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由心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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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新证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的不同及各自的优缺点
这个其实没有什么可比性...自由心证是补充手段,属于原则性质,法律也没有详细规定。英美国家法官权利大,能自由心证来确定。我国严格依法定证据为准,除非法无明文规定等特殊情况出现。而法定制度是依靠程序确定证据的3性,属于规则性质。依靠程序的确定性来排除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

自由心证制度的遵循原则
法律真实原则该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法官在自由心证时要依据证据讲话,要依次符合证据法则的证据,而不使用臆断的语言,要“过而不作”。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具有科学性、社会性、运动性、逻辑性的特点,在自由心证时要善于运用这些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得出科学的结论。其次要受程序公正的限制...

自由证明和自由心证区别
特点不同、原则不同。1、自由心证制度: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而自由证明以法律拘束。2、自由心证制度:在自由心证时要依据证据讲话,要依次符合证据法则的证据,自有证相反。

自由心证制度的产生背景
自由心证制度产生的社会背景十七世纪初期,欧美君主专制统治逐渐走向腐朽,为维护风雨飘摇的统治,各国专制王朝在政治上不断加强压迫,在经济上不断加剧压榨。统治者采取各种手段,当然最重要的是法律手段,来保护封建主的财产所有制,维护封建等级特权,利用残酷刑罚,镇压一切反抗专制的革命行为和革命运动。其...

自由心证制度的评价
相应地,在立法实践中,各国对诉讼法有关的自由心证制度或是做出新的解释,或是增加某些限制心证的条件。作为始作俑者的法国在1959年的《刑事诉讼法》涉及自由心证原则的有关规定中与其1808年最初的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即防止法官在采用自由心证时的主观随意性过大,其他大陆法系诸国...

自由心证的心证原则
在自由心证原则下,法官所能自由裁量的是包括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证据价值),还是仅限于证明力?在自由心证原则之下,大陆法系的法官所能自由裁量的包括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这是因为,在大陆法系,认定案件事实是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的职责,没有必要如英美法系为适应陪审员制度而制定大量的有关证据能力的...

自由心证通俗解释是什么?
后来相继为一些国家采用。自由心证制度 十七,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理论和人权理论是自由心证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启蒙思想家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洛克提出天赋人权以反抗封建等级观念,强调自然状态下人人平等,并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明文不为罪等思想。

请简要概述我国证据历史的发展阶段 急急急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具有同样久远的历史,但至今仍有不少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难以解决。特别是我国加入WT0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行政证据问题,是一个非常棘手的新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而是倾向于自由心证制度。但是,这种自由心证不是随心所欲,...

自由心证的局限性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基础是不可知论,它不承认客观真实在诉讼证明中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以纯主观的“确信”真实和“盖然性”为依据,使其“真实”的内容缺乏客观的确定性,缺乏接受实践考验的标准的科学性。这就决定了它不是最科学、最合理的证据制度,其自身的局限性是显而易...

试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自由心证制度,但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都在一定程度上实践着自由心证的原则。对《若干规定》的认识,绝不能认定它规定的是法定证据制度,它只是一种证据规则,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大小的认定,仍需法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遵循...

危独13254381325问: 自由心证制度的介绍 -
菏泽市辛芳回答: 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但是,实践中自由心证的运用,以及目前进行的庭审改革,将庭审由原本法官的职权主义模式变为当事人对抗主义模式,都为自由心证的运用提供了土壤.

危独13254381325问: 试论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菏泽市辛芳回答: 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由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材料采取询问、辩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方式,以在证据的证明力等问题上对法官的内心确信产生影响的一种诉讼活动.质证既是当事...

危独13254381325问: 证据法学 内心确信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对应的诉讼模式是什么呀? -
菏泽市辛芳回答: 主要是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也有自由心证

危独13254381325问: 自由心证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的区别及进步性 -
菏泽市辛芳回答: 优点:1.可以解决许多疑难案件. 2、可以提高结案效率. 3.更注重实体正义. 缺陷: 1.对法官素质要求很高. 2.法官自由裁量权很大,而且对成文法是一大挑战. 3.程序正义无法实现 4.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形成错案.

危独13254381325问: 自由新证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的不同及各自的优缺点 -
菏泽市辛芳回答: 这个其实没有什么可比性...自由心证是补充手段,属于原则性质,法律也没有详细规定.英美国家法官权利大,能自由心证来确定.我国严格依法定证据为准,除非法无明文规定等特殊情况出现. 而法定制度是依靠程序确定证据的3性,属于规则性质.依靠程序的确定性来排除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

危独13254381325问: 自由心证制度强调的是法官的理智和良心是对还是错? -
菏泽市辛芳回答: 主观制度当然要强调主观上的义务.因为,自由心证制度与法定证据制度恰恰相反,前者为主观制度,后者完全是客观制度.法官的理智和良心属于主观范畴,对于主观制度而言才有意义,用主观制度来判断客观事实的关键不在于客观事实是...

危独13254381325问: 如何理解自由心证?怎样使法官的自由心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
菏泽市辛芳回答: 自由心证的意思是法官对证据的效力自行决定,具体意思与法定证据制度相对.法定证据的意思是证据有多少效力在案情发生之前就已经决定好了,比如对规定“对当场发现指纹的被告予以定罪”,则根据法定证据制度则该被告一定会被定罪,若按照自由心证则完全没有法律规定,法官按照自己的推断或常识等等来考虑该证据是否确定被告一定是犯罪的人. 至于如何实施,不去规定证据效力即可.

危独13254381325问: 自由心证的理解 -
菏泽市辛芳回答: 一切诉讼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确信,称为心证.心证如果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即谓之“确信”,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心证又称“内心确信”.法官审判案件只根据他自己的心证来认定案件事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危独13254381325问: 对自由心证的评价 -
菏泽市辛芳回答: 1.自由心证制度的历史进步意义 其一,资产阶级的自由心证制度取代封建时期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其二,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制度那些繁琐规则的束缚,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 2.自由心证制度的局限性­ 其一,自由心证为法官的主观擅断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二,自由心证在认识论上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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