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宅基地归谁所有?继承的房子能翻建吗?农民注意别吃亏

作者&投稿:狐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这几年来,农村对于宅基地和建房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像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面积不能超标,建房则要求不能占用耕地等等。
如果没有自己的宅基地,那么就不能建房。
如果已有的宅基地面积过大,则可能要被收回多出来的面积标准,或者多出来的面积要交宅基地超占费。
“祖宅”是个人所有吗?
在“一户一宅”整治中,一些农民朋友就有了这样的疑问:我家的房子是继承来的,房子和占的宅基地,都是祖先一辈一辈传下来的“祖宅”,为啥现在却说面积太大了,要收回多余的面积?或者说要多交钱才能继续使用超标的面积?既然是祖宅,那不应该都是属于自己所有的吗?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都存在着一种误区,那就是“祖宅”都是自家所有。
想要弄清楚所有权到底归谁,首先得把房子和宅基地区分开。
在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的,所有个人都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即使是那些可能已经传承了上百年的老房子,其占用的宅基地,到现在来说,所有权也都是村集体的,这在各项法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但房子跟宅基地不一样,房子是个人财产,完全可以继承,自己从祖先那继承来的房子,所有权就是自己的。
所以答案就很明确了,“祖宅”的房子是个人所有,“祖宅”占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
由于房子跟宅基地不可分割,在房子存在期间,就能一直使用这块宅基地。
继承来的祖宅,能随便翻建吗?
对于这个问题,也要分几种情况来看待。
如果说自己家里没有其他的宅基地,并且继承来的祖宅,宅基地面积也没有超标,自己家还有人的户口留在老家村子里,那么想要翻建新房,是没有问题的,完全可以拆掉旧房子,在原地新建房屋。
当然,建房的时候也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如果自己家还有其他的宅基地,加上祖宅这块,就属于“一户多宅”了,那么按照规定,如果祖宅房子倒塌或者被拆除了,作为个人财产的房子没有了,个人就不能继续占用这块宅基地,要由村集体收回。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一家人的户口都迁到城市里了,老家一个人的户口都没有,那么按照目前的规定,也是不能翻建老家村里的住房的。
因为宅基地只有农村户口才能申请、使用,户口都迁走了,只能保留老家的房子,在房子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这种情况,是不能对老家房子进行维修、加固的,更不能拆旧建新。
等到房子自然倒塌,就要收回宅基地。
当然,目前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也有所改革,未来可能会出现户口迁走的农村人,也可以在老家翻建老房子的情况。
但就目前来说,户口已经迁走,最好是不要随便拆除老家房子,否则万一房子拆除之后,申请不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算自己顶着压力建好了房,没有任何证件,就属于违章建筑,有可能会被拆除,再收回宅基地。
这种情况下,老家房子一直留着才是最好的选择,不要随便拆掉,农民朋友要多注意别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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