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内容(2)

作者&投稿:辕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水仓进口处应当设置箅子。对水砂充填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当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应当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二十七、第二百八十二条修改为:“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二十八、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二十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修改为:“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三十、第二百八十五条修改为:“矿井应当做好充水条件分析预报和水害评价预报工作,加强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设计、施工,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增加一款,作为本条第四款:“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三十一、第二百八十六条修改为:“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使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时。

  “(七)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时。

  “(八)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时。”

  三十二、第二百八十七条修改为:“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十三、第二百八十八条修改为:“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三十四、第二百八十九条修改为:“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三十五、第二百九十条修改为:“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三十六、第二百九十一条修改为:“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三十七、第二百九十二条修改为:“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探放水时,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钻探接近老空水时,应当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十八、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三十九、第二百九十四条修改为:“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排水过程中,应当定时观测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并由矿山救护队随时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2022)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修订内容还包括了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采掘管理、废弃防隔水煤柱的处理、水力联系构造的防治等,以及严格探放水作业的安全措施和监测要求。此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
一、第二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二、第二百五十二条修改为:“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
二、第五十条第三款修改为:“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的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

在采动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决定对《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具体修改条款如下——第九十五条修改为:1.一个矿井同时回采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多少款
修改了五条。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分别修改了第四条。第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一百一十九条,分别做了相应的修改。建立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健全防突支术管理和培训制度。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什么时间实施
据悉,今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第8号令公布了《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王端武介绍称,本次修改共包括18条,主要针对六个方面: 一是增加了重要设备材料入矿查验制度,为切实解决重庆松藻煤矿“9?27”等系列煤矿事故暴露的煤矿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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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粉尘监测要求有什么?_?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共有三条对煤矿粉尘监测作了规定,其中与原《规程》相比,新增条款二条(第641条、第643条),修订条款一条(第642条)。具体内容是:一、粉尘监测应当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二、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

煤矿三大规程
“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电气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篇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修订内容2022年1月6日,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签署应急管理部令,公布《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的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全南县18414484734: 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修改了几条? -
全欧五福: 修改了30多条,都是防治水方面的.搜一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

全南县18414484734: 新煤矿安全规程框架结构上有何修改 -
全欧五福: 调整了《规程》的框架结构,由四编扩增为六编,结构更趋合理.将煤矿救护拓展为应急救援,单独作为一编,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救援队伍、装备的建设和配备;增加了地质保障一编,注重强化煤矿灾害地质因素探测,从预防事故出发,在煤矿建设、生产活动的全过程提供基础保障.

全南县18414484734: 新《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内容是什么
全欧五福: 第九条 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全南县18414484734: (新煤矿安全规程)是什么时间实行的 -
全欧五福: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在此基础上,2006年、2009年、2010年、2011年进行了4次局部修订. 2011年1月25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签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南县18414484734: 最新版的煤矿安全规程是哪个版本?哪年的? -
全欧五福: 最新版是2006年版的.2006年10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第10号令,对2004版规程第68条和第158条进行了修改,新版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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