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宋元明清时期租佃契约制度的历史地位?

作者&投稿:阮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评价宋元明清时期租佃契约制度的历史地位? 急~

租佃制是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奴役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着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的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经秦汉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地发展变化。由地主提供土地及不同数额的经营资金和管理,由佃户提供劳动及不同数额的资金和管理,而土地报酬则采取不同的分成方法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制度。又称谷物分成制。付给地主报酬形式可以是一定份额的农产品或现金,或二者兼有。
宋元时期,租佃关系继续发展。宋代户口明白登记为主户和客户,客户是自己无田,租种地主土地者。户籍这样划分,足见租佃关系的普遍。这时官、民的土地或庄田,多租与客户佃种。宋代又出现了“撤佃”和“佃”现象。“撤佃”是取得某块土地的新来地主,可以赶走原佃户“佃”是某佃户愿意加租,以获取另一佃户原来佃种的田地。地主阶级用这些方法来压迫佃户,提高租额。租佃关系的成立和解除都比过去自由了。佃者日益穷饿无告,地主却日益富足。
明清的租佃关系,沿袭前代继续发展。这时的租佃契约比唐代的详密,除写明租佃亩数、租额外,一般都写明“坐落”何处,“挽中人”或“托保人”进行租佃,按期交租“不敢拖欠”等字样。契约后署名者为租佃人和中人或保人,地主不署名。这时的皇庄、官庄、学田和私人地主的田地,相沿由佃户耕种交租。由于土地更加集中,农民没有土地者日益增多,只好租地耕种。顾炎武《日知录》提到苏州自己有田的人只占十分之一,无田而佃耕者十分之九。一亩所收,多的不到三石,少的一石多。田租重者每亩一石二三斗,轻者八九斗,有今天交租明天乞讨度日者。所以明代的农民起义,与明代相始终。更为重要的是,这时期,永佃制和押租制普遍发展。在此条件下,劳动者要充当佃户,就必须支付若干“资本”。同时,地租形态由以分成租为主发展到以定额租为主,地主的干预减少,佃农的经济独立性大大地增强了。

北宋颁布《皇官庄客户逃移法》,规定只能役使客户本人,不能役其家属;不能强迫卖田、欠债者为客户;客户死后许其妻改嫁,允许客户自将女儿出嫁等。这是佃客依附性减弱的明文规定。但发展是不平衡的,明清时代还存在着依附性很强的佃仆之类。总之,中国租佃制有同于世界各国封建生产关系的一般性,也有不同的特殊性,内容复杂而多变化。这种租佃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还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采集自网络,仅供参考。

