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在送往刑场前一小时自杀,是先送医抢救,还是直接执行死刑?

作者&投稿:家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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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但是司法实践中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司法机关对于死刑犯有著严格的管制措施,尤其是对于已生效的已决犯,更是“寸步不离”“严防死守”,其根本不具备自杀的客观条件。

为何这么说呢

死刑犯一般都是羁押于看守所,按照《看守所条例》第17条规定,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死刑后,出于安全考虑,看守所会依法依规对死刑犯佩戴专门的死刑脚镣,这种脚镣一般十六七斤,由镣环和镣链两部分连接构成,将镣环套在死刑犯的脚踝处,镣环上有铆钉孔或锁具。

然后将铆钉口砸死或锁住锁具,使死刑犯不能自行取下,因脚镣沉重,且有镣链连接,死刑犯不可能大步自由行走,亦不可能做出幅度过大的动作,因行动受限,自然增强了监管的安全系数。同时,看守所会安排专人看管死刑犯,监管室内安装有监控摄像头,随时注视死刑犯的举动,其根本没有机会自杀、自残。


对于死刑犯本人而言,历经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与核准审,整个过程一般至少需要二年,这还不算补充侦查和案件发回重审的情况,否则时间更长。期间,死刑犯需要面对反复的讯问、庄重的庭审及判决结果的宣告,经历死刑宣判的畏惧恐慌,“努力”寄希望于二审后的失望,“期望”核准审后的绝望,心理的巨大压力让其心力憔悴、崩溃难耐,随著时间推移,逐渐麻木不仁、顺其自然。

因为人的心理承受力是有限的,痛苦的折磨、自由的失去、心理的恐惧已经让死刑犯痛苦不堪、无以名状,与其自我“折磨”,不如坦然面对,毕竟事实不容抹煞,法律是严苛的,一切听从“命运”的安排。司法实践中,死刑犯对于最后的死刑结果心里早有预期,经历过过山车式的心理起伏以后,会慢慢直面现实,毕竟有因才有果,作恶多端是有报应的,任何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所以,一般死刑犯遭受煎熬之后,都会选择沉默释然,也许一切都是“命运的安排”,与其“生不如死”、“别无选择”,不如认罪伏法、坦然面对,所以他们一般不会自寻短见,因为这样只会平添烦恼,根本无济于事,死刑犯失去了很多,其中就包括“自杀”,很多死刑犯也会自我反省。所以,有的死刑犯会主动要求捐献自己的器官,以拯救他人,回报社会,做出自己最后的“善举”。可惜,现在国家已经禁止利用死刑犯的器官了。

死刑犯真的侥幸自杀,首先肯定要进行抢救

因为一方面这是人道,死刑犯也是人,拥有接受救治的权利,这与执行死刑并不矛盾,相反救治本身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还需要查明死刑犯自杀的方式、原因,以确定监管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责任,对于自杀事件绝对不能执行了之。

人命关天,绝非儿戏。死刑执行,责任重大。执行法官得到信息的第一时间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然后妥善应对这一突发事件,应当说在自杀事件未查明定性之前,死刑执行工作应当会暂停,但是暂停不会影响死刑判决的执行力,待自杀事件水落石出、处置妥当之后,死刑执行任务会重新实施。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死刑执行暂停之后将适时重新启动,一如既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任何干扰死刑执行工作的企图注定都是徒劳的,因为法律代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神圣不可侵犯,死刑犯罪大恶极、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多行不义必自毙。



如果在上刑场前一小时自杀了,还是会先送去医院进行抢救的,因为还没有对死刑犯进行核身,所以是不符合死刑犯执行规定的,一般会送进医院抢救了之后再按照规定的流程执行死刑。

先送医抢救,然后再依法执行死刑,因为执行死刑是法律对罪犯必须执行的惩处,是罪犯对自己放下的罪行承担起法律责任的结果,所以,无论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生任何事情,都不能改变罪犯必须经历死刑的过程。

在死刑犯送往刑场前的一个小时,如果自杀的话,必须要送医抢救,法院是有权利依法剥夺死囚的生命的,但是也要有义务保护他合法的生命。

应该是送医急救,而且在监狱不会在执行死刑前发生犯人自杀的行为的,如果有的话,会追究劳教人员的责任。


死刑犯在送往刑场前一小时自杀,是先送医抢救,还是直接执行死刑?_百度...
1. 死刑犯在送往刑场前一小时自杀,这是一个司法实践中几乎不可能发生的情况。因为司法机关对死刑犯有着严格的管制措施,特别是对于已生效的已决犯,他们通常会被严密看管,没有自杀的机会。2. 死刑犯一般会被羁押在看守所,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7条的规定,已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死刑犯在送往刑场前一小时自杀,是先送医抢救,还是直接执行死刑?_百度...
死刑犯一般都是羁押于看守所,按照《看守所条例》第17条规定,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死刑后,出于安全考虑,看守所会依法依规对死刑犯佩戴专门的死刑脚镣,这种脚镣一般十六七斤,由镣环和镣链两部分连接构成,将镣环套在死刑犯的脚踝处,镣环上有铆钉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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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15879916917: 假设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一天自杀或者发病,是不是需要 -
大狐录除痰: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肯定是活的,这个无可厚非,只要是活的不管法院怎么判的刑他的基本人格权还是受到保护的,健康权就是其中之一,监禁犯人的司法机关也有保护和监管的义务,并且应当保证犯人在执行死刑前的生理心理状况不发生异常,以免影响死刑执行的实现.

平和县15879916917: 死刑犯在行刑前自杀,为什么要抢救 -
大狐录除痰: 因为执行死刑的日期已经确定.在这个日期之前,这个死刑犯有活着的权利,任何人不可以剥夺,看守所、监狱有保障其生命安全的职责,所以应抢救.

平和县15879916917: 判了死刑的人是怎么处死的? -
大狐录除痰: 一般两种:枪毙和注射. 枪毙应该知道吧 注射,就是让死刑犯躺在一张床上,先全身绑住,然后先注射麻醉,在注射使死刑犯致死的注射液,大概几分钟后,人即死亡.

平和县15879916917: 死刑是如何执行的 -
大狐录除痰: 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 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平和县15879916917: 死刑犯究竟怎么执行
大狐录除痰: 1、人民法院对于死刑犯,应当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进行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平和县15879916917: 死刑犯在被行刑前要被摘器官吗】 -
大狐录除痰: 江湖中多有这种可怕的传言,但是我实话告诉你,死刑是相当严肃的程序,其中有公安、法院、武警、法医等多个部门的介入,在此要动手脚是不可能的.而且死刑犯的尸体是允许家属看的,要...

平和县15879916917: 死刑罪犯在执行前12小时的精神状态是怎么样的?
大狐录除痰: 紧张、心慌、亢奋、压抑等多种负面情绪集中体现. 很少有心理强大者. 自杀倾向严重.

平和县15879916917: 犯人被执行死刑前的前几分钟都在想什么? -
大狐录除痰: 从我看过的案例以及研究来看,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在得知死刑后,开始接受不了,每天晚上睡不着,总想着方法去如何改变这个结果.总是抱有一丝希望.但是慢慢的,开始反思自己,知道结过无法改变.开始悔恨,开始道歉.对不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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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狐录除痰: 当然是被看管得很严啊.监狱的栅栏都是用布包裹的,连牙齿间都会用布塞住.防止咬舌自尽的.而且这样的犯人一旦自杀成功了,监狱的人是要受到处分的.但是家属们通常会买通好狱卒,让狱卒将犯人的脊柱弄断.这样就感觉不到苦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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