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组织章程

作者&投稿:舒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  (五)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和有关书籍,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

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会)筹备于2010年初,并于2011年5月经中国中药协会上报于国家民政部,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以民社登[2011]6119号文批准,2012年6月30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它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药协会章程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以全国中药生产企业为主体的,以研究、开发、推广、交流与运用中药新技术(包括新辅料、新设备)并使其产业化为宗旨的社会团体组织。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中药协会的领导下,共同就我国的中药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制造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GMP管理、质量控制等问题进行探索和交流,提高我国中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与国际同行业进行交流,促进我国中药及天然药物产业升级和科学发展。本会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是:一、构建生产企业间技术交流的平台。提供各企业间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交流的有利条件,及时了解中药新技术、新工艺的推进动态及行业发展趋势,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形成网络互通有无。二、建立中药生产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学术探索和技术合作的平台。实施动态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活动。举行科技成果推介会、成果转化交流会等。企业能够获得技术进步方面前瞻性的指引。高校与科研院所在项目课题的选择上更加务实,有利于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三、建立中药生产企业与政府间科技发展信息沟通的平台。举行有关政策研讨活动,在国家及行业内新的政策规范等出台前后,就大家共同关心和疑惑的问题,举办针对性强的研讨活动,以减少由于上下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执行难问题。四、根据会员的需要和要求,举办相应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辅料的应用及新设备操作等与生产企业实际紧密联系的各类技术培训活动,有利于上下游企业对中药新技术的直接对接和交流。五、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开展中药新技术产品及新辅料、新设备的认定以及新技术应用企业认定等工作,提高示范效应,促进产业升级。六、紧跟国内外中药及天然药物技术发展方向与趋势,积极促进国际间交流与合作。七、建立本会的工作网站及会刊,及时发布专委会信息,强化会员与专委会联系的纽带,拓宽会员间交流空间。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专家组冯 敏 南京中科集团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冯 峰 中国药科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柯 学 中国药科大学药剂教研室教授,博士于清峰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博士杨星昊 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药物制剂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王中彦 沈阳药科大学教授,博士汪维云 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李 镐 延边大学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尹寿玉 延边大学药学院药剂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郭建鹏 延边大学药学院教授崔天红 北京岐黄药品临床研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何明芳 南京工业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博士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组织机构主任委员:濮存海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副主任委员:冯敏 南京中科集团研究院院长,中国科学院研究员梁秉文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新型给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主任药师李镐 延边大学药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衍民 菏泽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主任药师杨星昊 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药物制剂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士叶正良 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解素花 北京同仁堂研究院院长熊晓滨 烟台荣昌制药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子海 安徽海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科 常州震华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玄振玉 苏州玉森新药研发公司总经理秘书长:郭宛君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清峰 王中彦 王永刚 冯 峰 冯有龙 包侠萍 刘正和 刘维刚 刘培银 邢桂兰 汪维云 李红琴 李明花 何明芳 吴廷照 吴利民 连增林 张秀芝 张建民 张樱山 陆晔辉 杨成名 周窑生 武惠斌 柯学 钱一帆 徐明 徐向阳 徐金成 徐柏颐 秦文杰 崔天红程龙 董小平 潘留华中国中药协会石斛专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石斛专业委员会是在乡村网石斛联盟基础上,中国中药协会报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石斛行业组织。会员来自全国各石斛产区的优秀石斛企业代表,汇聚国内数十名从事石斛研究的专家。每年组织多次地区和全国性石斛业界交流、专家研讨、行业评审等活动。已成功组织九届全国规模的“中国石斛产业发展论坛”。牵头制定了《中国铁皮石斛标准(行标试行)》,参与编辑出版《石斛养生》、《中国药用石斛标准研究与应用》、《石斛求真》、《中华石斛丛书》、《中国石斛图鉴》等行业书籍。经过石斛专委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不到十年的时间,将濒危名贵中药材--石斛发展成南方优势特色生物产业,挖掘整理了2000多年石斛养生文化,将其大力弘扬并传承发展,解决近百万人就业,成为数十个县农民增收致富的明星产业。石斛专委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信息沟通,搭建信息平台,扩大合作与交流,促进会员之间资源优化互补;促进自主创新,疏通技术交流渠道,繁荣和规范我国石斛市场;寻求资源与资本的良好结合;提高我国石斛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石斛规模化、市场化,尽早让石斛走进普通百姓生活。石斛专委会的组织机构专家组:顺庆生 上海医科大学原副校长郭顺星 中医科学药用植物研究所生物技术中心主任张治国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研究员冉懋雄 贵州省中医药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张 明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研究员冯德强 云南中医学院教授潘大仁 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魏 刚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员李振坚 中国林科院林业所花卉中心副研究员白 音 韶关学院英东生命科学院副院长主任:杨明志 四川壹原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乡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乡村网创始人常务副主任:陈立钻 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何祥林 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会长副主任:权 恒 云南恒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子建 广州宝健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笑逸 云南润紫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卢绍基 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水泳 福建本草春石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有弟 云南斛哥庄园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长:虞伟康副秘书长:罗太进 陈 淬 李世海 吴文彪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市场专业委员会成立的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市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专委会)是中国中药协会下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药协会章程》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全国中药材市场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市场专委会的宗旨:在中国中药协会的领导下,为中药材市场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促进中药材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市场专委会的业务范围:1.