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好的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案例及分析

作者&投稿:班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际贸易实务综合案例分析~

本案例有三个问题值得研究:第一,信用证和贸易合同二者是什么关系 ? 第二,买卖双方履约的主要依据是以何者为准?第三,当信用证与合同不一致时应该怎么办?
(1)按照一般业务程序,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后,买方根据合同中支付条件的规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其中所列的条款要求,理应按照合同内有关条款填列,所以贸易合同的条款一般反映在信用证上,可以说信用证是以贸易合同为基础的。但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是两个不同的各自独立的文件,贸易合同是约束买卖双方的法律文件,而信用证是约束开证行和受益人及其他当事人(如议付行、保兑行等)的法律文件。国际商会制定的《眼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指出:“信用证按其性质是独立于销售或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虽然信用证可能以该合同为根据,但银行与该合同则完全元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说明了信用证的基本职能是银行遵照开证人的请求承担在规定条件下的履行付款责 任 ,从而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和资金周转的方便,以便业务的进行。它并没、也不可能约束代替买卖双方对合同全部条款的履行,贸易合同才是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
(2)当卖方凭信用证交单时,只要做到准确、完整、及时,就有权向开证行收取货款。这是基于信用证给予受益人的权利。但从贸易合同来说,卖方对来证未包括的某些合同内容作出任意解释,在处理上与贸易合同有矛盾时,仍可能被视为违反合同的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本例的来证上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每月等量装运××万米”,但实际上对原合同的交货条件并没有改变,我公司如按原交货条件执行,完全可以达到“证、同一致”、 “ 单、证一致”的目的。而我们却把合同规定一至六月各月等数量交货提前于一月和二月分两批全部装出,即使通过了银行这一关,但当买方以合同为依据提出异议时,我们是无法推卸责任的。
(3)在业务实践中,国外来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相一致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除了在文字上表述的不同,不影响我们按照原合同规定履约在外(如本案例),如果遇有证上列出一些事先没有约定的条款,我们不拟接受或不易办到的,当然有权要求对方删除或修改。即使我们认为可以接受的,也应根据不同性质、权衡轻重,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如与合同中主要交易条件有重大出人,最好经过双方确认,作为原合同的修改,以避免引起误解。
总之,在履行出口合同中,既要注意做到“单、证一致“,保证收汇安全;又要注意符合“证、同一致”,维护商业声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重合同,守信用”的对外贸易原则。不能只顾来证条款对我“有利”,便将原合同置之不理,这种做法,将可能带来不应有的纠纷。

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来做,因为那关系到是否能结汇的问题

这里有一个过往的案例,只是被人当做一般的作业对待没有被人关注,实在可惜,搬到这里,供题主和关注这类问题的人们借鉴,案例及本人的分析如下:

ucp600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 2009-11-7 18:14 提问者: ilctr | 浏览次数:1088次
2009年2月,I银行开立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并通过P银行通知受益人。
信用证有关条款规定:
“presentation period: within 28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credit validity.
Additional conditions: name of application,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must appear on all docs.”
(演讲时间:28天内装运后的日期,但在信贷的有效性。
附加条件:申请的名称,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和日期的信必须在所有文档。)
2009年5月8日,B公司备齐单据,在交单期内将单据提交P银行。P银行审单后告知B公司,其所交单据中未注明“contract date” (合同签订之日),与信用证要求不符。B公司却坚持认为,有关信用证条款“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合同编号和日期)中的
date系指shipping date or documents making date(出货日期或文件的日期),而非contract date(合同签订之日),不同意按P银行建议修改单据。考虑须知交单期限及有效期的临近,若再电洽I银行澄清条款的含义来不及;加上B公司称其和国外进口方合作甚好,要求立即寄单,P银行因此未作议付,以寄单行身份向I银行交单。
I银行收到单据后提出以下不符点拒付:(1)迟期交单: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运后28天交单,已提交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09年4月9日,距实际交单日期2009年5月8日已超过28天,构成迟期交单。(2)所有单据上未注明合同日期,I银行持单等候处理指示。
P银行收到拒付通知后,一面将此情况告知B公司,一面对两个不符点反驳如下:“(1)所提交单为-收妥备运提单(receive for shipmen b/l)(收到shipmen桶/升)。提单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收起日期2009年4月9日,即提单签发日,另一个是提单装船备忘录栏中的装船日期2009年4月11日,即货物装运日期。信用证要求within 28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credit validity(后28天内,在装运日期,但信贷有效期内),而且根据UCP规定应以装运日后算起,而非以签单日后算起。因此,从装运日2009年4月11日到交单日2009年5月8日,并未超过28天,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信用证及UCP规定,不能构成延期交单。
(2)信用证中关于date的规定不够清楚。我们认为date是指docs issuing date(文件签发日期)。
根据以上两点,你行应接受单据,并立即付款。”
此后,I银行对于第一个不符点不再坚持,但对第二个不符点仍坚持,其信用证中已经很明确的表述是contract date(合同签订之日)。

