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封建宫廷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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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后宫等级制度~

等级:
皇后为正室
以下为侧室
正一品:皇贵妃
从一品:贵妃、淑妃、贤妃、德妃
正二品:夫人
从二品:妃
正三品:昭仪、昭媛、昭容、淑仪、淑媛、淑容、修仪、修媛、修容、
从三品:贵嫔
正四品:婕妤
从四品:荣华
正五品:婉仪、芳仪、芬仪、德仪、顺仪
从五品:嫔
正六品:小仪、小媛
从六品:贵人
正七品:才人、美人
从七品:常在
正八品:答应
从八品:承衣 更衣
无品级:秀女
嫔妃分居东、西十二宫:
东六宫为景仁宫、承乾宫、钟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
西六宫为永寿宫、翊坤宫、储秀宫、启祥宫、长春宫、咸福宫
每宫均有主妃位、妃包括妃以上者居主妃位,其他为各宫个“阁”

扩展资料:
皇太后和皇后的金约(用金做成的饰物),上缀青金石、绿松石、珍珠、珊珊等为垂褂物。皇太后和皇后的耳饰左右各三,由金龙衔一等珠。皇贵妃和贵妃的耳饰以及宫中贵人耳朵扎有三个孔,配戴三副耳坠。
皇太后、皇后、皇贵妃的朝褂,用石青色片金缘,以立龙、正龙和万福万寿为绣衣图案。领后垂明黄绦,饰以珠宝;也有以正龙、行龙或立龙和八宝平水为图案绣文。皇太后和皇后、皇贵妃的冬朝袍用明黄色、披领和袖均用石青,肩的上下均加缘,并有金龙、行龙、正龙以及八宝平水等图案绣文。
皇太后和皇后的领约,以缕金铸之,以珍珠、绿松石、珊珊为饰。皇太后和皇后着朝服时胸前挂有三盘朝珠。着吉服挂一盘朝珠,均为珍珠和珊珊等高档饰物;皇贵妃、贵妃和妃的朝珠,是用密珀为饰。
这种朝珠共计一百零八颗,分四部分,以三颗大珠间隔,每个部分二十七颗。皇太后、皇后和皇贵妃配有绿色采,绦用明黄色,绣文为五谷丰登。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和嫔的冬朝裙,用片金加海龙缘,红织金寿字缎和石青行龙庄缎;夏朝裙用缎纱,图案与冬裙相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古代嫔妃等级

关于封建主义的土地所有权问题



所有权的涵义 作为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来说,所有权(Eigen-tum或译所有制)涉及到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它虽有其法权的表现,但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法律和宗教一样,没有自己的固定的历史,而经济关系之反映为法律原理,必然是一种头脚倒置的东西。因此,对于所有权(或译所有制),政治经济学所要把握的是在生产关系的总和中的表现形态,而不仅只是法权形式。马克思对此有极明确的表述:

“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一八○)

“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这种财产关系(Eigentumsverh ltnis或译所有权关系)就其法权表现作为意志关系总和包括起来,而是就其现实形态即作为生产关系总和包括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一卷,莫斯科一九五四年中文版,页三六九;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选集,德文第兹一九五三年版,页一八二;重点是原有的。)

这样,在所有权这一范畴的涵义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它的表现形态既然是指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那末它就不是抽象的、永恒不变的观念,而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具有不同历史形态。

马克思明确指出,“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旅娣⒄棺拧保�砜怂级鞲袼谷��谒木恚�嗣癯霭嫔绨妫�骋话恕穑��⒓バδ切┒运�腥ǖ牟煌��沸翁�幕焱�骸翱尚Φ氖谴哟艘徊教�剿�校?font lang=EN-US>Eigentum,或译所有权的一定形式如私有(Privateigentum,或译私有权)(并且还把一个对立的形式即一无所有为前提)。历史倒是指出公有(例如在印度人、斯拉夫人、古代的克勒特人等等中)是原始形式,这种形式在公社所有的形式上还在很长时间内起了显著的作用。”(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页一五○——一五一;德文第兹一九五八年版,页二四一)同样,我们也应避免这样一种错误,即在论证封建主义所有权时,也一步跑到一定形态如自由的私有权的历史形态中。

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形态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土地所有权(Grundeigentum)这一范畴。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和一般的所有权是有区别的,马克思曾指斥蒲鲁东“表面上似乎讲的是一般的所有权,其实他所谈论的不过是土地所有权、地租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一八○)。另一方面,土地所有权是与一定的所有权相适应的,并依所有权的不同历史形态而有相应的土地所有权的历史形态,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土地所有权有各种不同的历史形态”(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页八○一)。

如所周知,在古典的古代,就已有了私有权或私有制这一形态,日耳曼的封建的所有权或所有制是对古典的古代的否定,而近代资本主义的私有权或私有制又是对中世纪封建所有权或所有制的否定。

严格意义的私有权或私有制这一历史形态乃是古典的古代和近代的形态,而不是封建所有权的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思想体系中不止一次指出:

“无论在古代或现代人民中,真正的私有权(daseigent-lichePrivateigentum或译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Mobi-liareigentum或译运动的所有权)的出现才出现的。”(德文第兹一九五三年版,页六一)

“私有权利(Privatrecht)是和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或译私有权或私有制)一起同时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Gemein-wesen)形式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在罗马人那里的私有财产和私有权利的发展在工商业方面没有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仍原封未动〔恩格斯在边上注道:放高利贷〕。在现代人民那里工业和商业已经摧毁了封建的共同性形式,因此对它们说来,随着私有财产和私有权利的发生,便开始了一个能够进一步发展的新阶段。”(同上,页六二)

