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

作者&投稿:苍梧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吉林省产假158天怎么来的~

   吉林省产假分为基础产假+延长产假,其中基础产假为98天,延长产假为60天,一共加起来158天。

  吉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 、基础产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 、额外增加的产假: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吉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吉林额外增加产假60天=158天。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中有关产假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第四十二条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七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
  (三)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十五天;
  (四)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
   (五)怀孕二十八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二十一天至四十二天。怀孕二十八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九十八天。

一、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逐步提高”和“,到2015年”。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受人民政府委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合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做好人口核查工作,提供有关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统计资料和年度户籍人口、暂住人口统计资料。”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民政部门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生活困难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研究制定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统计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和人口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拟订并完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保障工作。”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评为三级以上残疾的;

  (二)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

  (三)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九、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或者第二”改为“三个以内”。十、将第五章章名修改为“计划生育服务”。十一、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和新生儿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各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从事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十三、将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的“农村村民”修改为“农村居民”,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城镇人员”修改为“城镇居民”。十四、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育儿补贴制度,不断完善促进生育的配套支持措施。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制度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四)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五)对边境线一定范围内有新生儿出生的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六)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一、删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户籍及居住地在边境县(市、区)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

  “(五)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三、删去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四、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夫妻有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意愿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五、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共同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或者其他材料。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婚育信息可以在本省核实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婚育信息需要跨省核实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六、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建立健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建立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和出生缺陷监测、干预和新生儿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八、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九、删去第四十二条。十、删去第四十三条中的“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将“输卵(精)管结扎术”修改为:“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十一、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三)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十二、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并将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修改为:

  “(三)结扎、复通输精管,休息十五天;“(四)结扎、复通输卵管,休息二十一天;”十三、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十四、删去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十五、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四十七条,其中第二款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无子女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无子女一方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十六、删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十七、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四十八条,修改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十八、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十九、删去第六十一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此外,其他条文顺序做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林地及其边缘,禁止下列用火行为:(一)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点蜡等祭祀殡葬用火;(二)进入或者途经该区域车辆上的人员向车外丢弃火种;(三)烤火、野炊、烧烤、火把照明、点放孔明灯;(四)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烧灰积肥、烧荒燎堰;(五)各级人民...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森林条例》等四件法规...
一、贵州省森林条例 1.将第十三条第四款修改为:“禁止移植古树、名木。因科学研究等特殊原因必须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由县级人民政府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核发。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等4件地...
“(五)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书面意见;“(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设立省级森林公园,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会同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第一章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几个层级
法律依据: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等18件...
一、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商务、科学技术、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林木种子有关工作。”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科技”修改为“科学技术”。 (三)将第十三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省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红树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旅游文化、公安等部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_百度知 ...
一、适用税额标准 1.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的市本级和义乌市,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五十元。2.嘉兴市、湖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的市本级和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瑞安市、乐清市、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德清县、诸暨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临海...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_百度知 ...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5、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出卖承包...

定陶县18870684639: 一小轿车每行驶100km,耗油10L.已知汽车所用的93#油的密度为0.75*10 3 kg/m 3 ,则汽车行驶100km耗油的质量______kg.2009年5月31日,吉林省发改... -
蒲韦丙酸:[答案] (1)汽车行驶100km耗油的质量:m=ρV=0.75*10 3 kg/m 3 *10*10 -3 m 3 =7.5kg;(2)汽油的质量不变,温度升高,汽油受热体积变大,根据公式ρ= m V 可知,汽油密度变小;每升汽油的质量减小,在...

定陶县18870684639: 吉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意见 -
蒲韦丙酸: 为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发生应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维护业主正常生活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有关规定,制定《吉林省物业专项维...

定陶县18870684639: 吉林省是我国最大的商品粮基地,其分布广、产量高的农作物是() -
蒲韦丙酸:[选项] A. 春小麦 B. 玉米 C. 大豆 D. 水稻

定陶县18870684639: 吉林省低保住院怎么报销 -
蒲韦丙酸: 吉林省低保住院报销的流程如下:1. 乡镇级(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85%,起付线是200元.2. 县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70%,起付线是500元.3. 市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5%,起付线是700元.4. 省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是50%,起付线是10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等级医院会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并且具体医疗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不同病种和政策而略有不同.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具体信息,建议您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相关医疗保障机构的工作人员.

定陶县18870684639: 吉林省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
蒲韦丙酸: 从企业没有遵守劳动合同法,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日期起算,超过1年就没法申请仲裁了.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

定陶县18870684639: 吉林省排在前十名的专科学校有哪些? -
蒲韦丙酸: 1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白城市 专科 2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3 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4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5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 吉林省 长春市 专科 6 长春金融高...

定陶县18870684639: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气潮湿吗 -
蒲韦丙酸: 延吉不潮湿,这里是盆地,如果你说潮湿的话,珲春比较潮湿,那里靠海吧.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