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判例法系国家的量刑制度有哪些特点

作者&投稿:莱苛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西方有哪两大法系?他们的特点是什么?并评价二者的优劣~

《外国法制史》—两大法系

法系是按照法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法系这一术语,是19世纪以来随着比较法学的兴起而提出来的。后来在西方法学中被广泛采用。西方学者对划分法系的标准说法不一。在众多的划分标准当中,比较有影响的是法国著名比较学家勒内·达维关于法系的解释和所做的分类。他把当代各国法律划分为三大法系,即大陆法系、英国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在《外国法制史》课程中会学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它的主要历史渊源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此外还有教会法、商法和城市法。西欧大多数国家历来通行以日耳曼法为基础形成的习惯法,通称“普通法”。罗马法在这里是指经过意大利的前后期注释学派整理,为适应西欧各国新的需要而复兴的罗马法。

这些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法律的主要历史渊源,也是西欧封建国家法律的主要因素。随着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贸易交往的发展,政治统一的趋势,彼此间的法律便发生许多联系,同时,还产生某些共同的形式和特征。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西欧许多国家如法、德、意等国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并巩固以后,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以及这些国家彼此的交往,它们的法律制度相互间的联系和共同特征获得进一步的发展,于是产生了罗马日耳曼法系。首先在法国建立了罗马日耳曼法系的第一个基地,随后,在德国建立了第二个基地,这两个西欧大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两国的法典和法律体系相互间联系密切,具有许多共同特征。伴随?8、1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性的发展,不仅在欧洲各国,而且在亚、美、非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立法和法典化运动应运而生,并持续发达。它们或者模仿法国法,或者径直改造、移植它们的法典和法律体系,或者接受它们的影响,于是罗马日耳曼法系成为世界最大的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征有:

1、大陆法系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德国等国系统、直接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结构、内容、原则、形式都深受罗马法的影响。这两部著名的民法典是罗马日耳曼法系的核心和标志,罗马日耳曼法系有两个分支,一个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拉丁分支,一个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日耳曼分支,各具特色。

2、大陆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法,成文法是它的法律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各部门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指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大陆法系是教授立法。

3、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起着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成文法无法包罗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引起的法律问题和案件,容许法官适用类推,类推成为成文法的补充形式。

英国法系以1066年诺曼人征服英国作为开端。由于美国是英国的前殖民地,独立以后仍保持着英国法的传统,同时她又是较早脱离英国而独立的一个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大国,不仅在英国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某些重要特点,故又称英国法系为英美法系。

英国法最初仅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斯,影响并不大。从17 世纪起,英国开始掠夺殖民地和争夺海上霸权,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又加紧了这一活动,相继占领了大量殖民地领土。随着英国殖民主义扩张和殖民地的扩大,英国法也被带到这些地区,作为英国殖民统治的手段,强行推行和适用。殖民地独立后,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着英国法的传统和影响,继续采用英国法的某些原则和制度,作为这些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但他们相互之间也有差别。英国殖民地有两类:一类是“白人领地”,一类是“有色人领地”。“白人领地”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等,其中除美国独立较早,其法律制度有较多自己的特点外,其他几个国家现仍为英联邦的成员国。其法律制度就更接近于英国。而“ 有色人领地”,如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及非洲和中南美洲等一些前英国殖民地,由于在殖民地时期尚保有某些本地的习惯法,独立后又受到罗马日耳曼法系传统的某些影响,故其采用英国法的程度就比前一类国家低,而保有自己更多的特点?

英国法系的基本特点是:

1、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英国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没有成文法典。法律主要由判例法构成。作为英国法律主要构成部分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由王室法院和大法官法院的司法判例长期积累而成,因而判例法就成为英国法律的主要渊源。如果国会撤消其全部制定法,英国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若取消判例法,英国法就成了一些不连贯的零星条文了。

2、遵循先例原则和判例汇编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这一原则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

3、法官和法学家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英国法中,法官和法学家起了重要的作用。英国法是以判例法为基础的,判例法是英国法的基本构成部分和主干,而判例法则是由法官在长期审判活动中所做出的判决积累而成的,因此法官的判决起着立法的作用。

4、受罗马法的影响不同于大陆法。

西方社会两大法系在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典编纂、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区别:
1、法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3、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鸡冠法院-简述两大法系的区别?