题目范围太大了,小一点好分析。

传统中国哪方面的制度呢?政治、经济、文化

自明朝到中华民国时期(14世纪末至1949年)﹐单纯纳租关系的租佃制度逐步发展。
  明清以后﹐封建租佃关系发展的主要标志是主佃之间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衰落﹐宋元以来关于贬抑佃农地位的法律条文已被废弃。明清时期各地此起彼伏的佃农反抗斗争﹐既是导致人身依附关系削弱的重要原因﹐又是这种削弱的反映。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下诏规定:“佃户见田主不论齿序﹐并行以少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止行亲属礼。”主佃间虽仍有少长之别﹐但封建礼仪毕竟不同于法律条文﹐它更多地属于社会道德的范畴。这一诏书第一次使中国历史上的佃农在同田主的关系上也享有了平民的法律地位。到了清朝雍正五年(1727)颁定新制﹐进一步禁止“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当然﹐明清佃户还远没争得与田主完全平等的地位﹐地主们还可以利用政权﹑族权﹑神权来压迫他们﹐但封建法典的更改毕竟反映了租佃关系的深刻变化。
  明清时期﹐局部地区还存在着一种依附关系较强的租佃制﹐即佃仆制﹐它靠习惯和文约来维持﹐是宋元以来某些落后生产关系的残存﹐但它的延续﹐又与明清时期绅衿地主集团的发展有关。佃仆制流行于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广东﹑福建等省的某些地区﹐皖南的徽州地区尤为盛行。不同地区对佃仆的称谓也有差异﹐如世仆﹑庄奴﹑庄仆﹑火佃﹑细民﹑伴余﹑伴 等。佃仆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佃仆比一般佃农更为穷苦﹐处于与奴婢或雇工人相似的地位。他们除土地以外的主要生产资料均需由地主提供﹐与地主之间有严格的终身及子孙相继的主仆名份关系。即使退佃﹐名份永存。
  不过明清的佃仆制已处于不断衰落的过程中﹐尤其是清中叶以后﹐佃仆对主家的隶属关系出现了松弛的趋向。如服役范围从无休止的“分外之征”趋向相对固定化﹐并需支付一定的酒资﹑小费。佃仆的数量日益减少。部分佃仆用赎身的办法﹐解除了与地主的主仆名份。同时﹐封建法律也有所变化。清雍正五年上谕﹐要将皖南伴 ﹑世仆中“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开豁为良﹐开始了一个在法律上缩小世仆范围的过程。嘉庆十四年(1809)﹐皖南被开豁为良的世仆达数万人。道光五年(1825)﹐又下达过类似的上谕。清末﹐佃仆一般只存在于一些强宗大族和缙绅地主的宗族内﹔民国年间﹐则多为封建宗法势力强固的宗族之祠堂所拥有﹐私人占有者已属罕见。
  明清时期﹐地租形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实物分成租仍流行于全国﹐但已经开始了从分成租向定额租的全面转化。定额租制下的主佃关系﹐一般只是一种单纯的纳租关系。这是当时租佃制度的主流。劳动地租只在个别地区残存。有的地方﹐地主欲求佃农送租上门﹐已须支付一定的“脚力钱”。地主不再指挥生产或关心生产的好坏﹐以致出现了“惟知租之入而不知田之处者”的现象。在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下﹐从定额租转化而来的由以折纳实物的货币租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当时的货币租仍属于封建地租的范畴﹐在各类地租形式中所占比例也不大。至20世纪30年代﹐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江苏省﹐货币租约占地租的百分之十六﹔浙江﹑安徽均为百分之十。
  商品经济发展﹑人身依附关系削弱和定额租的流行﹐带来了押租制与永佃权的发展。
  押租制就是佃客在开始承佃田地之时向地主交纳一定数量押金的制度。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福建的个别地区已有实行押租的记载﹐清初﹐押租制渐次流行﹐至干﹑嘉年间(1736~1820)﹐已遍及十八个行省。押租一般具有两种涵义﹐其一﹐它代表一定的地权﹐故又称“顶首”﹑“基脚”等﹔其二就是作为地租的保证金﹐所以有的地区称之为“信钱”﹑“押脚”﹑“垫金”等。“若有欠租﹐便可扣抵”﹐就这一点说﹐押租制的性质与当时流行的预租制相近。押租制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佃农抗租斗争激化﹐租佃间人身依附关系松弛化﹐使单纯靠超经济强制实现地租遭到了严重困难﹐因而需要经济关系作保证。押租额一般都视地租额为高低﹐但各地区并不一致﹐有的地方押租额高出地租许多。押租一般交纳货币。由于交纳押租使佃农损失了一定的利息﹐以及地主常常抑勒佃农加押﹐或当佃农退佃时拒绝退还押金﹐即所谓“烂押”﹐押租制使佃农所受的经济剥削加重了。民国年间﹐押租制仍在各地普遍流行。
  所谓永佃权﹐就是对同一块土地﹐在地主对它拥有田底权(所有权)的同时﹐由佃农拥有它的田面权(使用权)。地主在买卖田底时﹐不能随意更换这块土地上的佃农﹐而佃农对土地的使用﹐以及在转让田面时﹐也不应受地主的干预。永佃权出现于宋代﹐元代也有个别的记载﹐但它的普遍发展﹐并形成一种较为广泛流行的制度﹐还是在明中叶以后﹐清代在南方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江西﹑福建﹑广东﹑浙江﹑安徽等省盛行此制。民国时期﹐永佃权更为发达。1936年﹐江苏省永佃农占佃农总数的百分之四十﹐浙江占百分之三十﹐安徽占百分之四十四。各地对永佃权称谓不一﹐如称之为田面﹑田皮﹑田脚﹑水苗﹑水租等等。永佃权的形成是通过买卖田皮﹑田面﹑佃业﹑质业﹐向地主交纳押金﹐及农民典押或出卖田底而保留田面等等而来。有少数富农为了扩大经营﹐也常常通过价买获得大批土地的永佃权﹐雇工经营﹐榨取剩余劳动。另有一些人﹐甚至包括绅监土豪﹐他们买取永佃权﹐是为了将土地转手出租﹐从事地租再剥削﹐这就是典型的二地主了。但多数贫苦佃农争取永佃权﹐是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发展个体经济。永佃权的发展﹐虽然并未减轻佃农所受的经济剥削﹐却使他们基本摆脱了地主对生产过程的干预﹐争得了较为稳固的耕作权﹐在地权集中﹑佃权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了反对地主增租划佃的手段﹐从而也就赢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
  明清以来﹐随着佃农队伍的扩大和自由租佃关系的发展﹐封建政府逐渐介入﹑干预租佃关系﹐代表地主阶级集中行使对佃农的控制权。一方面﹐早在元朝﹐封建政府就曾诏令私人地主蠲减地租。在清初﹐类似的蠲减地租的诏书颁发次数更多﹐意在推行与民休息政策﹐防止私人地主竭泽而渔﹐激化阶级矛盾。另一方面﹐行使保障私人地主经济利益的政策。南宋末年的法令中﹐已有“十月初一已后﹐正月三十日已前﹐皆知县受理田主词诉﹐取索佃户欠租之日”的规定。雍正五年清廷在禁止地主责打佃农的同时﹐又以法律形式规定了佃农欠租的刑事处分条文。此后各地方政府发布禁止佃农拖欠﹑拒交地租的告示﹐用政权的力量协助私人地主催租的现象日渐普遍。太平天国失败后﹐苏浙地区出现一种叫做“租栈”的组织﹐有的为官私合办﹐有的由豪商地主出面﹐官府为幕后支持者﹐联合某一地区的地主﹐置田业公会﹐设收租总栈﹐统一向农民收租。每年从租粮中抽出一部分上交地方政权﹐作为他们协助收租的报酬。民国时期﹐租栈组织仍是苏浙地区向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主要工具。这是政权力量介入租佃关系的一种具体形式。
  从总体看﹐1949年以前﹐中国的租佃制度并没有全面进入单纯纳租关系阶段﹐资本主义性质的租佃关系尚未发生。土地改革运动后﹐中国大陆的封建租佃制度被取消。

