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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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应遵守哪些纪律规定~

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大组织处理力度,经中共中央同意,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 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5、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根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婚丧嫁娶详细:
9个方面的硬性要求:不准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不得多地方、多场次重复操办,不得在高档豪华场所操办;不准利用操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不准下属单位、直接部属、士兵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和经济往来人员参加。
不准接受或者变相接受禁止参加人员赠送或由他人捎带的礼金礼品;不准将操办费用转嫁单位报销或他人处理;不准违规动用公车、公款、单位人员或其他公共资源操办;不准擅自操办;党员干部操办祝寿、生子、乔迁、升学等喜庆事宜,要坚持廉洁、节俭办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婚丧嫁娶九条规定

  • 干部要带头发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对婚丧嫁娶等事宜新事新办、简事简办,坚决与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作斗争,党员干部更要做好表率。

  • 干部原则上一律不得操办除本人、父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婚礼或葬礼(乃孜尔)。

  • 婚礼提倡喜庆节俭,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300人,车辆不超过8辆。葬礼(乃孜尔7天、40天、一周年)提倡文明简朴,车辆从严控制。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只宴请亲属,同事、同学及好友可到场帮忙,不随礼。

  • 干部在新居落成、乔迁,子女满月、百天、割礼、戴耳环、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喜庆事宜方面,只限在直系亲属范围内宴请,不发请柬。

  • 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禁止动用公车,禁止收受任何单位的礼品、礼金(花圈、挽联除外),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禁止个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严禁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个人礼品、礼金。

  • 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中,禁止搞有损社会公德的装扮、打闹、游街等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 严禁宗教干涉干预婚礼、丧礼,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婚礼严禁念尼卡,葬礼严禁跨区域、请多名宗教人士念经,党员干部更要带头抵制宗教干涉干预。

  • 婚嫁事宜事前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婚嫁事宜提前10天填写婚嫁事宜报告单,向所在单位和纪检机关书面报告(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使用车辆等内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丧葬事宜发生后15天内,填写丧葬事宜报告单(包括宴请时间、地点、人数、收取礼金、使用车辆等情况)。

  • 报告申报管理权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地区纪委党风室申报;地直各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县(市)乡科级领导干部向县(市)纪委党风室申报;县(市)科员及以下干部向主管单位纪委(纪检组)申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向乡(镇、街道)纪委申报;企事业单位干部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申报。

拓展资料

  1. 《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规定前来备案的首批人员之一。据悉,这份通知也是目前杭州范围内首次出台的、最为详细的一份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2. 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但有些操办“过了头”“走偏了”可能就犯错了,到底这“红线”在哪里,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日前,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和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划定这条“红线”。

参考资料:《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暂行规定》——阿勒泰党建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中共党员(简称党员)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上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开业庆典、丧事祭日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倡导和践行文明新风的表率。
第四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本人或亲属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开业庆典、丧事祭日等事宜。
(二)不准邀请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三)不准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车、公物。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五条 实行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操办婚庆事宜,应在事前10天前填报《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礼事前申报表》。操办丧葬事宜,应在事中向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并在事后10天内,填报《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葬礼事后报告表》。具体报告程序是:
(一)局党、政领导向局党委报告并报局纪委备案。
(二)正处级领导干部向局长口头汇报,同时书面向本单位、本部门报告并报局纪委备案。副处级领导干部向分管局领导口头汇报,同时书面向本单位、本部门报告并报局纪委备案。
(三)正、副科级干部向本单位、本部门报告,并报局纪委备案。局机关各部门其他党员向本部门报告并报局纪委存档备查。局属各单位其他党员向本单位报告并由该单位存档备查。
第六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纪委应当调查核实: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
(四)收到干部群众举报的。
(五)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和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廉政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的一项内容,接受班子成员、干部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以外的干部职工按照从俭从简的原则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中共党员(简称党员)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简称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上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的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开业庆典、丧事祭日等事宜。
第三条 党员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倡导和践行文明新风的表率。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00人(30桌)。
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除婚礼、葬礼外,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参加本人或亲属建房乔迁、升学入伍、职务变动、生日祝寿、开业庆典、丧事祭日等事宜。

(一)不准邀请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单位和人员。

(三)不准索取管理及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车、公物。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分级申报制度。一般党员、干部、职工经股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申报;科级领导干部经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并报市纪委备案;申报时,本人须先填写《婚丧喜庆酒席申请报告单》,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
2、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原则上不准超过10桌;不得依仗权力收受非亲属人员的礼金、礼物,严禁利用职权向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滥发请柬或以“告知”的方式邀请他人参加,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3、婚丧嫁娶不准多时间多地点办理,只限一事一天一地办理。
4、严禁党员干部在乔迁新居、子女升学、过生日、老人祝寿等喜庆事宜中请客送礼,大操大办。


中央关于婚丧嫁娶规定
(7)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8)严禁公务人员参与操办。党员领导干部不准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单位人员或有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不准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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