有效需求。
(2)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另一部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专项用于矿产地质勘查补贴,以减轻矿山企业或地勘单位对勘查风险的负担,调动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地质勘查市场。具体办法可考虑;对国家指定的地区、矿种或项目的地勘费,由基金提供50%,勘查业主自出50%,勘查成功了,基金的50%由业主偿还(不要利息),矿业权属于业主的;勘查失败了,基金部分由国家核销。与此同时停止任何形式的用国家预算或资源补偿费独资直接投入商业性地质工作。
3.鉴于除石油天然气外的所有国有矿山企业和地勘单位,在开发矿产资源时,都没有把矿业权作为一种财产在内部成本核算中予以反映,有必要由财政部作出规定,对所有的国有矿业权,都要进行评估入账,开发使用和消耗时,必须实行折耗或摊销,以保证矿产品成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增加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有效需求。这个问题本来是矿业企业自己的事情,只是由于新旧体制转换的特殊情况,才不得不由政府作出明确规定。
4.抓好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地质工作的有机结合。
(1)在工作部署上的结合。一方面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部署应当充分考虑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需要,通过提高国土资源的研究程度,来减轻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风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加强地质工作;另一方面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按规定向国家提交地质资料,增加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资料信息,促进地质研究程度的提高,避免简单的重复工作。
(2)在勘查技术能力上的结合。鉴于我国地质勘查技术能力远远大于实际需要,在公益性地质工作时,除保留少量必须固定的事业性质的地质队伍外,应当充分利用地质勘查买方市场的条件,尽可能用项目发包的方法进行运作,至少在起步阶段应当这样,待运作一个阶段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事业队伍的规模。这样做有如下好处:①从发包的国家地调局来说,可以利用市场机制,优选地勘单位、降低项目成本,减少带队伍的多种负担;②从承包的企业和单位来说,可以充分利用生产要素,使技术骨干、精良装备甚至地质资料等,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并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人担心这样一来,很难保存一支骨干力量。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留骨干的关键是有没有地质勘查有效需求,公益性地质工作只要能为市场提供这种需求,再加上商业性地质工作需求,就能保住骨干力量。③在推行中也容易被接受,不然,在一个地勘局范围内,专门抽骨干人员组成公益性地勘单位,并从地勘局分离出去,而把非骨干人员甚至家属,推给商业性地勘单位,是很难接受的。因为闯市场更需要精兵强将。
(3)在地质科研上的结合。当前地质找矿难度越来越大,没有科学技术的突破,我国的矿产勘查和开发很难有比较大的进展。然而现阶段,原有的专业科研力量却拼命往公益性地质调查里挤,一心想吃“皇粮”,这是很不正常的。其实,我国原有的地质科研力量是与原有地质队伍规模相匹配的,如今90%的地质队伍转为商业性地质工作,由事业转为企业,而专业地质科研力量却要百分之百地从事公益性地质研究是很不合理的。所以必须按照实际需要,精干公益性地质科研,把更多的地质科研力量引向商业性地质科研中去。在商业性地质科研中,关键是转换机制,地勘企业和单位应当成为科研主体,或把地质科研单位转化为科研企业,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生产与科研的结合问题,才能提交地质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2000年3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后,广大地质工作者为之欢欣鼓舞:地质工作的春天到了!春天是播种的季节,春华秋实,关键在落实。
当前,落实《决定》精神,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是健全完善地质工作的运行机制。制定健全完善地质工作运行机制的有关政策措施,要研究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才能使出台的政策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建议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制定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地质工作运行机制。
一、对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问题
按照《决定》精神,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质工作。但目前的现状是还有多头管理的现象,还存在政出多门的问题。地质工作周期较长,风险较大,专业性很强。对地质工作的管理,既要尊重地质规律,又要尊重经济规律,实行统一管理尤为重要。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界定问题
实行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是地质工作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进展。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是矿产资源调查)界限不清,难以操作,加之旧体制的惯性和利益驱动,运行处于无序状态,造成新的混乱。《决定》规定,公益性地质工作对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进行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商业性地质工作进行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勘查。需要对这种原则表述按地质工作程度进行技术规范的具体界定,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做到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
三、政府和企业合理分工问题
《决定》明确,加强地质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政府和企业的合理分工。政府主要是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通过政策、法规的调控,实行间接管理。对于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是健全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完善预算管理,实行政事分开;对于商业性地质工作,主要通过健全法制,规范市场,理顺税费,培育市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目前的状况是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一些应该由政府管的事却没有管好。一个时期造成矿业秩序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直接管地质项目,经营商业性地质工作,更有甚者把经营矿权收入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重要来源。政府不应直接管地质项目,要坚决从商业性地质工作中退出。加强地质工作,政府职能要转变。
四、加强矿业权管理问题
首先遇到的问题是“矿业权”的法律认定。我国《矿产资源法》只有“探矿权”、“采矿权”的条款,而没有“矿业权”的条文,只在行政文件、学术报告中有“矿业权”的表述,造成一些认识上的混乱。需要尽快修改《矿产资源法》,从理论上讲清楚,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
当前在矿业权管理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过分重视一级(出让)市场,而忽视对二级(转让)市场的培育和规范;有的地方政府管理错位,直接经营矿业权,政资不分,而真正“所有者虚位”;对国家投资灭失的探矿权进行招拍挂,有些地方不做分类处理,不遵循地质工作规律,不以资源合理利用为准则,只以价款作为唯一标准;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探矿权,沿用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探矿权价款处置办法,造成新的混乱。按照《决定》精神,对于一级市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增强中央政府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调控能力。当前重点要加强对二级(转让)市场管理,健全法规,规范市场,建立中介,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行业自律和诚信的环境,规范矿业权出让转让。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6年5月12日)

