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作者&投稿:傅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求《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为进一步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认清我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战略部署,真抓实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富有特色,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上了新的台阶,人口与发展问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各项人口计划指标任务,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并进入省先进行列,为“十一五”时期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市未来十几年20—29岁生育旺盛妇女数量将形成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目前,群众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艰巨;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难度较大;流动人口持续增加,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压力大。部分党政干部和人口计生干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对上述问题,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用科学的观念、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提高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人口问题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否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目标的实现。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中考虑,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把握,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加以落实,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地位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新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和省、市九次党代会所提出的战略思想为依据,紧紧围绕实现“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新时期的人口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推动我市由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转变,为佛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佛山市率先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抓好人口总量控制,重视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到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630万以内,其中户籍人口控制在390万以内;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6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到6.7‰之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状况明显改善,城乡间、区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扭转。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现代化,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五区成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十一五”期末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加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放在首要位置,全面开展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有力措施,完善社会经济政策,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宣传、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改善人口结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基本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人口流动迁移和健康监测系统及人口安全预警监测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宏观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整合现有资源,初步搭建起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平台,以信息引导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具有佛山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一)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指导,党委、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区有关领导、部门单位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居)委,村(居)委干部包组包户的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着眼于工作重心下移,继续抓基层打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乡镇及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广东省城市街道及社区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在城市,把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社区,推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职责和社区居委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在农村,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标准,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依法制订和实施村民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完善和发挥村级计划生育“三栏”(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的宣传监督功能。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具有佛山特色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计划生育政策体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税务、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奖”、“优”、“免”、“扶”、“补”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税收、教育和福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关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健全奖励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奖励制度相衔接配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当月落实节育措施、当月给予育龄夫妇“节育奖”等奖励措施,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建立计划生育伤残、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制度和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民政、卫生部门在制定、调整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要按照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原则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救助和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奖励到位、管理规范、运行顺畅、激励有效的利益导向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夫妇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本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时,实行优惠政策,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加5分照顾录取,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制定。各地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集体经济股份分红、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承包土地、培训、就业、就医、住房等给予照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各种措施,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户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使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养老问题有保障。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奖罚并举,真正做到奖励少生,处罚多生。建立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人员的有效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注重调查取证。对政策外生育后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机关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执法难问题。

(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遏制违法生育。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体系,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确保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人口计生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完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完善流动人口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和《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各级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内设机构,真正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把流动人口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范畴,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作用,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管理和服务。加快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以现居住地实际人口规模为基数配置共公资源。进一步完善现居住地与流出地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切实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计生技术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使流动人口真正享有“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使流动人口能够平等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

(五)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计生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宣传部门要将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加强对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投入、高标准营造温馨化、人性化、高品位的生育文化宣传环境,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等要把人口计生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高等学校、中小学要开展人口计生国策和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教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婚育学校(分校)、人口计生“三栏”等宣传阵地,继续有针对性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向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服务。积极探索拓宽宣传教育的内涵和领域,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市场意识、精品意识、信息化意识,拓展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渠道,走出一条依靠科技进步、进行市场化运作、创立精品名牌的具有佛山特色的人口计生宣教工作路子,为佛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完善以人为本的计生技术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五区均成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形成以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指导,区服务站为龙头,镇(街道)服务所为依托,村(居)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各级技术服务机构达到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定级管理办法的甲级标准,所有行政村的服务室能正常开展工作,技术人员编制、待遇落实、职称配备合理,把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成为“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阵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加快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三大工程”项目,加大对优生、优育、不育、避孕节育等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强化三级预防管理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前和孕早期检查,以及遗传咨询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优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婚育指导,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七)建立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相应的监控制度。宣传、教育、文化、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和途径,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扭转陈旧落后的重男轻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减少和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改善女性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确保女性获得平等权利。各区、镇(街道)要统一制定对纯生女户的优惠政策,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对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依法保护其对宅基地、责任田等的继承权,对侵权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加强监督考核。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检察和法院等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建立全市统一的管理规范,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凭证定点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制度。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凭证产检、引产、接生。整顿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医疗市场,加强对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的销售管理,禁止不达标的诊所开展B超检查。将随访服务与掌握重点人群信息结合,切实把好B超使用关、孕情跟踪关、终止妊娠手术关和分娩关。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惩处措施。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区实行重点监控。

(八)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市政务光纤网络,完善覆盖全市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部门的信息平台;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应用,使信息化与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优质服务、药具管理、决策分析、信访管理、家庭奖励等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和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发改、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提供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相互查询和访问的统一平台。同时对全市人口数量、人口素质、迁移、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为政府人口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

(九)建立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搭建政府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切合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合作机制。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生管理监督。

四、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人口计生责任和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经常进行调研和重点检查。各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干部职工,一律开除公职。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村民,一律取消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已当选村委会成员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建议,按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成员资格。建立科学易行的考核评估体系,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注意力和重点转移到切实有效控制人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实行计划生育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后发现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长效机制。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涉及计划生育的,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要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单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人口计生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市、区、镇三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常住人口计算每年人均不低于40元,并逐年递增,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落实,并逐步提高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的筹资体制,吸纳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和资助,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于人口发展领域。

