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偷拿东西是否可按盗窃罪报案?

作者&投稿:安德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家里的东西被亲戚偷了 死不承认 报警有效吗~

  观点1
  不要报警,私下在处理处理。毕竟亲戚关系,报警了双方的面子都过不去了。不是别的什么关系还是好好私下处理为妙。
  观点2
  报警,警察在观察现场或收集笔录与现场记录以后会去跟你亲戚询问,如果对方不承认而在家里找到了相关物品,也是会判处盗窃罪,按物品贵重程度判刑而定下面附上盗窃罪的法规可以给亲戚诉说一下表面立场: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1] 。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1]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已窃取的公私财物数额。
  (二)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是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明确以巨额现款、国家珍贵文物或者贵重物品等为盗窃目标的,也应定罪并依法处罚。
  (三)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惯窃罪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
  盗用他人长途电话账号、码号造成损失,盗窃他人非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五)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二、[1] 如何认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1] 。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三、如何计算被盗物品的数额?
  (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被告人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原则,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半成品可根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所处的阶段,比照成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律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办法计算。
  6.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包括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照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二)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方法计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随即兑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者奖品等一并计算。股票应按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2.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括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是票面价值未定,但能随即兑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
  不能随即兑现的记名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将能随即兑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销毁或丢弃,而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不按票面数额计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三)同种类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分清的,应分别计算;难以区分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计算。
  (四)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计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挥霍,无法追缴或者已被丢弃、毁灭的,或者几经转手,最初形态被破坏的,一般应当根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犯罪分子本人的供述,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确定原被盗物品价值。
  (五)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门作价。
  (六)残次品,按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废品,按物资回收利用部门的收购价格计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际价值计算。
  (七)失主以明显低于被盗当时、当地市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核价原则计算。
  (八)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释计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计算。
  (九)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十)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委托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委托对被盗物品负责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鉴定结论,加盖作价部门的印章,并且由作价人或者估价人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对于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罚。对已经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使原处罚偏轻,也不能重新计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满16岁以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四、如何看待盗窃案件的情节?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1]
  关于盗窃罪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
  《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现将《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二 ○ 一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时宣告禁止令。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一)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二)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三)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五)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一)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四)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一)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三)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四)禁止接触同案犯;
  (五)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第六条 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以致管制执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最短期限的限制。
  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可能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可以提出宣告禁止令的建议。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应否对被告人宣告禁止令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第八条 人民法院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主文部分单独作为一项予以宣告。
  第九条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区矫正机构纠正。
  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违反禁止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的;
  (二)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的;
  (三)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十三条 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

知道别人偷盗,可向公安局报案,是否立案侦查还需根据情况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
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盗窃罪》立案标准
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关于各省市立案标准(均为1998年司法解释的,新标准未公布)
北京市盗窃罪立案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盗窃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熟人偷拿东西可按盗窃罪报案。无论什么人盗窃都可以报案。熟人偷拿财物依然涉嫌盗窃罪,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熟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所以可以按照盗窃罪报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 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熟人偷拿财物依然涉嫌盗窃罪,应当及时拨打110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可以,只要盗窃了,就会定罪,语熟不熟没有关系的

构成盗窃 罪的是 盗窃数额较大 或多次盗窃3次以上 入室盗窃 扒窃的行为 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比照吧 熟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 拿的东西是否构成数额较大这种情节 不够成只能是一般的盗窃行为 不够成盗窃罪 !区分罪与非罪

当然可以


东西让 别人在没通知的情况下给拿走了算不算偷可不可以报案?
东西在别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拿走了,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而且对方拒不归还就属于偷盗,可以报案处理。法律分析对方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拿走当事人的财物,拒不归还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侵犯...

熟人偷拿东西是否可按盗窃罪报案?
熟人偷拿东西可按盗窃罪报案。无论什么人盗窃都可以报案。熟人偷拿财物依然涉嫌盗窃罪,应当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律分析熟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所以可以按照盗窃罪报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东西让 别人在没通知的情况下给拿走了算不算偷可不可以报案?
如果东西是你自己的,别人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拿走了,那那人就属于偷窃行为,是可以报警的。不过如果你俩认识,你最好先问问他,如果他不承认,你再报警。

偷拿东西是盗窃罪吗
《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

偷拿别人的东西犯法吗
法律主观:行为人偷拿别人东西,若物品价值较大或者多次偷拿别人东西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偷拿别人东西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主观:一、偷东西所得金额较小属于违法行为偷窃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盗窃。盗窃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

熟人偷拿东西是否可按盗窃罪报案?
当然可以,盗窃罪中熟人作案的情况很多。

盗窃自己家里的东西构成犯罪吗
中学生一般尚未成年,并且此时偷拿的也是自家的财物,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但对于确实有必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在进行处罚的时候也应该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一、中学生盗窃自己家里的东西构成犯罪吗盗窃父母或近亲属的财物,在是否...

偷拿别人东西犯什么法
偷拿别人东西,若物品价值较大或者多次偷拿别人东西的,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东西怎么判刑,偷东西一般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营山县17214831526: 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朋友拿走手机,转走四千元…这种情况报警…能构成盗 -
颛标脑心: 这个是可以报警出来的,属于盗窃案并且达到了立案的标准: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盗窃罪的定义: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望采纳!

营山县17214831526: 家里被熟人偷盗5000以下可以报案吗 -
颛标脑心: 可以报案的啊,我国刑法规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他这个属于大于较重的了. 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营山县17214831526: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认识的人拿走钱财和物品算盗窃吗? -
颛标脑心: 楼主所说的情况会有两种结果. 一种是“认识的人拿走钱财和物品”知情后立即归还的,自然无事;还一种是拒不归还的,因为你是把东西寄放在他那里,数额巨大的话构成侵占罪.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拾获他人遗...

营山县17214831526: 为什么熟人进屋偷东西不算盗窃 -
颛标脑心: 谁说的?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都 是盗窃;数额超过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要追究刑事责任.

营山县17214831526: 认识人拿走贵重物品属于入室盗窃吗 -
颛标脑心: 不管认识与否,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要行为人以秘密手段窃取个人的财物,就属于盗窃.但就上述情况不属于入室盗窃.具体性质可以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

营山县17214831526: 人在家.有人来盗窃……看到我跑了……可以报警立案吗? -
颛标脑心: 如果看到盗窃犯并且抓获盗窃犯可以将盗窃犯扭送公安机关,因为盗窃未遂,一般进行行政处罚,不会立案侦查.

营山县17214831526: 嫡系亲戚盗窃财物犯罪吗 -
颛标脑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营山县17214831526: 认识的朋友撬门进去偷走了衣服,毁坏了房间里的很多东西算不算盗窃 -
颛标脑心: 即使是认识的朋友,但未经主人允许,进入房间内盗窃衣物,属于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罪.毁坏了房间里的很多东西,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数罪并罚.相关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营山县17214831526: 熟人偷窃,1500可以立案吗? -
颛标脑心: 可以

营山县17214831526: 我手机让熟人偷了能报警么 -
颛标脑心: 一般先 不报警,要要看 如果不行再报 警,但以后 不可再和这 样熟人交往了 品德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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