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告前女友讨要恋爱花销6万元,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作者&投稿:标哈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男子状告前女友讨要恋爱花销6万元是怎么回事?~

2019年10月,30多岁的小明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扬州女孩小芳。小芳觉得小明虽然年长十多岁,但非常体贴细心,相识一周左右,两人便坠入了爱河。小明让小芳在南京同住,并积极张罗起租房事宜。
2019年11月中旬,小芳父母来到南京想见见小明的家人和房子。但是到南京后发现,小明的父母一直没有露面,房子也没有见到。
“我原本有一套房产,不过前女友还住在里面,所以我们暂时只能租房生活。”为了打消女友及其家人的顾虑,小明做出这样的解释。在南京,小明还为小芳及其父母购买衣服,并将租来的房屋装修一新。
在之后相处的过程中,二人之间小摩擦不断出现。对于小明的一些说辞,小芳渐渐也产生了怀疑。让小芳无法接受的是,男友的控制欲太强。“他只要在家就看着我,我连大门都出不去,想找份工作也不行,完全没有人生自由。”
没过几天,小芳悄悄离开了出租屋,同时将男友为其购买的金器、衣服物品等留在了出租屋内。随后,小明前往扬州想要寻回女友,但小芳为了避免纠纷,选择住进了朋友家。
女方为了分手避而不见,小明一怒之下,向女方的家人讨要恋爱期间的各种花销6万元。面对小明的要求,小芳一家人并不认可。协商不成后,小明咽不下这口气,在2020年4月一纸诉状将小芳及其父亲告上了法庭。
但法院认为,小明为小芳及其家人购买的物品以及其他支出等,都是自愿赠与,小明无权撤销。最终,法官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类似事件——深圳男子状告前女友,讨要恋爱期间发的红包:
2017年,罗湖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颇为奇葩的经济纠纷案。男子阿成(化名)跟女友小梅分手后,把小梅告上了法庭,追讨恋爱期间的大笔微信红包与银行转账,累计7万多元,其中微信红包3000多元。
值得一提的是,阿成因为讨要微信红包闹上法院前,还以遭遇小梅诈骗为由去派出所报警。因为警方不同意立案,才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确定转款行为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主要依据是要看行为人在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阿成的银行转账和微信红包转账均集中在2016年5月至7月之间,与两人确认的关系转暖(正式表白)和转冷(关系变差)时间段相吻合。
法院认为,阿成所列出的微信红包金额比较特殊,金额不大且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多含有 “6、8、9”等吉祥数字,属于代表一定美好祝福含义的红包祝福。因此,根据生活经验,可以推知阿成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而非借款,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阿成存有借款给小梅,到期让小梅还本付息的意思表示。银行转账虽然金额较大,但情况跟微信红包转账一样。
因此,法院认为,阿成的转款属于自愿赠与的可能性较大,其赠与已经完成,并没有法定撤销情形,故阿成的诉求应予以驳回。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阿成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88元,由原告阿成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北青网-男子状告前女友讨要恋爱花销6万元,法院这么判

经过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这个8岁男孩的确是该男子的儿子,是他和前任分手后,前任生下来的,该男子需要在这个男孩18岁成年前每个月支付900块抚养费以及支付之前的所有抚养费共计6万元。该男子也没有想到在自己有孩子老婆之后还会突然冒出一个亲生儿子,只能说当初与前任分手没彻底分得干净吧。我就以我个人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我觉得那个前任挺不负责的,孩子生下来没有父爱,给不了好的生活条件,还要背负单亲妈妈的称号生活,这又是何苦呢?这是对孩子不负责也是对自己人生不负责。

事件梳理:在肥西县法院处理了一起抚养纠纷的案件,有一个8岁的男孩一纸诉状告上了自己的父亲,要他支付该承担的抚养费,而该男子对于这个男孩的身份来历一头雾水。最终调查才得知孩子的母亲宋某是靳某的前任,两人于多年前已经分手了,没想到分手后却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于是决定生下来。而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所需要的的费用就多起来了,宋某才让自己的孩子找亲生父亲去承担该承担的义务。

01、靳某对于这个孩子的存在并不知情靳某在与宋某分手后,就开始了新的生活,也在多年前与自己的妻子组建家庭,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孩子。在接到法院传票的时候他也是一脸懵,他并不知道这个8岁的男孩究竟是谁,因为他没外遇也没出轨,更不可能有所谓的私生子。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突如其来冒出一个男孩自称是自己的儿子,这搁谁身上都会觉得无法相信的吧。而靳某的妻子对于这件事愤怒的同时也抱有疑惑,在得知事情真相后她也理解,毕竟这是丈夫在认识自己前的事,并不是说在婚后出去乱搞。

