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质保金必须为工程款的5%嘛?

作者&投稿:淡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是依据什么规定??~

根据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有的保修金还要更多,合同总价10%的也有。

应记其他应收款-某某工程,属于是存出保证金,这种业务是否计提减值准备,要看相关合同,其他应收款的借方余额是可以加到应收账款借方余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有税法可查。
质保金放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质保金,标明是哪个工程即可,待确认收不回来再提坏账。如果其他的质保金计提了准备,那这个就也计提。如果以前的没有计提,这个也就没有比较计提了。
不要计提准备,一是金额比较小,一般是工程总价的5%左右,二是计提了准备到申报所得税的时候还要做纳税调整。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付款

现行办法质保金不为工程款的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扩展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行办法质保金不为工程款的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项目工程保修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

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3%)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质保金



现在已经变更为不大于工程总造价的3%了。
7月1日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修订后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办法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各类事项进行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办法指出,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办法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现行办法工程质保金不为工程款的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2017年7月1日起,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再降2%。
此项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7年6月20日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予以确认,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于此,2016年12月27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即刻废止。
新办法的落地,是降费措施的关键内容,是减轻建筑企业资金压力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7月,不到一年时间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再降2%,可见国家为建筑企业减负的决心及力度。
新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21建设施工合同标准版本
3、质量保证金按工程造价的___%计算,自工程款中扣除,质保期满后付清。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完工后根据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工程价款为综合单价,含主辅材料、人工、运输、管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包含的一切风险责任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决算后30日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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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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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15854029757: 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是否有规定
陈没艳噻托: 1、国家对材料质保金没有相关规定.2、但是在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其中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一般工程都依据这个比例来执行.3、如果是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那么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4、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路南区15854029757: 工程质保金的合同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陈没艳噻托: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2、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路南区15854029757: 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为多少 -
陈没艳噻托: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路南区15854029757: 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按什么比例预留? -
陈没艳噻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投资项目预留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价款的5%左右,社会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执行.一般由合同双方约定,此规定非强制性.保证金的预留期限一般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具体也可以由双方商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路南区15854029757: 工程质保金3%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陈没艳噻托: 1、工程质保金3%的规定是原先规定的是3%,现在是5%.2、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3、如果双方约定承包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路南区15854029757: 做工程要交保证金吗?
陈没艳噻托: 一、做工程要交保证金吗?做工程建设项目需要交保证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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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区15854029757: 工程质保金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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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没艳噻托: 1、建设单位一般会要求施工单位交纳一定的维修质保金.若与施工单位沟通后拒绝维修,建设单位自行找施工队维修,费用从维修保证金中扣取.2、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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