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在我国及国外的发展历程?

作者&投稿:旗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会计的发展历程~

 一、满足恢复、发展经济需要,在计划经济体制内进行会计制度的恢复、完善和重建 ,形成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制度体系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在经济工作中贯彻实施“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与此相适应,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在这一时期我国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会计制度,进行了恢复和重建;在重建过程中,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以后,我国制定实施了《折旧条例》、《成本管理条例》、《成本核算办法》等,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成本管理和核算行为。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对于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财、物消耗,降低成本水平,乃至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自20世纪80年代起,招商引资,外国资本不断进入我国,我国在接受外国资本投入时也有义务为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可理解,有用的会计信息。为此,我国于1985年适时制定并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债权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并在1992年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总之,这一过程的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日臻完善的时期,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在这一时期,对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积极探索,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而推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进入20世纪90年代,整个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加蓬勃深入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最突出、最具代表性的变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我国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一方面为鼓励企业发展颁布了若干法规,为其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另一方面也将企业推向市场,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迫使经营者必须具有敏锐的经济头脑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掌握市场需求、发展趋势,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起步,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立。资本市场参与者开始关注中国的资本市场,会计信息不只是少部分人(或部门)使用。资本市场的众多参与者开始重视和使用会计信息。为了适应会计信息使用者多元化的需求,满足资本市场对信息有用性的渴望,我国适时制定发布和实施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者要求资本保全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为了向社会公众(包括外国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可理解的通用会计信息,转变企业会计核算模式,满足不同信息需求者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成为会计标准制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于1993年进行了大规模的会计制度改革,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13个行业会计制度)发布并实施,奠定了会计信息向市场化需求的方向发展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等,使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进一步完善。由于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大胆地借鉴国际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体系,使我国会计制度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被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和接受。这对于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借鉴国际会计惯例,逐步实现会计标准的国际趋同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资本市场的发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我国加快了会计制度国际化的进程,制定发布了《现金流量表》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发布实施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以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信息透明度提到了议事日程,要求上市公司要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升会计信息有用性,日益成为资本市场监管者,投资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将满足资本市场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作为制定会计标准的主要目标。1997年发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1998年发布并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等7项具体会计准则。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要求有限的社会资源向优化的企业流动,利用会计信息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社会各界共同的希望,由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众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要求提升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呼声越来越高。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标准制造虚假休息的事件多次发生, 1999年重新修订的《会计法》,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同时确立了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重新进行了定义,以符合会计要素的质量特征。

  2001年,中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合作。立足中国会计改革的实际情况,放眼国际会计协调发展的美好前景,中会计准则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有利于境外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中国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2000年12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引入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资产减值的概念,修订后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更多地考虑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其后,2000年和2001年又陆续发布了无形资产、或有事项、借款费用、租赁、固定资产、存货和中期报告准则;2001年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3年发布了《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2004年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这期间又发布了一系列专业核算办法。这些标准都体现了高度稳健的会计政策,如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待处理财产损失不挂账、严格资本化、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核算时按账面价值反映,不形成利润等等,其目的就是增强我国企业的长期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这些会计标准的建立,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满足众多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有用性的需求奠定了基础。

  当今,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国市场经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此次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一方面是适应企业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国加入WTO,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趋势的必然选择。这套标准体系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可以说,这套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是适应经济发展进程的需要、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是加强政府对市场监管的需要、是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是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的需要。这套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可望得到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交流、使用、判断和评价的基础和平台将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有力维护公众利益。

  纵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今天,我国的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直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换;从闭关锁国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全面开放。与此相适应,会计改革也紧密结合经济体制的转换稳步推进。30年来,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并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模式。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的会计改革已经完成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顺时应势、实现了企业会计准则创新趋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经济法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当中,首先会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国内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五大特征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局,坚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国循环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障碍,迫切需要立法加以解决。

由于我国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不同,循环经济立法,一方面要总结国内外大量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要将时代特征、中国特色、行业特点和自身特长有机结合,形成有特色的循环经济立法。

这是邯钢2007年5月新投产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

特征之一:综合管理法

国外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多由经济专门机构负责,往往带有很重的单项法的色彩。而我国在立法时,是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协同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法律的起草工作,层次高,立意深,表明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并非单一法,而是涉及众多相关部门的综合性管理法律。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投入最小化、废物资源化、环境无害化”,达到以最小发展成本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综合目的。