与此相适应,自由的土地私有权这一历史形态是古典的古代和近代的土地所有权的形态,而不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的形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止一次地指出:

“这种观念——关于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diejuristische Vorstellung des freien Privatgrundeigentums)——在古代世界,只出现在有机的社会秩序(organischen Gesell-schaftsordnung)解体的时期;在近代世界,只是随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出现。在亚细亚,那不过间或由欧洲人输入。”(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页八○四;德文第兹一九五七年版,页六六五)

“自耕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形态(diese Form des freien Parzelleneigentums selbstwirtschaftender Bauern),作为支配的通常的形态,一方面在古典的古代的最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近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由封建土地所有制〔权〕解体所引起的各种形态中的一种。”参看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页一○五三;德文第兹一九五七年版;页八五八)

这里关于土地私有权这一历史形态的表述与德意志思想体系中关于私有权这一历史形态的表述吻合无间,这是铁的公式,不容否认的。封建制社会在事实上也存在有小土地所有制形态,但不是通常的支配的形态,而且也不充分具备着法律观念的性质。因此说,“中世纪社会:细小的个人生产(kleine Einzelproduktion)。生产资料预定为个人使用(einzelgebrauch),因此是简陋的,细小的,效能微小的。生产是为生产者本身或其封建领主直接消费产品而进行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莫斯科中文版,页一五三;德文第兹版,页一四二)

封建主义土地所有权的非运动的性质 封建主义土地所有权既不同于古典的古代和近代,则其特征何在?对此,我们须从其非运动性去理解。

马克思极深刻地作了这样的对比:在资产阶级社会,是“运动的所有权”(bewegliche Eigentum),而在封建制社会,则是“非运动的所有权”(unbewegliche Eigentum)①。

关于运动的所有权,马克思写道:

“这运动的所有权是近代底儿子,是嫡出子;运动的所有权怜悯着他的敌人把他看作一个关于他的本质一窍不通的蠢才……。”(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版,页七一;参看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学短篇论文集,德文第兹一九五五年版,页一一六)

这里,(一)所谓“运动的所有权”,在土地所有权上,是指土地进入交换的、不稳定的商品流通过程,因而成了自由的土地私有权。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到:“……从这时起,土地所有权就依附于农产品的市场价值。作为地租,土地所有权丧失了不动产(按即土地占有)的性质,变成一种交易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一八五),正是指近代土地私有权的运动性质。(二)所谓“这运动的所有权是近代底儿子,是嫡出子”,在土地所有权上,意味着自由的土地私有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近代的资本主义的产物。这一点是我们前面所已论证的。马克思认为“真正的私有权只是随着动产(Mobiliareigentum,也即运动的所有权)的出现才出现”(见前引),这种“动产”,其涵义和“运动的所有权”(beweg-liche Eigentum)相当;而在中世纪,土地所有权则具有“不动产的性质”,其涵义又与“非运动的所有权”相当,即仅指对土地的特权占有(或译地产Grundbesitz)。

关于“非运动的所有权”。马克思写道,由非运动的所有权到运动的所有权的转变,乃是由封建制社会到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安定的垄断之转变为运动的不安定的垄断即竞争,他人的血汗底不劳而获的享受之转变为他人的血汗底多忙的交易,是必然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版,页四七)

在这种转变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所有权的相互攻击:运动的所有权把非运动的所有权看作是“蠢才”,“这个蠢才企图把粗暴的不道德的暴力和农奴制放到道德的资本和自由劳动的地位上去”,而代表非运动的所有权的封建的土地所有者,则“使他的所有权底世袭贵族,使封建的追思、怀念、回忆底诗篇,使他的梦幻的本质、他的政治的重要性等等发生作用”,并攻击他的敌人(运动的所有权)是拐骗者(同上,页七一)。

从以上所有权的这两种形态的对比研究中,我们可以明确一个问题:封建制社会的土地所有权的历史特征即在于:它是“非运动的”土地所有权,而不是“运动的”土地所有权或自由的土地私有权。严格意义的土地私有权的法律观念乃是特定的历史阶段的范畴,不能任意用之于封建制社会。这是属于封建主义普遍规律的原理,不论是中国的封建制社会或欧洲的封建制社会,都不能有超乎此一般规律的特例。显然,不应当用“自由的土地私有权”或“自耕农民的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形态”等概念来研究封建主义的经济规律①。




封建主义的土地占

有权与私有财产的实质



中世纪的私有财产 必须指出,以上我们是从严格意义去论证私有权和与之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性质,这样的论证丝毫也不妨碍我们同时对私有权作一般的更宽广的理解。

从一般的更宽广的涵义来说,在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继此而来的阶级社会——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可说是对原始社会的否定,是私有制对公有制的否定,共产主义社会则又是对阶级社会的否定、是更高阶段的公有制对私有制的否定。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如在资本论和德意志思想体系中所论证的)在严格的意义上把私有权或私有制只看作是古代的与近代的历史范畴,而另一方面(如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反杜林论中所论证的)又以私有制概括迄今存在过的一切阶级社会,其中包括封建制社会。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写道:“所有文明的各族人民都是从土地的公社所有制开始的。各族人民经过了原始状态的一定阶段之后,土地的公社所有制在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变成为生产的桎梏,它被废除、被否定,并且经过了较长或较短的中间阶段之后转变为私有制。可是当农业由于土地的私有制而达到较高的发展阶段时,私有制又反过来成为生产的桎梏,象目前在小土地占有制和大土地占有制方面所看到的那样。由此就必然会提出否定现在已经是私有的土地占有制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但是这一要求,并不是指恢复原始的土地的公社所有制,而是指建立远为高级的、发达的公有制形式,它不仅不成为生产的障碍,而且相反地第一次使生产从阻碍它发展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并使生产有可能充分利用近代化学上的发现和力学上的发明。”(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页一四二)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还详细地谈到了中世纪的私有财产(包括地产):“凡是我们看到长子继承制具有古典形式的地方(在德意志的各邦人民中),整个国家制度都建立在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的基础上。在那里,私有财产是一个普遍的范畴,是一种普遍的国家联系。就连普遍的职能也时而成为某一同业公会的私有财产,时而成为某一等级的私有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三八一;德文第兹一九五八年版,页三一四)

