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专利的发明人有何权利

作者&投稿:单于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牟西/作者 惜海/映蔚

2020年,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曾拟冲击科创板,后因存在委托经营管理情形,且申报基准日距委托经营管理解除时间较短,因此微导纳米“刹车”撤材料,第一次拟在科创板上市的计划就此结束。时隔不到两年时间,微导纳米“二进宫”,再次向科创板发起冲击。

回溯历史,前次申报牵涉的委托经营,或牵出微导纳米与其实控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潜藏的独立性之忧。2017年12月,为了借鉴先导智能的管理制度和经验,微导纳米委托先导智能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期间微导纳米称其独立完成研发、产品设计等。2019年10月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结束。

而蹊跷的是,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或之前,即微导纳米2016-2017年申请的专利与先导智能2016-2018年申请的专利,三名发明人重名,两者或存在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况。至此,微导纳米的独立性是否曾遭侵蚀?微导纳米称其独立完成研发的说法又能否站得住脚?

另一方面,作为微导纳米的总经理,周仁至今仍对其同行“老东家”持股,能否保持独立性?此外,2021年,微导纳米净利润的增速告负,且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超七成。且微导纳米的研发投入占比持续低于同行均值、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不敌同行的情形,同样值得关注。

一、净资产收益率直线下滑,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占净利润比重超七成

水滴石穿,绳锯木断。业绩表现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情况。然而,2021年,微导纳米陷入净利润负增长的窘境。

1.1 2018年起实现收入,2021年净利润陷负增长

据微导纳米于2020年6月17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2020年招股书”)、2022年2月28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2年2月招股书”),2017-2018年,微导纳米的营业收入分别为0元、0.42亿元。同期,微导纳米的净利润分别为-891.18万元、-2,919.29万元。

据微导纳米于2022年8月12日签署的以下简称“招股书”),2019-2021年,微导纳米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16亿元、3.13亿元、4.28亿元。同期,微导纳米的净利润分别为5,455.11万元、5,701.44万元、4,611.37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微导纳米营业收入的增速分别为414.94%、44.82%、36.91%。2020-2021年,微导纳米净利润的增速分别为4.52%、-19.12%。

可见,2021年,微导纳米的净利润陷入负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微导纳米曾三度处于“失血”状态。

1.2 2020年净现比不足1,经营性净现金流三度告负

据2020年招股书及2022年2月招股书,2017-2018年,微导纳米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88.69万元、1,620.79万元。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微导纳米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84.19万元、827.59万元、-7,631.22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0年,微导纳米的净现比为0.15。

可见,2020年,微导纳米的净现比不足1,且2017年、2019年及2021年,微导纳米均处于“失血”状态。

此外,微导纳米主营产品的毛利率逐年下滑。

1.3 主营业务收入分为专用设备、配套产品及服务两类,毛利率均持续下滑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微导纳米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专用设备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59%、95.74%、70.29%。同期,配套产品及服务的销售金额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1%、4.26%、29.71%。

此外,2019-2021年,微导纳米专用设备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52.35%、50.83%、34.48%,配套产品及服务的毛利率分别为77.64%、75.59%、72.68%。

可见,2020-2021年,微导纳米上述两类产品的毛利率均逐年下滑。

值得一提的是,2020-2021年,微导纳米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亦下滑。

1.4 自2020年起,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直线下滑

据2020年招股书及2022年2月,2017-2018年,微导纳米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7.93%、-116.21%。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微导纳米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6.33%、19.18%、3.72%。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1年,微导纳米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2019年下滑112.61个百分点。

此外,2021年,微导纳米的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金额,占微导纳米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超七成。

1.5 2021年,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超七成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微导纳米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5.18万元、638.45万元、1,138.81万元。同期,微导纳米获得税收优惠的合计金额分别为900.66万元、2,640.85万元、2,201.04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微导纳米享受的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的合计金额分别为1,035.84万元、3,279.3万元、3,339.85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99%、57.52%、72.43%。

可以看出,2021年,微导纳米净利润的增速告负,同期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占净利润的比例超七成。且微导纳米三度失血,其造血能力或存不足。在此情况下,毛利率走低、扣非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直线下滑的微导纳米,未来将如何提升自身的盈利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微导纳米的总经理周仁为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股东。

二、总经理老东家系同行,离职后仍对老东家持股或存独立性之忧

置将不善,壹败涂地。业务竞争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审查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微导纳米的总经理周仁为其同行可比公司的股东。

