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最新

作者&投稿:翁玲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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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2020〕22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于老湖镇中心卫生院以西,四至范围位于北至庄科村土地、南至庄科村土地、西至庄科村土地、东至东平县老湖镇中心卫生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老湖镇庄科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2020年9月2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2020〕23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
地块一:位于北至龙崮村、马代村、南城子村土地,南至龙崮村、马代村、南城子村、后刘代村土地,西至龙崮村土地,东至后刘代村、前刘代村、南城子村土地。
地块二:位于北至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后刘代村土地,南至后刘代村土地,西至后刘代村土地、东至后刘代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彭集街道龙崮村、代家村、马代村、南城子村、后刘代村、前刘代村村委会。
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兖矿东平陆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建设,为了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发挥现代物流业对区域经济的促进带动作用。该项目为铁路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9月9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2020年9月4日



办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办土地证手续
土地使用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

农村土地怎么办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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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土地证还有法律依据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属于失效状态的。建议尽快依法申领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凭此土地证去当地房管局做登记、审核处理,之后会补发新的《房产证》)

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有效?
195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虽然已失效,已不能作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凭证,但在某种意义上,仍具有一定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据效力的。如你仍持有1953年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而没有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并没有获颁土地证,可以依法申领现有土地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证怎么办,都要什么手续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一般商品房土地证办理需要提交以下几种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一般商品房为购房合同)。(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去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证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

土地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

土地证的作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

土地证上是谁的名字土地就是谁的吗
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

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先后顺序或者哪个证...
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是房地产开发最基础和初开始的工作流程。一、土地证是简称,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部门是当地国有土地资源局。申办单位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某项目备案审批,在办理完环保预审、土地预审等手续后,即可以备案项目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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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秀苏复: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2、市、县国土部门拟订征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逐级上报;3、征地审核与批复;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制订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国土部门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7、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获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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