我们决不可以把这里的论证和前面的论证看成是有矛盾的。因为,(一)阶级社会的共同性之一即私有财产,(二)共同性之外有各时代的区别性,马克思常指示我们不要忘记了区别性,(三)在中世纪社会的某些国家也有残存着“古典的形式的地方”,那就必须具体分析,(四)中世纪的私有财产或私有权是一个特殊的形态,连并不属于经济范畴的普遍的职能还可以看作私有权,这一点是特别应该注意的。

土地占有、法律规定与私有财产 首先,我们要论述的是经典著作中的这一原理:占有权取得了法律的规定,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写道:

“私有财产(Privateigentum)的真正基础,即占有(Besitz),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同上,页三八二)①

在这种合法占有的涵义之下,作为中世纪私有财产,应和古代的以及近代的私有财产区别开来看待。按中世纪的财产形态,如经典著作中常见的“地产”和“土地占有”,本来是一个词,即Grund-besitz。同古代的和近代的有严格的区别,这种土地占有(Grundbe-sitz),是和土地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因而它在外观上显出或表现出私有权的样子,而在内容上却是一种霸权式的统治。这一点正是封建的土地占有的特征。

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这种封建的土地占有的特征作了极其精辟的描述:

“在封建的土地占有(Feudalgrundbesitz)之下已经存在着一种作为对人的外在力量的土地的统治。农奴是土地的附属品(Akzidenz)。土地属于宗子(Majoratsherr),即属于长子。土地是归他继承的。

私有权的统治主要随着土地占有而开始,土地占有是私有权的基础。

然而在封建的土地占有之下,主人至少表现得象地产(Grundbesitz,直译为土地占有)的君主。甚至在占有者(Besitzer)和土地之间,还存在着一种比仅仅货物的财富更深密的关系的外观。块块土地随着它的主人个人化了,它有主人的品级,和主人一起成为男爵的或伯爵的,有着主人的诸特权、主人的审判权、主人的政治关系等等。土地显得象它的主人的非有机的躯体。所以成语有所谓Nulleterresansma tre(没有无主的土地),这句话就表明领主权和土地占有的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学短篇论文集,德文第兹一九五五年版,页九一;参看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版,页四六;重点是引者加的。)

此段分三节,前后二节和中间一节是特殊和普遍的关系。我们在这里应该注意“然而在封建的土地占有之下”的论述,那是和一般的合法的占有即私有权不同的。封建的土地占有者,即领主或特权的品级地主,在他的土地上,表现得象君主一样,是作为对人的外在力量的统治者,他的占有权是和他的政治的、社会的权力结合在一起的。因此,普遍的职能也可以作为私有财产来看待。

另一方面,我们决不能因这种私有财产的表现形式,而忽略了所有权(Eigentum)与占有权(Besitz)的区别。

第一,这样的封建的土地占有权之成为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是通过法律而授予的,而这种所授予的权力不是财产平权的法律形式,而是一种基于名分和传统的地位的特权形式。在中国历史用语叫做“唯名与器,不可假人”的名器,君主有最高的名与器,同样地主也有其名与器。马克思在描述了封建的土地占有之后,接着就指出:“……封建的土地所有权(feudale Grundeigentum),象君主国授与名义给君主一样,授与名义给他的主人〔指土地占有者,如领主〕。他的家庭底历史,他的门第底历史等等,这一切给他把土地占有权个性化起来,并且把土地占有权正式地弄成他的门第,弄成一个人格”(参看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译本,页四六,重点是引者加的)。因此,土地占有权通过了封建的权力授受,才“正式地”成为特殊的土地权力。

第二,合法的占有与不合法的占有必须严格地区别开来,前者具有封建的“私有财产的性质”,后者则不过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我在别的论文中提到,法律上的占有权或所有权是一回事,实际上的占有又是另一回事,即依据此处所讲的原理而言,提法上并没有矛盾。)二者在封建制社会经常引起统治阶级的内讧。

第三,在一般涵义上,“所有”和“占有”是有联系的,占有是私有财产的基础,是土地所有机的前提,但经典著作对这两个概念的运用总是异常审慎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资本论中,马克思往往往“所有”、“占有”、“所有者”、“占有者”等字的下面加重点号,以提示人们应注意其间的区别;在社会民主党在一九○五至一九○七年第一次俄国革命中的土地纲领中,列宁更指出,“不了解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诸概念间的区别”,就会发生误会(参看此书莫斯科一九五○年中文版,页一四四)。特别对于如中国这样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更须对这些概念作审慎的研究。企图否定这些概念的区别,不会在科学分析上带来益处。

第四,在所有和占有相统一的地方,马克思有时用“享有”(Aneignung)一词,如“对自然的享有”(AneignungderNatur)(政治经济学批判,德文第兹一九五八年版,页二四一,参看人民出版社版,页一五○,有人译为“利用”,有人译为“占有”)①。

中世经“私有时产”的实质 我们已经探索了封建的土地占有在法律规定下之“私有财产的性质”,它是在一般意义之下的私有财产。但还须进一步明辨: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私有财产?问题不在于抽象地论证在封建制度之下私有财产的存在,而在于具体地揭示其实质。

