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外儒内法是什么意思?有人说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里就是外儒内法,你觉得呢?

作者&投稿:登欣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西汉时期儒和法的思想谁为表、谁为里? 外儒内法又是谁提出的?~

西汉儒家思想代表:董仲舒,他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被汉武帝所采用,至此儒家确立了它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正统地位。法家思想在西汉已经衰落,法家以“性恶”为其法治理论依据,认为没有“自善之民”,因此“不务德,而务法”,包含着对人民严厉控制,残酷镇压的手段,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不符合汉家宽松待人的政治思想,所以西汉时期,应是“儒为里,法为表”。但仍西汉采用“外儒内法”,儒、法兼治的方法,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是由汉宣帝刘询提出的。

从殷商时代孵化了黄老道家到汉初,都倡导无为而治,即便是朝代更迭道家不是主流思想了,在民间依然根基稳固。其实道家的“无为而治”对于统治者来说是不利的,统治者需要的是高度的中央集权,这样才能保证没有人会质疑自己,没有人想取代自己。

道家“无为而治”的弊端在七国之乱后便暴露了出来,如此佛系的思想方法其实是不适合治国的。正是因为无为而治,导致了三权分立,最终导致了七国之乱,汉景帝痛定思痛,决心改变这个局面。其实我们纵观各个朝代,中央集权制其实是没毛病的,只要不是苛政和赋税重,或者是碰上了灾年,这样的统治其实是利于社会稳定的。反而到是“无为而治”,只适合和平年代,还要诸侯都安分守己。黄老道家思想主导下的社会,就如同一滩平静的湖水,看起来岁月静好实质是不堪一击的,随便一颗小石头或是一阵微风,都足以打破这份宁静。

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以后,主张尊重君主,讲三纲五常,这些都是维护统治的有利思想。后面虽然道家不是主导地位了,但是和正统的儒家思想并不冲突。统治者大多都是采用“内儒外法”的方法治理国家,儒家思想的忠君爱国和黄老的“无为而治”互为表里,极大地促进了经济文化自由发展。

法家也是黄老的延伸,也是对道家的延伸和传承。我们看自然规律,统治者的主要思想并不是从一而终不变的,而是根据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现状不断改变的。这也是为何汉末采用黄老,后期采用儒家思想的原因。

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宣帝曾多用刑吏,当太子(元帝)向他建议多用儒士时,他的回答是: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说明汉代统治者就已经自觉地把儒法结合起来实施统治了。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依儒家学说,天地君亲,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制约,但这种伦理约束,尚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于是又生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在礼教之上,虽以明显的等级约束,进而出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律条。伦理的法制化,将一切封建礼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触犯礼教,得到的不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制裁。 从某种意义上讲,封建宗法社会的结构形态,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封建法律都披上了一层 “外儒”的仁德外衣,使一切法律都找到了伦理依托。翻开历朝历代的律书,可以发现,开头都冠冕堂皇地戴着一顶仁德的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法律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而当作为社会细胞的家族出现罪犯时,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于是灭九族、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用上。“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封建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私设公堂在封建社会里之所以不被看出犯罪,原因正在于此。 外儒内法的统治术,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自古以来即是人治而非法治

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宣帝曾多用刑吏,当太子(元帝)向他建议多用儒士时,他的回答是: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说明汉代统治者就已经自觉地把儒法结合起来实施统治了。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依儒家学说,天地君亲,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制约,但这种伦理约束,尚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性,于是又生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在礼教之上,虽以明显的等级约束,进而出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的封建律条。伦理的法制化,将一切封建礼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触犯礼教,得到的不再是道德的评判,而是法制的制裁。 从某种意义上讲,封建宗法社会的结构形态,正是外儒内法统治术的必然产物。封建法律都披上了一层 “外儒”的仁德外衣,使一切法律都找到了伦理依托。翻开历朝历代的律书,可以发现,开头都冠冕堂皇地戴着一顶仁德的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法律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地“宥”之,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么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而当作为社会细胞的家族出现罪犯时,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于是灭九族、连座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用上。“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封建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私设公堂在封建社会里之所以不被看出犯罪,原因正在于此。