  确认自然权利

  自然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分离是判例制度产生的理论前提。在英美法系,法学界通常将权利划分为自然权利与法律权利等。自然权利是指人生而享有的追求尊严、平等、自由、幸福、财产等权利,这些权利被描述为与生俱来、不可剥夺、不可转让。而法律权利则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由法律直接赋予的权利,其核心内容为权利法定、权利有限、权利平等、权利自由。法律权利与自然权利两者在权利的来源、范围、地位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自然权利,作为本性权利、天赋权利,来源于人类“本性”的正当需求和“自然”的永恒赋予,超越各种现实社会差别。而法律权利则来源于现实社会制度,来源于人类的造法活动。自然权利涉及到人类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诸多方面,与时俱进,无边无际。而法律权利则由现实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由特定的法律规范所确定,具有现实性、确定性和有限性。自然权利是法定权利的基础,法律权利是自然权利的升华。

  按照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学说,无论是国家产生前还是产生后,每个人的自然权利都是客观存在的。后来,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人们让渡了部分自然权利,才形成了国家权力,才产生了法律权利。但人们所让渡的只是部分自然权利,人们始终保有部分自然权利。人们在行使自然权利时,也可能产生摩擦和冲突,也需要国家权力予以裁决。正是诉讼活动的存在,才使自然权利得以向法律权利转化。因此,诉讼活动是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转化的法律事实。而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转化的重要成果就是判例的产生。

  突出程序权利

  在英美法系,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转化的过程和诉讼活动的推进过程表明:当事人先有程序权利,而后才有实体权利。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诉讼当事人所主张的自然权利能否最终转化为法律权利,取决于法院的最后判决。但是,在权利转化之前,诉讼当事人能否得到平等的对待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格平等与尊严问题。所以,与大陆法系相较,英美法系特别重视程序法律的完善和程序权利的保障,将程序正义摆在突出的位置加以强调,认为程序制度的公正与否对于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转化的结果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尽管在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上认可自然权利理论,但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的转化主要不是通过司法活动而是通过立法活动来完成的。与英美法系相较,大陆法系国家更加重视实体权利的完善。

  张扬无限司法

  在英美法系国家,凡是属于自然权利的冲突,法院都应当受理,并通过司法裁判来决定这种自然权利是否符合正义,是否可以转化为法律权利。所以,在英美法系国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权利冲突只要诉诸法院,法院就必须受理裁决而不能排斥。从案件受理的角度出发,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可以被称之为无限司法。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院所解决的只是法律权利间的冲突,如果法律对相关问题没有做出规定,法院往往不予受理。所以,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往往被称之为有限司法。而从司法的创造性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属于积极司法,法院不仅适用既定的规则,而且在不断创制着新的规则。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往往属于消极司法,法院仅负责法律的适用,而不能创制法律或规则。

  遵循进化原则

  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的发展遵循着进化的原则。判例的功能经历了从证明习惯到提供规则的转变。18世纪以前,判例并不具有约束力。那时法庭辩论引用和讨论早先的判决起着一种并非无足轻重的作用,但也不是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而是作为对法院习惯做法的证明。18世纪以后,判例逐步具有约束力。作为判例,重要的不是具体的判决,而是判决中所包含的规则。而规则作为在法律上具有决定意义的观点支撑着具体的判决,并且对其他类似案件具有约束效力,法官是从抽象的规则中引申出具体的判决。从思维过程来看,判例是从个案到个案的推理。而从此案到彼案的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深化,积累起来的裁判规则也在不断完善。

  美国法学家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和德国法学家科殷在《法哲学》中对英美法系国家法官的裁判和判例的形成进行了初步的展示:第一步,将眼前的案件与他日的先例进行比较,寻求合适的判例规则,如果发现后案与先例契合,则依先例进行判决。从法律学的角度来看,这里的先例是法律的正式渊源。遵循先例进行判决,这一步对法官来说是基础的工作,永恒不变,它实现着法律的安定、公平和效率价值。这个阶段属于判例的适用阶段,法官选择的自由空间不大。大部分案件走完这一步,判决结果也就基本确定了。第二步,如果发现他日的先例并不完全契合今日待裁的案件,但两案所追求的价值基本相同时,尽可能地扩展先例,将其适用于新情况。此时,并不首先选择推翻先例。第三步,缺乏合适判例,法律出现漏洞时,寻找法律的终极渊源,创制新的判例规则;或先例规则阻碍社会发展时,通过创制新的规则而废除旧的规则。卡多佐认为这才是富有生机的法律制度得以衍进的需要。在无法寻找到契合的先例时,睿智的法官的审慎工作才刚刚开始。这时,法官需要根据某一条他自己认为是公正和适当的原则进行判决,而法官在选择这一原则时是比较自由的。令许多大陆法系的法官感到惊讶的是,此时法官在选择法律渊源(社会学意义的)时,是那样的无拘无束,各种价值和政策(政治的,伦理的,国内的,国外的)在相互激荡中逐步清晰和谐,指导法官做出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判决。