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中世纪私有财产的实质作辩证的理解。一方面,从一般的广泛的意义而言,封建私有财产是作为所有权的表现形式来看待的。马克思谈到中世纪的私有财产时,曾用讽刺式的语气描写它的特征,曾把私有财产的涵义扩展到这样的程度,以至精神、法权、人的活动都列入私有财产的对象之内。然而中世纪的私有财产之成为“一个普遍的范畴”,反而是这样的特定的权力所表现的所有权:

“各种类型的商业和工业是各种特殊的同业公会的私有财产。宫廷官职和审判权等等是各个特殊等级的私有财产。各个省是各别的诸侯等等的私有财产。掌管国家大事的权利等是统治者的私有财产。精神是僧侣的私有财产。我履行自己义务的活动是别人的私有财产,同样,我的权利也是特殊的私有财产。主权——这里指民族——是皇帝的私有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三八一;德文第兹版,页三一四)

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单看封建的私有财产所表现的外观,既然什么也是私有财产,那就好象没有问题了。其实不然,马克思已经在上文反复地强调这种私有财产的等级的、特权的实质,指出它是“某等级的私有财产”、“各个特殊等级的私有财产”、甚至最后指出“主权是皇帝的私有财产”等等。马克思还这样写道:

“人们常常说,在中世纪,权利、自由和社会存在的每一种形式都表现为一种特权,一种脱离常规的例外。在这里不能不指出这样一个经验事实,就是这些特权都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这种吻合的一般基础是什么呢?就是:私有财产是特权即例外权的类存在(Gattungdasein)。

凡是在国王(如法国)侵犯私有财产的独立性的地方,国王总是在侵犯个人财产以前先侵犯同业公会的财产。但是,侵犯同业公会的私有财产,同时也就是侵犯作为同业公会、作为社会联系的私有财产。

在封建制度中正好显示出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显示出王权中既隐藏着一般权力的秘密,也隐藏着各个国家集团的权力的秘密。”(同上,重点是引者加的。)

从这些经典的论断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中世纪的私有财产或所有权,跟严格意义的近代的私有财产和所有权比较起来,其实质是如何的不同。在近代,是“真正的私有权”、“自由的土地私有权”,这是说,它在法权上有形式的自由和平等,而在中世纪,私有财产就不具有这种“真正的私有权”性质,而实质上是特权、例外权的同义语,不过从经验的事实看来,以私有财产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科学的分析不能满足于经验的事实,所谓私有财产的封建形式——“特权、例外权的类存在”①即是特权、例外权的品级存在。中世纪经院哲学把自然分别成若干“类”,这便是形而上学的幻想的虚构,把居民分别成若干“品类”,这便是所谓“法律虚构”的人格划分(顺便提一下,冯友兰先生的四种境界说,即是这个古老的传统)。例外权表现得最明显的是所谓宗法的长子继承制、封建国家的职官制,以至最高的君权或国家主权,即上引文说的王权所隐藏着的权力,或作为皇帝的私有权的所谓主权。因此,马克思又这样写道:

“在长子继承制中,私有财产是对国家官职的关系这一事实竟使国家的存在成了直接的私有财产即地产(Grundbesitz,即土地占有)的属性、偶性。这样一来,国家就在自己的顶峰上表现为私有财产,其实在这里本来应当是私有财产成为国家财产。”(同上,页三八三;德文第兹版,页三一六)

可见在封建制社会的“私有财产”本来应该是“国家财产”,在有些国家如封建专制主义表现得突出,而在有些国家表现得隐藏罢了。研究封建主义,能够离开王权的隐藏的权力形式和王权的公开的权力形式么?为什么要把封建的主权作为所有权来规定的形式否定了呢?

这里已涉及封建主义在土地权力上的法律虚构与品级结构问题,这些问题将在下面作进一步的探讨。

土地买卖的现象在中世纪怎样理解 把握了这些总的原理,我们再探索中世纪土地买卖的历史意义。

在封建制社会,有土地买卖,在资产阶级社会,也有土地买卖。其买卖的形式都体现着法权的形式。前者以形式的不平等(超经济的)为依据;后者以形式的平等(商品形态)为依据。然而在二者,法权形式都是骗局。结果是:土地在买卖的名义之下为支配阶级所垄断。在封建制社会是“安定的垄断”,在资产阶级社会是“不安定的垄断”。所谓“安定的垄断”,即是如马克思所说的缺乏“自由的私有权”的表现,同时又是土地所有权依于军事的以及行政的特权的表现。

因此,在封建制社会,土地也曾通过买卖或让渡的形式。然而自耕农民的小土地买卖或他的份地的出卖,正是大土地垄断的温床。最使人困惑不解的是:封建国家的法令还时常反对这种土地所有权的某些“运动的”倾向,责骂“民得买卖”是一种反常现象,好象造成土地兼并的原因不是由于封建“特权、例外权的类存在”,而是由于土地买卖。

但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在“安定的垄断”之下,是被法律所限制的土地买卖,这就有别于“不安定的垄断”之下的商品式的土地买卖。

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写道:

“浪漫派关于这种情形流着伤感的眼泪,我们不去参预。浪漫派经常把潜存在土地之诡诈买卖(Verschacherung derErde)中的可耻情形,和包含在土地私有权之诡诈买卖(Ver-schacherung des Privateigentums an der Erde)中的完全合理的、在私有制里面必然的并且被期望着的后果,混淆起来。首先封建土地所有权在本质上已经是由诡诈买卖得来的土地(die verschacherte Erde),这种土地是对人异化了的(dem Menschen entfremdete指例行逆施了的)、并且是以少数大主人公的姿态站在人的对面的土地。”(马克思、恩格斯经济学短篇论文集,德文第兹一九五五年版,页九一;参看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版,页四五——四六)①