与其他国家循环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相比较,能更清楚地了解我国循环经济法的这一显著特征。如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从孕育、产生到不断健全和完善,都体现出了明显的环境保护色彩。1994年,日本内阁制定环境基本计划,首次提出“实现以循环为基调的经济社会体制”。《环境白皮书》提出“环境立国”的新战略,将环境保护提到了国家战略的重要地位。尽管已经做出上述努力,但是由生产和消费产生的废弃物仍然是日本面临的主要国内问题之一。为此,在1996年的《环境基本法》之下,日本于2000年召开“环保国会”,参众两院表决通过和修订了《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等多项法规,并相继颁布实施了废弃物处理、资源有效利用、政府绿色采购以及涉及容器包装、家电、建筑材料、食品和汽车再生利用等八部专门法。显而易见,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起源于废弃物问题,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目标,旨在解决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基本上是以环境保护为中心的法律。

特征之二:减量化优先的全过程治理法

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多强调资源化,强调环境保护。而我国循环经济立法遵循“减量化是循环经济第一法则”的要求,重点强调“减量化”,从而保证在发展的源头上实现资源节约,在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多重利用,在发展的结果里实现综合效益。

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与实践在世界上广受好评。该国矿产资源并不丰富,经过工业化的大量消耗,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所剩无几。与此同时,大量的废旧物资,如废钢铁、老旧汽车、废家电等却“堆积如山”。这在客观上要求对废弃物进行再生利用,以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此外,由消费带来的日益增加的垃圾(包括工业和消费领域的废弃物),也成为德国面临的最大国内环境问题之一。到上世纪中后期,德国意识到,简单的垃圾末端处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德国在1996年制定了《循环经济和废弃物管理法》。该法的目的是彻底改造垃圾处理体系,建立产品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在使用后要安全处置或重新被利用。因此,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是由垃圾问题而起,重点是“垃圾经济”(3R和最终安全处置),并向生产体系(企业)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延伸。

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不仅面临因人口增加和生活水平提高而来自消费环节的大量废物问题,更面临由于经济高速增长中生产经营粗放、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较低、污染产生排放严重所引发的资源环境问题。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将着力解决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前端减量化潜力大的问题,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为此,我国循环经济立法遵循: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环境友好的条件下,以减量化优先为原则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减量化优先原则与再利用和资源化优先原则相比,包括了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内所有的减量化活动。比如,不仅对“减量化”有一些原则性的特殊规定,还分别对“生产过程中的减量化”和“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提出要在“减量化”的前提下,做到“再利用和资源化”。可以说,这是一部减量化优先与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全过程治理法。

特征之三:既有总体框架,又重点突出

我国的循环经济法既有一般综合法的框架,又突出主要工业行业和重点企业,着力解决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比如,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工业行业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其中的大企业在资源消耗中又占很大比重,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抓住了这些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就等于抓住了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关键。因此,我国循环经济法专门设立了重点企业管理制度,明确提出节能减排的强制要求,并定期进行审核。

可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主要矛盾,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

特征之四:法律文本与配套法规有机结合

我国的循环经济法既要普遍适用于全国不同地区,又要涵盖从资源开采到废物最终处置的整个经济过程,还要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因此,在循环经济法立法的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规范、制度、标准、技术支撑体系,为我国循环经济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技术保障和行为规范。

目前,已出台的配套文件中,关于基本制度的有11项,关于减量化的有24项,关于再利用和资源化的有10项,关于激励措施的有16项。其中,与统计、标准等基本制度相配套,与国家质检总局职责相关的有30多项标准,主要涉及节水、节材、可再生资源、废旧产品及废物的回收利用等四个领域。仅节水领域就涉及到《用水单位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水嘴用水效率限额及等级》等10项配套文件。与评价和考核制度相配套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规定》,由国家发改委会同统计局、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中。众多配套的规定、办法、标准、规划与循环经济法同步实施,保证了法律条文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特征之五:制度安排十分完善

我国的循环经济法,为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设立了八项基本制度。第一,建立循环经济规划制度,明确政府绩效评价考核和鼓励、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要求。第二,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杜绝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做法。第三,建立循环经济的标准、标识、标志和认证制度,规范政府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的依据和手段。第四,建立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者应依法承担其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处置的责任。第五,建立对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工业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监管。第六,完善产业政策制度,规范和引导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发展,限制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第七,建立政策激励制度,调动各行各业的积极性,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第八,建立明确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的有关制度,以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中,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公众的参与作用,形成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

以上八项制度准确地把握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体现了激励和约束两方面的机制和措施,为循环经济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经济提供了制度保障。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 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

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循环经济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也被称为经济(或产业)的生态化转型。即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自然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循环经济法在我国及国外的发展历程?
国外关于循环经济的立法,多由经济专门机构负责,往往带有很重的单项法的色彩。而我国在立法时,是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协同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部门共同参加法律的起草工作,层次高,立意深,表明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并非单一法,而是涉及众多相关部门的综合性管理法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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