2.1 总经理周仁“前东家”,系可比公司拓荆科技并担任副总经理、顾问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2日,ZHOU REN(中文名“周仁”)担任微导纳米的总经理,任期为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并且,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周仁历任微导纳米半导体事业部副总经理、首席运营长。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周仁历任拓荆科技工程副总经理、顾问。

2.2 总经理周仁是拓荆科技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股0.14%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2日,周仁仍持有拓荆科技0.14%的股份。

据拓荆科技招股书,截至拓荆科技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4月14日,姜谦对拓荆科技的持股比例为1.3%,并担任拓荆科技的董事。

且拓荆科技的股东吕光泉、刘忆军、凌复华、吴飚、周仁、张先智、张孝勇,以及沈阳盛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共青城芯鑫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拓荆科技的11个员工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均系姜谦的一致行动人,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拓荆科技15.19%的股份。

此外,拓荆科技无实际控制人,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利机构,拓荆科技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拓荆科技的6名非独立董事中,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权提名2名董事。

据拓荆科技于2022年8月27日发布的2022年半年报,截至该半年报发布日2022年8月27日,姜谦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包括周仁。

可见,截至拓荆科技半年报发布日2022年8月27日,微导纳米的总经理周仁,仍为拓荆科技股东姜谦的一致行动人。

值得一提的是,周仁在“前东家”拓荆科技曾是技术研发人员,并参与了多项专利发明。

2.3 周仁在拓荆科技的岗位性质为技术研发,并参与超10项发明专利的研发

据拓荆科技于2021年9月8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14年9月至2020年5月,周仁担任拓荆科技副总经理,期间,前期主要负责工程部门相关工作,后期负责拓荆科技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并且,周仁在拓荆科技任职的岗位性质为技术研发人员。

此外,周仁至参与拓荆科技逾10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9102056358的发明专利“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申请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发明人为王莹莹、周仁,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8106783944的发明专利“半导体镀膜设备的喷淋装置、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及其操作方法”,申请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发明人为荒见淳一、周仁、苏欣,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610153803X的发明专利“负载腔室及其使用该负载腔室之多腔室处理系统”,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发明人为周仁、范川、吕光泉、张孝勇、方仕彩、廉杰、门恩国,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108629744的发明专利“晶圆承载盘及其支撑结构”,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发明人为周仁、范川、方仕彩,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8104139134的发明专利“具有加热机制的晶圆座及包含该晶圆座的反应腔体”,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3日,发明人为荒见淳一、周仁,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此外,专利号为201910467555X的发明专利“具有接点阵列的晶圆加热座”,申请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发明人为荒见淳一、周仁,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8100712521的发明专利“液体汽化装置及使用该液体汽化装置的半导体处理系统”,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发明人为周仁、张宝戈、侯彬、吕欣、张建,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112253052的发明专利“一种半导体加工设备的液体流量校准系统及校准方法”,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发明人为刘春威、周仁、刘建强、王月、于棚,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111218210的发明专利“一种气体分流合流装置”,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发明人为周仁、张宝戈、孙泽江、徐建,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另外,专利号为2015105566852的发明专利“一种射频等离子体设备匹配器”,申请时间为2015年9月1日,发明人为吕欣、周仁、刘忠武,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810400714X的发明专利“一种提高射频导通能力及密封效果的加热盘”,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发明人为荒见淳一、周仁、候彬,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9100435025的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晶圆处理设备的装载室”,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发明人为王亮、荒见淳一、周仁、刘春,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8114392181的发明专利“用于半导体射频处理装置的温度测量方法”,申请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发明人为荒见淳一、周仁,申请人为拓荆科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周仁至少参与拓荆科技13项发明专利的发明。

换言之,2014年9月至2020年5月,周仁担任拓荆科技副总经理,并且,周仁在可比公司拓荆科技曾是技术研发人员,参与了多项专利的研发。而作为微导纳米的总经理,周仁至今仍对其同行“老东家”持股,能否保持独立性?存疑待解。

三、多项专利发明人与关联方频现“同人”异象,自称独立完成研发或遭打脸

惟进取也,故日新。研发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动力。然而,微导纳米的授权专利数量不敌同行。

3.1 2019-2021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低于同行均值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微导纳米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41%、17.19%、22.68%。并且,微导纳米在进行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时,选取4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捷佳伟创、北方华创、拓荆科技、中微公司。

据捷佳伟创2021年年报,2019-2021年,捷佳伟创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5%、4.73%、4.71%。

据北方华创2020-2021年年报,2019-2021年,北方华创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03%、26.56%、29.87%。

据中微公司2021年年报,2019-2021年,中微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1%、28.14%、23.42%。