这里,马克思指的是:“在衰落的中世纪和兴旺的资本主义生产时期,产业资本家的富的急速增加,都有一部分要由他们直接诈欺地主的事情来说明”(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三联书店版,页三五三),在这种土地的诡诈买卖和土地私有权的诡诈买卖中,则包含着必然的、合理的后果,即土地所有权转化为商品、旧贵族的复灭、货币量族底最后完成。马克思讥笑浪漫派的西斯蒙第只看见土地之诡诈买卖的可耻情形而伤感主义地批评资本主义(参看列宁评经济浪漫主义,中译本,页七六——七七),并把这种可耻情形和其合理后果混淆起来。在这里同时指出了,在中世纪,土地已经在本质上是由诡诈买卖,即巧取豪夺得来的土地,而不是商品交易的土地。

这一论断向我们所提示的是:(一)在衰落的中世纪,土地的买卖是诡诈性的,而中世纪的土地买卖更在本质上早已就是诡诈的,它决不能和资本主义土地买卖的商品形式相类比。(二)在衰落的中世纪,土地买卖的诡诈性是暴露到表面上来了,但它却由土地私有权的诡诈交易而导致出了所谓合理的后果;至于中世纪,土地买卖的诡诈性是“本质”的,它虽然隐藏在道德的、荣誉的外观之中,但如俄译本所正确意译的,封建土地所有权已经是“对土地进行卑劣阴谋之结果”。

即使是这样,中世纪的土地买卖还是在不同程度上和各种形式上受到法律的限制。土地和特权联结在一起,领地被禁止出卖,因此,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资产阶级废除了长子继承权或不许出卖领地的禁令,取消了贵族的一切特权,这样便消灭了特权贵族、土地贵族的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版,页三六二)。和欧洲的情况不同,买卖的诡诈性,在封建社会还可以看出另一种迷人的情况。例如在中国宋代,一方面国家的土地可以出卖;另一方面,则通过职役的收夺,实际上又把土地权力收回到国家手中。“普遍的职能”也可以出卖。国家主权者通过出卖“官告”让渡了一种“官户”的特权,或通过出卖“度牒”让渡出另一种属于假相的僧道的特权,因而把全国性的徭役转嫁于表面上已经取得了土地权利的占有者。这样的土地买卖表明,如果没有同时以高价取得“官户”特权的地位,实质上没有土地的权力。我们不能从表面上的现象,就渲染宋代已经在人民中间确立了所谓土地私有权。



论封建主义在土

地权力上的品级结构



封建主义和国家法律规定的等级制 研究封建主义的历史规律,在政治经济学、历史科学中,存在着便利的条件,也存在着比较困难的条件。

马克思说:“古代社会的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生产有机体,是更简单得多,更容易理解得多”(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页六三),但同时也指出,奴隶制