简而言之:(1)农民的人身自由提高,生产积极性增强,农业发展,商品化加强,进而商业进步,手工业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产生;
(2)农民受到来自地主和商人的双重盘剥,更加痛苦。


如何认识宋元明清时期的经济发展?
6、“明清时期” *** 对商人征收沉重的商税,并施行种种压制政策,相比于宋元,有明显的退步。明清时期, *** 对民营商业,不断加征商税,对民营商业征税不仅税率高,税目繁多而且关卡林立。明清 *** 还继承了专卖专营的传统,限制了民营商业的经营范围,从而阻碍了工商业发展。 明清城镇商业依然呈现繁荣景象。棉花、...

论析宋元时期,和明清时期的历史特点 是2个题, 每个题分别要求2000字...
宋元:——政治:封建国家经过长期分裂后,归于统一:这一时期,开始是五代十国的分裂割据,接着是辽、宋、夏、金等几个少数民族政权的长期并立,后来元朝统一中国,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北宋削夺统军大将及地方节度使的权力,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管理地方政事,派转运使到地方管理财政,防止...

如何评价宋元明清时期租佃契约制度的历史地位?
自明朝到中华民国时期(14世纪末至1949年)﹐单纯纳租关系的租佃制度逐步发展。明清以后﹐封建租佃关系发展的主要标志是主佃之间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的衰落﹐宋元以来关于贬抑佃农地位的法律条文已被废弃。明清时期各地此起彼伏的佃农反抗斗争﹐既是导致人身依附关系削弱的重要原因﹐又是这种削弱的反映。洪武五年...

汉唐 宋元 明清 三大时期的特点
宋元:农牧文化逐渐融合,城市商业繁荣,文学艺术多彩,传统科技极盛,中外交流频繁 明清: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但皇权高度强化,国家日渐闭关自守,盛世繁华背后隐藏危机

如何评价宋元明清时期租佃契约制度的历史地位? 急
宋元时期,租佃关系继续发展。宋代户口明白登记为主户和客户,客户是自己无田,租种地主土地者。户籍这样划分,足见租佃关系的普遍。这时官、民的土地或庄田,多租与客户佃种。宋代又出现了“撤佃”和“佃”现象。“撤佃”是取得某块土地的新来地主,可以赶走原佃户“佃”是某佃户愿意加租,以获取另...

元唐清宋明,顺序排列是什么?
正确的顺序是:唐、宋、元、明、清。唐朝(618年-907年):唐朝是中国历史上辉煌的王朝之一,被誉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鼎盛时期,以盛世文化和政治制度的发展而闻名。宋朝(960年-1279年):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中期王朝,分为北宋和南宋两个时期。北宋时期,中国经济、科技、文化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南宋时期...

