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这一概念在历史的发展

作者&投稿:伍艺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急!急!急!!!人权这一个概念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法国卢梭他们搞出来的,上网一查就知道。

C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学生对资产阶级革命颁布的法律文献的认识,根据所学知识,①汉谟拉比法典诞生在古代两河流域的古巴比伦,②《独立宣言》 ③《人权宣言》分别是美国独立战争河法国大革命时期颁布的法律文献,④《解放黑人奴隶宣言》发生在1861年,属于19世纪的美国内战的史实,本题选C。点评:本题难度教学,考查学生对历史知识的识记能力,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颁布的比较重要的法律文献,都对本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进程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同学们要注意识记和理解。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的历史,就是争取和实现人权的历史。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人权的历史就表现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争取确认人的尊严、价值和基本权利的历史。反压迫、反剥削和反歧视是人权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古罗马奴隶制社会,奴隶起义的领袖们曾喊出过“不自由,毋宁死”的豪言壮语;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农民领袖们曾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大胆诘问,举起过“等贵贱,均贫富”的战斗旗帜。就是这样一些可歌可泣的斗争组成了人权的历史。这个历史一直延续到今天。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人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理论概念,是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的。为了对抗和否定当时被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们举起了“天赋人权”的旗帜。他们断言,每一个人都是天生独立、自由和平等的,生命、财产、自由、平等及反抗压迫等等,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剥夺或放弃这些权利,就是剥夺或放弃人的做人资格,是违反人性的。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首先将“天赋人权”写进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该《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第一次将“天赋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此后,各国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人权相继被载入宪法,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重要内容和象征。这样,就形成了人权概念的第一个形态,即资产阶级形态。
资产阶级反对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反对将权利诉诸神性,而主张诉诸人性,并从人性中引伸出自由、平等的人权,这在当时曾经起过巨大的思想解放作用,具有非常进步的历史意义。但是,资产阶级形态的人权概念从一开始就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封建的等级特权被打倒了,但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被合法化了。私有财产权利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本所有者的自由和平等被宣布为最终的人权。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种“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前提是少数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绝大多数劳动者被剥夺得一无所有,所以,在这里,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自由只是资本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平等也无非是资本平等地剥削劳动力。与此相应,资产阶级民主制所宣布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归根到底也只能是资产阶级共同压迫劳动人民的自由。
正是由于资产阶级的人权形态在事实上将广大劳动人民排除在“人权”之外,所以,从资产阶级提出“人权”之日起,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便开始了争取自己的真正人权的斗争。起初,他们接过资产阶级的“人权”口号,从中吸取或多或少正确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赋予自己的阶级内容,作为向资产阶级争取自己权利的旗帜。他们抓住资产阶级的话柄,指出:自由、平等权利不应当仅仅是表面的、政治上的权利,而且应当是实际的和社会、经济上的权利;必须消灭的不应仅仅是等级特权,而且应当是阶级差别本身。这样,人权的要求就不再限于政治权利了,它也扩大到了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平等地位问题了。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自由、平等、人权”的幌子下残酷剥削劳动人民的秘密和伪善,科学地揭示了只有以消灭私有制和剥削为目标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权的道理,标志着科学的无产阶级形态的人权概念的形成。按照这一概念,人权的基础并不是什么抽象的人类本性,而是人的现实社会本质即劳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权利是与人的劳动机能和人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实际贡献不能分开的,因而也是与人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分开的。所以,人权的首要前提就是消灭私有制,排除阶级剥削和压迫。自由只要与劳动摆脱资本剥削和压迫相抵触,那就只能是骗人的东西;平等如果不涉及消灭私有制,那就必然要流于荒谬。一句话,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因此,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就是,在消灭私有制和剥削的前提下,在保证人人自由、平等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种人权形态的理想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苏联十月革命后公布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首次使无产阶级的人权概念上升为法律原则。此后的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在宪法中规定了类似的内容,从而使无产阶级人权概念的理想在一定的地区和程度上成为现实,并深刻地影响和丰富了此后世界范围内的人权概念。社会主义人权形态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贡献在于:它摒弃了资本主义人权形态的虚伪性,一方面提出并突出地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确认并强调了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社会制度和物质条件的保障,从而大大丰富了人权的内涵,改变了人权概念的实质,并使成为真实。
进入20世纪以后,人权概念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由于资本主义从一开始便与对外侵略和殖民掠夺联系在一起,特别是资本主义过渡到帝国主义阶段以后,争夺殖民地和霸权的斗争愈演愈烈,终于在本世纪初短短几十年之内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了空前的浩劫。所以,二战以后,保护人权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呼声。1945年,联合国成立,“促成国际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被明确规定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1948年,联大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系统地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人权的具体内容,作为所有人民和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为后来的国际人权活动奠定了基础。1966年联大进一步通过了《国际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同时突出地确认了民族自决权、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主权等人权内容。1986年联大通过《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1984年联大通过《人民享有和平权宣言》,宣布全球人民享有和平的神圣权利。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根据冷战后国际人权领域的形势,强调了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和各类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并对今后国际人权活动提出了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在二战后的50多年里,联合国共通过了约70个有关人权的宣言、公约和议定书,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与此同时,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也制定了各种区域性保护人权的公约,如《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等等。