据拓荆科技招股书,2019-2020年,拓荆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58%、28.19%。

据拓荆科技于2022年4月19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年,拓荆科技的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分别为7.58亿元、2.88亿元。同期,拓荆科技无开发支出。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1年,拓荆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8.04%。2019-2021年,微导纳米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均值分别为21.07%、21.91%、24.01%。

即表明,2019-2021年,微导纳米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均值。

另外,微导纳米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不敌同行。

3.2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2日,取得授权的专利数量处于行业末尾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2日,微导纳米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为95项。并且,微导纳米无子公司。

据北方华创2021年年报,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微电子”)为北方华创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全资子公司。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2年8月12日,捷佳伟创母公司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为241项,北方华创的子公司华创微电子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2,426项,中微公司母公司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为679项,拓荆科技母公司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为178项。

可见,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2日,微导纳米获得的授权专利数量居于四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末位。

值得一提的是,微导纳米不仅授权专利总数垫底同行,且涉嫌“突击”申请专利。

3.3 申请的专利数超七成集中在2019年及以后,涉嫌“突击”申请专利

据江苏证监局公开信息,前次申报,微导纳米于2020年2月14日开始进行上市辅导。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微导纳米累计申请的专利数量为162项。其中,2016-2022年,微导纳米申请专利的数量分别为10项、10项、19项、17项、42项、49项、15项。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微导纳米累计申请的专利数量为162项,其中,2019年及以后,微导纳米共申请123项专利,占其申请专利总数量的比例为75.93%。

可见,在微导纳米申请的专利中,七成以上申请时间在2019年及以后,是否存在“突击”申请专利的嫌疑?

不仅如此,历史上,微导纳米五项发明专利申请因不具创造性遭驳回。

3.4 五项发明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创造性遭驳回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发明专利“一种晶硅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工艺”的申请号为2018102762065,申请人为微导纳米,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29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其中,2020年4月24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微导纳米该项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权利要求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上述意见,微导纳米的该项专利申请被驳回。

发明专利“一种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硅基薄膜镀膜方法”的申请号为2019107055258,申请人为微导纳米,申请日期为2019年8月1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其中,2020年11月27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微导纳米该项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发明专利“一种聚内酯薄膜制备方法”的申请号为2018101203393,申请人为微导纳米,申请日期为2018年2月6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其中,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微导纳米该项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发明专利“一种确定单晶硅电池的电注入最佳处理时间的方法”的申请号为2018106497675,申请人为微导纳米,申请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其中,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微导纳米该项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并且,发明专利“一种真空反应装置及反应方法”的申请号为2018101165194,申请人为微导纳米,申请日期为2018年2月6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其中,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微导纳米该项专利的审查结论性意见为,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可见,微导纳米申请的五项发明专利申请,均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微导纳米与其关联方或存在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况。

3.5 微导纳米2016-2017年申请的专利与先导智能2016-2018年申请的专利,三名发明人重名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2日,王燕清、倪亚兰、王磊组成的家族通过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微导纳米67.34%的股份。同时,王磊担任微导纳米的董事长,倪亚兰担任微导纳米的董事。

此外,王燕清、倪亚兰系夫妻关系,王磊系王燕清、倪亚兰之子,王燕清、倪亚兰、王磊系微导纳米的实际控制人。另外,先导智能为实际控制人王燕清实际控制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企业,王磊担任先导智能的董事。

然而,先导智能与微导纳米的多项专利发明人“撞名”。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6101740233的发明专利“一种晶硅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工艺”,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发明人为黎微明、李翔、胡彬、王燕清,申请人为微导纳米。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6105145491的发明专利“一种可调节电荷密度的晶硅太阳能电池表面钝化方法”,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发明人为李翔、黎微明、胡彬、王燕清,申请人为微导纳米。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即2016年,王燕清参与了微导纳米两项专利的发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7306003239的外观设计专利“原子层沉积设备”,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微导纳米。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30104877X的外观设计专利“原子层沉积设备”,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微导纳米。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也就是说,2017年,杭天华参与微导纳米两项专利的发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711380270X的发明专利“一种原子层沉积自动镀膜装置”,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发明人为黎微明、杨玉峰、胡彬、李翔、左敏、濮一鹏,申请人为微导纳米。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

专利号为2017217885834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原子层沉积自动镀膜装置”,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发明人为黎微明、杨玉峰、胡彬、李翔、左敏、濮一鹏,申请人为微导纳米。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即2017年,濮一鹏参与微导纳米两项专利的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名专利发明人,亦出现在关联方先导智能的专利发明人名单之中。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6200849554的实用新型专利“废料收集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发明人为王燕清、章正,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