夏英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当今世界,人口、资源、环境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3个基本要素,而商业性地质工作与这3个基本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性地质工作逐步从以往的地质工作体制中分离,并初步形成了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商业性地质工作具有市场性和盈利性,资金来源多渠道性,运行机制企业性,勘查规范技术的灵活性和自我承担风险等特点。本文就当前商业性地质工作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商业性地质工作是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主体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加速发展,人均国民经济生产总值(GDP)大幅度提高,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急速空前规模地增长,仅铜、铝、铅、锌等大宗矿产在2001~2010年的需求量,就将超过建国后50多年这些矿产资源已利用量的总和,而且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还会成倍地和几倍地增长。面对矿产资源需求量的强大压力,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供给。

商业性地质工作是我国地质勘查工作的主体,这是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作用所决定的。商业性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它提供绝大部分能源和原材料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由它的成果引发的矿业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包括就业效应、老少边穷地区的社会稳定效应等。

商业性地质工作的项目、经费、技术人员,基本上是由市场来决定的。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地质矿产勘查项目会随之变化(如表1所示)。可以说,市场需要什么项目,就有投资者来投资什么项目;而且投资主体也多元化,这也决定了商业性地质工作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表1 全国固体矿产勘查正在实施项目对比表

资料来源:《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公报(2003年度)》。

二、商业性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矿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业权市场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矿产勘查工作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单一投资的格局,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投资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国家投资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而大量的地质勘查工作则转变为商业性地质工作。虽然通过几年来的实践,使得商业性地质工作逐步走向成熟,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甚至严重影响了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

1.市场建设问题

从这几年的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转让情况看,矿业权市场火爆场面的雏形已现。但是,由于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并且起步较晚,因此还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市场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各地方发展不平衡,在不少地方对矿产资源依然实行以行政配置为主,要尽快改变“双轨制”的配置方式。

我国探矿权招标拍卖虽已起步,但由于现行中绝大部分探矿权仍为无偿取得,全社会对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认识不到位,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大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流通尤其是商业性流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只有市场配置探矿权,才能吸引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敢于投资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多元化才能真正形成。

2.商业性地质工作的人才流失问题

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持,不然发展就是一句空话。1998年,国家有关部门的部属地勘队伍相继下放各省管理,地勘经费基数保持不变,国家指令性勘查计划同时取消,地勘单位经济上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地勘单位实际用于地质勘查的经费在地勘费总数中占的比例很低,再加上地勘单位相互无序竞争,找矿技术方法和手段停滞不前,找矿成果与勘查质量显著下降。已有数据表明,目前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改行、流失和提前退休等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影响到地质勘查队伍的生存,另一方面造成真正从事地质找矿工作的技术人员减少。

