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的级别具体指什么?

作者&投稿:毓乐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什么是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是指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包括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中学)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劳动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国家发布的《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分为几大类:
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一般认为,普通教育与 职业 教育有着明确的区别。它们的起源不同,实施机构不同,职能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些根本性的区别决定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地位的高下之分,也决定了两者在课程设置上的不同倾向,即普通教育偏重学术性知识的传授,而职业教育侧重实用性技能的训练。但若从最广的意义上来说,在社会分工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所受的教育都应该由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这两部分组成,否则便难以安身立命,承担起各项社会责任。也就是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根本性的教育目的上是一致的,即培养“社会化的人”。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人才培养上的区别
(一)生源渠道上的区别
目前高职院校的生源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二是中等职业技术 学院和职业高中对口招生的学生,三是初中毕业的学生;而普通教育的生源通常是在校的高中毕业生。
(二)培养目标上的区别
普通教育主要培养的是研究型和探索型人才以及设计型人才,而职业教育则是主要培养既具有大学程度的专业知识,又具有高级技能,能够进行技术指导并将设计图纸转化为所需实物,能够运用设计理念或管理思想进行现场指挥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换句话说,职业教育培养的是技艺型、操作型的、具有大学文化层次的高级技术人才。同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培养出来的学生,毕业后大多数能够直接上岗,一般没有所谓的工作过渡期或适应期,即使有也是非常短的。
(三)与经济发展 关系上的区别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职业教育又是高等教育中同经济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部分。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中,职业教育的学生人数的增长与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化处于正相关状态,高职教育针对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培养相关行业的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它的规模与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取决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产业结构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和定位必然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职业教育如何挖掘自身内在的价值,使之更有效地服务于社会是其根本性要求。
(四)专业设置与课程设置上的区别
在专业设置及课程设置上,普通教育是根据学科知识体系的内部逻辑来严格设定的,而职业教育则是以职业岗位能力需求或能力要素为核心来设计的。就职业教育的专业而言,可以说社会上有多少个职业就有多少个专业;就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而言,也是通过对职业岗位的分析,确定每种职业岗位所需的能力或素质体系,再来确定与之相对应的课程体系。有人形象地说,以系列产品和职业证书来构建课程体系,达到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接轨。
(五)培养方式上的区别
普通教育以理论教学为主,虽说也有实验、实习等联系实际的环节,但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更好地学习、掌握理论知识,着眼于理论知识的理解与传授。而职业教育则是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岗位所需的动手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并重,教育时刻与训练相结合,因此将技能训练放在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上,讲究边教边干,边干边学,倡导知识够用为原则,缺什么就补什么,实践教学的比重特别大。这样带来的直接效果是,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同其所受的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是对口的,他们有较好的岗位心理准备和技术准备,因而能迅速地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要求,为企业或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职务是指科长、处长、局长之类的。
级别是指正副科级、正副处级等等,有的局长是科级,有的是处级,职务都是局长,但级别却不同。。
行政级别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比如说,这位公务员现在的职务是某科室的科长,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如果此刻受到行政处分,在处分规定的时间内不得晋升和调整级别。假如处分期为一年,那么在这一年间他的行政级别就不能晋升到副处了,单位可以调动,职务如果调动的话就不能做科室的一把手了。不知你明白了没有?

工资档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第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第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宣传漫画3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编辑本段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宣传漫画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养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编辑本段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三十五条 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六条 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编辑本段第五章 处分的程序  第三十九条 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第四十四条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四十六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编辑本段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  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宣传漫画
编辑本段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6号)
《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已经2008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葛红林???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过错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影响行政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效率,或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遵循原则)
给予行政过错行为人行政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事实、重证据,惩处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权限规定)
给予行政过错行为人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
第二章 日常行政管理过错
第六条 (日常管理过错责任追究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机关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丢失或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第七条 (日常管理过错责任追究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作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决定,或出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政策制度的;
(三)决策失误,盲目上项目或引进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委托或授权其他单位或组织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单位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的。
第三章 行政许可过错
第八条 (许可过错责任追究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不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必须具备的全部材料和法定形式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有哪六种
3、记大过。记大过是一种比记过更严重的行政处分。时间为18个月。4、降级。降级是降低公务员现任职务级别,使其遭受一定的物质利益损失和精神压力的处分形式。时间为24个月。5、撤职。撤职即解除公务员现任职务的一种处分形式,适用于违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公务员。时间也是24个月。...

行政处分程序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面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检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规定的...

公务员受行政处罚会怎么样
法律主观:如果公务员受行政处罚,若是受处罚原因若是与工作无关的,一般不会被给与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与工作相关,会按照规定给与纪律处分,比如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法律客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

人民警察行政处分有哪些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 (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湖南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解答: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行政机关公务员记大过、处分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公务员记大过,处分期限为18个月。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警告,处分期限为六个月。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

公务员免职和记过谁处分重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

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
(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行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公务员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区别
2、从政务处分的对象来看,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3、从政务处分的方式来看。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

东辽县17653211938: 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有哪几项内容 -
戈背西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东辽县17653211938: 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人员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是什么 -
戈背西力: 根据行政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于行政人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

东辽县17653211938: 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 -
戈背西力: 警告处分和记过处分的区别: 记过处分比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是一种告诫,让被处分者注意问题,不要再犯,适用于犯有一般性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较轻的.记过处分十一中惩罚,则是有过错了,给予一定的一种惩罚措施. 行政处分的种...

东辽县17653211938: 公务员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戈背西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

东辽县1765321193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应当从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情形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哪些情
戈背西力: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1)在二人以上的共 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 的;(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 包庇同案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 节.

东辽县1765321193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下列()情形,受理公务 员复... - 上学吧
戈背西力: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其中的“特殊贡献”指的是国家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期间,表现突出,有重大贡献,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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