反映市场呼声和诉求,维护中药材市场合法权益;2.协调会员单位关系,搭建会员单位沟通交流平台;3.开展市场调研,向政府提出有关中药材市场发展规划、立法及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倡导中药材市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推动市场健康发展;5.围绕业务范围开展中药材市场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专业培训、书刊编辑、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工作。市场专委会职能分工:理事会:根据中国中药协会设立市场专委会的宗旨,制定市场专委会工作内容及目标。市场专委会主任:主持市场专委会的全面工作。主任:周雷秘书处:协助主任完成市场专委会的各项工作。秘书长:张亚东副秘书长(常务):周洵;副秘书长:张明东办公室:负责市场专委会日常运转工作。主任:黎强;副主任:咸胜专家组:组织行业内、外专家为中药材市场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组长:周雷(兼)会员服务部:负责市场专委会和会员单位的联系及服务工作。主任:黎强(兼)科技合作部:负责市场专委会与外部各有关专业机构的合作及服务工作。主任:周洵(兼)市场推广部:负责市场专委会及会员单位的品牌及项目对外推广的策划与实施工作。主任:王阳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委员会,将为会员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致力于探索和推动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发展,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与专家、市场间对接,创造良好的市场经营氛围,促进行业自律,引导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健康稳步发展。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邮政编码:100195联系人 :哈伟 黄璟 张英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筹备于2006年初,并于2006年8月经中国中药协会上报于国家民政部,2006年9月6日民政部以[2006]民社登第1203号文批准,2006年9月17日在河南南阳召开了成立大会,它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中药协会章程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全国中药饮片行业社会团体组织。本会的宗旨是:在中国中药协会的领导下,为中药饮片行业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饮片行业的规范和发展。本会的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是: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二、积极配合政府工作,配合发改委做好中药饮片品种定价初审及优质优价品种的推荐工作和中药饮片统计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GAP实施的咨询及中药饮片实施药品GMP工作,推进饮片注册批准生产工作。配合质检总局、工商联,做好中药饮片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推荐工作;配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做好驰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引导中药饮片企业爸幸┮??晔丁焙汀盎繁1昵?比现?lt;BR>三、开展中药饮片行业、中药饮片经济发展及中药饮片生产、经营、外贸、科研各类技术经济动态信息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中药饮片行业发展规划、立法、重大经济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因素的研究,促进建立能够反映中药特点又符合国际要求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方法,中药饮片质量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四、联合国内从事中药种植、药材加工、中药饮片研究和生产、销售、流通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企业家,开展中药饮片炮制理论等基础理论研究和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饮片炮制工艺等应用技术的开发研讨。五、研究中药饮片市场发展趋势动态,收集、统计、整理、分析并反馈有关中药饮片科研、生产、商业流通、财务、价格等基础资料,承担中药饮片企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转让工作,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型原辅材料的推广和应用。组织行业间的展览、展销及技术交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宣传中药饮片的优势和特色。六、加强中药饮片行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七、推进中药饮片行业科普工作,组织专家、教授编写科普读物,并恢复出版发行中药饮片专业学术刊物。八、深入研究并落实中药饮片炮制传统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措施。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会组织机构及名单顾问组胡熙明 男原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田景福 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诸国本 男 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沈志祥 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专家组王孝涛 张世臣 叶定江 姚达木 王琦于留荣 原思通 姚福汉 曹晖 钱忠直林瑞超 贾天柱 龚千峰 李飞 金世元毛淑杰 王正义 张振凌 王和平 胡昌江金传山 石鹤峰 许传国 初敏 任玉珍李玉英 蒙光容 徐焱琛 李锦开 许冬瑾执行机构名单:名誉主任:王孝涛 中国中医科学院资深研究员,中药饮片炮制专家,原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炮制研究室主任主任:张世臣 卫生部原药政局副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名誉理事长马兴田 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理事长:江云   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药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Pharmacists Association,缩写:CP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促进公众合理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合理用药管理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相关管理措施和管理规范;  (五)宣传、推广药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促进药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药学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开展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中国执业药师》杂志和有关书籍,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专业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为推动合理用药、保障公众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药师;  (十一)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药学学术发展、药品合理使用、全民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须是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单位会员须是从事药品使用、经营、生产、药学教育及科研相关的单位和团体。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团体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讨论和决定本团体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4 年4月16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制定内部管理...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建设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执业药师的法律、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执业药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促进药品终端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药师协会,英文名称:Chinese Pharmacists Association,缩写:CPA。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 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时间
2003年2月2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成立。协会于2013年11月召开了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2014年5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

