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多地将严查违规用地、土地闲置!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作者&投稿:长兴瑶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请问农村宅基地用于建设养殖场,是否违规,违法,法律对这情况有何规定?~

  养殖场原本无需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用地以及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均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只有后者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比照1997年、1998年省政府有关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处理的政策规定,在1999年1月1日前实施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并已建成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经行政处罚后,符合用地审批条件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违法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用地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人民政府审批。
未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法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批准供地。



扩展资料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帐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违法建筑普查工作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进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处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工作结束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人民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给予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照规定办理首次登记,依法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确认产权的条件、处罚和补收地价款的标准与程序、办理首次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土地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某一地区、行业一定时段内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的全面或者专项常规性监督检查和评估。目前,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在多地启动,重点解决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

一、2020年哪些地区启动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8月25至28日,沈阳督察局分别在长春、哈尔滨、沈阳召开东北三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会。

8月26日至28日,上海督察局分别在福州市、杭州市和上海市召开沪浙闽三省市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9月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在四川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标志着国家对四川省新一轮土地例行督察正式启动。 本次例行督察时间为9月至11月。

9月3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在武汉召开2020年湖北省土地例行督察启动会,正式启动对湖北省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

9月4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配合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本次例行督察时间为9月至11月。

9月7日,云南省政府在昆明召开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动员部署会。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统一安排,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将从2020年9月至12月底对云南省开展新一轮土地例行督察。

二、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工作内容是什么?

本次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内容包括:

1、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大棚房”等打着各种旗号破坏耕地的行为以及重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土地闲置浪费问题开展督察。

2、对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监管责任情况,重点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以及省级土地卫片执法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开展督察。

3、对中央部署的重大事项推进落实以及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察。

三、违法违规用地会怎么处理?

以青岛为例,根据《青岛市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8]123号)的规定:

1、对涉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的违法用地,要有计划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2、对宅基地及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违法用地,要分清原因、依法妥善处理,避免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同时加大动态巡查和监管力度,疏堵结合,努力做到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3、对无视法律法规、顶风违法、随意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的非法占地行为,要通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等方式依法依规彻底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4、对以营利为目的违法乱占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且法律界限清晰、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严厉查处,应予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复耕到位。

5、要严格设施农用地监管,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设施农用地、违法进行其他建设的,一律按违法用地查处整改。

6、对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占用基本农田审批设施农用地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月份,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根据某一地区与某一行业,在某一定时段内,对土地利用情况与土地管理情况开展全面或者专项的常规性监督检查与评估的工作。

目前,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重点在启动,以及解决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上。土地例行督察的重点内容主要有:

第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以及挖田造湖等破坏耕地的行为,以及对未批先建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进行督查。

第二,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与监管责任的状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一些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落实状况,以及督察省级土地卫生执法监管职责的履行状况。

第三,对2019年耕地保护督查出现问题进行整改,推动中央部署的重大事项得以真正落实。

可以看到,对农村土地使用问题进行督查乃是国家土地督查工作的重点。这几年来,国家都大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如实施土地确权、三权分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等举措,极大的保护了土地资源,也为农业经济的规模化与现代化发展的实现做好了准备。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中违规用地与骗取种地补贴的现象都是层出不穷发生,阻碍了农村可持续发展。为了遏制这一种现象,国家通过对农民用地、耕地补贴等与土地权益有关的事宜,制定了规定禁止农村违规用地。

现在,在农村有两类违章用地行为。第一类就是私自占有基本农田建房,造成这一现象原因就是农村建房土地资源有限,很多农户申请不了建房的土地资源,只能把房子建在耕地上,借此解决自己的住房需要。现在按照新规定,如果在耕田上建设房屋,农户麻烦也很大,不是罚款这么简单。

第二类违章行为就是耕地种树。要知道,国家对土地闲置做了严查,对于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耕地,集体有收回耕地的权益。为了避免这一种现象发生,农户都改为在耕地上种树。这一种行为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该规定中,指出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所以在耕地种树实际上也是不被允许的!如若是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的,那问题恐怕会更严重了!

农村土地违规行为适用,给农民带来严重经济损失,也威胁到粮食安全,更是对资源的浪费与破坏。现在国家也会加大对违规用地乱象的督查工作,确保18亿亩可耕地面积红线与基本农田不再被践踏与滥用。



没收或者罚款,所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要根据土地性质及时的行使使用权,不要私自改变土地性质,不要闲置土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违规用地如果地面硬化,需要对硬化地进行敲碎。如果面积过大,要罚款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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