(三)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组织、人事、编制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特别是镇(街道)、村(居)委会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按省规定的标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把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优质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1日

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0]4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稳定全省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流动人口大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以务工经商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达85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4%。大量流动人口,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目前,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和利益诉求发生较大变化,“80后”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占到总量的60%以上,在流入地结婚、生育的比例日益增加,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同时,流动人口举家迁移、长期居留趋势更加明显,怀孕、生育的数量将不断增加,非婚生育、非意愿妊娠时有发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全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事关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事关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二、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统一部署,积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管理一体化。(一)强化统筹管理。统筹管理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计生党政领导线、相关部门线、人口计生部门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纳入农民工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促进政策衔接,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推行服务均等。服务均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累经验。(三)实行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各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两个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去向、婚育情况。(四)加强区域协作。区域协作是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各地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意识,积极推动省际、市际、县际间“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不断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协调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协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召开区域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形成区域协作长效工作机制。(五)坚持双向考核。双向考核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考核方式方法。按照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共同服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三、切实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措施(一)实施部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的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二)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社区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以村(居)民自治和协会组织建设为载体,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广覆盖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村(居)民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把行之有效的管理法和措施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注重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依托企业建协会、选聘法人当会长、围绕服务强管理,加强管理促融合”的机制,引导广大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由户籍人口延伸到流动人口,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社会经济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对流动独生子女特困户、贫困女孩、奖励扶助人群中的特困户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救济,切实帮助解决流动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四、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保障力度(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合力。(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人均管理200—300套出租屋或300—500人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各级要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违法生育反弹。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011年10月8日)

  为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就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了新跨越,珠三角地区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其他地区基本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口总量保持惯性增长,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老龄人口高峰相继到来,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偏高,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一些地区计划生育工作出现滑坡等,影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均衡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为“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深入总结和准确把握人口发展规律,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机制,把适度的人口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优化的人口结构、合理的人口分布作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推动我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11亿人以内;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50‰以下;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深化人口文化建设,群众依法生育观念进一步增强;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岁;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完善城乡一体化、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惠一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全面推进人口服务管理现代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三、突出重点任务
  (一)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镇(街)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完善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把任务分解、动态跟踪、阶段预警、奖优罚劣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工作滑坡和困难大、问题多的重点地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加强对工作后进地区的帮扶,引导基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做好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等重点工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人口计划。
  (二)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抓好优孕优生工作,提高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协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检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纳入城乡医疗保障范围,切实提高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的覆盖水平。总结推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试点经验,稳步扩大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面。对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逐步为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实施重大疾病免费筛查和防治,定期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开展健康检查。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试点工作。加强安全避孕节育、出生缺陷预防、不孕不育防治、老年人口生殖健康等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劳动人口文化、技能、道德素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卫生、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经济、法律、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标本兼治。卫生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和定期(每季度)通报制度。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打击行动。加强对B超购置使用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
  (四)全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深化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等均等化服务。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责任,推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整合人口计生、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资源,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大力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工作,实现流动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和异地查询,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五)深入实施幸福家庭促进工程。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重点,广泛开展幸福家庭建设。加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性与生殖健康、家庭致富等研究。继续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青春健康教育”等活动,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倡导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服务网络作用,提高群众自我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强化省、市级避孕药具管理职能,努力提高药具管理服务水平和育龄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生育关怀制度,全面推行手术并发症患者扶助制度和免费定点对症治疗,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点发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等社会公益项目,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
  (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培训示范项目,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老年人的能力。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料的新模式。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增加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不断完善“惠一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综合运用社会经济资源,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给予奖励、救助和优待,加快推进“惠一生”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覆盖面,适时将配偶一方为农村人口的家庭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建立扶助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而提高的定期调整机制。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着力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率。将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待优惠政策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促进政策全面落实。
  (八)全面加强人口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建立健全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覆盖全体公民全生命周期的全员人口数据库。
  (九)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深入研究人口发展现状,合理预测人口发展态势,为完善生育政策、实现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划的研究、编制和实施工作。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开展人口发展对产业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保障等方面影响的综合评估。切实加强人口限制区、疏散区、稳定区和聚集区建设研究,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政策,统筹兼顾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城乡规划、国土利用的关系,以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人口分布的优化。
  (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构建“省以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为重点,地级以上市创建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市、区)推进优质服务全覆盖,镇(街)开展文明执法,村(居)实行村民自治”的“五级联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扎实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努力形成“村(居)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委、政府都要有领导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按照“分线考核、分区考评、分类指导、综合评估、动态管理”的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进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内容。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年度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不低于50元。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粤东西北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免费服务项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在机构改革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基本稳定。市、县(市、区)、镇(街)应科学配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加强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及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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