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拿刀来家砍人反被我杀了算不算正当仿为

作者&投稿:仪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人拿刀到我家砍人,我把他打死了算正当自卫吗~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就算正当防卫。至于打死,是否防卫过当,还要看具体案情。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日前,一条宝马男因行车冲突持刀砍人,刀落后反被对方砍杀身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疯狂转发。据昆山市公安局最新发布的警情通报,事发地为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在该起冲突中,宝马男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骑车男于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以往大多数殴斗案件,由于缺乏现场视频,案情细节的还原高度依赖于当事人的口供。由于当事人存在趋利避害、记忆误差等原因,不同当事人的口供之间常常存在矛盾,导致殴斗行凶过程的认定存在很大的难度,进而也对后续各方责任的厘清造成很多困扰。昆山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有比较清晰的监控录像,事实认定不会有太大争议。因此,这起案件中对骑车男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不仅对于刑事司法实践,而且对于普通人的行为边界,都具有教科书般的指导意义。
监控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在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与一骑自行车的男子发生纠纷。宝马车先后有包括刘某在内的三个人下车与骑车男于某理论,期间对骑车男于某有多次拉扯推搡行为。双方纠缠约两分钟后,刘某突然返回宝马车,拿出一把砍刀,朝着骑车男子连砍数刀。在此期间,刘某不慎刀落,刀被于某抢到。在抢刀过程中,于某朝刘某腹部连刺两刀致使刘某倒地。在刘某起身过程中,于某朝刘某回砍三刀。在刘某起身离开后,于某又从身后追砍两刀。也即,在整个过程中,于某砍了刘某七刀。
很显然,刘某一方违章在先、动手行凶在先,于某具有正当防卫的法定权利。对于前五刀,两人近在咫尺,且刘某随时有重新夺刀的可能,因此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对于这一阶段的行为定性,绝大多数人都没有争议。争议在于于某后面追砍的两刀。
有人认为,刘某起身后就开始逃离,对于某不再有加害的危险,此时于某从身后追砍的行为属于主动加害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这种观点完全是在用一种局外人的理性和事后分辨视频的方式所进行的评价,没有考虑当事人当时所处的危急情势。于某后面追砍两刀的行为发生在约十秒钟之间,这么短的时间不能要求于某像事后的旁观者那样做出“最正确选择”。
还有人认为,刘某倒地起身后已经开始逃跑,此时于某也应当趁机逃离。这种观点看似有理,但也经不起推敲。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并不要求被害人只有在逃无可逃的情况下才能防卫。也即,防卫并非最后的选择,而是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当然权利。
很显然,于某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而讨论这个问题,又需要弄清楚另外两个核心关键事实:
第一,导致刘某死亡的致命伤究竟是哪几刀造成的?如果是前五刀造成的,那么后续追砍行为并不致命。此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于某的行为属于行使无限防卫权,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果致命伤是后两刀导致,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分析第二个事实,即:刘某倒地起身后手上已经不再有刀,且已经开始逃离,此时于某的人身危险是否已经解除?如果刘某一方主观上已经放弃了继续行凶的意图或者客观上已经丧失了继续行凶的能力,那么客观上于某的人身危险已经解除。但问题是,作为当事者的于某,他当时的主观认知究竟是怎样的?他是如何判断当时的自身安危的?对此问题,警方在后续侦查中必然会重点进行讯问。但在当前,我们只能结合监控视频进行分析推测。
仔细查看视频可以发现,刘某倒地起身后以并不算大的速度朝着约十米开外的宝马车方向跑去。于某第六刀是在刘某起身不久,砍第七刀时刘某正站在宝马车左后侧车门旁边。有评论认为,于某在当时有理由认为自己的人身危险尚未解除。因为既然刘某能从宝马车内拿出第一把砍刀,那么就完全有可能从宝马车内拿出第二把、第三把刀。又或者宝马车内的其他人会拿出砍刀,下车对于某进行攻击。于某成功夺刀具有偶然性,由此建立的临时优势随时可能在后续搏斗中再次失去。不论是从此前刘某的凶狂,还是从刘某一方的人数优势、提前携带凶器等情形判断,于某都很难认为刘某一方会停止不法侵害,很难认为其人身危险已经解除。
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不过,确定于某的主观认知和心理状态还有更多的细节值得重视。其一,刘某持刀砍向于某后,宝马车上的其他人并未加入侵害。刘某被于某反砍后,刘某一方的人也没有提供支援。因此,刘某一方的所谓人数优势并不存在。其二,刘某跑向宝马汽车的时候,已经被砍五刀,身受重伤。此时即便宝马车内还有其他凶器,刘某也不可能再有继续对峙行凶的意愿和能力。刘某跑向宝马车应该是想上车逃离现场;第三,刘某持刀砍向于某的时候,大概率使用的是刀背和刀把而非刀刃。这能有力证明刘某当初不希望造成于某重伤,至少无意伤害其性命。这也是于某伤情不重,后期还能夺刀的关键。衡量防卫是否过当的一个重要基准就是加害人的加害意图和加害能力。如果综合考量上述三点细节,于某后续追砍的两刀特别是最后一刀,或许可能有防卫过当的嫌疑。
当然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并不存在一条清晰的界限。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这条界限也有可能发生变化。过分压缩或过分扩张正当防卫的空间,有些时候都会助长恶行,纵容暴力,危及社会秩序。而期间的边界勘定和分寸拿捏,对司法工作者确实是极大的智慧考验。