联合国范围内国际人权概念的形成和发展,是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对峙与共处,以及一大批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纷纷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并发挥积极作用为背景的。因此,这一形态的人权概念势必是一个十分宽泛、复杂,因而也势必是充满着斗争,在实际上难以操作和缺乏约束力的概念。从总体上看,尚不能说已经有一个为世界所有国家公认的完整的人权观。但是,从主流来看,国际人权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的确极大地丰富了人权概念的内涵,显示了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已经不再仅仅是指公民和政治权利,而且也包括了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提出和确认,使人权概念在国际范围内突破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狭隘框框。
第二,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强调了人权内容的不可分割性。1968年的《德黑兰宣言》和1977年的《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都强调指出: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互相依存的,对于公民、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应给予同等的关注;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则公民和政治权利永无实现之日。这些观点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打破了西方国家垄断对人权概念解释的局面。
第三,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已不是单纯的个人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集体的人权,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种族平等权等等。在这里,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实现民族自诀、维护国家独立的权利,发展中国家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和财富、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和平与安全的权利,相对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和安全权而言,显示了更加重要的意义。上述集体人权的确认,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反帝、反殖、反霸,维护国家独立和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这是人权概念在国际范围内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第四,国际人权概念强调了优先保护集体人权的必要性。《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以及此后的一系列人权国际文书均强调,在联合国系统内处理人权问题时,对于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外国统治和占领、侵略和对国家主权、统一和完整的威胁、以及否认民族自决权和自然资源永恒主权等等造成的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国际社会应作为优先事项来寻求解决。
总之,在20世纪末的今天,当我们谈论“人权”时,它已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的传统的人权观念。虽然我们仍然不时听到各种旧时代的回声,但是,人权概念在经历了数世纪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之后,已经具有了十分丰富甚至全新的内涵,并且已日益与和平和发展这两个总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是我们现时代人权概念的主流。二、中国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历程。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一部人类的历史,就是争取和实现人权的历史。进入阶级社会之后,人权的历史就表现为被压迫者反抗压迫、争取确认人的尊严、价值和基本权利的历史。反压迫、反剥削和反歧视是人权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古罗马奴隶制社会,奴隶起义的领袖们曾喊出过“不自由,毋宁死”的豪言壮语;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农民领袖们曾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大胆诘问,举起过“等贵贱,均贫富”的战斗旗帜。就是这样一些可歌可泣的斗争组成了人权的历史。这个历史一直延续到今天。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人权作为一个普遍的政治理论概念,是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的。为了对抗和否定当时被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政治家们举起了“天赋人权”的旗帜。他们断言,每一个人都是天生独立、自由和平等的,生命、财产、自由、平等及反抗压迫等等,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剥夺或放弃这些权利,就是剥夺或放弃人的做人资格,是违反人性的。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首先将“天赋人权”写进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纲领,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该《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那末,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1789年法国大革命期间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则第一次将“天赋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宣布:“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此后,各国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人权相继被载入宪法,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重要内容和象征。这样,就形成了人权概念的第一个形态,即资产阶级形态。
  资产阶级反对神权、君权和等级特权,反对将权利诉诸神性,而主张诉诸人性,并从人性中引伸出自由、平等的人权,这在当时曾经起过巨大的思想解放作用,具有非常进步的历史意义。但是,资产阶级形态的人权概念从一开始就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封建的等级特权被打倒了,但是资产阶级的阶级特权被合法化了。私有财产权利披上了神圣的外衣,资本所有者的自由和平等被宣布为最终的人权。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种“人权本身就是特权”。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前提是少数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绝大多数劳动者被剥夺得一无所有,所以,在这里,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自由只是资本榨取工人最后脂膏的自由,平等也无非是资本平等地剥削劳动力。与此相应,资产阶级民主制所宣布的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归根到底也只能是资产阶级共同压迫劳动人民的自由。