专利号为2016100581723的发明专利“废料收集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发明人为王燕清、章正,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驳回失效。

专利号为2016200849535的实用新型专利“新型贴胶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发明人为王燕清、孙建军,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并且,专利号为2016100581738的发明专利“新型贴胶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发明人为王燕清、孙建军,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620084954X的实用新型专利“用于卷绕机的卷针机构及卷绕机”,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发明人为王燕清、丁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6100581719的发明专利“用于卷绕机的卷针机构及卷绕机”,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28日,发明人为王燕清、丁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驳回失效。

此外,专利号为201620343437X的实用新型专利“自动穿带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发明人为王燕清、涂新平、朱千良,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6102534765的发明专利“自动穿带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发明人为王燕清、涂新平、朱千良,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

即是说,2016年,微导纳米两项专利,与先导智能多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发明人中均出现王燕清。

不仅如此,先导智能多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唯一发明人也名为“杭天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7301235545的外观设计专利“电容器卷绕机”,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14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300988909的外观设计专利“动力锂电池卷绕机”,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并且,专利号为2017300988896的外观设计专利“焊接卷绕一体机”,申请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305740651的外观设计专利“激光切卷绕一体机”,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8300182047的外观设计专利“老化机”,申请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另外,专利号为2017305733075的外观设计专利“锂电池极片分切机”,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发明人为涂新平、花俊南、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305733060的外观设计专利“锂电池自动下料机”,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305737697的外观设计专利“预热隧道炉”,申请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发明人为杭天华,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可见,微导纳米申请于2017年的两项专利,与先导智能申请于2017年的多项专利中,发明人中均出现杭天华的“身影”。

此外,先导智能专利的发明人中出现濮一鹏的“身影”。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6208875152的实用新型专利“电池片多级上料传输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专利号为2017200872574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传输装置”,申请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

专利号为2017211179635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单边驱动的承载机构”,申请时间为2017年9月2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并且,专利号为2017209800251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集成有盖板抓取机构的搬运机构”,申请时间为2017年8月8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等年费滞纳金。

专利号为2017106686437的发明专利“一种集成有盖板抓取机构的搬运机构及搬运方法”,申请时间为2017年8月8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一通出案待答复。

专利号为2016207632948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间距可调的电池片搬运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此外,专利号为2016105710523的发明专利“一种间距可调的电池片搬运装置”,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驳回失效。

专利号为2017201399840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可屏蔽翻转运输装置”,申请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发明人为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恢复。

专利号为2018203323569的实用新型专利“用于产品装箱的导向机构”,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发明人为李军岗、濮一鹏,申请人为先导智能。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7日,该专利的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可见,微导纳米两项申请于2017年的专利,与先导智能申请于2016-2018年多项的专利中,发明人中均包括濮一鹏。

由上述可知,2016-2017年,微导纳米与其关联方先导智能所申请的专利中,出现三名同名的发明人。期间微导纳米与关联方先导智能是否存在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况?

上述异象背后,微导纳米与先导智能的关系背后,微导纳米曾委托先导智能进行经营管理。

3.6 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微导纳米曾委托先导智能经营管理

据招股书,先导智能主要从事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涵盖锂电池智能装备、光伏智能装备、3C 智能装备、智能物流系统、汽车智能产线、氢能装备、激光精密加工装备等领域。

对此,微导纳米称,公司与先导智能存在共同的光伏行业客户,但公司ALD设备与先导智能光伏自动化设备在业务结构、进入市场背景、具体产品应用环节、工艺特点和实现难度、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行业竞争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在此背景下,2017年12月,微导纳米及其全体股东与关联方先导智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同意将微导纳米委托给先导智能进行经营管理。

该委托经营管理主要是微导纳米当时作为初创公司,希望借鉴先导智能作为上市公司拥有的成熟管理制度和经验,以便集中资源投入 ALD 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等核心环节,加快发展而做出的安排。

3.7 称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先导智能仅提供辅助性服务,微导纳米独立完成研发等工作

据招股书,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先导智能提供的服务主要系规范监督、法务行政支持等辅助性服务。随着微导纳米业务发展以及自身管理制度和体系的不断完善,自2019年10月起,该关联交易不再继续发生。

且微导纳米称,《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执行期间,微导纳米主要经营管理决策均由其独立完成。