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三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扩展资料: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难以直接下结论,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在不法侵害人已被完全制服或者正在逃离时,仍然继续进行“追杀性防卫”,或者只是在发生口角,遭受推搡、掌掴等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时,即持刀将人捅成重伤甚至死亡,就属于滥用防卫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事由,立法为正当防卫规定了五个条件: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和防卫限度。  

具体体现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  

杨某、郑玲某夫妇建房未获有关部门审批,认为系郑某娟阻止所致。2016年9月5日上午,杨某、郑玲某夫妇将其患严重疾病、处于瘫痪状态的母亲郑某妹从前杨村拉至上杨村,欲将郑某妹背进被告人郑某娟家中,以此要挟郑某娟同意其建房。  

郑某娟见状立即关门予以制止但未果,杨某等人将其母亲丢在郑某娟厨房后即离开现场。尔后郑某娟将郑某妹搬至屋外村道上。当杨某、郑玲某得知其母亲被移至屋外后,又赶至郑某娟家门口,欲再次将其母亲搬进被告人家。  

郑某娟持两把菜刀守在门口阻止对方入内,双方引发肢体冲突,随后,郑某娟持刀砍伤郑玲某、杨某。郑某娟头部、四肢等体表亦受伤。经鉴定,郑玲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当天,郑某娟因殴打他人被天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  

杨某因非法侵入住宅、损毁财物、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17日。郑玲某伤后住院13天,医嘱休息60天。经审查共计经济损失25684.26元。  

2017年5月4日,郑某娟因本案被刑事拘留,5月17日被逮捕。7月13日,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郑某娟提起公诉。7月17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7月26日,本案一审主审法官王涛和刑庭庭长胡新华一行来到南屏乡上杨村,走进案发现场,实地了解案情。  

一审:被告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责。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列席人员意见认为,关于事实认定的部分,同意合议庭的意见;从防卫时间、不法侵害等来看,主张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  

天台法院审委会成员逐一对案件发表了意见。最终审委会一致认为:一、被告人郑某娟不负刑事责任;二、被告人郑某娟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玲某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责任。9月8日,天台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公开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砍伤邻居的她,缘何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法官网-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一、“别人拿刀来家砍人反被杀”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当防卫,他来你家拿凶器闹事,你用随手抓到的器物将对方击倒在他没有反击的情况下你没有再次对其打击,包括一下致死对方,这就是正当防卫,要是对方在没有反击能力的情况下你第二下甚至多次击打对方致死就不能认为正当防卫了,那就叫防卫过当!