隋唐时期,宋元时期,明清时期的不同特征
隋唐时期的封建经济非常繁荣;宋元时期的科技高度发达,四大发明中的三大发明除造纸术外都是在这个时期完善的,远远超过了隋唐时期;而明清时期是封建君主权力强化时期,且采用了一些非正常手段如特务统治、文字狱等来加强统治,是封建社会由盛转衰时期,科技上开始落后西方,没有产生近代科技,仍是传统科技,...

曹丕宋 元明清和近现代 人物评价
宋元明清 范仲淹:魏文帝宠立郭妃,谮杀甄后,被发塞口而葬,终有反报之殃。黄庭坚:盖世英雄不自知,暮年初志各参差。南阳陇底卧龙日,北固樽前失箸时。霸主三分割天下,宗臣十倍胜曹丕。寒炉夜发尘书读,似覆输筹一局棋。苏辙:臣伏观历代帝王,如汉武,魏文,唐徳、文、宣三宗皆工于诗骚...

简述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文化特点有哪些?
各历史时期的文化特点 :先秦散文,汉赋,魏晋南北朝古体诗,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 1.三代(夏商周):中国古代文化的雏形开始形成,可称为中国古代文化的“源头”,与这个源头联系比较密切的文化热点就是“夏商周断代工程”。仅就中国文化“源头”看,重点掌握三个方面:一是记录和传播文化的载体...

为什么一般人们说历史总是说“唐宋元明清”
中国封建时代的大一统帝国不过区区秦汉晋隋唐宋元明清而已,其他的非统一政权,不足为论。其实大家习惯上称“宋元明清”,他们是中国历史上最后的几个大一统王朝。还有的一个的原因是,流传着一个歌诀,就是“夏商和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两晋前后延。南北朝并列,隋唐...

沾化县15739821997: 如何评价宋元明清时期租佃契约制度的历史地位? -
於壮金尔: 对形成后世的租用体系奠定了基础

沾化县15739821997: 简要分析明清租佃制取代经营农场的原因 -
於壮金尔: 战国时期,由于兼并战争的需要,各诸侯国普遍推行军功赏田制度,由此培育了一批军功地主.秦国的军功爵制度规定,国家在赏赐军功地主田宅的同时,还从授田农民中拨给劳动人手为...

沾化县15739821997: 简述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和特点 -
於壮金尔:[答案] 一、农业 1.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1)农业的起源:原始社会即形成南稻北粟的农作物种植格局. (2)古代农业的主要... ②田庄式经营:以东汉、唐为典型. ③租佃制经营:战国产生,宋代仅次于自耕农,明清时期普及全国,占主导.▲租佃式经...

沾化县15739821997: 汉唐 宋元 明清 三大时期的特点 -
於壮金尔: 汉唐: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疆域不断扩展,国力强盛 宋元:农牧文化逐渐融合,城市商业繁荣,文学艺术多彩,传统科技极盛,中外交流频繁 明清: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统一多民族国家不断巩固,但皇权高度强化,国家日渐闭关自守,盛世繁华背后隐藏危机

沾化县15739821997: 程朱理学的影响 -
於壮金尔: 程朱理学是儒家学说的发展,既继承了儒家的精髓也发展了儒学. 1,二程把“理”或“天理”视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世界的本源,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 穷理方法上,程颢“主静”,强调“正心诚意...

沾化县15739821997: 指出明朝土地产权登记制度改革的目的 -
於壮金尔: 明代土地制度所创立的田图对应,两册对照制约等土地产权登记管理方式,其影响力贯穿明清两朝,并在当前土地管理体系中仍发挥重要作用

沾化县15739821997: 简述宋元明清商业繁荣的特点 -
於壮金尔: ①原因:两宋时期商业环境相对宽松,重农抑商政策相对减弱;元朝交通发达,国家空前统一. ②表现:两宋时期商品种类迅速增加,出现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商税收入成为政府重要财源;元朝商业繁荣,大都成为国际性商业大都会

沾化县15739821997: 历史(中国历史)
於壮金尔: 夏商周,春秋战国,秦,两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民国,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到新中国时期

沾化县15739821997: 租佃式经营方式普及全国是在 -
於壮金尔:[选项] A. 秦汉时期 B. 隋唐时期 C. 宋元时期 D. 明清时期

你可能想看的相关专题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