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一号文件全文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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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饶18524648828问: 农村土地征收政策的相关条文
四川省欣露回答: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

用饶18524648828问: 农村土地承包宅基地怎么办呢
四川省欣露回答: 1、农村土地确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 2024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

用饶18524648828问: 什么是宅基地补偿?
四川省欣露回答: 宅基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24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24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用饶18524648828问: 农村老宅基地新规是什么
四川省欣露回答: 1、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和手续不全的宅基地这种情况是暂时不予确权,只有争议解决或不全手续后,政府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确权.2、违规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房屋此外,非法占有耕地建房的宅基地,这种更不会给确权,还有可能会被处罚,要求恢复耕地.3、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各个地方都有农村居住区的规划区域,农民建房要在规划的区域内,否则政府部门是不给于确权的.

用饶18524648828问: 哪些情况下宅基地会被收回
四川省欣露回答: 1、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2、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4、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6、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7、宅基地上房屋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倒塌的,村民可以申请重建,手续也比较简单,带上所需处理去村委会办就行.只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村委会就批准盖房的申请.对于村民来说,即便是无人居住的房屋,倒塌后也应当尽快的重建.

用饶18524648828问: 中央一号文件什么时候发布 -
四川省欣露回答: 中央一号文件是2024年2月3日发布.根据查询《新华社权威快报》显示,中央一号文件在2024年2月3日发布的.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全文共六个部分,包括: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文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用饶18524648828问: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欣露回答: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建房规定标准是: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

用饶18524648828问: 房屋倒塌后宅基地归哪个人
四川省欣露回答: 1.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本村村民只有使用权.2.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3.对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用饶18524648828问: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户多宅收税吗
四川省欣露回答: 1、不收的.2、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用饶18524648828问: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四川省欣露回答: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2.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消灭形式有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享有权利并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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