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一人提刀冲到别人家去砍人反而被砍伤根据法律是谁错
1、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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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分析是否满足正当防卫的法律条件。《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权益,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如果造成侵害者的伤亡,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这不属于防卫过当,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2. 正当防卫的条件包括:首先,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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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三个条件: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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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拿刀冲进家里砍伤人,轻伤能让他坐牢吗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嫌疑人拿刀闯入家里砍人能当场击毙吗
可以,属于正当防卫

拿菜刀去被害人家砍人是什么罪
您好!这个要看持刀者的动机。如果持刀人的动机就是把被害人杀死,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持刀人只想把被害人砍伤,并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打算,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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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行为人主观上想杀死对方,而持刀砍人,那么他就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因为客观原因,没杀死,则是未遂,如果中途自己主动不想杀了,是犯罪中止。(主观方面可不是由他自己说,而是要结合具体情况的。比方说行为人上来就对人家脖子砍,就算砍不死,也涉嫌故意杀人啊!要是不想人死,你砍人家...

北辰区17777634354: 如果我的亲戚拿刀砍我,我把她杀害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
市贩庆大: 不算,因为你已经预见到了,就是你伤了她,你都有故意伤害的嫌疑.你已经知道不可为,可以去告她.许多事情只要回头想一下,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她大动干戈,你能化解的.

北辰区17777634354: 有人拿着刀要砍你,还没砍过来时你夺过刀把他杀了,属于正当防卫不? -
市贩庆大: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对方有砍人意图的情况下,将对方的刀夺下即可,但是将他杀了,属于故意杀人,不是以防卫为目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北辰区17777634354: 如果有人持刀冲入你家里,然后你把人家杀了这算不算犯法? -
市贩庆大: 算的,你可以打伤,正当防卫.杀死就是防卫过当.

北辰区17777634354: 如果有人拿着刀来你家杀你,而刚好他的刀被你抢过来,你拿他的刀杀了他,这样犯法吗?
市贩庆大: 似乎不算犯法,但也需赔偿金额,承担一些责任.

北辰区17777634354: 一个人拿着刀来打我爸,结果被我杀了,这样算是正当自卫吗?
市贩庆大: 不算,就你所述,应属于过失杀人.

北辰区17777634354: 问一个问题举个例子 如果有人要拿刀杀我 而我手里有枪 反过来杀了他 我算正当防卫 还是算犯罪呢 -
市贩庆大: 正当防卫 也可能会防卫过当 不过在调查的时候会处理你非法持有枪支的问题.

北辰区17777634354: 拎刀入室杀人被反杀算什么 -
市贩庆大: 正当防卫 来自诺基亚纯金镶嵌999南非钻 Lumia822

北辰区17777634354: 歹徒在我家持刀抢劫,并且持刀疯狂乱砍.我抄起一把菜刀反抗,砍了他一刀,歹徒死亡.这算正当防卫吗? -
市贩庆大: 算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出于保护自己,他人或社会的合法利益;以不法侵害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针对侵害者本人;且具有必要性,不超过必要限度.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北辰区17777634354: 几个人来我家都提着刀,假如我把人杀死了算自卫过当吗?怎么判? -
市贩庆大: 只是提着刀,没有犯罪故意,你主动杀人,那你就是故意杀人.当他们已有杀人故意(已动手实施),这时你才算是正当防卫.

北辰区17777634354: 我半夜看见有人拿刀在我家里 我趁其不备把他杀了 算犯法吗 -
市贩庆大: 你可以主张正当防卫!按你证据的证明情况你可以:1、可以主张特别防卫权,即最终不被刑事处罚.2、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最终还是看你的证据的.打官司实质就是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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