P银行接到此电后,立即告知B公司应速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争取申请人同意接受单据。
此时,B公司认识到了当初P银行意见的正确,遂与申请人联系。鉴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长期合作的关系,申请人最终同意付款,I银行最后扣除不符点费后将款付清。

问题:
1、 分别对案例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评价。(B公司、I银行和P银行各有哪些行为正确和错误)
2、 假如你是出口商B公司,通过本案例你要总结哪些经验教训。

分析如下:

首先,这个信用证的有关交单期限本身就有问题——无论是UCP500还是UCP600中关于提单的最迟交单期有明确的规定,即无论如何交单期不能迟于提单日后21天,且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因为,迟于提单日后21天交单,则该提单被称为“陈旧提单”,开证行无论如何是不接受这种“陈旧提单”的。因此,该案例关于交单期为提单日后28天这种规定就有问题——这在信用证的实际操作中是没有的。

且不论这些,就该案例的问题分析如下:

1)就B公司来说,题目中的信用证附近条款中写得很清楚Additional conditions: name of application, letter of credit number, 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must appear on all docs. 这个“contract number and date ” 中的合同编号和日期是并列的,所以B 公司将其理解成“出货日期或文件的日期”显然是错误的,而P银行的理解是正确的,这个从后面 I 银行指出的不符点,并实施拒付的依据就是这一点而得以证明;且B公司自以为是,在P银行指出其理解错误之后不虚心接受,坚持错误,以致遭到拒付。

而就 I 银行指出的交单期的不符点来说,I 银行显然是没有注意到提单是收妥备运提单(receive for shipmen b/l),该提单上除了提单签发日,另一个是提单装船备忘录栏中的装船日期,因为P银行的批驳而I 银行意识到自己的疏忽,所以,此后 I银行对于第一个不符点不再坚持。

就P银行在该案例中的表现来看,从一开始指出B公司没有在单据上加注合同日期而提出指正,在B公司坚持错误的情况下,不予议付而以寄单行身份向I银行交单,并在I银行提出2个不符点后,主动予以批驳,指出不妥之处,说明P银行是称职的议付行,而只是关于合同日期的批驳显然是代B公司做无理申辩,当然是站不住脚,而未被I银行采纳——这不是P银行的错,而是作为议付行不得已而为之的代人受过而已。

2)作为B公司,通过本案应该汲取的教训是:接到信用证后,应该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每个条款,并仔细研究和理解各条款的含义,谨慎处理单据,当议付行指出问题时,要倾心听取,仔细斟酌,如果议付行提出的问题正确,就要接受并修改;另外,应该知道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再好,与信用证本身无关,因为信用证是开证行与所有人之间的单据买卖,开证行以单据来判断接受还是不接受受益人的单据,只要是单据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那么开证行就可以拒付,因为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而非开证申请人。而一旦开证行拒付后,信用证即告作废,开证行将解除付款责任,此时等于是托收状态,是否付款就要看开证申请人的脸色——如果开证申请人顾及以往和将来的合作,且此时市场没有剧烈的变化,那么有可能做付款赎单;倘若开证申请人经营不善,或市场发生剧烈的变化,那么受益人就有可能遭遇无法收款的风险——这是经常被没有经验的受益人所忽视的巨大风险!

这个一个典型的案例,可惜没有人关注——只是当做一般的作业来对待,可惜可惜!殊不知这些案例是信用证的操作者应该学习的、非常重要的东西——这可不是鸡肋呀!


国际贸易实务哪个版本好
1、国际贸易新编版,作者:薛荣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国际贸易的教学与研究,是国际贸易学科的带头人。2、国际贸易第四版,作者:黎孝先,在国内外发表50多部(含合作)外经贸类的著作和多篇国际经贸方面的学术论文与专题文章,多次获省、部级奖或社会学术机构颁发的奖项。

国际贸易实务教材哪个好
首推对外经贸大学黎孝先的第四版,其次上海人民出版社吴百福的也不错。我们学校这么多年一直用黎孝先的。

急求好的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案例及分析
2)作为B公司,通过本案应该汲取的教训是:接到信用证后,应该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每个条款,并仔细研究和理解各条款的含义,谨慎处理单据,当议付行指出问题时,要倾心听取,仔细斟酌,如果议付行提出的问题正确,就要接受并修改;另外,应该知道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再好,与信用证本身无关,因为信用证是开...

国际贸易实务那本书最好
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人都知道,有一本教材是《国际贸易实务》,因为是教材所以讲的比较详细,如果是刚入门的话,我建议还是看这本书比较好!

国际贸易实务书那本好啊
我有更好的答案推荐于2017-12-15 09:15:36 最佳答案 贸易实务是一门很讲究时效性的学科,所以最新出版的或修订的教材会更与时俱进,适应国际市场潮流和趋势。给你介绍一本清华大学出版社今年出版的,即2010年版《国际贸易实务》。作者: 任丽萍,陈伟 主编 开本: 16开 I S B N : 9787811237382 定价:¥25.00 ...

