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作者&投稿:濯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公共收益的使用原则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住宅小区公共部分带来的收益与日俱增,但对于部分业主来说,自己小区里的这些收益有多少、用到哪里去了等等可能并不清楚。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我国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管理和使用需要注意什么?公共部分有收益,扣除成本是前提蒋_表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

民法典关于公共能耗费
2.《物业合同》之外的费用可以不交;3.天然气开口费不需要交。社区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及在公共性服务中所发生的水、电、煤等能源消耗,被称为公共能耗,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为公共能耗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

摘了小区的果子物业要私了合法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小区车位能卖给非业主吗?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要约定小区车位使用、维护、管理以及业主的共同利益等事项,必须遵守前述国家有关共有共用车位的规定,并遵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实际,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小区公共绿地被侵占该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

小区停车费物业收取合法吗
3、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为小区内的汽车停车场地、停车库及车位提供现场管理服务;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按《物业管理...

空调外机位置属于业主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小区电梯经常坏找哪个部门投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

2022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民法典有关物业费缴纳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

俎萧17275417405问: 民法典里情人之间借款是否属诈骗? -
江西省先普回答: 民法典不会对情2113人的借款进行规范(至少不会对情人5261的借款行为在法典中明4102确规范),情人之间的1653借款属于借贷合同关系,权利人主张偿还的,债务人应予以偿还,不能因为是情人可以免除债务.如果是有预谋、有主观诈骗意识与行为,借用情人关系实施诈骗行为的,则属于诈骗行为.

俎萧17275417405问: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 -
江西省先普回答: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282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

俎萧17275417405问: 民法典第三编中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
江西省先普回答: 《民法典》第三编 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编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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