因此,要发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网络人才,把已改行的有经验有能力的人才吸引回来,重新投入到商业性地质工作中;对于人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人才,爱护人才。

3.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资金投入问题

商业性地质勘查是属于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周期长的产业。目前,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社会筹资渠道在各地方发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尚未开展,有的地方开展了但并不顺畅。许多已属地化或企业化的地勘单位面临着商业性地质勘查资金的不足,如表2所示。

表2 全国固体矿产勘查探矿权人对比表

资料来源:《全国固体矿产勘查公报(2003年度)》。

因此,要使商业性地质工作健康发展,必须有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的优惠政策。国家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做好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做好前期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和外资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形成政府宏观引导、多渠道投入的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对于探矿权价款的处置上与采矿权价款应有所区别,尽可能地减少勘查投资者的勘探风险,吸引更多的资金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

4.占而不探与以采代探问题

随着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开展,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地质勘查的项目和资金逐年增加,但多为小项目。加之现场监督管理工作未跟上,违法勘查行为较往年有所增加。当前,由于资源紧缺和矿权意识的增强,探矿权人抢占地盘,虚签勘查合同,少投入或不投入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现象的出现与探矿权具有“资产”属性有关。探矿权人在利益驱动下,获得探矿权后,不按时勘查施工,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或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无故停止勘查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探矿权人以承包探矿工程为名,将勘查区坑口整体或部分提供他人探采,牟取利益;未经批准或备案,以合作、合资勘查为名,吸收他人进行勘查投资。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在法律法规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着有待于改善的地方。应加大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处罚,并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5.可行性研究与勘查工作脱节问题

投资者进行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进行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需要在进行地质勘查的同时,开展矿产开发经济意义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而目前在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中,普遍存在地质勘查与可行性研究相互脱节的问题。矿产开发是否能够获得经济效益,不仅仅与矿石质量、开采技术条件密切相关,还要涉及国家的法律、宏观经济政策、矿山建设的内外部条件、矿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诸多因素。

6.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外部环境问题

这几年,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为整治矿业秩序做了大量工作,矿业秩序有所好转。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资源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从而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影响商业性地质勘查活动的正常开展。由于地质勘查工作必然涉及一些其他部门的利益和关系,如农业、林业和交通等部门,但这只是短期的影响,而对整个地方经济发展是有利的。

7.商业性地质工作行业管理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矿产勘查运行管理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原有的规定和要求已不适应地质勘查资格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质勘查资格分类不太科学、合理。有些类分得过粗,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有些类分得过细,忽视了地质工作的内在联系,不利于综合性项目的开展。二是没有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制定地质勘查资格的条件要求,由于缺少可操作性条件,行政审批无法体现透明度,难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缺乏正常、有效的竞争机制,导致勘查工作能力水平相差很大或十分悬殊的地勘单位持相同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不利于地勘单位提高素质、增强地质勘查能力、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四是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登记申请代理等中介性服务工作,对推动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法制化、标准化和市场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中介服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存在着很多不成熟和不确定的方面,如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及确认不规范、中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

8.矿山企业困难问题

当前,矿山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不强,主要表现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存在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采大弃小、采主弃辅等现象,造成了资源的破坏和浪费。

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矿山企业对地质成果无偿使用,没有支付勘查费用。加之国有矿山企业现行考核制度,只看产值和产量,不看储量的消耗;只提取矿山基建的折旧,不摊销地质勘查耗费。造成许多国有矿山只要眼前有矿产储量可采,就不太关心长远的事,也没有形成这方面的积累,即使关心也没有资金可供投入。目前,矿山企业开采的地表矿和浅层矿的矿产储量都已探明,加上上述行为的发生,导致接替资源不足,矿山企业难以为继。

三、商业性地质工作发展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深入研究思考,积极探索实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求真务实精神,要求正确认识我国商业性地质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政府对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宏观调控

