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的特点

作者&投稿:鬱闹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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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人。另外,由于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证人优先”原则。证人证言的意义在于它与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其他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更强;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其客观性更强;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相比,证人证言更为生动、具体、形象,对案件事实揭露得更为深入。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同实物证据比较,具有生动形象、具体的优点,但在证明力上客观性较差,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每个证人的情况不同,在案件事实的感觉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千差万别,即使是一个诚实的人提供的情况,也可能有失真的可能。因此,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按照证人证言形成的三个阶段,即感受、记忆、陈述三个阶段,判断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在感知阶段,证人在生理、心理、神经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有的敏感,有的迟钝,有的准确,有的时常发生差错,有的人对某一种事物特别敏感,见其所长,而对另一种事物却感到迟钝,见其所短。在记忆阶段,人的记忆力因人而异,通常人的记忆能力与遗传因素、年龄、职业、健康状况具有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健康的人比长期患病的人有更好的记忆,年轻人往往比老人有更好的记忆能力。另外当客观事物发生时,是否对其保持高度的注意力或者是否努力地进行细心的观察,也对记忆的长久性与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对某一客观事物的记忆会逐渐的淡忘或模糊。这些因素都不能忽略。在陈述阶段,证人证言的证据力取决于证人对其发现的客观事物加以再现的表达能力,这种表达能力与证人的语言文字水平和逻辑思维模式具有密切联系。2.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要审查证人证言所表达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关联性,有何种关联性。如果证人证言与案件事实本身并无关联,即使在内容上符合客观事实,也无证据价值。另外还要看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之间有无矛盾之处,证人证言与被确认的案件事实之间是否相互吻合,有无矛盾之处。当证人证言与其它证据出现矛盾,或者与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相抵触的,应结合其它证据相互印证,必要时还可依法补充收集证据。相对来说,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审查判断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以确定其证言的倾向性,判断其真实程度。从广义而言,如果证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包括亲属、朋友关系或存有恩怨等对立关系,就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客观真实性,以至于削弱证据力的程度。在司法实践中,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4.审查认定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一般而言,品格、操行一贯优良的证人其证言有更大的真实、可靠性,反之,其证言的真实可靠性就较弱。但是对此也不能一概而论,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应以证人的身份、地位、荣誉作为认定其证言证明力的唯一标准。5.审查判断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的作证能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基本上是相适应的。根据自然人生长发育的不同年龄阶段和智力状态,可判断某人是否具有作证能力。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不能作证。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6.综合对比,实物验证。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干扰影响,证人证言在证明力上存在着不稳定性和多变性。在诉讼活动中通知证人到案难,到案后说实话难,通知证人到法庭上接受质证就更难,及使提供了证言,翻证的也屡见不鲜。因此,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必须做到对全案证据综合对比,并贯彻实物检验的规则,任何一份证言必须要经得起实物验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注意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证人的资格条件如下:一是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状况、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二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只是丧失作证资格的相对条件,这些人能不能作为证人,关键要看他们对客观事物能不能分清事非,能不能正确表达。三是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证人。四是证人只能是公民个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不具有证人资格。这是因为只有公民个人才能借感官感知案件事实,而法人和非法人团体本身并无这种感知能力。

法律客观:

证人证言的形式具体有哪些证人证言有两种形式:一是口头形式,二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该形式是证人作证的基本形式。在审判实践中证人大多是以口头形式向法院陈述的,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主,主要是便于当庭质证和确认。依据《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且必须指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以便法院传唤,当事人虽未申请,法院为了查明一定的案情事实,也可依职权主动地传唤证人。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形式向人民法院陈述已知的案件事实。证人作证以到庭接受口头询问为原则,但“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如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或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或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或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书面证言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但应注意的是,书面证言不应认为是“书证”,而是“证人证言”的一种表现形式。




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的异同有哪些?
证人证言,是对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对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

民事诉讼法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当待证事实与其年龄状况相适应的可以作为证人。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自然人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然能够作为证人对与自己年龄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作证。 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

证人的证词在法庭上是证据吗
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是亲身在现场直接获得的证据,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原始证据;证人证言所证明的事实,如果非亲身现场直接获得,而是从他人口中转述来的,那么该证人证言就是传来证据。证人证言的优点在于证人的感受比较直管明确,缺点在于时间久了容易遗忘模糊,并且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易受客观环境、...

证人证言不予采信的理由
法律分析:人证属于言词证据,有易变的特点,证人或者当事人事后关于案件情节的描述,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故在没有其他种类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如果又属于传来证据,是不进行采信的。或者如果证人证言有很大的主观色彩,也是不予采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证人证言法律规定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感知,而不是个人的推测或分析判断意见。(2)它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证人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即使善意证人也可能提供不真实或不够真实的证言。由于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与案件和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切身...

影响证人证言的知觉特征
证人证言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也就是说,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并不一定都是亲眼所见,如盲人可以就其听到的事实进行作证。 作证的人也并非一定要用言词形式作证才有效力,如聋哑人可以就自己亲眼所见,用...

关于第一证人的法律有什么
(二)证人提供的许多情况有助于侦查破案和证实犯罪 (三)证人证言可用以验证其他证据的真伪 二、证人证言的特点 (一)证人证言通常较为客观 (二)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 (三)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 三、证人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

证人证言是怎样的
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言词证据特点与判断
因此,证人和证人证言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单位不能成为证人。[4]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应当视为该单位的案件知情人员的证人证言材料,对该说明材料有疑问的,可以通知该单位案件知情人员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询问。由于单位不具有自然人对外界感知的特征,单位证人证言最终表现为单位内部自然人所掌握的有关案件事实,其主要的证明...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证据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至于证明力的大小,还要看以下几个方面:1、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根据《证据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证人的认知、记忆、表达...

剑河县13766251496: 离婚证人证言的特点是怎么 -
尤狗乳酸: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3)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4)当事人往往对证人证言具有依赖性.

剑河县13766251496: 简答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有何特点 -
尤狗乳酸: 三个特点:客观性,可塑性,含有非客观叙述的内容.只能供司法人员参考,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剑河县13766251496: 证人证言 - 搜狗百科
尤狗乳酸: 证人证言在离婚案件中体现的特性是: (1)证人是夫妻任何一方的熟人,在离婚案件中,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

剑河县13766251496: 离婚的证人证言特点有哪些呢?
尤狗乳酸: 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 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剑河县13766251496: 证人证言分析的要点有哪些
尤狗乳酸: 1、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 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所了...

剑河县13766251496: 请问证人的特征是什么?谢谢 -
尤狗乳酸: 所谓证人是指除当事人、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是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陈述的人.证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证人的无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不能指定和聘请,必须有经验事实之人担任. 2.证人具有不得拒却性.出庭作证是证人的义务,对于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证言,除非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得以拒绝证言. 3.无资格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做证人,即使器官有缺陷、年幼的人.

剑河县13766251496: 法定证据主要有几类?它们各自的含义及特点是什么? -
尤狗乳酸:[答案] (一)书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 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特点: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结论不同于证人证言 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

剑河县13766251496: 证人有哪些特征?
尤狗乳酸: 证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证人必须了解案件情况.知道案件情况是证人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成为证人的必备条件.证人对案件事实的了解,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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