中国的外儒内法

讲权谋,论法术,有一个人是躲不开的,那就是韩非子。《韩非子》其书,二十卷五十五篇,文风峻刻而犀利,给人的感觉是刻薄有余仁义不足,所以历代非议层出,几成乱世之学。
司马迁说:“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一方面彰表其治世真理,一方面又责其失之于“惨礉少恩”,另一方面,又哀其做《说难》而不能用《说难》中的道理保护自己。
韩非自幼喜刑名法术之学,作为“韩之诸公子”,这个显贵的地位和接近权力中心的生活环境对他思想和学说的形成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他生长于深宫之中,特别是战国末期那个特殊历史时期,权力斗争非常残酷而激烈,宫廷之中充满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韩非长期浸淫在权力斗争的中心,熟谙官场斗争,对官场特别是宫廷的丑恶看得入木三分,目光所及尽是邀功取宠、弑君篡位之徒,这些人把所有的聪明和机巧全用在了权力斗争之上,官吏们为保护自己,打倒对手,躲过风头,积蓄力量,卷土重来,手段之恶劣无所不用其极,压迫得人性的负面无限膨胀。这种人性的负面在韩非面前的充分展开,使他整日整月整年生活在恐怖之中。在他的作品中,我们看不到人生的欢乐和舒畅,有的只是算计人的刻薄和怕被人算计的恐怖。这,就是韩非思想的片面性的根源。
明朝宋濂所著的《诸子辨》中是这样说韩非子:
非,惨礉人也。君臣父子夫妇之间,一任以法,其视仁义蔑如也。法之所及,虽刀锯日加,不以为寡恩也。其无忌惮,至谓“孔子未知孝悌忠信之道”,谓“贤尧舜汤武乃天下乱术”,谓“父有贤子,君有贤臣,适足以为害”,谓“人君藏术胸中以倡众端,而潜御群臣”。噫,是何言欤!是何言欤!是亦足以杀其身矣!
为什么说“足以杀其身”?世界上最大的过错就是道出真相。因为韩非无情地揭示了权力斗争中的残酷性,并把君主心中的隐秘全部揭露出来,这的确是足以杀身的。韩非的主张师承于荀子,皆缘自于人性恶的假设,所以,其“法”、“术”、“势”相结合时,就显露出了其残酷性。若“法”出乎阴晦,其“术”则残忍无情,再加之以“势”,则可造就雄武大国和强暴君主,秦、隋皆是参照。
所以,这样的法必以柔和的仁政为依托,只有这样,才能够纠正法的偏激,这可能就是历朝以来外儒内法(即以儒家思想的“仁义忠信”作为道德标准,以法家思想的赏罚法度作为统治的手段)的原因所在。当然,由此也造就了中国法制的特殊性。
有的人说起外儒内法的时候,就会说这是什么封建统治者统治人民的手段,是为历朝历代残暴人民的法律冠冕堂皇地戴上一顶仁德伦理样式的帽子。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为统治者的包庇纵容犯罪留下后路,又为法律向每个社会细胞延伸提供了方便之门。只要是统治者不愿惩罚的人,皇帝或者地方官吏都可以轻松宽宥,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仅不会有“枉法”的责任,反而显示出统治者的宽厚仁慈,体恤下情。而当作为社会细胞的家族出现罪犯时,统治者又可以将某个家族成员的罪刑放大为整个家族的罪刑:族内未能很好地执行礼教,以致出此败类!于是灭九族、连坐等酷刑都可堂而皇之地用上。“满门抄斩”就是以此为依据得以执行起来的。与此同时,这种儒法结合的统治方式,还可以延伸到封建宗法社会的每个细胞组织之中,特别是封建集权统治的后期,国家将法制“下放”到宗族,族长有权采取法律的手段惩罚族人,而法律这时保护的不是族人的利益,而是宗族制度的稳定:只要族长认为有错,就可以到宗祠里对族人实施惩处。私设公堂在封建社会里之所以不被看出犯罪,原因正在于此。外儒内法决定了中国自古以来的人治而非法治。法外有情,是造成今天法制观念不强,法制难以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认人唯亲,循情妄法的社会根源。
这种说法有其科学性,但是,他只注意到了外儒内法的弊端,却没有看到外儒内法对国情的适应性。
儒家一直说“克己复礼”,但如果没有“法”做后盾,那么,这些倡导只能流于形式,没有丝毫的震慑力。韩非认为:“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 他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如果君主只知道行仁政,那就是亡国之兆。“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所以说,“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不用于今也。”韩非的这些观点很极端,但是,他真正的指出了儒家学说的柔懦之弊。
韩非举了许多极端的例子,把君主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民众的利益全部对立化。“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其实,韩非最大的错误也在于此。国家利益与民众利益从本质上应该是相关的。韩非从国家的利益那里只看到权力,却没有看到大众,这正是他最大的问题。而儒家的“民贵君轻”思想正是在这一点上对其有了极好的补足。
正是因为外儒内法,才能真正的互相益补,免除了纯法的片面性,也免除了纯儒的模糊性。如果要说现实意义,那就是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并重,法毕竟是强制性的外在压力,只有道德建设才能起到内在压力。
法不但要看到权力,更应该看到人。不但要看到富人,也要看到穷人。不但要看到官长,更应该看到民众。外儒内法,外圆内方,这才有真正的和谐。