中国皇帝喜欢拥有众多的女人,已成为历史事实。问题在于,皇帝后宫众多的女人,如何管理?除了皇帝之外,谁拥有最大的发言权?生活物资发放,按什么样的标准?皇宫重大活动时,如何安排座位?用一句现代退休老干部管理时髦的话来说,她们的待遇如何? 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不同的王朝中,有一个逐步成熟的封建官场等级制度一直运行着。同样,在不同的皇帝后宫,一个同样等级清晰的后宫女人等级制度也是悄然地运行着。 公元前三世纪的秦王朝,后宫女人的待遇分为八个等级。其中包括,超级:“皇后”。一级:“夫人”。二级:“美人”。三级:“良人”。四级:“八子”。五级:“七子”。六级:“长使”。七级:“少使”。级别名称的本来意义,我个人未经特殊专业培训的理解是:皇帝后宫的女主人,皇帝丈夫的女人,美丽的女人,善良的女人,能生八个男孩的女人,能生七个男孩的女人,皇帝经常使用的女人,皇帝不经常使用的女人。这八个等级里,每个级别中的女人是没有名额数量限制的。用现代的话来说,这些级别,应该类似某专业“职称”了。当然,有职称者当然不一定就有正式的职务,这已经成为现代人事制度中的基本常识了。 换到汉武皇帝时,后宫女人的级别之事,开始丰富多彩起来了。 汉武帝他老人家,取消了秦始皇后宫女人八个等级中的第一级“夫人”级别,用另外四个级别的名称代替了它。它们分别是第一级:“婕妤”。第二级:“经娥”。第三级:“容华”。第四级:“充衣”。也许,汉武皇帝对于女人的级别名称取舍是有些艺术欣赏的因素在其中的。第五级至第十级,与秦始皇后宫女人等级中的第二级至第七级的名称完全相同了。这样,汉王朝后官女人,仍然享受着以秦王朝后宫女人等级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十一级的等级制度。这也证明了:所谓推倒旧皇帝的人,本质上只是自己想当皇帝。 特别有趣的是,自汉代开始,皇帝后宫的女人,开始有了明确的“待遇”概念了。她们的“待遇”,与封建王朝其他官员一样,当时都是以粮食的数量为计量的。 为了叙述的方便,请允许我用“职称”与“职位”两个现代概念来说明以下古代事实。其中,“职称”相当于专门用粮食数量度量的待遇。“职位”则相当于专用于对比当时古代封建王朝政府男性官员的级别。 超级:“皇后”,职称与职位相当于皇帝,生活待遇与皇帝完全相同。 一级:“婕妤”,职称相当于“宰相”,职位与皇帝的兄弟“亲王”级相同。 二级:“经娥”,职称相当于“上卿”,职位与皇帝的亲戚“列候”级相同。 三级:“容华”,职称相当于“副宰相”,“中二千石”(一石为十斗,一斗约十点四公升)。职位相当皇帝的亲戚“关中候”级相同。 四级:“充衣”,职称相当于“部长”,“真二千石”。职位相当“文官”一品。 五级:“美人”,职称相当于“州长”,“二千石”。职位相当“文官”二品。 六级:“良人”,职称相当于“州长”,“千石”。职位相当“文官”三品。 七级:“八子”,职称相当于“州长”,“千石”。职位相当“文官”四品。 八级:“七子”,职称相当于“副州长”,“八百石”。职位相当“文官”五品。 九级:“长使”,职称相当于“副州长”,“八百石”。职位相当“文官”六品。 十级:“少使”,职称相当于“县长”,“六百石”。职位相当“文官”七品。 看看,古代女人只要有了美貌,被皇帝看中,那怕是授予最低的级别,也与当时的七品县官相当了。这样的待遇,对于女人来说,也许是借风上青天的合适的荣耀;然而,对于失意读书男人来说,也许是致命的伤心不如女儿身的荣辱打击。历史记载,西汉十一级后宫女人等级,执行了七十年之久。汉王朝后宫女人最高峰时,曾经达到两万多名。所以,在京城这样的地方,平常老百姓走路时,一不小心,就会碰上一位可以称之为“处长”“厅长”级的人物,是不奇怪的。因为,此类级别的人儿,古来有之。 到了西汉第十一任皇帝时,西汉国力大增,盛世百状。皇帝后宫女人数量达到了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最高峰:比汉武皇帝时期增加了整整一倍,宫中女人数量为四万多人。为了适应如此宏大的女人数量,这新皇帝又增加了多如牛毛的女人级别。 超级“皇后”的后面新增加一级“昭仪”,享受原一级“婕妤”的待遇。原一级至十级者,一概顺降一级。这样,原十级“少使”变成了“十一级”,她的职称就不是“县长”级了,只是文官最末级了,粮食也少了,由”六百石”变成了“四百石”。有趣的是,后面新增加的几个级别所使用的概念,竟与两千年后的中国现代社会里某类国营企业工资制度差不多了。 十二级:“五常”,十二级以下就没有职称了,只有粮食“三百石”。 十三级:“顺常”,“二百石”。 十四级一等:“舞涓”,“百石”。 十四级二等:“共和”,“百石”。 十四级三等:“娱灵”,“百石”。 十四级四等:“保林”,“百石”。 十四级五等:“良娣”,“百石”。 十四级六等:“夜香”,“百石”。(相当一点四万公升粮食) 十五级一等:“上家人子”,“斗食”,一斗粮食。 十五级二等:“中家人子”,“斗食”。 看到这里,我笑了:从这些后宫女人级等名称上看,这西汉男人皇帝也许开始喜欢歌舞娱乐类的女性明星了。至于什么是“上家人子”“中家人子”,我就有些费解了。 当然,皇后也有具体的的待遇标准的:“汤沐邑三十县”的税收。西汉皇帝后宫四万多女人们待遇与日常开支,应该是多么大的一笔天文数目啊。可想而知,这西汉王朝的富足程度了。可是,好景不长,东汉刘秀皇帝上台时,国家经济疲软,皇帝后宫女人们也大大地减少了:除了超级“皇后”之外,只保留着“贵人,美人,宫人,采女,大家”五个女人级别了。这是后话。 从古代人所谓的某“级”某“等”的等级构思中,我看见了现代人的困惑:上世纪六十,七十年代的通信行业中,执行的全国统一的八级工资制,其中就有“七级一等”,“八级二等”等工资级别。真是有趣:原来此起彼伏还是借用两千多年前古代皇帝后宫女人享受的待遇思路。还有,现在许多所谓著名的现代人事制度改革,还不只是在某级差与某等级之间,增多减少,有几人

你可以去找找看中国二十四史里的皇后传,里面应该有不少例子。
1楼的老兄说的不错,一旦当上了皇后,就是“母仪天下”,虽然说中国古代男尊女卑,但是就好像皇帝代表“天”一样,皇后是代表“大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皇后和皇帝的身份是平等的。
比如最常见的,就是史书中所谓的“以家人礼见之”,意思是虽然皇后的父母兄弟是她的亲属,但君臣的等级关系高于家人的亲属关系,所以双方见面的时候一般都要以“君臣之礼”相见;而可以免去君臣之礼直接以亲属关系见面的行为是作为对于皇后家属的巨大政治特权和礼遇予以“赏赐”的(在这一点上,其实皇帝也是一样的,见自己的亲属的时候同样也不得自由)。