02、前任宋某挺不负责或许宋某在和靳某分手后意外发现自己怀有身孕的那一刻她是想过不要的,但女人总是心比较软,她会想着这是一条无辜的生命,自己不该就这么结束他,于是就选择生下来。这看似是很伟大的一面,可也是自私无知的一面,你没有想过孩子出生后没有父亲会对他有什么影响,也没有想过自己将来再怎么找另一半,更没有想过要如何去给孩子更好的环境生活。你就因为当初的心软,而将孩子生下来了,这对孩子很不负责。

每个孩子来到世界上都应该是被期待的一份礼物,是有爸爸妈妈共同一起照顾抚养长大的,这才是值得人开心的。这个男孩在没有父亲的家庭氛围里成长,会给他带来不好的影响,也会缺失父爱,这对他的心理是一种伤害。

这名男子与这名女子认识之后,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后来这名男子去了南京,他也邀请这个女友过去和他一起住。男子本来说的是他在南京有一套房,但是他们过去之后又租房子,女子就觉得男子骗了他。而且两个人经常吵架,男子的控制欲也很强,女子是受不了就在他出去之后就跑了。把他买的东西全都留在那个出租屋里边,自己住进了自己的朋友家,男子很生气。把女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还恋爱的时候花的那些钱,但是法院认为他们当时那些花费都是男子赠与这个女子的,所以法院判处男子败诉。

其实我觉得这个女的其实是遇到渣男了,毕竟两个人没有认识多长时间就恋爱了。根本不清楚,男子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品。这男的说他有一套房,等到最后去了南京之后,根本没有地方住。后来一个就质问他,那个男的就又开始骗她,说有一套房,前女友在那里住着呢。他现在只能租房住,反正就是男的谎话连篇。

后来两个人在一起住的时候更是经常吵架,有很多不合的地方。比如说这个男的控制欲就很强,女的都不能出去找工作,只能在家里呆着。而且只要这个男的在家他就总是看着这个女的,女的总是感觉到自己被监视。后来受不了了就偷偷跑出去之后跟他分手了,男的知道了很生气啊。就要求她把花的钱全都还给他,女的不同意啊。不同意之后男子就起诉了,这个男的还说他之前为这个女的买的那些金项链之类的,那都是两个人已经订婚了,他才给她买的。

法院认为这个男的没有办法证明两个人已经订婚,所以说男的买的那些东西只能说是他在恋爱中送给这个女的。两人恋爱结束之后他没有任何理由再把这些钱要回去,于是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男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与女友之间订立了婚约,男子为女友及其家人购买物品、主动承担交往和同居期间的大多数支出等,属于赠与,并且男子也是消费的受益者,所以法院对男子的主张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请求,因为在谈恋爱期间的花销属于赠予,而且男子也享受到了这些益处。并且在谈恋爱期间欺骗女友自己有房子,还监视控制她的人身自由,女友不堪忍受分手后还要讨还期间花销,不得不说这男子也是奇葩。

法院认为,男子为前女友及其家人购买的物品以及其他支出等,都是自愿赠与,男子无权撤销,并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个人认为既然谈恋爱,那么花销就是双方自愿的原则,男生有为女生花钱,女生也有为男生花钱,如果因为分手就要把所有东西都要回去,未免太小气了点,这样的人不要也罢。


男子状告前女友讨要恋爱花销6万元,法院怎么判?
相识一个星期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多月后就反目成仇。近日,男子小明将前女友小芳告上了法庭,讨要恋爱期间的花销共计6万元。但法院认为,小明为小芳及其家人购买的物品以及其他支出等,都是自愿赠与,小明无权撤销。最终,法官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小明提出,他按民间风俗与小芳订婚并为她购买了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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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爱并不是斤斤计较。该名男子的行为让我觉得他没有爱过他前女友,真正的爱是分开了以后都希望对方幸福,但是该名男子真的是将不爱表演得淋漓尽致。我们既然生而为人,不是草木虫鱼,就应该要学会接受人生每个阶段会发生的事情,恋爱分手是很正常的,可是分手后留给对方以及自己的尊严也是要学会的!

如何看待男子状告前女友讨要恋爱花销6万元一事?
“因为感到抱歉,因为没有办法陪你走到最后,再也没有机会照顾你。所以,能不能让我用仅有的一些金钱,作为弥补,作为我对你的补偿。”置身于一段感情中,两人不相爱了,没办法踏进婚姻的殿堂,到了最后,对方却用话语和道德威胁你,“你必须要给我一些分手费作为补偿,补偿这些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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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18263737606: 我和我前女友在一起半年多,花了差不多6万块钱.前女友问我借了1万我该要回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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