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第一次讯问笔录应当问明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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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哪些主要情况~


1、讯问笔录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 讯问笔录应对讯问人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认如何作案这一实质性问题。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语气应做恰如其分的记载,“拒不交代”、“答非所问”等。
2、笔录内容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笔录的重点就是犯罪,应当围绕犯罪事实与犯罪有关的情况进行记录。
3、法律手续要完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一款之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应当许可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补充,并按指印。
4、记录人员必须熟悉案情,注意与讯问人密切配合。
5、字迹要清晰,书写要工整,语句要通顺,标点适用要正确,无错别字。

姓名、年龄、户籍地址、现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直系亲属信息(父母、配偶、儿女、未结婚的兄弟姐妹)

  一个案件的成功突破,一份完整、顺利的讯问笔录,往往取决于侦查人员的侦查水平和综合素养。因此,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明确讯问笔录的制作要求,提升侦查水平势在必得。那么第一次讯问笔录都有什么内容?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都必须在拘留或逮捕后进行第一次讯问。第一次讯问的目的主要是查清证实被拘捕人是否被拘捕,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证据性文书。其记录内容与方法如下:

  1、讯问的起止时间;讯问人姓名。

  2、讯问情况。主要应记明以下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籍贯、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被告人的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被告人的主要社会经历(个人简历)等。

  第二次以后的讯问笔录(除系统口供笔录),以上被告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可以不问不记。

  2)查问证实被拘捕人是否应该被拘捕。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在进行上述讯问之后,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并作出交代,记录人员就必须准确完整地把被告人供述的全部犯罪事实和情况记录下来;如果被告人否认自己的罪行,记录人员应记明被告人叙述无罪的理由和根据。

  如果被告人明显地狡辩、抵赖,记录人员也应如实记录下来,而且扼要记录讯问人员进行政策攻心的话,不能只记“教育”、“讲政策”等字样。此外,还应在有关部分注明被告人答话时喜怒哀乐等反常的感情表现。

  4)本笔录最后的两个问答,一般应是这样的内容,问:“你上面交代的是不是事实?”“你把笔录念一遍(或我把笔录念给你听),记的与你说的相符吗?写下你的意见。”接着记下答话。

  3、被讯问人的意见与有关人员签名(见第四节《询问笔录》的有关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第一次讯问笔录都有什么内容”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可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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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艳复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规定:“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等情况.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在华关系人等情况.”因此,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上述情况.

克拉玛依市17340688109: 刑事案件中的询问笔录应当重点记录哪些内容? -
野艳复方: 您好:询问人、被询问人、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的前因后果、过程、与案件有关的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为何等因素.谢谢.

克拉玛依市17340688109: 讯问笔录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野艳复方: 1、讯问笔录应准确的、清楚的反映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 讯问笔录应对讯问人的提问和犯罪嫌疑人的回答都要不失原意的记录下来,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认如何作案这一实质性问题.对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表现和回答问题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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