等级你可以看私以前写的。= =

私不介意的。

http://tieba.baidu.com/f?kz=550060292

然后还有。

帝王之妾。与妃嫔通用。
嫔,原意为宫廷女官;亦可作动词,帝王女儿出嫁之意。妃,原意为配偶,亦指次于后的帝王配偶。

妃 the wife of a prince;妃 fēi名

【成为妃的步骤】
第一步是选秀女。
每3年由户部主持选阅驻防八旗和外任旗员之女。吴振《养吉斋丛录》卷二十五叙述了挑选八旗秀女的做法:
旧制,挑选秀女,皇后及内廷主位之亲姊妹皆免挑。凡八旗官员、兵丁、闲散之女子,皆备选。嘉庆十一年,命汉军自笔帖式,骁骑校以上女子备选。十八年,命满洲蒙古自护军、领催以上备选。其拜唐阿(执事人)、马甲(清代八旗骁骑营马兵的别称)以下女子不备选。
挑选八旗秀女,事隶户部。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列。有应挑而以病未与者,下届仍补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则列于本届合例女子之后。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镶黄之满、蒙、汉亦分三处,每一处亦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识行。首正黄之满洲,而蒙古,而汉军。继以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以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而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至直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选毕者,复以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素谓之排车。闻旧时车马杂沓,先后凌乱,应选者争路不得进,不特坠珥遗簪而已。自嘉庆间额驸丹巴多尔济定此法,人皆称便。又内务府三旗挑选,亦排车在地安门之沙滩地方。
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要留者,谓之撂牌子。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州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年若干岁。
秀女入宫后,一般封答应。然后其中一些晋升为常在、妃、嫔、贵人。贵人以上得出自世代显贵人家,贵人以下只须从拜唐阿子女中挑选。有的秀女配近支宗室或皇子、皇孙。至于皇后,一般先由太后从近支王公大臣的女儿中挑选,由皇帝册封。日后,皇帝不喜欢还可以撤换。顺治帝就废过顺治八年(1651)八月册封的皇后博尔济吉特氏。
清王朝把选择后妃看成一大政治。清王朝选择后妃,主要从满族中挑选,其次是从蒙古贵族中挑选,目的是为了加强与蒙古贵族的联系。佟洵、侯久萱《清宫后妃》根据《清皇室四谱》编制的《清宫后妃表》,列出12帝后妃187名,除8名未标族名外,12名是女真族,136名是满族,蒙古族21名,汉族9名,维吾尔族1名。
下面是清朝12帝后妃数:
帝王 努尔哈赤 皇太极 顺治 康熙 雍正 乾隆 嘉庆 道光 咸丰 同治 光绪 宣统
皇后 1 2 4 4 2 3 2 4 3 1 1 1(有争议)
妃子 15 13 15 36 7 26 12 16 13 4 2 1(有争议)

茂苑城如画,阊门瓦欲流。

还依水光殿,更起月华楼。

侵夜鸾开镜,迎冬雉献裘。

从臣皆半醉,天子正无愁。

——————————————司氏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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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宫规:

一、本吧为半复古贴吧、可出现网络语言、但是,丹青一定要为古装,平时带图就不用了

二、发言请带ID、不许裸奔!若ID被封、可换号、但须告知管理人员!允许分身!

三、本吧要和和睦睦的~

四、宫廷就要有宫廷的样子、称呼必须注意!(如阿玛、额娘...)

五、大家也都知道这类的贴吧太多了,所以我们不求一枝独秀,只有团结就好,温暖。。。嗯。。。


求助!关于封建宫廷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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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后宫的等级是怎样的?
七等 姬 充依 八等 姬 七子 九等 姬 良人 十等 姬 长使 十一等 姬 少使 十二等 姬 五宫 十三等 姬 顺常 十四等 姬 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 东汉 等级 名号 一等 贵人 二等 美人 三等 ...

北京故宫的每个宫殿详细介绍
殿内有沥粉金漆木柱和精致的蟠龙藻井,殿中间是封建皇权的象征——金漆雕龙宝座,设在殿内高2米的台上,安放着金漆雕龙宝座,御座前有造型美观的仙鹤、炉、鼎,背后是雕龙屏。太和殿是故宫中最大的木结构建筑,是故宫最壮观的建筑,也是中国最大的木构殿宇。整个大殿装饰得金碧辉煌,庄严绚丽。太和殿...

关于古代宫廷的资料
宫廷,是封建帝王居住的地方。为了显示皇家至高无上的地位和统领天下的威严,中国古代宫廷的设计、建筑都特别追求雄伟壮观和富丽华贵。古代宫廷的设计,一般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是皇帝处理朝政的地方,后面是帝王、后妃们居住的地方。皇宫中的主要宫殿都建在一条南北中轴线上,两侧的建筑整齐而对称。重重院...

关于乾隆宫廷的诗句
1. 乾隆皇帝的诗 乾隆皇帝的诗作内容丰富,既有描写宫廷生活的,也有描绘自然风光的。他的诗作中,如《过曲涧花香游流杯亭日知阁诸胜》描绘了西苑的景色,展现了宫廷建筑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在《题静憩轩》中,他表达了对宁静生活的向往,而在《雨中归舟》中,则描绘了雨中归舟的景象,体现了他...

“后宫”如“前朝”皇帝后宫的等级制度是怎样的?
封建王朝对女性的称谓是以官衔和副差为基础的,唐以后形成了一个体系。后宫的设置是一皇后、四妾、九妻,属于高层次,而婕妤、才女、才女被认为是中级,林宝、御女、采花被认为是低级。后妃和皇帝不讲等级制度,其他后宫美女都像前大臣一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我就以隋唐后宫为例,因为唐朝基本沿袭了隋...

古代后宫等级有哪些?
皇后(Huáng Hòu): 皇后是最高贵的嫔妃,通常是皇帝的正妻。她享有最高的地位和权力,是宫廷内的女性统治者。贵妃(Guì Fēi): 贵妃是皇后之下的最高级别嫔妃,通常由皇帝挑选并册立。她在宫廷中有较高的地位,但仍然不及皇后。妃子(Fēi Zǐ): 妃子是次于贵妃的嫔妃,她们可以是皇帝的正妻...

古代宫廷的礼仪
古代宫廷的礼仪 一.中国古代宫里礼仪概述 宫里礼仪大体上是指古代帝王及其家庭成员必须遵循的礼仪制度和发生在宫里内的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规矩。它处处浸透着君臣尊卑的严格的封建等级观念。皇宫的礼仪比民间的礼仪要复杂和严格得多,但也是社会民间礼仪的间接反映。宫里礼仪有的天子亲自参加,有的后妃们...