西方判例法系国家的量刑制度有哪些特点
而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转化的重要成果就是判例的产生。突出程序权利在英美法系,自然权利向法律权利转化的过程和诉讼活动的推进过程表明:当事人先有程序权利,而后才有实体权利。因为在英美法系国家,

判例法国家有哪些
英、美、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均属于判例法系(也叫英美法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

判例源于哪个国家
1. 英国:作为判例法的发源地,英国的法律体系以判例为基础,法官的判决为后续案件提供法律指导。2. 美国:美国法律体系同样采用判例法,但其也有成文法,如宪法和各种联邦法律。州法律则根据各州情况而异。3. 加拿大:加拿大的法律体系深受英国影响,采用判例法,并以成文法为辅。4. 印度:印度法律体...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年单选11)
在法律推理方面,大陆法系主要适用演绎推理,而判例法系国家主要适用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故D项正确。

判例法是什么意思
判例法的基础是“遵循先例”原则,其创制是通过法官的司法活动来实现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判例法也被称为“法官法”。成文法又称为制定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成文法是“不成文法”的对称。国家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我国...

判例法系名词解释
1. 西方社会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后者也被称为判例法系。2. 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这一体系起源于欧洲大陆,并扩展至拉丁语族和日耳曼语族的国家。罗马法主要以民法为核心,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典型代表。此外,包括...

论述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形成:众所周知,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则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先道德,后法律的形成时间也是法律与道德的一大区别。 表现形式:如果说成文法系的国家将法律规定在法典中,判例法系的国家在判例中寻找法律,那么道德则多数是不诉诸文字,而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原则、抽象、模糊成为道德的众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的使用方面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法系,即有法典和成文法法条,如法国,德国,日本...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系,即没有成文的法典,靠以前的法官的判决,依次判罚,英国,美国.世界大多数国家目前都是大陆法系,但是两者有逐渐融合的趋向,实际上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实证法,而判例法法系一般倾向于自然法.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判例的...

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因此,合理怀疑应当是法官或者人民陪审员根据理性对案内证据情况经过仔细思考后产生的怀疑。排除合理怀疑是要求司法审判者针对案件事实形成内心确认 “排除合理怀疑”无可厚非的是具有经验主义因素的,法官在进行事实认定的时候往往带着自我的主观认定在其中,有些类似于判例法系国家的审判方式,我们在对合理...

法律的不同体系有哪些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最主要的两大法系,他们的区别主要是: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英美法系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3)在适用法律的技术方面不同:在大陆法系,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

浉河区19449754850: 请问判例法的特点是什么? -
拓刮启文:[答案] 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

浉河区19449754850: 世界五大法系
拓刮启文: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叫普通法系,海洋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它是指以英国中世纪(11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主要特点: (1)判例法是其最显著的特点. (2)普通法与衡平法并存. (3)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

浉河区19449754850: 使用"判例法"的国家有哪些?
拓刮启文: 主要是英国和美国 以及曾是这些国家的殖民地的国家,比如英国原在非洲\东南亚和南亚的殖民地国家.

浉河区19449754850: 对比论述西方近代与现代民法的特点 -
拓刮启文: 第一法律渊源上,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其中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

浉河区19449754850: 英美法系有什么特点?
拓刮启文: 英美法系:称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他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

浉河区19449754850: 两大法系的审判制度 -
拓刮启文: 大陆法系的是参审制的陪审制度——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法律适用的决定 海洋法系则是一美国为主要代表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是认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则由法官在陪审团认定的事实之上进行!

浉河区19449754850: 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是什么?还有其它法系吗? -
拓刮启文: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

浉河区19449754850: 世界法律体系分几类?都有什么特点.中国属于那类? -
拓刮启文: 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为制度法,也就是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对案子做出判断. 英美法系为判例法,以以前的判例作为审判的依据.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代表为德国.

浉河区19449754850: 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能通过判例而立法?通过判例而立法,不是相当于司
拓刮启文: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是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

浉河区19449754850: 判例法和判例制度的区别 -
拓刮启文: 判例法是普通法系的法官造法,形成判例后可产生法律效力,及对后来类似判例的约束功能.判例制度是一个制度,并不一定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大陆法系等专家立法国家也有判例制度,但并不是像普通法系那样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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