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方面的问题

作者&投稿:敖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档案、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的问题~

有工作的话就不用去报告了,饭店给你上三险是一定要先签订合同的,没合同怎么上保险。
其实一般的饭店单位是没有接收档案的权限的,档案一般都是在当地人才市场的,等有权限的单位要接收你的档案时才能拿的出来。
这个保险是累积的,保险是必须交够一定数目和年份的,比方说你今年交了一年,明年却失业没人给交了,等后年又交了,这个都是累积起来的,中间停顿不交没事的。

1.首先看您是那儿的.各个地区都有所不同·
2.是的.疗卡上的钱必须每月用,否则就作废
您可以参考下以下的内容
是陕西发布的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若干问题
(市政发〔2006〕24号 2006年3月24日)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再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对在我市执行的再就业政策进行延长、扩展、调整、充实,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
(一)对在我市执行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主辅分离等项政策执行期限进行延长,政策审批时间截至2008年底。对“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根据其劳动合同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直至退休(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此政策执行。
(二)对《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进行扩展;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进行扩展。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人员,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程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可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直至期满。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培训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并积极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多项服务。
4.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5.企业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安置富余人员,按上述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免费培训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实行定额减税,按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实行定额减税,每招用一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每年4800元/人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但未到期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
(四)对再就业政策进一步充实。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截止2007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办法,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财政贴息、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呆坏账损失补助等按原有的政策执行。
4.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市政发〔2002〕148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要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上网查询制度。

二、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培训
(一)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整合,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名称、编制、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在加快和完善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和五个区劳动力分市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其它区、县的劳动力市场。
(二)优化就业服务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市级就业网站。2007年底前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定期分析和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信息。同时,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建立市级职业介绍专门网站。
(三)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继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总结我市创建信用社区的经验,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四)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开发和利用全市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实施SIYB培训项目,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加强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定点机构,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2-3所职业技术培训学院。
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引进开发、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各区县必须有专门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再就业基地,集中解决上述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街道、乡镇也要创造条件,完善设施,建立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基地。社区也可依据自身条件建立创业基地

一、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

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区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有求职就业愿望的人员。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是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区属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2005年12月31日前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我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范围仍按区政府新府〔1999〕26号文和新府办函〔2003〕83号文的规定执行。

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有求职就业愿望的人员是指新会区城镇户籍常住户口,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不包括:①登记失业时间不足一年的;②未进行失业登记的;③未进行求职登记的;④移居境外的;⑤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⑥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有关人员;

3.2006年1月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4.2006年1月1日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

符合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条件的第1、2、3、4类及区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凭以下①②③④材料,到区再就业介绍所确认身份。下岗失业人员持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核实并在申请表出具意见后,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区劳动保障局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其他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有求职就业愿望的人员凭以下①②③④⑤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确认身份,并填写申请表。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对申请人的身份、失业年限、求职就业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和公示3天无异议后出具意见,并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区劳动保障局审批。区劳动保障局收齐申请人资料后,审核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户口簿及复印件;

③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④失业登记凭证(包括失业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等有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⑤求职登记凭证(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镇(街、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材料);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在广东省范围内使用。省内跨市使用的,应由持证者本人到经营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异地认证手续。《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三年,实行年审制度,下岗失业人员本人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2月底前将《再就业优惠证》交发证机关免费年审。年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予以收回。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时,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再就业优惠证》退还本人,有效期内下岗失业人员可凭证继续享受其未享受的扶持政策;因个人违纪违法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交发证机关处理。

3.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只能按其就业方式(自主创业或被企业招用)享受优惠政策。在《再就业优惠证》有效期内,下岗失业人员改变就业方式的,可按新的再就业方式享受相应优惠,但享受优惠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年。

三、《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国务院36号文件和财税〔2005〕186号文规定税收减免政策条件,向区劳动保障局提出申请办理《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以下简称《认定证明》)。《认定证明》只限本企业使用,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变其性质时,应在十五日内到发证机关交回正副本,办理注销手续。《认定证明》实行年审制度,用人单位须在每年12月底前将《认定证明》交发证机关免费年审。年审不合格的予以注销,未经年审的自动失效。

四、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的政策

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中,第1、2、3、4类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国务院国发〔2005〕36号文规定的所有扶持政策,第5类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除税收减免政策以外的各项扶持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2.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②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③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④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4.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提高我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32号)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含 )以上;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含)以上;按每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含)以上。

5.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按财税〔2005〕186号和国税发〔2006〕8号规定执行。

(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

1.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类项有: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个体工商户缴费卡工本费;

②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③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④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⑤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⑥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治安联防费;

⑦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⑧文化部门收取的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

⑨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租赁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享受减收租赁费、摊位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卫生清洁费等费用。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申请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办法:

1.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2.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三)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2万元,贷款期限2年,凭银行贷款利息结算单给予贴息补助,小额贷款到期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展期1次(展期为1年,展期不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招用1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给予2万元的贷款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创业培训结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按省规定的范围)的,可给予小额担保的50%贴息。

4.对获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并有贷款要求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给予小额贷款扶持。具体办法按省教育、人事、财政、劳动保障、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四)自谋职业扶持优惠政策: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本地区下岗失业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可向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2000元。