据微导纳米前次申报中于2020年9月18日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2020年9月补充法律意见书”),研发部为微导纳米成立时即建立的部门,承担微导纳米的研发工作,独立开展产品研究、技术发明,独立申请专利,在技术研发领域独立运作,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且微导纳米在2020年9月补充法律意见书表示,公司初创时期,研发部门为公司核心部门,委托经营管理对研发环节不存在影响。

此外,微导纳米ALD设备的生产包括了产品设计、工艺设计、部件采购/加工等等。微导纳米在早期规模较小时,选择以代加工的形式委托先导智能进行设备装配。其中,微导纳米在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上均独立完成。

可见,在微导纳米委托先导智能对其经营管理期间,微导纳米的研发、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均独立完成。

而微导纳米2016-2017年申请的专利与先导智能2016-2018年申请的专利,三名发明人重名。多重巧合是否意味着,至少2016-2017年,微导纳米与其关联方先导智能或存在共用研发人员的情况?微导纳米的独立性是否曾遭侵蚀?且在2017年12月至2019年9月,微导纳米曾委托先导智能经营管理,微导纳米称其独立完成研发的说法又能否站得住脚?

此外,微导纳米申请的五项发明专利均因不具创造性遭驳回。2019-2021年,微导纳米的研发投入占比持续低于同行均值。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8月12日,微导纳米取得授权专利的数量不敌同行,并且微导纳米涉嫌“突击”申请专利。在此情形之下,微导纳米的研发能力能否为其带来竞争力?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微导纳米未来能否向市场释放信心?仍是未知数。

本文源自金证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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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专利的发明人有何权利
法律分析:1、利权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2、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

职务发明发明人的权利有哪些?
虽然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归属于单位的,但是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仍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该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2)职务发明人、设计人可获得必要的奖金和报酬;(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还可以依据《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申报科研成果奖,...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有什么?
如果进行了职务发明后发明人可以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同时也是可以职务发明的署名权,但是职务发明的归属权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因为发明人在进行职务发明时会利用到单位的各项资源所以职务发明也是属于企业所有,那么双方也是可以提前将报酬和奖励约定清楚。 一、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有什么?根据我国《专利...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什么权利?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发明中写明设计者的名字,还可以享受单位相应的给出的报酬,还有应该享有的奖励,但是职务发明的产品所有权是属于发明人所在的用人单位的。 一、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什么权利职务发明专利发明人享有的权利有可以在专利的文件中写明劳动者是发明人或者是设计的人;还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给...

专利权的发明人有什么权利?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

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
通常情况下,关于职务发明的奖金和报酬应该都在合同中有着非常明确的约定,发明人擅自使用发明物有可能构成专利侵权的。 一、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1、职务发明的发明人享有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享有著作权。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享有以下两种权利:(1)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享有人身权。人身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第二,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

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拥有何种权利
只要是和发明人之间有临时雇佣关系的单位都是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可见在一个具体的时间段里,同一个发明者可以属于不同的本单位而并无矛盾。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专利最多允许几个发明人,专利发明人有什么用
1、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利权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2、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没有财产权;专利权人有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发明人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发明人不会因为专利财产权转让而改变)。 3、专利发明人只享有专利的署名权,除此之外不想有专利的任何其他权利,...

杨顷18113915094问: 职务创造的发明人权利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1、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2、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3、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法律依据】《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杨顷18113915094问: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什么权利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当然,发明人和设计人除了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还有署名权.《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十七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杨顷18113915094问: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呢? -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16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和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事项,单位也可以在其规章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情况;如果合同和单位规章中都没有规定的,单位应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当然,发明人和设计人除了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还有署名权.

杨顷18113915094问: 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有哪些权利 -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职务发明是发明人为完成公司所交给的任务所作的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公司奖励的权利. 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技术创新有两个基本要素,人...

杨顷18113915094问: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 -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职务发明创造这个名词对大家来说可能比较陌生,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是属于该单位,如果被批准,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那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哪些权利呢?职务发明创造人享有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

杨顷18113915094问: 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什么特权? -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在专利实施或转让、许可收益中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些权利与发明人排名顺序没有直接关系.大家关注排名顺序的根源在于传统成果管理、评奖、评职称等在意这个. 2、专利权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 3、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

杨顷18113915094问: 职务发明人与专利权权属? -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法定是单位,所以发明人不享有专利权,但是享有署名权、获奖权、获酬权.该专利如经过使用或转让产生了收益,可以从该收益获得相应的报酬.

杨顷18113915094问: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的权利? -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

杨顷18113915094问: 发明人、设计人有什么权利?
巴彦淖尔市癸酸回答: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获得奖励、报酬.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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