好看的后宫争斗的电视剧。
1.《宫锁心玉》又名《宫》,是《宫》系列的第一部。是由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李慧珠执导,杨幂、冯绍峰、何晟铭、佟丽娅等主演的古装穿越爱情剧。该剧讲述一个现代少女洛晴川,穿越到清朝,经历古代的宫廷生活,经历一番“宫心计”和男女情爱之后,回到现实中,更加懂得珍惜当下的故事。2.《...

中国古代宫廷礼仪讲解
宋代朝仪按照官职大小以及职位高低明确规定了文武百官入朝的秩序: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郡王、太子少保、大都尉、大都护、御史大夫、六部尚书、侍郎、大理寺卿等。4、宫廷生活礼仪 主要针对群体是女性,包括皇后、妃嫔、选侍…三宫六院。下面以清朝宫廷礼仪...

滨海县17270915545: 古代后宫等级制度 -
箕进小儿: 等级: 皇后为正室 以下为侧室 正一品:皇贵妃 从一品:贵妃、淑妃、贤妃、德妃 正二品:夫人 从二品:妃 正三品:昭仪、昭媛、昭容、淑仪、淑媛、淑容、修仪、修媛、修容、 从三品:贵嫔 正四品:婕妤 从四品:荣华 正五品:婉仪、芳仪、芬仪、德仪、顺仪 从五品:嫔 正六品:小仪、小媛 从六品:贵人 正七品:才人、美人 从七品:常在 正八品:答应 从八品:承衣 更衣 无品级:秀女 嫔妃分居东、西十二宫、 东六宫为景仁宫、承乾宫、钟粹宫、延禧宫、永和宫、景阳宫 西六宫为永寿宫、翊坤宫、储秀宫、启祥宫、长春宫、咸福宫 每宫均有主妃位、 妃包括妃以上者居主妃位,其他为各宫个“阁”

滨海县17270915545: 宫廷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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箕进小儿: 1、皇后. 2、四夫人: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以上正一品). 3、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以上正二品). 4、二十七世妇: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九人(正四品),才人九人(正五品). ...

滨海县17270915545: 宫廷 级别 -
箕进小儿: 按照清朝后宫等级制度,分为上至皇后上至答应共八个等级,较高级别有人数限定: ∮皇后∮ 1位 (配宫女10人) ∮皇贵妃∮ 1位 (配宫女8人) ∮贵妃∮ 2位 (配宫女8人) ∮妃∮ 4位 (配宫女6人) ∮嫔∮ 6位 (配宫女6人) ∮贵人∮ 不限(配宫女4) ...

滨海县17270915545: 古代宫廷的妃子等级制度是怎么分的?
箕进小儿: 1、皇后(1人) 2、皇贵妃(1人) 3、贵妃(2人) 4、妃(4人) 5、嫔(6人) 6、贵人(不计人数) 7、常在(不计人数) 8、答应(不计人数) 9、秀女(不计人数

滨海县17270915545: 古代宫官等级制度??有谁知道 -
箕进小儿: 六尚六司六典为内命妇官职~~六尚、六司、六典,互相统摄,以掌宫掖之政. 尚宫,掌导引皇后及闺阁禀赐.管司令三人,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典琮三人,掌琮玺器玩. 尚仪,掌礼仪教学.管司乐三人,掌音律之事;典赞三人,掌导引内外命妇朝见. 尚服,掌服章宝藏.管司饰三人,掌簪珥花严;典栉三人,掌巾栉膏沐. 尚食,掌进膳先尝.管司医三人,掌方药卜筮;典器三人,掌樽彝器皿. 尚寝,掌帷帐床褥.管司筵三人,掌铺设洒扫;典执三人,掌扇伞灯烛. 尚工,掌营造百役.管司制三人,掌衣服裁缝;典会三人,掌财帛出入. 六尚各三员视从九品,六司视勋品,六典视流外二品.

滨海县17270915545: 古代后宫妃子的品级有什么
箕进小儿: 中国古代帝王侍妾的统称.嫔原指女官,妃指地位次于后的妾.据记载,周代的制度是:"天子后六宫,三夫人 ,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除皇后之外都是妾侍.秦始皇统一天下,尽收六国宫女充实内廷,品级爵位分列8等.汉武帝将...

滨海县17270915545: 后宫嫔妃的等级,详细一点
箕进小儿: 清朝的后宫分为九个等级 : 皇后 (正室) X 1 (可分宫女10人) 皇贵妃 (大姨太) X 1 (可分宫女 8人) 贵妃 (二姨太) X 2 (可分宫女 8人) 妃 (三姨太) X 4 (可分宫女 6人) 嫔 (四姨太) X 6 (可分宫女 6人) 贵人 (五姨太) X 不...

滨海县17270915545: 汉代封建等级制具体是怎么划分的呢?汉代封建等级制,人分哪五等?官
箕进小儿: 汉代的人并没有分为五等之说.只是有将良家与医、巫、、商、罪吏、逃亡者、百工、赘婿等等做区别的说法.因为汉代的宫廷羽林、期门(与唐宋时期的御林军、禁军类...

滨海县17270915545: 后宫嫔妃等级排名. -
箕进小儿: 自从有了君主,便有了后妃.君主的后妃有不同的等级序位,如下例举五个时期的. 1、周朝据《礼记》所言,周朝后妃的序位是: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天子内廷后圯的等级建置与天子外廷的官僚机构是相对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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