(五)免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求职可免费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提供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2.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免费享受一次转岗转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再次免费的职业培训(包括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六)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

1.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50%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关资料申请。

五、援助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扶持政策

(一)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1.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止);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各类企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用人单位招用“4050”人员期限超过3年的,如继续聘用和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根据其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录用一人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

(四)对岗位不挑不拣的就业困难人员,劳动保障部门承诺30天内给予推荐就业。

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劳动合同书和社保缴费记录等有关资料申请。

社保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每个地方政策不同
营业执照免费,卫生费是要的

你到工商所去问问看看


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有什么?
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

再就业优惠证在那里办需要那些要求和手续?
各地的优惠证申领程序大致一样,但各个省稍有区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准备再就业的,须持经劳动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凭证,向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申请,企业经审核和张榜公示后 X 日内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及人员花名册、下岗职工的《 X X 省...

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4555社保优惠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行的就业援助政策,即对就业援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

关于失业在创业税收优惠办理的问题
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想知道可以申请减免什么税?
减税,免税 下岗再就业获政策支持 南方网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过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优惠,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这一通知,国家鼓励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免。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过程中,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支持他们的创业和就业。首先,税收方面,他们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如符合免税项目范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在特定期限内,可以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为他们的经营减轻了经济负担。其次,工商登记上,下岗职工...

再就业优惠证是否还有用呢?
1、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2、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与利率,...

(急)求下岗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再新增加的岗位中,...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能享受什么优惠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再就业优惠证》;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减免政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具体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就业困难人员应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九、符合那些条件可以进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2、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且有就业能力的人员);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镇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4...

淇滨区19767805249: 关于再就业优惠证的一些问题请教一下? -
长兴烟苦参: 1.要年检的,年检后继续有效,继续可以享受费用减免2.可以的

淇滨区19767805249: 再就业优惠证的问题!懂的来解答一下啊~ -
长兴烟苦参: 1、再就业优惠证要享受优惠,你的店需要有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与证的名字一致,两年内可减免工商、税费、城市建设费等.2、你是纳税人

淇滨区19767805249: 我是一名刚下岗的职工,想办再就业优惠证,可是社区办的人说我不附合条件,请问办优惠证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 -
长兴烟苦参: “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主要有,符合有关条件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48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原企业失业人员;已按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须携带职工保险手册、满三年的自谋职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及照片四张,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

淇滨区19767805249: 再就业优惠证的具体优惠办法,请有关部门或是办理过的人回答 -
长兴烟苦参: 1.首先告诉你,你的证不会过期,按规定是累计享受政策蛮三年才会过期,此外,每年的12月份要和你的就业证一起年检,证件才可生效,这是关键 只要你有再就业优惠证,想减免税收,证件有效的情况下就可以用,什么工商行政费的都可以减免,具体减免情况,楼上的已经回答了 2.除证件有效外,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先办再就业优惠证,再办理营业执照,才可以减免税收,所以以前的执照是否要注销取决于你的证先办还照先办

淇滨区19767805249: 再就业优惠证的问题
长兴烟苦参: 这个责任在你培训的学校,学校可以用其他学员相片克隆复印优惠证,以此为由找上级申请减免几百元培训费(这个学员个人可能不知道),劳动局审查一般只看复印件,只有学员真正就业时才看原件是否和身份证是否一致.建议你还是找学校要(交给谁就找谁),楼上是专业答复,说的是遗失不补,那你可到办证部门查询“再就业优惠证的证号”,然后登报声明遗失(别人就不敢再挪作他用了),然后再找原发证部门给你开个证明(证明证件持有人、证件编号、发证日期)即可.必要时在证明上贴张照片由发证部门盖个骑缝章,对你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不影响.

淇滨区19767805249: 麻烦回答办再就业优惠证的问题 -
长兴烟苦参: 根据工商部门规定,必须要有再就业优惠证才能在创办企业时享受证照费用及税收优惠.你的失业证只能证明你是失业的,不能够享受上述优惠.

淇滨区19767805249: 关于再就业优惠证,多谢,急求答案我母亲93年由于国营的'合作社'
长兴烟苦参: 你所提的问题没有说清楚,所以,回答也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一、你母亲是国有企业职工,93年不上班了,可以这么说,93年还没有下岗这个概念.作为国有企业,...

淇滨区19767805249: 再就业优惠证优惠政策有什么? -
长兴烟苦参: 1、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方面,主要政策有: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

淇滨区19767805249: 再就业问题你好,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请问可不可以
长兴烟苦参: 你去你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问他们这个证有什么优惠内容,最好是由政府办的项目,你参加进去,这可比自己办小摊贩保险多了. 如果实在没有,自己办摊贩从法律上讲绝对是允许的,但实际上城管照样会抓你打你,不管你有没有什么优惠证..这就看你自己造化啦

淇滨区19767805249: 再就业优惠证和下岗证有什么不同?再就业优惠证和下岗证分别在什么部
长兴烟苦参: 一、下岗证是不能直接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以下岗证为依据,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原待遇. 二、如何办理下岗证和再就业优惠证 l、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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