  正是由于资产阶级的人权形态在事实上将广大劳动人民排除在“人权”之外,所以,从资产阶级提出“人权”之日起,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便开始了争取自己的真正人权的斗争。起初,他们接过资产阶级的“人权”口号,从中吸取或多或少正确的、可以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赋予自己的阶级内容,作为向资产阶级争取自己权利的旗帜。他们抓住资产阶级的话柄,指出:自由、平等权利不应当仅仅是表面的、政治上的权利,而且应当是实际的和社会、经济上的权利;必须消灭的不应仅仅是等级特权,而且应当是阶级差别本身。这样,人权的要求就不再限于政治权利了,它也扩大到了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平等地位问题了。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自由、平等、人权”的幌子下残酷剥削劳动人民的秘密和伪善,科学地揭示了只有以消灭私有制和剥削为目标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权的道理,标志着科学的无产阶级形态的人权概念的形成。按照这一概念,人权的基础并不是什么抽象的人类本性,而是人的现实社会本质即劳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权利是与人的劳动机能和人创造物质精神财富的实际贡献不能分开的,因而也是与人的生存和发展不能分开的。所以,人权的首要前提就是消灭私有制,排除阶级剥削和压迫。自由只要与劳动摆脱资本剥削和压迫相抵触,那就只能是骗人的东西;平等如果不涉及消灭私有制,那就必然要流于荒谬。一句话,只要私有制和剥削存在,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因此,无产阶级的人权要求就是,在消灭私有制和剥削的前提下,在保证人人自由、平等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实现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种人权形态的理想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3页)。苏联十月革命后公布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首次使无产阶级的人权概念上升为法律原则。此后的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在宪法中规定了类似的内容,从而使无产阶级人权概念的理想在一定的地区和程度上成为现实,并深刻地影响和丰富了此后世界范围内的人权概念。社会主义人权形态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贡献在于:它摒弃了资本主义人权形态的虚伪性,一方面提出并突出地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确认并强调了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社会制度和物质条件的保障,从而大大丰富了人权的内涵,改变了人权概念的实质,并使成为真实。
  进入20世纪以后,人权概念在国际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由于资本主义从一开始便与对外侵略和殖民掠夺联系在一起,特别是资本主义过渡到帝国主义阶段以后,争夺殖民地和霸权的斗争愈演愈烈,终于在本世纪初短短几十年之内发动了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了空前的浩劫。所以,二战以后,保护人权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呼声。1945年,联合国成立,“促成国际合作,……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被明确规定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1948年,联大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次系统地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人权的具体内容,作为所有人民和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目标,为后来的国际人权活动奠定了基础。1966年联大进一步通过了《国际人权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内容,同时突出地确认了民族自决权、自然资源和财富的主权等人权内容。1986年联大通过《发展权利宣言》,确认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1984年联大通过《人民享有和平权宣言》,宣布全球人民享有和平的神圣权利。1993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根据冷战后国际人权领域的形势,强调了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和各类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并对今后国际人权活动提出了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在二战后的50多年里,联合国共通过了约70个有关人权的宣言、公约和议定书,其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与此同时,各地区根据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也制定了各种区域性保护人权的公约,如《美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公约》、《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等等。
  联合国范围内国际人权概念的形成和发展,是以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的对峙与共处,以及一大批新独立的第三世界国家纷纷登上国际政治舞台并发挥积极作用为背景的。因此,这一形态的人权概念势必是一个十分宽泛、复杂,因而也势必是充满着斗争,在实际上难以操作和缺乏约束力的概念。从总体上看,尚不能说已经有一个为世界所有国家公认的完整的人权观。但是,从主流来看,国际人权形态的形成和发展,的确极大地丰富了人权概念的内涵,显示了人类进步的必然趋势。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已经不再仅仅是指公民和政治权利,而且也包括了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特别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提出和确认,使人权概念在国际范围内突破了西方资产阶级的狭隘框框。
  第二,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强调了人权内容的不可分割性。1968年的《德黑兰宣言》和1977年的《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都强调指出: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都是不可分割和互相依存的,对于公民、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应给予同等的关注;若不同时享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则公民和政治权利永无实现之日。这些观点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打破了西方国家垄断对人权概念解释的局面。
  第三,国际社会的人权概念已不是单纯的个人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集体的人权,如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种族平等权等等。在这里,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实现民族自诀、维护国家独立的权利,发展中国家自由处置其自然资源和财富、发展民族经济的权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和平与安全的权利,相对个人的财产权、自由权和安全权而言,显示了更加重要的意义。上述集体人权的确认,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坚持反帝、反殖、反霸,维护国家独立和人民的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这是人权概念在国际范围内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第四,国际人权概念强调了优先保护集体人权的必要性。《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以及此后的一系列人权国际文书均强调,在联合国系统内处理人权问题时,对于种族主义、殖民主义、外国统治和占领、侵略和对国家主权、统一和完整的威胁、以及否认民族自决权和自然资源永恒主权等等造成的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国际社会应作为优先事项来寻求解决。
  总之,在20世纪末的今天,当我们谈论“人权”时,它已远远超出了资产阶级的传统的人权观念。虽然我们仍然不时听到各种旧时代的回声,但是,人权概念在经历了数世纪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之后,已经具有了十分丰富甚至全新的内涵,并且已日益与和平和发展这两个总问题联系在一起。这是我们现时代人权概念的主流。二、中国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历程。