哪本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书好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薛荣久《国际贸易》新编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帅建林的《国际贸易与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我们学校以前都是用的黎孝先的,今年我们这一届的改用帅建林的了 黎孝先的是中文版的,帅建林的是英文版的 我们都是买了这两本,到时候对着...

求推荐一本关于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比较不错的书籍,谢谢!
求推荐一本关于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比较不错的书籍,谢谢! 没有专门讲国际贸易术语的书,一般国际贸易术语都是国际贸易实务的一部分,介绍一本课本: 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 黎孝先主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 ISBN:978-7-81078-861-8 关于国际贸易术语 EXW Term of sale signifying ...

国际贸易实务和物流管理相比哪个专业比较好?
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一门课程而已,主要是贸易术语,贸易谈判,还有国家文化背景,的一些基础知识。掌握了对贸易业务有很大的帮助。就业方向:外贸业务员,外贸业务更单员,外贸单证员,外贸翻译,以及翻译等。英语要求:英语要求不高,基础扎实,CET-4 & CET- 6 就已经很好了。主要还是口语。...

如何学好国贸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与其他课程内容紧密相联。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应该将各们知识综合运用。比如讲到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内容时就应去了解商品学科的知识;讲到商品的价格时,就应去了解价格学、国际金融及货币银行学的内容;讲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内容时,就应去了解运输学、保险学科的...

国际贸易实务 教材 哪个版本好?对于初做外贸的人哪个版本更合适?_百度...
那是基础,哪个版本都行, 在这个基础上,你需要学习的是跟单信用证解释, 国际贸易通则解释以及外贸案例,外贸单证与应用等一系列的读本,然后需要和实际结合起来,光看也不行的..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急求好的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案例及分析
车承迪维: 这里有一个过往的案例,只是被人当做一般的作业对待没有被人关注,实在可惜,搬到这里,供题主和关注这类问题的人们借鉴,案例及本人的分析如下: ucp600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 2009-11-7 18:14 提问者: ilctr | 浏览次数:1088次 2009年2...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急求:国际贸易实务关于信用证的案例分析
车承迪维: 合理;银行只处理单据纠纷,对于涉及到货物本身质量的不负责,只要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的一致,必须付款;对于货物质量产生的纠纷,进口方应该在信用证的单据要求里要求对方出示官方或其他权威机构的检验证明,并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等进行索赔或协商解决!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求《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答案啊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以即期信用证付款的FOB合同,进口食品1000箱.接到对方的装运通知后,该公司投保了一切... -
车承迪维:[答案] 第(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属于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第(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应如数交货.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承保范围以内的损失;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案例分析 -
车承迪维: 1.合同的付款条款确定的不明确.开给买方的即期汇票,并没有说明白到底是何种付款方式.应该明确到底是哪一种. 2.银行没有失误.D/P45天,目前国际上银行业有两种操作方式: a.先拿单据,45天付款 b.按D/A45天操作 所以,银行在这件事上,没有什么过错.托收本来就属于商业信用. 拒付利息,这个事情,应该是你们和客户自己商量吧,看谁来承担,谁付都OK啊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案例分析
车承迪维: 1. 不符点成立, 因为800M/Tons±5%可以对quantity 有一个变化,但是不能对信用证的总额有相应的波动. 其实买方开信用证的时候,你们就应该让他们写成"Amount: USD 1,200.00(±5%)". 应该说Shipment should be effected before Sep. 15th, ...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国际贸易信用证案例分析 -
车承迪维: 不完全正确.我方已按合同执行办理,我方已经履行卖方义务.首先,所产生的问题是船公司造成的.应找船公司理赔.其次,货物已过船舷,所产生的问题是鬼买方的.但出于友谊,我方可以代为找船公司索赔.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国际贸易与实务的题目,求大神 案例: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国外商人以CIF条件和信用证方式出 -
车承迪维: 1)案例解答—— 该案应该由保单的受益人或背书转让后的持单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该案例叙述可知,出口商已经做了交单议付,那么,无论该保单的受益人是谁,客户肯定是持单人,因此,应该由客户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不应该...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
车承迪维: 首先说明一下,提问者打错了很多字,让案例有些理解困难. “a贸易公司信用证拒付案”是说不通的.从案例表述中看:a贸易公司是卖方,b公司是买方.b公司应向银行申请开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a公司应向自己所在地的中国银行提交符...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国际贸易实务信用证的案例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
车承迪维: 保兑行的责任与担保人是一个概念, 开证行不付或者无力偿付才能向保兑行(担保人)索汇.所以你怎么可以不先向开证行索汇,而要求保兑行付款呢?如果开证行同意并完成了付款,保兑行的责任也就相应结束了.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这时你才可以要求保兑行付款

龙胜各族自治县13093071463: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车承迪维: 买方应当在货到后经检验发现有少数包装不良之时,就赶紧与相关责任方交涉,并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此案例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相关规定,买方未对货物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直到最后发生火灾,才提起索赔,不能够要求对方全部赔偿,而对方赔偿的话,对于由于买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卖方是不予赔偿的.《国际贸易实务》中,违约及其救济方法一章中有相关介绍.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