执业药师协会的作用
执业药师协会是一种行业组织,其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行业自律:执业药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负责对执业药师进行注册、管理、指导和监督,规范执业药师的行为,促进执业药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质的提升,从而达到行业自律的目的。政策宣传:执业药师协会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要合作伙伴,参与制定和...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是什么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平台如下: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获悉,自2020年5月1日起,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专业科目学习...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成立的时间为
它的成立时间为2003年2月22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指的是中国药师协会,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2003年2月22日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正式成立。建设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

执业药师协会的作用
1、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协会可以组织执业药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2、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协会可以代表执业药师与政府部门、医药企业等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3、促进医药行业的发展:协会可以为医药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促进医药行业的发展。4...

从业药师需要继续教育吗怎么样?
执业药师拿证第一年需不需要继续教育 您好,需要的,拿证当年就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并且每年修不少于15学分。 取得《版执业药师资权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力,应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取得的学分证明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中国药师协会学分全国通用...

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006内容包括
中国执业药师道德准则中国执业药师协会2006内容包括:1、救死扶伤,不辱使命 执业药师应当将患者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患者及公众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2、尊重患者,平等相待 执业药师应当尊重患者或消费者的价值观、知情权、自主权、隐私权,对待...

泰来县15910028725: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业务范围 -
宥哀麦斯: (一)履行团体职责,加强药师的自律管理,规范药师的执业行为,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二)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的政策措施;(三)制定药师的职业规范、道德准则;(四)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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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哀麦斯: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每年必须获取学分如下: 1.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低于15学分,其中指定和指导项目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0分. 2.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自修内容学习课累计获取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实行等级制度,统一颁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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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哀麦斯: 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化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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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哀麦斯: 通过执业药师考试的人员每年修不少于15学分,3年不少于45学分,可以在省执业药师协会或者中国药师协会其中一处进行参加. 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移动端学习流程操作步骤: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

泰来县15910028725: 执业药师网上继续教育考试一次没过还能考吗 -
宥哀麦斯: 不同的地方考试要求不一样,有些地方是3次考试机会,有些地方是无限次考试机会的,你可以看看自己报名的地方或网站一般是有说明要求的.其中中国药师协会(药师帮手机移动端)考试是有无限次考试机会的.中国药师协会手机端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下载【药师帮APP】-点击【药学习】-点击【中国药师协会继续教育平台】-点击【立即报名】-填写信息-【缴费】【选课】【学习】【考试】【领取学分证明】【邮箱收到“学分证明”】-彩打后即可使用.希望能够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泰来县15910028725: 全国执业药师考试多少分通过14 -
宥哀麦斯: 国家执业药师考试分数线每年可能不同.2014年执业药师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2015年执业药师各科目试卷满分均调整为120分,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7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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