商业性矿产勘查是一种企业行为,政府对其主要通过宏观调控加强管理。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一些政策、调控措施上或多或少还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同时,一些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上还有空白,市场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还存在许多“市场失效”的地方。所有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的有效干预,即使是市场经济国家同样也需要政府干预。

政府对商业性地质工作宏观调控涉及许多部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保持矿业需求和供给的平衡。二是制定产业政策和相应投资项目政策,优化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有关矿种勘查业的快速发展。三是实施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调节企业间的收入差距,靠政府的力量来保证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四是制订中长期地质勘查业发展规划,实现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目标。五是为建立全国勘查业统一的大市场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协助建立并协调要素市场、劳务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等。

2.大力发展和培育市场主体之一——地勘单位

地勘单位是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投资者之一,又是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项目的实施者。这个市场主体占有着大量矿权、矿点、地质资料,但却缺少资金实力。因此,发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必须对地勘单位企业化给予优惠和支持。要切实保护地勘单位权益,在勘查工作进程中,保护其合法勘查活动,对其发现的矿产地保护其优先得到采矿权。

充分挖掘地勘单位占有的长期积累的、丰富的地质矿产资料。在探矿权出让转让过程中,充分考虑、妥善处置资料提供单位的利益,以激励其挖掘资料潜力的积极性。

3.公益性地质工作要切实为商业性地质工作服务

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项目基本上都与成矿远景区一致,其资料是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基础。有关单位对其工作成果的要求都比较迫切,因此,成果提供不要等到项目结束,而应阶段性地及时提供给各方利用。成果资料可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公开、有偿或无偿提供。

4.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当前,矿业权市场虽已启动,但矿业权人之间的交易还远远没有到位。必须强化矿业权作为财产权保护,规范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尽快形成全国性的有形的矿业权市场,整顿和提高矿业权评估中介,增强其权威性。加强矿业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建立正常的矿业权交易供需信息渠道,推进繁荣矿业权交易,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风险投资的增加,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的环境。

5.促进国有大型矿业公司投资商业性地质工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大型矿业公司开始调整其发展战略,投资矿产勘查,尤其是金属矿产的勘查。近几年随着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矿业公司的利润大增,有能力拿出大量资金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做矿产资源准备。国有大型矿业公司投资矿产风险勘查形式灵活多样,其一,矿业公司自己组建精干的专业勘探队伍,专门从事矿产勘查,搜集找矿新发现,及时“接盘”介入,占有资源。可自己登记探矿权,也可收购他人探矿权,还可与探矿权人合作勘探等。其二,与地勘单位合作开展矿产勘查,利用地勘单位的技术人才、资料信息、地勘资质和登记矿权等方面的专业化优势,在地勘单位探矿权的基础上,由矿业公司“接盘”出资,地勘单位实施该区的矿产勘查工作。其三,收购专业勘探公司。国有大型矿业公司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是其产业链的延长,对其也是新生事物,应该予以鼓励。

作者简介

夏英煌,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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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地质工作,一般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地质调查机构进行,其投入属国家计划性质。在西方,是从纳税人的钱中开支; 在我国,是从公共财政中开支。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成果,无偿提供给全社会使用。因此,任何公益性地质工作,都不以赢利为目的。 公益性地质工作在财务上实行项目预算制度: 对调查类项目实行成本核算,对研究类项...

地质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在此项协议中,明确了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与各省和地区地质调查机构的任务和职责、合作的原则以及合作的机制与义务等。 根据“协议”,加拿大地质调查所主要负责承担全国性或大范围的研究项目,以及国际上的地球科学合作项目,研究加拿大地质和资源情况,并负责协调跨地区跨部门合作项目的工作。这些项目为整个加拿大服务,包括基础...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重点要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勘查要素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要超脱传统的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重点在“知情、协调、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反映行业诉求,协调有关...