1、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2、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 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你的问题涉及面太广无法在这里回答,篇幅不够


“人权”这一概念在历史的发展
此后的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在宪法中规定了类似的内容,从而使无产阶级人权概念的理想在一定的地区和程度上成为现实,并深刻地影响和丰富了此后世界范围内的人权概念。社会主义人权形态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贡献在于:它摒弃了资本主义人权形态的虚伪性,一方面提出并突出地强调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确认并...

“人权”的概念是如何一步步发展出来的?
喂人权这个概念是在文艺复兴时期,英国和法国的一些呃政治学家,思想家提出来的东西,比如说提倡人生而平等的卢梭,那个时候文艺复兴主要集中在欧洲,就是英国,法国,意大利这些地方,他们是文艺复兴的中心,由此产生了人权的观念,那个时候大概是一六几几年,大概是不到1700年。观念提出的很早,但是真正践...

人权的含义,快.!
4. 人权即人的权利,是指人(或其组合)应当享有和实际享有的,并被社会认可的权利的总和。5. 人权是人根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受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制约。6. 人权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权利本身,即“是某某权利”;二是观念或原则,...

人权是什么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人权是一种普遍的观念,它涉及到人的尊严、自由、平等和发展等方面。首先,人权强调每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等。这是人权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其次,人权也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政治和文化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人们在社会中表...

什么是人权
这表明,无论在全球还是本地,人权问题都与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紧密相连,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努力实现。总的来说,人权是一个多层次、动态的概念,它既反映了我们的理想,也揭示了社会现实的复杂性。通过教育、集体行动和持续的反思,我们才能在追求人权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第三代人权定义
人权的概念自其诞生以来,经历了深远的变化。在17、18世纪的资本主义兴起时期,人权主要关注的是个体的基本权利,如平等和自由。随着历史的推进,人权的范围逐渐扩大,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文化和社会层面。20世纪50年代,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人权观念进一步深化,从关注个人权利发展到集体权利,包括民族...

到底什么是人权?西方国家为什么老是拿这个说事呢?
1789年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了一部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有重要影响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这应该是现代资本主义民主宪政的起源,包括美国,英国以及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与改革都受其的影响。揭示了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的原则也是西方民主宪政的根本,是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思想武器。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

论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在近代政治哲学思想史上,人权一般被称作“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等等。主权指的是,在一定领土和居民范围内的最高权威,也就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其本质特征在于对内最高性和对外独立性两者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二、人权...

人权历史。比如什么时候有的这个概念,再比如捍卫人权献身的人
在当今主流社会的宪政体制中,宪法一般都将人权明细化和法制化。但是人权作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的作用仅仅是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在历史上,也曾有用实证法否定人权的先例,比如法西斯政权为其种族灭绝提供合法的途径。人权基本内容 1、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

人权的概念
1948年以后,从理论上讲,人权才是“普遍”的,但理论和实际之间仍有矛盾,“人”这个词仍然模糊。很多西方人权学者在分析人权概念时,经常引用美国法学家W.霍菲尔德关于分析法律权利一义务概念的学说。按照霍菲尔德的学说,通常所讲的法律权利这一概念,是极为复杂的,它包括了以下四个概念,即法定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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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冒怡宝: 《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有从他们'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可见,自然权利在资产阶级语境中是指人的生存平等权、生命权、自由权、幸福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 英国哲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对“自然权利”作了界定:“人们……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的关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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