简单说,就是在和谐的社会气氛下榨干你的所有剩余劳动力。


什么叫阳儒阴法,外儒内法
外松内紧的统治策略,表面仁政,实际法治,既能笼络民心,又能保证专制。

中国封建时代运用外儒内法的统治术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
西汉开始。自汉武帝至清末,中国统治阶级选择了外儒内法的治国模式,即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中心,以法家严刑峻法为辅助,以道家权术政治为手段。这种统治模式的形成经历了较长时期的选择和探索的过程。在动荡年代,法家的严刑酷法能够维持秩序;在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时期,道家的无为政治更为合适;而在稳定的...

中国封建时代运用外儒内法的统治术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
中国封建时代运用外儒内法的统治术是在西汉时候开始的!西汉时期的董仲舒吸收法家、道家、阴阳家思想,改造儒家思想,改造后的新儒学实质是“外儒内法”

为什么说儒家思想是外儒内法?
所谓的外儒内法指的是向外用儒家的仁义道德待人待事,而对内用法家的律法刑罚约束自己。外儒内法,即可为待人处世之道,亦可为治国理事之道。

古代中国真的是外儒内法吗
是的。外儒内法是一种中国从汉代到清代长时间内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

“外儒内法”这四个字最早是谁说的
最早可能是谭嗣同说的,然后被大量采用。起源应该可以追述到荀子。不过清末巨变时代的这种说法无疑是对古代制度非常严重的一大误读,清朝是唯一外儒内法的时代。清朝学术思想大禁锢后中国确实没什么东西了,乱盖一气胡说八道。。。就简单说汉武帝之前的情况,诸子百家只有儒家是唯一尚义的。其余法家、墨家等...

...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应该怎么解释“霸王道杂之”?
“霸道”即法家学说,“王道”即儒家学说,“霸王道杂之”就是说要儒法结合,将德政和法治结合起来。具体而言,是外儒内法,儒为表,法为里。政治经验丰富的汉宣帝已经意识到,如果“纯任德教”的太子即位,必将导致西汉王朝的衰败。西汉王朝虽然表面上“独尊儒术”,但其实治国原则是“外儒内法”,...

咱国家各个朝代是不是都奉行内法外儒
中国传统社会的管理思想、制度和治国模式,表面看是奉行实施的儒学,以儒家作为正统文化。实际上却是外儒内法。我国著名学者冯友兰就这么认为,中国统治者实际上奉行“外儒内法”,即向群众宣扬和执行儒家的伦理道德体系,而自己却并不很在意所谓的仁义道德,相反却笃信法家。也就是用儒家文饰政治,以法家...

内儒外法的意思
4、这种思想模式对后世影响深远。然而,有观点认为外儒内法可能已过时,因为现在没有君王了,世界上君主制国家都快覆灭了。同时,外儒内法对于中层人员来说是最可怕的,因为他们无法确定自己是属于内还是属于外。5、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外儒内法将会影响未来社会结构和绿色浪潮的变革,成为区别世界历史中...

对西汉内法外儒的理解
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宣帝曾多用刑吏,当太子(元帝)向他建议多用儒士时,他的回答...

甘南藏族自治州17041622074: 西汉时期儒和法的思想谁为表、谁为里? 外儒内法又是谁提出的? -
初鬼硫酸: 西汉儒家思想代表:董仲舒,他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被汉武帝所采用,至此儒家确立了它在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正统地位.法家思想在西汉已经衰落,法家以“性恶”为其法治理论依据,认为没有“自善之民”,因此“不务德,而务法”,包含着对人民严厉控制,残酷镇压的手段,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不符合汉家宽松待人的政治思想,所以西汉时期,应是“儒为里,法为表”.但仍西汉采用“外儒内法”,儒、法兼治的方法,外儒,给封建统治者披上一层仁德的外衣,内法,则为统治者的专制统治提供了坚强的的后盾,是由汉宣帝刘询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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