(四)对地质工作发展基本经验的探讨
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特征。在这一体制下,商业性地质工作以企业方式运作,通过盈利得到发展,从而推动了国家经济发展;而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地质工作开展前期工作,减少了风险,奠定了基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体制是在一百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

新时期地质工作概念及发展方向
同年,为了加强国家基础性地质调查、公益性社会服务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前期调查工作,成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了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地质工作。 2002年温家宝总理曾在新中国地质工作50年暨中国地质学会成立80周年纪念会上讲话中指出,伴随新世纪的到来,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地质...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其中:地质勘查业收入9.87亿元,较2005年7.15亿元增长了2.70亿元,增长3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6.08亿元,较2005年4.59亿元增长1.49亿元,增长32%,其他产业收入9.35亿元,较2005年7.63亿元增长1.72亿元,增长22%。2006年所有者权益为11.86亿元,较2005年9.52亿元增长了2.34亿元,增长了24%。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情况 长期以来...

新时期地质工作目标定位和体制机制研究
地质工作机制是指能使地质工作正常、健康有序运行的方法、手段、环节的总和。如地质工作经济运行机制,反映的是地质工作投入产出关系;地质工作项目机制,反映的是项目的运作方式。在本研究中,地质工作新机制是按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类分别进行的。 二、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综述 1.地质工作新体制...

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关系
一、商业性矿产勘查与公益性地质调查的区别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中进一步确立了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既分开运行,又有效衔接的新型地质工作体系。公益性地质工作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目的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其成果的享用具有非排他性。它...

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和超前性
第三产业需要使用制造业、农业和基础设施等产业的产品,这就把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贡献和价值扩展到几乎一切产业。换句话说,在全部产业链中,没有一个环节,没有一个产品,大到铁路、机场、飞机、建筑,小到一颗螺丝钉、一张报纸、一粒粮食、一片药品,无不包含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成果。如果再考虑到地质工作...

对地质工作中矿产勘查工作发展规律的一些认识
国外矿产勘查公司尤其是大型矿业公司很重视对矿产勘查工作过程中的地质科学研究,把地质研究作为矿产勘查的基础和前期工作。这是由于矿产资源在分布上的不均衡性、丰度上的悬殊性、数量上的有限性、寻找上的探索性、勘查开发上的风险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此,必须重视矿产勘查中的地质科研工作。正如加拿大 BPH 矿产勘查...

东营区13780784550: 常见工程地质有哪些问题与防治 -
胥静珍石: 工程地质问题是指已有的工程地质条件在工程建筑和运行期间会产生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构成威胁影响工程建筑安全的地质问题称为工程地质问题.由于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多变,不同类型的工程对工程地质条件的要求又不尽相同,所以工程地...

东营区13780784550: 如何提高岩土工程勘察质量 -
胥静珍石: 1. 岩土工程勘察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分析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单位所从事的主要是水文地质、工程测量、检测和监测、岩土工程勘察等方面的工作,广泛的涉及到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诸多行业的勘察.绝大多数承接岩土工程勘察...

东营区13780784550: 地球上有哪些能源写生么能源就可以了 -
胥静珍石:[答案] 地球上的各类能源 有用的能必须是可控的,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令行禁止.能源指能提供这种可控能量的各种资源.各种不... 接受实际运行考验,并要反馈运行经验去改进技术.按这个时间标尺,余下的时间就很短了.所幸有些工作已经开始,但还须加...

东营区13780784550: 勘察设计方如何提高工程质量 -
胥静珍石: 勘察设计不能提高工程质量吧,要具体施工才可以,主要是不要偷工减料等恶劣行为,按合同指标完成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一般都有保证的.

东营区13780784550: 地质单位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胥静珍石: 1 完善地质勘查体制 我国在市场化这条道路上的探索需要体制的配合,完善的地质勘查体制对于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不容忽视.建立合理地质勘查体制的关键是对于商业性和公益性的地勘行业分体运作.政府要让公益性地勘行业的服务职能完全...

东营区13780784550: 二级建造师地质构造
胥静珍石: 二级建造师有这六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 指公路构造物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工作.公路工程构造物包括:...

东营区13780784550: 以下哪些说法是成品检测作业前注意事项() - 上学吧
胥静珍石: 网站建设一般包括市场分析、网站建设目的及功能定位、网站内容及实现方式、网页设计、网站测试、网站发布与推广六部分.具体如下: 一、市场分析 1、相关行业的市场是怎样的,市场有什么样的特点,是否能够在互联网上开展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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